和谐社会背景下群体事件对策研究
论和谐社会群体性事件及控制途径
论和谐社会群体性事件及控制途径一、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态势(一)数量增多,规模扩大近年来,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逐年显着增加,1993年,群体性突发事件共8700起;2003年6万起;2005年8.7万起,2006年9.4万起。
2008年,几起重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
此外,近年来重大群体性事件还有2009湖北石首事件、2010年马鞍山611事件、2011年“古巷”事件等。
尽管这些年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震惊全国的群体性事件仍频繁发生。
如2012年4月10日万盛区发生群众聚集事件。
参加聚集的人数最多在一万人左右,因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解决致使12辆警车被砸,4辆警车被烧。
(二)组织化倾向明显当前的群体性事件由自发松散向组织型发展。
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有幕后的策划者、组织者进行组织、酝酿、计划、控制,参与者往往都是有进有退。
自发形成的“领导”,组织群众上访、游行示威、静坐等,或者代表该群体与政府进行谈判。
事件进行当中,参与者均受到“领导”思想的影响,行动也听从“领导”指挥,具有明显的组织性特征。
如:2012元旦由于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如此规模的群体事件,不可能是大家无秩序无组织的一哄而上,必先经过一番调查后,通过微博、电话、论坛等联系才共同商定于元旦聚集安阳市火车站附近,他们知道没有组织和计划必是一盘散沙,利益也必然的不到诉求和表达。
(三)信息传播方式与利益表达的虚拟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条微博、一条短信、一条帖子甚至一个电话,都可以向外界传播,进而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近年来,因为手机、媒体、网络信息传播的影响,某些事件一夜之间就会被放大,进而成了全国关注的焦点。
比如“躲猫猫事件”、“周老虎事件”、“邓玉娇案”、“杭州飙车撞人案”、“杯具门”等。
这不仅反映了我国公民法律和监督意识加强,同时也反映了网络已经成为公民表达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
但同时也应该注意到有些网络评论随意性强、情绪偏激,有的甚至制造谣言、虚假信息,混淆视听,对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影响社会稳定。
群体性事件应对与和谐社会构建
群体性事件应对与和谐社会构建*近年来,我国不断发生各种群体性事件,总量持续上升,规模不断加大,行为方式日趋激烈,诱因越发多样化,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复杂。
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形态和性质,深入探寻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和演变的规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群体性事件的原则、策略和措施,对于更好地防范和处理群体性事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现阶段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形态从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来看,其行为方式、性质和成因与我国国情、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文化传统、社会心理、思维模式、国民行为方式和价值取向有紧密关系,具有许多共性。
(一)行为方式集体上访:参与者积极串联沟通,联合众多具有相同利益诉求的人员,集体去政府信访部门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具体的问题,要求给予解决。
参与者最初对党政部门寄于厚望,相信政府负责人或信访部门能够倾听其呼声,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经过一段时间等待后,如果发现有关部门没有解决其问题,可能就会越级上访,目的仍然希望借助上级部门的权威和地位来帮助其解决问题。
集会抗议:参与者一般会选择公共场所或者单位、党政部门门前广场呼喊口号,提出抗议。
参与者集会抗议的动机和目的,首先在于引起社会公众和有关党政部门的注意,或是表达不同意见或表达不满、抗议。
集会抗议有时甚至指向具体的公共政策或制度安排,表达反对党政部门的某项具体决策。
有时候挑头人还会当众登高站台,发表演说,阐述其立场,鼓惑众人,号召更多的人参加抗争。
游行示威:游行者往往在特定的街道、社区、广场、校园、厂区、党政部门门前等场所来回游走,手举标语,身挂告示牌,挥舞旗帜,不时夹杂呼喊口号。
如果发现警察维持秩序时,有时会向警察做出不满的手势甚至是激烈的举动。
静坐示威:参与者选择重要的公共场所、党政部门门前,安营扎寨,进行静坐,树起标牌,打出横幅,身上绑上各种颜色的布条,提出明确的诉求,要求党政部门给予解决。
群体性事件与和谐社会建设
群体性事件与和谐社会建设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人们对于社会和谐的追求越来越迫切。
而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的一种现象,不可避免地引起了我们对于社会和谐建设的反思。
本文将对群体性事件与和谐社会建设进行探讨。
一、群体性事件与社会和谐的关系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社会上出现的集体行动或集体现象。
包括但不限于罢工、示威、游行、骚乱、暴力犯罪等。
这些事件的出现往往表明了群体的心理、物质利益受到了威胁或有所损失。
而这些威胁或损失的产生和存在往往源于社会的不和谐。
社会和谐是指社会成员之间以互信、温暖、责任和奉献为基础,通过合法的途径实现个人价值和共同利益,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的状况。
而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往往反映出了社会存在不和谐的现象,如经济贫富分化、社会矛盾激化、政府失职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危及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因此,群体性事件与社会和谐存在着密切的关系,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反映出社会的不和谐,而建设和谐社会则是预防和解决群体性事件的根本措施。
二、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和谐社会的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其目标是实现人民满意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自然环境发展全方位和协调发展。
建设和谐社会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性:1. 维护社会稳定。
和谐社会的建设,能够增强社会成员的自我管理意识和法制意识,增强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维护社会稳定,预防和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
2. 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和谐社会的建设,能够为社会成员创造和谐、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和民众的创业信心,增强国家的竞争力和影响力。
3. 促进社会价值观的传承。
和谐社会的建设,能够促进社会价值观的传承,增强社会成员的文化自信心和文化认同感,从而维护社会文化的根基和文化传承的稳定性。
4. 推动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和谐社会的建设,能够推动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等方面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增强社会的可持续性稳定性和自然保护能力。
