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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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正文:----------------------------------------------------------------------------------------------------------------------------------------------------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07年7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适用本条例。

民用核安全设备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的维修活动,适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并对其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承担全面责任。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第六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国家鼓励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水平。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审评中的常见问题及建议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审评中的常见问题及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为我国核设施提供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服务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

目前,需要申请许可证的民用核安全设备仅限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2016年修订)》中规定的19类机械设备、9类电气设备和5类后处理设备[1]。

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审评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不能将其视为一个例行公事的行政审评,必须严谨、专业、科学地审评。

许可审评主要由文件审评和现场核查两部分组成,申请材料的撰写水平,质保与技术能力的掌握程度直接影响着许可审评的效率,还影响着许可申请的成败。

本文通过对申请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审评过程中常见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提出建议,供申请单位参考,从而规避风险,提高许可申请的质量和效率。

1许可申请的相关法规目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申请是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的前提下,主要依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HAF 003)及其相关导则和国家核安全局发布的其他管理规定[1-13],分别见表1~表3。

鉴于相关条例和部门规章目前正处于修订阶段,申请单位应及时关注新版法规的修订进展及相应的变化情况。

表1主要法规及配套规章Table 1Main regulations and supporting regulations序号123456789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2019修正)》《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 601)(修订中)《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 602)《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 603)《核安全导则HAD 601/01—2013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模拟件制作(试行)》《核安全导则HAD601/02-2013民用核安全设备安装许可证申请单位技术条件(试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2016年修订)》《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要求的通知》(国核安发〔2010〕156号)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审评中的常见问题及建议张发云,张强升,贺振宇,赵立彬*(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100082)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为我国核设施提供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服务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许可证。

第6章 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监管要求—要点

第6章 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监管要求—要点

第六章民用核安全设备质量监管要求第一节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管的相关文件●在民用核设施中执行核安全功能的机械设备和电气设备,其质量和可靠性对民用核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十分重要,这些设备在设计、制造、安装和运行阶段的质量事故都可能导致核设施放射性释放的严重后果。

●高质量和高可靠性的设备是保证民用核设施安全的重要条件。

●《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和《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细则》(HAF601/01),将核承压设备的质量监管正式纳入了核安全监管的范围。

●为了配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的贯彻和实施,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发布实施了四个核安全设备方面的部门规章:(1)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2)HAF602《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3)HAF063《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4)HAF604《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规定》。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旨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等活动进行规范和有效监督管理。

●核安全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监管手段通过以下制度实现:(1)国内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资格许可制度;(2)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的监督检查制度;(3)境外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单位的注册等级制度;(4)进口民用核安全设备的安全检验制度;(5)特种工艺人员资格许可制度。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国内具备相应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能力的单位,应在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这是确保核安全设备质量的前提和基础。

第二节民用核安全设备及其资格许可制度一、核安全设备●核安全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民用核设施安全防护实体屏障的核心,其质量和可靠性直接关系到核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
•【公布日期】2020.05.29
•【文号】国核安函〔2020〕50号
•【施行日期】2020.05.2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
正文
关于同意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变更的通知
国核安函〔2020〕50号上海良工阀门厂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办理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参数变更的请示》(良核阀字(2018)第1号)收悉。

经研究,通知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审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申请,认为你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同意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国核安证字S (16)18号)和《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6)26号)许可活动范围表中设计温度由“≤350℃”变更为“≤370℃”,驱动方式由“手动、电动”变更为“手动、电动、气动”。

你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质量。

国家核安全局
2020年5月29日。

(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您现在的位置:国家环保总局->政务信息->公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3号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已于2007年12月25日保护总局2007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992年3月4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HAF601)》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二○○七年十二主题词: 环保法规民用核安全设备令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第三章质量管理与控制第四章报告与备案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维修活动的,应当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有第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批制定并发布。

