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社会背景下群体事件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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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社会背景下群体事件对策研究

摘要:群体性事件是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它是在社会运行过程中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各种利益冲突的集中体现。我国社会进入了国际上公认的敏感发展阶段,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有些矛盾集中显现,群体性突发事件呈现高发态势。为此应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健全社会组织;建立畅通的利益表达渠道;构建社会稳定预警机制。

关键词:群体性突发事件;和谐社会;诱因;应对方法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11-0018-02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的生活水平也逐步提高,我国正向着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目标大步前进。但与此同时,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转型的深入,开始出现了多个利益群体,他们之间的各种矛盾和冲突事件也逐渐增多。当前因为人民内部矛盾而引发的此类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应当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所谓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有某种共同利益的一群人:他们组织在一起,试图借此向政治机构和决策者提出要求来满足他们的利益。”[1]它往往是“在相对自发、无组织和不稳定的情况下,因受了某种普遍影响或刺激而发生的行为。”[2]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形式和种类很多,但是它们也都有一些共同的特征:一是突发性。这就需要有关应急部门的人员需要在第一时间掌握情况,并作出判断和处理。二是复杂性。随着我国在

经济领域改革的逐渐深化,由于利益分配问题所引起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涉及的人员更多更广,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分析和处理事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三是随机性。即有些跟此事不相关的群众,也趁此把平日积压的不满情绪发泄出来,参与群体性事件。四是不确定性。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和随后的发展往往出人意料,很难用常规性的逻辑来判断。五是反复性。有些群众为了让事情的解决朝着有利于其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就多次纠集大量人群,以围堵行政部门所在地等方法来达到其目的。因而难免会在一定程度上强化部分群众“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理,从而造成事件得不到很好的处理,造成事件的反复发生,解决难度加大。并最终导致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3]。中国改革开放在经过三十多年的发展和进步之后,改革已经进入了深水区,改革所面临的阻力更大,所遇到的利益集团更加顽固和隐蔽。对于这些现实问题我们应当勇于面对,期待中央领导运用高超的政治技巧和政治智慧,坚定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的群众路线,妥善处理这些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

一、导致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因素

1.社会改革中出现利益失调

一般意义上来说,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某种长期被压制的力量或者能量积累到足够大以后发泄出来的结果,它的出现与否“往往成为衡量一个社会既有体制内政治参与渠道是否通畅、政治权利分配是否均衡、社会政治是否稳定的指标” [4]。我国经过了三十多年的

高速发展,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进入了一个利益博弈的时代,利益主体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如果政府不能向民众提供通畅的利益表达渠道,就容易激化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从而导致社会秩序的不稳定。

2.社会心态失衡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主要因素

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各个社会阶层之间出现分化,人们更多的关注自身的利益,重视自身需求的满足,人们的心态也表现出了群体性、阶段性的差异。社会运行秩序也在新旧价值体系的激烈碰撞中重新构建。如果不能及时正确的加以疏导和解决,这种不满在积累到一定程度时,就会通过群体性事件爆发出来。

3.处置方法失当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往往是因为各种不起眼社会矛盾得不到及时解决、互相交织之后的结果,它有一个酝酿、积累、发展到激化的过程。当前一些基层政府在处理一些社会矛盾和纠纷时,过度依赖于采取强制性手段,这不仅不利于化解矛盾和解决问题,反而会不断制造新矛盾,使人民进一步增加了对政府的不信任。

二、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对方法

和谐社会应该是一个稳定的社会,是一个“利益冲突和矛盾的各方都相互妥协”的社会。稳定一直是我国政治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一直奉行“稳定压倒一切”的做法,社会稳定是经济稳定发展的前提,是必不可少的先决条件,但是,随着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增多和社会舆论关注程度的加强,党和政府要明确以下问题:该如何看

待群体性突发事件?加强控制是不是就能减少冲突?稳定应该是

一种全局性的概念,是指基本的秩序和框架意义上的稳定,而不应该将社会生活中任何矛盾都视为不和谐因素。“无论政治怎么变化,许多社会矛盾是不可避免的,这也是常态社会的一个标志。”[5]群体性事件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缺乏有效调节和解决事件的机制。美国著名学者谢茨施奈德认为,“政府是社会冲突化的产物,也应该是冲突的调节者。而随着社会改革程度的加深,由社会冲突所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能是政府经常面对

的问题。”总体上说,这是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突出表现,干部在处置问题时要做到尽快缓解矛盾,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坚持对话、宽容、理性的正确理念。“商谈、承诺、认真考虑创造了一种文化精神,一套自由民主政治秩序下的公民们的社会与政治期望机制。它鼓励人们进入政治而不是生闷气、沉溺于冷漠或转向恐惧与革命。”[6]政治学者认为,政治稳定可以划分为强力控制型和动态平衡型两种形式,在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是依靠计划经济和新中国成立初期人民的革命热情来保持社会稳定,而当今我国社会日益开放,社会上各种主义思想潮流涌动,公民的民主意识逐渐增强,以往的那一套管理手段已经不适用,社会管理必然向动态平衡型转变。总之,突发性群体事件应在现有制度范围内,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否则,当不满积累到一定程度时所爆发的群体性事件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创伤,“在一定意义上说,只有当社会成员学会用妥协的办法来解决社会冲突,而且妥协已成为社会解决冲突的主要

方式时,这个社会才能走上渐进式政治发展的道路,才真正意味着成熟。”[7]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已经进入了改革的深水区,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入,会触及到更多人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这会使改革难度与阻力加大。党和政府应当坚定信心,为了广大人民的利益,继续推进改革,实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

1.加快政治体制改革,加强政府协调功能

当前制定应对政策、完善政治制度,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要从人民的需要出发谋发展、促发展,把大多数人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尽量避免伤害大多数群众利益和感情的事情,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社会矛盾,实现社会和谐[8]。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整合权力资源,明确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同时加强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提升对紧急事件的反应速度,尽快出台新的矛盾处理机制。

2.健全社会组织,构建矛盾缓冲带

要保证社会的良好通常运行,仅仅依靠政府单一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依靠社会上各种力量,形成促进社会健康发展的合力。社会组织在和谐社会的建设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要改变传统的由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将一些政府职能通过向社会转移或委托代理等方式,转移出政府,以达到提高行政效率,节约财政开支的目的”。通过社会团体可以使矛盾冲突在初期就得以化解,这样就能够减轻政府的压力。在我国社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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