三、群体性事件的危害及应对措施群体性事件作为社会的不和谐现象,具有以下危害:1.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环境群体事件的处置对策研究
环境群体事件的处置对策研究环境问题是当前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环境群体事件的发生对社会和环境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如何有效处置环境群体事件成为了国家和社会面临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环境群体事件的特点、常见的处理方式以及应对策略等方面展开研究,以期为应对环境群体事件提供可行的对策。
一、环境群体事件的特点1. 多元化的参与者环境群体事件的参与者多种多样,包括政府部门、企业、公众、NGO等。
他们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和互动关系,这就导致环境群体事件的处理涉及到多个利益主体,应对策略需要考虑各方利益的平衡。
2. 高度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环境群体事件往往涉及复杂的环境问题和社会利益问题,处理过程中难免出现各种意外情况和不确定因素。
处理环境群体事件需要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应变能力。
3. 强烈的社会关注和舆论压力由于环境问题的重要性和敏感性,一旦发生环境群体事件,必然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和舆论的强烈压力。
政府和企业需要及时作出回应,并制定有效的处理方案。
4. 可能产生长期影响环境群体事件的处理与否对环境和社会可能产生长期的影响,可能会对公共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处理环境群体事件需要考虑到长远的发展和影响。
二、常见的处理方式1. 依法应对针对环境群体事件,政府和企业首先要依法处理,尊重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这包括调查取证、责任认定、危害评估和资金拨付等环节,必须依法依规进行。
2. 社会协商解决在处理环境群体事件过程中,可以采取社会协商的方式,邀请相关利益主体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这种方式可以促进各利益关系人的合作,达成共识,减少纠纷。
3. 利益调和在处理环境群体事件中,需要平衡各方的利益,保障公众利益的基本需求,同时也要合理考虑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需求。
需要在保护环境和保障经济发展之间寻找平衡点,实现双赢。
4. 公众参与在环境群体事件的处理过程中,需要充分尊重和利用公众的力量。
公众可以提供信息、提出建议,监督和参与决策,对政府和企业的决策产生影响,增加决策的合法性和科学性。
论和谐社会群体性事件及控制途径
论和谐社会群体性事件及控制途径【摘要】现阶段,我国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格局已经形成,各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不断发生,矛盾积累和尖锐到一定程度,不可避免要发生群体性事件,只有正确处理好群体性事件,才能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才能巩固执政之基,党和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关键词】和谐社会;群体性事件;控制一、当前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态势(一)数量增多,规模扩大近年来,我国群体性突发事件逐年显着增加,1993年,群体性突发事件共8700起;2003年6万起;2005年8.7万起,2006年9.4万起。
2008年,几起重大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引起国内外的高度关注。
此外,近年来重大群体性事件还有2009湖北石首事件、2010年马鞍山611事件、2011年“古巷”事件等。
尽管这些年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震惊全国的群体性事件仍频繁发生。
如2012年4月10日万盛区发生群众聚集事件。
参加聚集的人数最多在一万人左右,因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得到解决致使12辆警车被砸,4辆警车被烧。
(二)组织化倾向明显当前的群体性事件由自发松散向组织型发展。
大多数群体性事件都有幕后的策划者、组织者进行组织、酝酿、计划、控制,参与者往往都是有进有退。
自发形成的“领导”,组织群众上访、游行示威、静坐等,或者代表该群体与政府进行谈判。
事件进行当中,参与者均受到“领导”思想的影响,行动也听从“领导”指挥,具有明显的组织性特征。
如:2012元旦由于非法集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如此规模的群体事件,不可能是大家无秩序无组织的一哄而上,必先经过一番调查后,通过微博、电话、论坛等联系才共同商定于元旦聚集安阳市火车站附近,他们知道没有组织和计划必是一盘散沙,利益也必然的不到诉求和表达。
(三)信息传播方式与利益表达的虚拟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一条微博、一条短信、一条帖子甚至一个电话,都可以向外界传播,进而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近年来,因为手机、媒体、网络信息传播的影响,某些事件一夜之间就会被放大,进而成了全国关注的焦点。
关于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问题的研究的开题报告
关于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问题的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环境问题越来越凸显,环境群体性事件频频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社会不满。
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是一项重要的公共管理工作,也是政府提升治理能力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任务。
然而,当前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面临许多挑战,比如政府难以应对复杂环境问题、公众对政府治理水平的不信任感等。
因此,对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情况进行深入探究,分析问题,提出改善治理模式的建议,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研究目的和问题:研究目的:通过对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情况的研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治理模式的建议,从而促进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工作的进一步完善。
研究问题:1、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情况的总体情况是什么?存在哪些问题?2、政府在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中扮演了什么角色?政府的治理能力和措施是否有效?3、公众对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参与和评价如何?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如何?4、如何改善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模式?提出哪些建议?三、研究方法:本研究将采用文献研究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文献阅读,了解国内外有关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研究情况,总结分析各类治理模式、制度和方法的优缺点;通过案例研究,分析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实际情况,深入剖析治理中出现的问题和挑战,探讨改善治理模式的措施和建议。