第四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民用核安全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条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第五条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和过程控制,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第六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第二章许可第七条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拟从事的活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持证单位名单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持证单位名单
重要厂用水泵、设备冷却水泵等)2、3 级
07/12/30
17.
上 司
海第
一机

厂有
限公
制造:Z(06)01
1000MWe 压水堆核电厂 65MWe 中国实验快堆 10MWe 高温气冷实验堆
1、2、3 堆内构件、控制棒驱动机构(耐压壳体 1、驱动机构 3)等
06/02/14
1000MWe 压水堆核电厂
06/08/25
1000MWe 压水堆核电厂
37.
河南核净洁净技术有限 设计:S(04)13
公司
制造:Z(04)14
700MW 重水堆核电厂 200MW 低温供热堆 65MW 中国实验快堆
核2级 放化 2 级
核级空气净化装置(预过滤器、核级中效空气粒子过滤器、 核级亚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核级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 排架和密封净化)
备注
2
10.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
制造:Z(06)24
1000MWe 压水堆核电厂
压力容器(反应堆压力容器、稳压器等)、管道(主管道限 1 锻件且只限直管)、大型锻件(蒸汽发生器、主泵泵壳、反 06/11/21
应堆压力容器)、支承(压力容器、稳压器)
11.
上 司
海重
型机

厂有
限公
制造:Z(06)18
1000MWe 压水堆核电厂
2、3 压力容器(安注箱等)、支承(安注箱等)
04/10/23
换证审查中
32.
兰州兰石换热设备有限 设计:S(06)17 不分堆型,限定核安全级
责任公司
制造:Z(05)12 别和特征参数。
3
热交换器(可拆板式)

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已于2007年 12月 25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2007年第四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8年 1月 1日起施行。

1992年 3月 4日国家核安全局、机械电子工业部、能源部发布的《民用核承压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规定(HAF601》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二○○ 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主题词 : 环保法规民用核安全设备令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HAF60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第三章质量管理与控制第四章报告与备案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

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维修活动的,应当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分批制定并发布。

第四条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范围和条件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

第五条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进行质量管理和过程控制,做好监造和验收工作;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第六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许可第七条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或者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应当按照拟从事的活动种类、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颁发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18.04.23•【文号】国核安发〔2018〕107号•【施行日期】2018.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关于颁发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的通知国核安发〔2018〕107号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和变更的申请》(通罐(2016)字第003号、通能(2016)字第008号)收悉。

经研究,通知如下: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申请进行了审查,认为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向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8)17号,见附件),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6月30日,同时注销南通中集罐式储运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持有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1)27号)。

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应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开展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确保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质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8)17号)国家核安全局2018年4月23日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国核安证字Z(18)17号)单位名称: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施才兴单位住所:江苏省南通市港闸区城港路155号设备类别:压力容器、储罐核安全级别:核安全3级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延续和变更申请,认为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方面具备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南通中集能源装备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举世皆浊我独清,众人皆醉我独醒。防民之口,甚于防川。池塘生春草,园柳变鸣禽。黄河捧土尚可塞,北风雨雪恨难裁。国家核安全局文件
国核安发[2010]1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商用核电厂建造阶段核安全管理的通知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广东核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提高商用核电厂(以下简称核电厂)建造质量,确保核电厂的安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电厂营运单位必须对核电厂建造阶段的质量与安全承担全面责任,认真履行核安全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具备相应的组织、人员和管理体系,确保核电厂的建造质量及安全。
对有资质要求的岗位,相应人员应取得国务院有关监管或主管部门要求的资质证书。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不应少于20人。
1.3质保人员
应至少有30名专职质保(QA)人员,其中质保负责人应为注册核安全工程师,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及10年以上质量管理工作的经验。
2. 资质要求
2.1具有法人资格。
2.2持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必须包括核岛主设备),具备核电厂核岛设计及设计管理能力。
2.3 具有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核电相关资格证书,如:核工业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核电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工程项目管理)、特种设备设计(压力容器等)许可证,以及国家核安全局认为必要的其他资质。
3. 业绩要求
五、核电厂营运单位不得将核岛工程总承包活动中的设计管理、采购、施工管理活动委托给不具备核电厂核岛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单位。
六、核电厂营运单位自行进行核电厂核岛工程的设计管理、采购、施工管理或调试的,以及核电项目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应当具备本通知附件中的资质条件。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56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0]156号

