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空置物业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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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空置物业补充协议
甲方:海南天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260号
联系人/电话:
乙方:深圳市天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260号
联系人/电话:
依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第三章第七条内容规定: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资金)由甲方全额缴纳,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空置物业的管理、费用结算等方面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内容如下。
一、空置房分类
1.未出售物业:是指已办理接管验收但未出售的空置房;
2.已售房未收房物业:是指建设单位已销售但购买人尚未办理正式收房手续的物业(以购买人签署的收房手续书为准),包括业主未办理完结按揭手续、未按时付清购房尾款的物业、因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问题未收房的;
3.非正常收房物业:是指自《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交楼日开始,因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问题影响业主不能收房,通过减免物业费情况而收房的业主。
二、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内容,对乙方的物业服务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并以监督情况为依据进行物业服务费用的付款。
2.甲方有权要求物业提供所需的任何涉及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应提交的文件,并通过文件执行情况或现场实际情况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3.甲方承担房屋建筑本体公共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的质量责任。
4.甲方可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与乙方一起监督物业工作,并就物业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进行双方协商,落实《四星物业服务方案》内容。
5.甲方有权对于协议内容或合同未涉及的事项,通过书面与乙方沟通并要求乙方执行。
6.甲方有义务每月15日前,准时支付乙方的空置物业服务费,若遇到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延期。
7.甲方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甲方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空置物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委派有岗位资格要求的人员履行本协议。
2.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自主开展空置物业经营活动。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通过合法有效方式解决拖欠物业服务费的问题。
4.结合本物业的实际情况,编制空置物业管理标准,年度维修养护计划。
5.本协议终止时,向甲方或业主委员会移交全部物业管理用房、物业档案资料和属甲方或业主委员会所有的其他资产,并办理交接手续。
6.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物业的整体管理委托给第三方
7.接受甲方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等的监督,不断完善管理服务,每季度向甲方报告本协议履行情况。
8.此协议的《空置物业管理规程》详见附件内容。
四、协议期限
此协议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直至物业管理区域内无空置物业时止。
五、协议费用
根据天利龙腾湾项目实际情况,空置物业是具有明确产权所有人,与“小业主”一样同等享受物业服务的权利,不能割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而另行制定收费准则。具体收费如下:
1.未售物业空置房物业费用按照:酒店式公寓元/平方米计算,裙楼商业空置物业费按照元/平方米计算(在原物业服务费基础上7折优惠)。
2.已售房未收房物业,当满足以下条件:购买人未按销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收房超过六个月的,建设单位应先行垫付物业服务费给物业公司。具体按照:第一年,酒店式公寓元/平方米计算,裙楼商业空置物业费按照3元/平方米计算;第二年起,酒店式公寓3元/平方米计算,裙楼商业空置物业费按照元/平方米计算。
3.非正常收房物业,乙方将按照甲方审批的有关减免物业费用文件内容,向甲方申请付款。
4.关于空置物业中发生的裂缝、渗漏水、空鼓等本体问题,因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应由甲方与施工方沟通解决。
5.空置物业2013年度至2015年度期间的费用解决,参考此协议内容进行决算。
6.综上,乙方向甲方申请物业服务费用付款时,应提交请款申请和物业服务费用明细表,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不应无故拖延;若甲方有异议时应书面回复物业公司。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落实此协议中达成的共识内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
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补偿;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协议。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甲方相应补偿。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并有权终止协议。
4.因甲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此协议只是针对空置物业管理要求而制定的,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内容》密不可分,此协议未涉及的设备设施管理、清洁卫生、园林绿化、四害消杀、治安消防、客诉等工作,均应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2.此协议服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若与合同条款冲突则以合同约定的内容执行。
3.此协议的附件《空置物业管理方案》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海南天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
签订日期:
乙方:深圳市天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