四、论文结构和章节安排:第一章:绪论1.1 研究背景和意义1.2 研究目的和问题1.3 研究方法1.4 论文结构和章节安排第二章:相关理论和国内外研究综述2.1 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相关理论2.2 国内外研究综述第三章:我国环境群体性事件治理的实际情况3.1 总体情况和问题分析3.2 政府的角色和治理能力分析3.3 公众参与和评价分析第四章:改善治理模式的建议4.1 政府层面改善治理模式的建议4.2 公众层面改善治理模式的建议第五章:结论与展望5.1 研究结论5.2 研究展望参考文献。
群体性事件与和谐社会建设
群体性事件与和谐社会建设随着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这些事件多数源于人的情绪和不满,以集体行动的方式表达出来,甚至演变成社会动荡。
因此,如何有效应对和避免群体性事件,成为了和谐社会建设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一项重要任务。
首先,群体性事件的出现往往与社会矛盾密切相关。
在社会存在种种不公正和不合理的现象,比如收入不均、贫富差距、权力腐败等,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理和制约时,就会导致群众不满情绪的集聚,从而容易形成群体性事件。
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从根本上解决社会矛盾。
其次是法治建设。
法律和法制能够制定规范和规则,制定强有力的制约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安全。
对于这些集体性事件,相关法律应当明确规定它们的违法性和相应的惩罚措施。
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种群体性事件情况的监测和分析,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及时处理各类群体性事件,避免逾期滋生不良后果。
第三,宣传教育是解决群体性事件的一种重要手段。
宣传教育应针对不同人群,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加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观念,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综合素质,增强他们的公民观念和责任意识,从而使他们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避免制造和参与群体性事件。
最后,有效地震慑和惩治者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群体性事件爆发时,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出击,快速、果断的力量打击违法犯罪人员,让他们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那些靠制造和参与群体性事件获取非法利益的人员,法律和舆论应当从立法、司法和宣传等方面进行更加严格的限制,快速惩罚那些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人。
总之,和谐社会建设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来考虑和解决问题,不能片面地看待和处置群体性事件。
我们应该注重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建立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和安全保障体系,减少社会矛盾与冲突,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以实现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
和谐社会背景下群体矛盾调处原则探讨
CHUANGXINKEJI 2013.04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明显增强,由此而引发的群体矛盾也越来越突出、越来越复杂。
群体矛盾已是我国主要的社会矛盾,由利益矛盾引发的群体矛盾成为主导性矛盾。
正确处理群体矛盾问题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主题,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需要长期关注的重大课题。
预防矛盾的对抗和激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定要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正确认识人民内部矛盾是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前提。
预防矛盾的对抗和激化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
(一)必须建立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政治体制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内部矛盾的种种表现,归根结底都是由于现有的物质和精神文明状况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而造成的。
在我国目前阶段,不断增长的社会需要同相对落后的社会生产,是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一个总根源。
因此只有坚定不移地把发展社会生产力作为工作的重点,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民内部矛盾。
所以,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着眼点应当是建立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经济——政治体制,这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途径。
(二)必须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群众积极性的社会经济——政治体制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最深远意义,就在于调动人民的积极性。
如果压制或打击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就会使人民内部矛盾激化。
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国家,需要实行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的方针。
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根本构想就在于,能够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
不适应的经济体制之所以束缚了企业和生产者个人的主动性,就在于它不利于协调人民内部在经济上的种种矛盾。
调动群众积极性还必须着眼于政治体制的改革,以民主化建设和法制建设为中心,切实从制度上保证人民在政治和经济生活中的参与权和自主权,理顺人与人之间的政治关系。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
群体性事件的原因及对策【摘要】群体性事件是指一起涉及多人或多方的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十分深远。
社会不平等、种族歧视、经济危机、政治冲突以及教育资源不均衡等因素往往是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
解决群体性事件的关键在于加强社会公平,促进民族团结,改善经济状况。
通过消除社会不平等、根除种族歧视、稳定经济发展、解决政治冲突以及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可以有效预防和缓解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为建立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各个方面都应该积极采取措施,共同努力解决导致群体性事件的根本问题,实现社会的持续发展和繁荣。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社会不平等,种族歧视,经济危机,政治冲突,教育资源不均衡,社会公平,民族团结,经济状况1. 引言1.1 群体性事件的定义群体性事件是指在特定社会背景下,集体性地出现的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代表性的事件。
这类事件往往涉及大规模的人群,其规模和影响力超越了个体行为的范畴,具有较强的社会性和公众性。