索 引 号:000014672/2010-00896分类:环境管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发布单位:核安全管理司(辐射安全管理司)生成日期:2010年11月11日名称: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要求的通知文号:国核安发[2010]156号主 题词:环保 核安全设备条例 要求 通知国家核安全局文件国核安发[2010]15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有关要求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管理要求, 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现对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中有关要求明确如下:一、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第一批)》的许可范围(一)泵阀类铸锻件的许可范围为泵体、泵盖、阀体、阀盖;容器类铸锻件的许可范围为封头、筒体、接管(包括接管嘴、管座、安全端)、管板;支承类铸锻件的许可范围为主设备(反应堆压力容器、蒸汽发生器、稳压器、主泵、主管道)支承。

(二)电磁阀的许可范围为工艺管道用核级电磁阀,阀门执行机构用电磁阀暂不纳入许可范围。

(三)对于核安全级过滤器的承压壳体,其制造单位应取得核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

(四)对用于电缆对接的核级电缆连接件,其设计、制造单位应取得相应设计、制造许可证。

(五)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持证单位生产法兰、锻件及管件等部件用于本单位许可范围内的核级设备制造,且上述部件未列入本单位许可证外购项目的,不须再取相应法兰、锻件及管件等的制造许可证。

二、关于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申请单位的业绩要求(一)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必须具有近五年内完整的核设施中非核级同种设备制造业绩,并提供合同、完工报告、采购方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二)1E级电缆设计、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应满足上述(一)款和《民用核安全电气设备1E级电缆设计制造单位资格条件》中关于业绩的相关要求,并提供合同、完工报告、采购方验收报告等证明文件。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资格条件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资格条件

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单位资格条件申请人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 。

地址:___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 。

成立日期:_______________ 。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 。

尊敬的核安全管理局:您好!我是来自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今天我怀着无比激动的心情,来提交我们公司的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制造许可证申请。

我想向您介绍一下我们这个小团队,以及我们为什么渴望这份许可证。

我们公司成立于_______________,虽然时间不算长,但我们的团队可都是一些有经验的“老兵”。

每个人在行业里打拼了多年,技术上那是没话说,心中对核安全的重视更是如同小猫对鱼的渴望。

我们一直相信,只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才能让我们的产品走得更远,让用户用得更放心。