群体性事件可以是各种形式的集体行动,如示威游行、罢工罢课、暴动骚乱等,也可以是由特定社会问题引发的群体冲突、群体事件等。
这些事件通常与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密切相关,反映了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
群体性事件的特点包括:规模大、影响深。
群体性事件往往涉及较多的人群,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和讨论,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产生重要影响。
信息传播迅速、影响持久。
随着新闻媒体和社交网络的普及,群体性事件的消息可以在瞬息之间传播至全国乃至全球,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
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目的性。
群体性事件往往不是偶然发生的,而是受到某种因素的影响或操纵,具有一定的组织性和目的性。
对于这些特点,我们需要认真分析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及解决途径,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1.2 群体性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群体性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非常深远的。
这类事件往往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冲击,不仅影响到个体的生活和发展,也会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_调研报告
在和谐社会背景下对群体性事件的几点思考_调研报告摘要:当前群体性事件除具有一般特征外,还出现了许多新的特点。
其产生既有直接原因又有间接原因,还有诸如经济领域的不和谐、政治领域的不和谐、文化领域的不和谐、社会领域的不和谐、环境资源领域的不和谐等深层原因。
公安机关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一是对群体性事件要有正确的认识,二是在处置中要有正确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职能作用。
关键词:和谐社会群体性事件特点原因处置群体性事件是指在一定社会背景下形成的群体为了某些共同的利益或共同指向,在不确定诱因和不确定时间中,突然引发的公开干扰社会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乃至可能危及社会稳定的集群行为。
该行为是一种基于社会隐性矛盾和显性冲突而引发的,采取的非常态群体性抗争的集群行为。
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是经济和社会变革过程中各种矛盾和问题的综合反映,笔者在基层实践中发现当前群体性事件出现的一些新的特点,对于在创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如何理性认识、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作了一些思考。
一、当前群体性事件出现的一些新特点当前,群体性事件除传统的影响面广、破坏性强、参与人数多等特征外,还展现出一些新的特点,综合起来有以下几条:(一)事件起因简单、发生突然且演变迅速。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微小简单,但发生突然,且一旦事发,规模迅速扩大,在数小时内引起数千人甚至上万人的突然参与。
如2004年10月重庆万州事件中,当天下午13时许,一水果批发市场临时工与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发生纠纷冲突时,由于该临时工声称自己是公务员,当即引发周围群众不满并聚集大量群众,在警方到场工作三个多小时将双方带离现场后,该事到此本应解决。
18时,一辆与此毫无关系的警车途径现场,却突然遭到在场群众的拦堵焚烧,19时,演变成一起上千人参与的,冲击当地政府、打砸办公楼、哄抢物品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二)“非直接利益者”大量参与导致行为目的模糊化。
一般来说,社会成员可以分成三个不同的部分,即事件的“参与者”,事件的“反对者”和“旁观者”(也就是“非直接利益者”)。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
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对策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速和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化,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已成为一种常态。
在这种情况下,了解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其对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有着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点成因及其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特点1.社会背景问题。
从根本上分析,群体性事件起源于社会矛盾和问题。
在当今社会,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如贫富差距、农村城镇差距、文化教育差距等,这些问题可以成为群体性事件形成的内在因素。
2.现代社会文化影响。
现代社会的文化分化和多元化,往往使年轻人在面对生活和学习上的压力时,感到相当孤立和苦恼。
这些负面情绪也成了构成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因素。
3.新媒体的快速发展。
新媒体的迅速发展,使人们用于获取信息的媒介不再局限于传统媒体,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等新媒体的出现,扩大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
然而这也可能导致许多错误信息的传播和公众心理生理加速响应,从而形成一些漫无目的,非理性的行为或者言论。
4. 治理机制不完善。
治理机制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的公共管理的存在问题,包括政策制定不全面,管理资源与人力不足等,另一方面是社会的自我组织和自我治理的缺乏,群众缺乏完整的参与渠道和途径,且个人所在的社团组织素质较低。
5. 与事件处置的误区,一些领导和部门在事件处理过程中缺乏科学合理的理解、思考和处理方式,在处理过程中的舆论失误、情绪化、攀比,可能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和压力。
二、对策1.改善社会背景问题。
政府应该通过制定更全面的政策,人口普及的教育,促进城乡一体化等措施,减少社会矛盾和压力。
通过中长期计划以及改革,逐步解决民生问题,并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矛盾和隐患。
2.引导健康的文化影响。
能够有意识地引导、建立健康的当代文化,尊重地保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提高自身维权观念和维权行为能力。
同时需要完善统计信息宣传、舆论引导和协调等公共文化服务和管理体系的建立,提高群体事件的处理效率和透明度。
和谐社会构建中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原因及处置对策
和谐社会构建中群体性事件的多发原因及处置对策【摘要】近年来,作为社会矛盾和冲突特殊表现的各种群体性事件数量不断攀升,规模也日益扩大,表现形式趋于激烈,己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深入探究群体性事件发生缘由,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其防控体系,对于抑制和消除各种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的平稳运行,进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和谐社会群体性事件预防对策。
和谐社会必须以有序、安全和稳定为基本前提。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人们的思想异常活跃,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处理不好,党政机关同人民群众之间、农村干群之间、企业单位领导同职工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会一触即发,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近些年群体性事件频发,从前些年的四川“大足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到这两年的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丽江事件”及“保定事件”都不得不让我们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关注。
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被称之为“群众性闹事”,20世纪80年代初至80年代后期称为“治安事件”,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被称为“突发事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公安机关称其为“紧急治安事群体性事件件”。
近年来我国官方和许多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称之为“群体性事件”。
戴维?波普诺在《社会学》一书中认为“集合行为”是指在相对自发、不可预料、无组织的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的刺激产生反应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因各种社会矛盾引起的,人们为了满足某些利益而临时聚集在一起,共同偏离或违反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
干扰社会秩序、侵害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违反社会规范。
影响社会安定的过激行为,主要包括集体上访,游行示威,械斗哄抢,毁坏公私财物,罢工罢课,围攻殴打公务执行人员,破坏生产或干扰办公秩序等。
本文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分析其主要特点、发生的原因及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关于我市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起因及对策的调研报告
关于我市群体性事件的特点、起因及对策的调研报告(2014年5月9日)当前,我市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日趋彰显,不安定因素大量增多,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不断升温、升级,呈现出规模不断扩展、引发原因多样、参与人员复杂、事态反复延续、组织化倾向加大等特点。
从参与的人数来看,少则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从发生的形式来看,有采取集会、游行、静坐的,有集体围攻冲击党政机关、重点建设工程、学校以及其他重要部位的,有采取锁、砸大门,停尸,阻断交通,堵塞街道的,有的地方还出现了打、砸、烧、抢现象;从参与的对象来看,有农民、企业职工,也有少数干部暗中参与。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臵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级领导和政府的重要职责。
一、我市群体性事件的特点1、具有情绪性。
群体性事件中的当事人一般自我感觉有理,并且想当场把这个理找回来,他们往往言辞激烈,情绪波动大,情绪化的因素较为明显。
再加上群体性事件的现场一般人数较多,且多数人在事前已达成某种默契,部分群众存在抵触心理,往往说些对党委政府不满的话,容易煽动起其他群众的公开和强烈的对抗情绪。
2009年小岞能源项目落地时,参与阻扰项目落地的群众情绪大都比较激动、暴躁和不稳定。
2、具有暴力性。
参与围攻小岞镇政府,破坏能源项目落地的群众大多抱着“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和“闹得越大,解决的越快”的思想,因而,在整个事件中他们往往借机对各类办公用品、办公设备进行破坏,借以发泄个人情绪,有的甚至公然袭击处臵事件现场的民警,焚烧各级政府机构的办公大楼、砸、打过往行人、阻断交通要道等,借以制造社会混乱,具有较强的破坏性和暴力性。
3、具有广泛性。
在阻扰破坏能源项目落地事件中,复杂的矛盾导致了群众参与的广泛性,因为项目建设必然要涉及部分群体的共同利益,参与者中家属、乡邻和亲戚等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所以农村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范围和人数一般都比较广泛。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及治理对策
当前我国群体性事件的成因分析及治理对策2019-04-22⽬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体制转换的关键时期,在此时期内,国内会存在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加之⽬前房价、失业率居⾼不下,导致“房奴”、“蚁族”急剧增多,地⽅强⾏拆迁、租地现象和重⼤安全事故频繁发⽣,社会冲突,社会⽭盾⽇益频繁化、复杂化、明显化,更加凸显出“风险”的⼀⾯,近年来不断发⽣的对我国社会稳定造成重⼤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就是社会中各种不稳定不确定因素相互作⽤的结果。
因此,清醒认识当前形势,理性分析和思考群体性事件产⽣的各种原因,建⽴健全群体性事件应对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现阶段我国群体性事件的特征分析1.⽆直接利益者渐成主⾓。
近年来发⽣的群体性事件出现的独特现象就是最后聚集的绝⼤部分⽰威者或参与者都与案情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这些⼈可能更多的是在⾃⼰的⽣活中遭受不公正的对待,导致⼼理失衡,⽽在别⼈的不公遭遇中,⾃⼰⼼底长期积累的愤怒和不满情绪被激活,他们参与相关事件,主要是为了表达愤怒与发泄不满情绪,并希望⾃⼰能得到社会的重视。
2. 强对抗性与⾼破坏性。
据统计,瓮安事件中160多间办公室,42辆警车等交通⼯具被烧毁,150余⼈受伤;孟连事件中2名群众死亡,41名民警和19名群众受伤,9辆车辆被损毁;陇南事件中砸坏房屋110间,车辆22辆。
还有许多群体性事件同样也造成了巨⼤的⼈⾝与财产损失,所以现阶段的群体性事件以⾼破坏性形式表现出来,值得⾼度警惕。
3. ⽹络⼿机渐成“第⼆战场”。
如果说事件的事发地点是第⼀战场,那么⽹络和⼿机则应是另类战场。
⼀般⽽⾔,某⼀事件发⽣后,⽹民将事件的有关情况或视频通过⽹络以最快的⽅式传播,迅速便可形成强⼤的⽹络舆论,进⽽引起更多直接利益相关或相似者甚⾄是⽆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共鸣,参与评论与声援,并可能以实际⾏动参与到此次事件中,最终形成较⼤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环境群体事件的处置对策研究
环境群体事件的处置对策研究环境群体事件是指由一定的环境问题引发的、涉及群体利益的社会事件。
这类事件往往具有极高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在处置过程中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制定科学的对策和应对措施,以保障群体利益和社会稳定。
下面将从四个方面探讨环境群体事件的处置对策研究。
一、建立健全的应急机制为了应对突发事件,需要建立完善的应急机制,确保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应急机制包括应急预案、组织机构、物资储备、人员培训、应急演练等要素,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类复杂的环境事件。
在应急机制中,重点应考虑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应急处置、后续清理、再开发等方面的问题,要针对不同类型的事件制定不同细节的预案,确保在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及时地响应。
二、加强交流与沟通环境群体事件的处置过程需要多个部门、政府、企业和群众之间充分的沟通和协调,特别是在信息传播上面,要实现快速的、准确的信息共享。
要建立多元化的信息渠道,包括在地方政府官网上设立专题栏目、设立24小时热线、通过社交媒体分享专业信息等,以方便公众、媒体,对事件进展、解决方案有全面了解,真正实现公众透明化与治理透明化。
三、强化企业社会责任针对为何发生环境群体事件的问题,其原因往往源于企业长期对环境问题的忽视和低估,重视企业社会责任和环境保护的工作关键。
在环境保护和公众健康方面,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完善安全管理机制,防止安全事故,此外要建立重要的舆情感知机制,积极与公众沟通交流合作,及时地获取用户的反馈意见,消弭社会潜在危机隐患。
四、加强技术研究与创新对于环境事故事件的处置对策,技术研究与创新也是关键。
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新技术对解决环境问题越来越有帮助,在技术应用上,我们可以关注应用先进的物化和生物化技术,使得环境事故和事故后果得到及时和精确的解决。
同时也可以通过工程控制和模拟实验,通过实践考验科学的解决方案的可行性,让科学技术生动地落地于现实生活中,进一步符合真实环境的应用场景,从而改变环境生态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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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构建中群体性事件处置对策 广大朋友们,关于和谐社会构建中群体性事件处置对策是由论文频道小编特别编辑整理的,相信对需要各式各样的论文朋友有一定的帮助! 和谐社会必须以有序、安全和稳定为基本前提。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人们的思想异常活跃,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处理不好,党政机关同人民群众之间、农村干群之间、企业单位领导同职工之间、群众与群众之间的矛盾会一触即发,引起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近些年群体性事件频发,从前些年的四川大足事件、浙江瑞安事件到这两年的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丽江事件及保定事件都不得不让我们加强对群体性事件的关注。
群体性事件这一概念在20世纪50年代后期被称之为群众性闹事,20世纪80年代初至80年代后期称为治安事件,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被称为突发事件。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公安机关称其为紧急治安事群体性事件件。
近年来我国官方和许多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称之为群体性事件。
戴维?波普诺在《社会学》 一书中认为集合行为是指在相对自发、不可预料、无组织的以及不稳定的情况下对某一共同的刺激产生反应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群体性事件是指因各种社会矛盾引起的,人们为了满足某些利益而临时聚集在一起,共同偏离或违反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
干扰社会秩序、侵害国家、集体或个人利益、违反社会规范。
影响社会安定的过激行为,主要包括集体上访,游行示威,械斗哄抢,毁坏公私财物,罢工罢课,围攻殴打公务执行人员,破坏生产或干扰办公秩序等。
本文将结合近年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分析其主要特点、发生的原因及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
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
1.规模较大,行为激烈,危害日趋严重。
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大众性比较明显,常常有事件的组织者和主要分子进行组织、酝酿、计划、分工。
一旦召集实施,其行为也变成了大众行为,大众意志,参与人数就不断增加,规模范围也不断扩大,难免引起更大的矛盾。
和谐社会环境下的弱势群体现状与对策研究
和谐社会环境下的弱势群体现状与对策研究摘要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生急剧的变迁带来了一些社会问题,特别是弱势群体问题,这与社会主义的和谐建设是不相符的,基于此,本文在和谐社会背景之下,把握当前弱势群体的现状,并分析其问题原因,提出了自己的对策。
关键词弱势群体和谐社会科技教育政策一、弱势群体的现状(一)生活需要的贫乏。
弱势群体首先是经济资本的薄弱,不能够在市场经济博弈中获得平等地位,所以他们的收入较低,生活较差,财产,状况、消费状况、医疗保健状况等各方面都处于非常窘迫的状态中,普遍表现为收入低下,收不抵支、劳务问题突出、高恩格尔系数、低消费和低营养标准。
(二)政治影响力低。
弱势群体在社会分层体系中处于底层。
他们的政治参与机会少,对于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低。
政治生活的产品是公共政策,而公共政策是政府对整个社会的价值作权威性的分配。
弱势群体由于远离社会权力中心,较少参与社会政治活动,难以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
政府难汇聚他们的利益要求,他们也找不到有效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在其自身利益受损时,也无法利用制度化的手段来依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越轨倾向严重。
当前在社会急剧变迁的环境下,社会分层严重,贫富悬殊差距过大,城乡二元结构等原因导致弱势群体产生思想上的落差和信仰上的迷茫。
滋生反社会意识,并将其转化为反社会的越轨行为。
由于弱势群体缺乏资金、权力、能力和关系等资源优势,仅仅依靠自身的努力难以摆脱劣势地位;而社会支持不足,个人受挫情绪强烈,容易产生不满、苦闷、焦虑、急躁情绪,甚至发展成为社会的仇视、对抗心理,引发越轨犯罪行为。
(四)社会资本偏低。
社会的转型打破了传统的社会结构,过去主要依地缘和血缘关系为主要纽带的社会资本被瓦解,这样不利于给予弱势群体获得信息和异质性交往。
同时作为个体的人力资本偏低,使得他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这种弱势在经济上,表现为市场竞争力低、收入低、就业和收入不稳定;在社会上表现为被歧视、合法权益被侵犯;在政治上表现为无法参与、影响政策的制定。
和谐社会背景下群体事件对策研究
和谐社会背景下群体事件对策研究摘要: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它是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
我国社会进入了国际上公认的敏感发展阶段,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有些矛盾集中显现,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高发态势。
为此应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健全社会组织;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构建社会稳定预警机制。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和谐社会;诱因;应对方法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我国正向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大步前进。
但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深入,开始出现了多个利益群体,他们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事件也逐渐增多。
当前因为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此类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应当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有某种共同利益的一群人:他们组织在一起,试图借此向政治机构和决策者提出要求来满足他们的利益。
”[1]它往往是“在相对自发、无组织和不稳定的情况下, 因受了某种普遍影响或刺激而发生的行为。
”[2]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形式和种类很多,但是它们也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一是突发性。
这就需要有关应急部门的人员需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作出判断和处理。
二是复杂性。
随着我国在经济领域改革的逐渐深化,由于利益分配问题所引起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涉及的人员更多更广,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分析和处理事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随机性。
即有些跟此事不相关的群众,也趁此把平日积压的不满情绪发泄出来,参与群体性事件。
四是不确定性。
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和随后的发展往往出人意料,很难用常规性的逻辑来判断。
五是反复性。
有些群众为了让事情的解决朝着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就多次纠集大量人群,以围堵行政部门所在地等方法来达到其目的。
因而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从而造成事件得不到很好的处理,造成事件的反复发生,解决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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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背景下群体事件对策研究摘要: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它是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
我国社会进入了国际上公认的敏感发展阶段,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有些矛盾集中显现,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高发态势。
为此应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健全社会组织;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构建社会稳定预警机制。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和谐社会;诱因;应对方法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018-02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我国正向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大步前进。
但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深入,开始出现了多个利益群体,他们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事件也逐渐增多。
当前因为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此类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应当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有某种共同利益的一群人:他们组织在一起,试图借此向政治机构和决策者提出要求来满足他们的利益。
”[1]它往往是“在相对自发、无组织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受了某种普遍影响或刺激而发生的行为。
”[2]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形式和种类很多,但是它们也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一是突发性。
这就需要有关应急部门的人员需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作出判断和处理。
二是复杂性。
随着我国在经济领域改革的逐渐深化,由于利益分配问题所引起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涉及的人员更多更广,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分析和处理事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是随机性。
即有些跟此事不相关的群众,也趁此把平日积压的不满情绪发泄出来,参与群体性事件。
四是不确定性。
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和随后的发展往往出人意料,很难用常规性的逻辑来判断。
五是反复性。
有些群众为了让事情的解决朝着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就多次纠集大量人群,以围堵行政部门所在地等方法来达到其目的。
因而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从而造成事件得不到很好的处理,造成事件的反复发生,解决难度加大。
并最终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3]。
中国改革开放在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和进步之后,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改革所面临的阻力更大,所遇到的利益集团更加顽固和隐蔽。
对于这些现实问题我们应当勇于面对,期待中央领导运用高超的政治技巧和政治智慧,坚定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的群众路线,妥善处理这些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
一、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因素1.社会改革中出现利益失调一般意义上来说,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某种长期被压制的力量或者能量积累到足够大以后发泄出来的结果,它的出现与否“往往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既有体制内政治参与渠道是否通畅、政治权利分配是否均衡、社会政治是否稳定的指标” [4]。
我国经过了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进入了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
如果政府不能向民众提供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就容易激化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定。
2.社会心态失衡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主要因素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各个社会阶层之间出现分化,人们更多的关注自身的利益,重视自身需求的满足,人们的心态也表现出了群体性、阶段性的差异。
社会运行秩序也在新旧价值体系的激烈碰撞中重新构建。
如果不能及时正确的加以疏导和解决,这种不满在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通过群体性事件爆发出来。
3.处置方法失当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各种不起眼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互相交织之后的结果,它有一个酝酿、积累、发展到激化的过程。
当前一些基层政府在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时,过度依赖于采取强制性手段,这不仅不利于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反而会不断制造新矛盾,使人民进一步增加了对政府的不信任。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社会,是一个“利益冲突和矛盾的各方都相互妥协”的社会。
稳定一直是我国政治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一直奉行“稳定压倒一切”的做法,社会稳定是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是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但是,随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增多和社会舆论关注程度的加强,党和政府要明确以下问题:该如何看待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控制是不是就能减少冲突?稳定应该是一种全局性的概念,是指基本的秩序和框架意义上的稳定,而不应该将社会生活中任何矛盾都视为不和谐因素。
“无论政治怎么变化,许多社会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常态社会的一个标志。
”[5]群体性事件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有效调节和解决事件的机制。
美国著名学者谢茨施奈德认为,“政府是社会冲突化的产物,也应该是冲突的调节者。
而随着社会改革程度的加深,由社会冲突所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能是政府经常面对的问题。
”总体上说,这是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干部在处置问题时要做到尽快缓解矛盾,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坚持对话、宽容、理性的正确理念。
“商谈、承诺、认真考虑创造了一种文化精神,一套自由民主政治秩序下的公民们的社会与政治期望机制。
它鼓励人们进入政治而不是生闷气、沉溺于冷漠或转向恐惧与革命。
”[6]政治学者认为,政治稳定可以划分为强力控制型和动态平衡型两种形式,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是依靠计划经济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的革命热情来保持社会稳定,而当今我国社会日益开放,社会上各种主义思想潮流涌动,公民的民主意识逐渐增强,以往的那一套管理手段已经不适用,社会管理必然向动态平衡型转变。
总之,突发性群体事件应在现有制度范围内,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否则,当不满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所爆发的群体性事件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创伤,“在一定意义上说,只有当社会成员学会用妥协的办法来解决社会冲突,而且妥协已成为社会解决冲突的主要方式时,这个社会才能走上渐进式政治发展的道路,才真正意味着成熟。
”[7]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进入了改革的深水区,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入,会触及到更多人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这会使改革难度与阻力加大。
党和政府应当坚定信心,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继续推进改革,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1.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协调功能当前制定应对政策、完善政治制度,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从人民的需要出发谋发展、促发展,把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尽量避免伤害大多数群众利益和感情的事情,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8]。
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整合权力资源,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提升对紧急事件的反应速度,尽快出台新的矛盾处理机制。
2.健全社会组织,构建矛盾缓冲带要保证社会的良好通常运行,仅仅依靠政府单一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社会上各种力量,形成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合力。
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要改变传统的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将一些政府职能通过向社会转移或委托代理等方式,转移出政府,以达到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财政开支的目的”。
通过社会团体可以使矛盾冲突在初期就得以化解,这样就能够减轻政府的压力。
在我国社会的转型时期,这些社会组织的出现将会填充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空白,建立一道矛盾缓冲带。
3.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随着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表达权的意愿日趋加强,而目前沟通渠道建设的缓慢和落后,再加上有些政府部门处理手段的不恰当,很容易造成群体性突发事件。
畅通而有效的沟通渠道,有利于干部广泛而全面的听取各方面的看法和意见,全面而客观地看待整个事件,做出符合大多数人利益的决定,避免因为主观好恶而做出不恰当的决策。
建立一个畅通而有效的沟通系统,可以让群众及时充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需求,政府也可以了解到群众的真实想法,及实地做出政策调整,从而增加社会的包容力。
4.构建社会稳定预警机制构建社会稳定预警机制,把各种可能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苗头控制在初期,控制在国家、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危害。
社会稳定预警机制是指“通过对引发突发事件以及对公众影响重大的事件的各社会成因进行检测、分析、评估,预测未来并及时做出警报的过程、方式。
”群体性事件虽然具有突发性的特点,但是它总有一个产生和酝酿的过程。
各级行政机关要掌握辖区内的一些焦点、热点问题及其进展情况,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理预案。
能够使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最新情况,有效增强政府控制事态的能力。
三、结语群体性突发事件是目前影响我国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历史时期,随着经济改革和政治改革的不断深化,此类事件爆发的频率和范围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不会减少或缩小,如果政府部门不能妥善处理,反而可能出现事态扩大的趋势。
能否有效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关系到小康社会的实现。
因此,各级政府部门需要不断探索、不断总结经验,探寻问题发生的原因,掌握事件发展的规律,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从根本上化解冲突和矛盾,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爆发,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稳定的社会基础。
参考文献:[1]艾伦·艾萨克.政治学概论[m].台北: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3:30.[2]戴维·波普诺.社会学[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127.[3]杨军.惯性“维稳”破局[j].南风窗,2009,(4).[4]萧公权.中国政治思想史:第1卷[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8:96.[5]杨凤春.论现代化过程中的非常态政治行为[j].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1997,(3).[6]韩兆柱.论邓小平政治发展思想的特点[j].教学与研究,2004,(2).[7]胡锦涛.提高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5:15.[8]汪玉凯.公共管理社会化与建设服务型政府[eb/ol].http:///chinese/op-c/698159.htm.(责任编辑:许广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