说到安全,这可真是我们心中的头号大事。

我们深知,在核安全机械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任何小失误都可能导致大问题。

因此,在技术上我们可是下了大功夫。

我们的设备设计师和工程师们日以继夜,呕心沥血,只为把每一个细节做到极致。

哦,顺便提一下,我们的研发团队可是有着丰富的项目经验,有些甚至曾经在国际大项目中担任要职,绝对是业内的翘楚。

除了技术,我们在管理上也追求一流。

我们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的认证可是我们团队通力合作的成果哦。

我们会定期开展内部审核,确保每个环节都在掌控之中,力争把每一台设备都打造成“安全小能手”。

在这个环节,真是每个人都得竭尽所能,像一群蜜蜂一样,辛勤忙碌。

可能您会好奇,我们为什么特别想申请这个许可证呢?我们一直都有个梦想:把高品质的核安全机械设备带给更广泛的用户。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取证申请审批程序(2016年7月修订)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无损检验许可证取证申请审批程序(2016年7月修订)
6
附件(一):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 具有法人资格。 2. 具有五年以上和近五年内的民用核设施中非核级同种设
备供货业绩。首次申请民用核安全机械设备许可证的单位原则上 只能申领核 2、3 级设备许可证。
3. 具有与拟从事活动相适应的、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 员,其中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和无损检验活动(含针对焊接 工艺评定开展的无损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取得核级焊工、焊接 操作工资质证书和核级无损检验人员资质证书(最迟应在模拟件 相应工序开工之前取得)。
8、专家会审议。国家核安全局每季度组织召开核安全专家 委员会,审议技术审评单位提交的技术评价报告,必要时,审阅 申请单位的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技术审评单位应根据核安全专 家委员会咨询审议结论修改完善技术评价报告,在核安全专家委 员会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报送国家核安全局。
4
9、其他说明。审评过程中,可通过电子邮件同步发送电子 版审评问题及问题答复等文件资料(经本单位签字批准后的)。 技术审评单位如认为申请单位不具备许可证发证条件的,应及时 提交技术评价意见,国家核安全局按程序终止审评工作,相关单 位若要继续申请,6 个月之后方可重新提交申请资料。
的能力说明材料 关键技术及解决措施以及标准规范执
行能力做出较为详细说明。
9
自评结论
模拟活动文件
包括模拟活动方案和质量计划。同时申
领设计和制造许可证的单位,应提交鉴
定试验大纲和必要的相关文件。
申请单位自评总
体结论
材料接收审查意

再次递交接收审
查意见(若有)
文件提交人员签

初审人员签名
资料接收日期
10
7、编制评价报告。模拟活动结束后,申请单位应在 10 个工 作日内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最终版申请材料和模拟活动完工报 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由项目官员分别发送给 A/B 角技 术审评单位。最终版申请材料应按照审评过程中技术审评单位提 出的问题修改完善。技术审评单位应在收到相关材料且相关问题 已关闭后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技术评价报告(包括模拟活动 见证检查的总结报告)。技术评价报告中的许可活动范围表应与 申请单位进行书面核实确认。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2级
关力学分析和评定等。
号;
部分设备的
性能试验和
试验验证等。
2级
2. 成都 市二环 路
南三段 25 号
1级
2级
根据核设施系统功能要求,编制设备技术规格书,包
括对核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的总体要求,
1级
完成设备设计所需要的有关力学分析和评定等。
—7—
法兰
标准法兰:完成设备技术规格书及设备设计所需要的
包括对核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的总体
—5—
表二
核设施
主蒸汽隔离阀
要求。 2级
设备名称
核安全级别
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注
核安全 1 级核承压设备
1级
非压水堆 核电厂
反应性控制机构
1.四川省双流县协
根据核设施系统功能要求,编制设备技术规格书,
和街道办事处长顺 分包项目:
包括对核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的总体
—3—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 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 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
—4—
附表
中国核动力研究设计院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表
核安全级别
设计活动范围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备注
2级
2级
1级
根据核设施系统功能要求,编制设备技术规格书,包
括对核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和试验等的总体要求。 1. 四川 省双流 县
1级
根据设备技术规格书,完成该设备的全部施工图纸、 协和 街道办 事处

国务院(500号令)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国务院(500号令)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00号《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07年7月4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七年七月十一日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监督管理,保证民用核设施的安全运行,预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保护环境,促进核能事业的顺利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民用核安全设备,是指在民用核设施中使用的执行核安全功能的设备,包括核安全机械设备和核安全电气设备。

民用核安全设备目录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适用本条例。

民用核安全设备运离民用核设施现场进行的维修活动,适用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核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工作。

第五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并对其所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承担全面责任。

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在役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进行检查、试验、检验和维修,并对民用核安全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安全承担全面责任。

第六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国家鼓励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安全水平。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举报。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章标准第八条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技术依据。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体系。

制定民用核安全设备标准,应当充分考虑民用核安全设备的技术发展和使用要求,结合我国的工业基础和技术水平,做到安全可靠、技术成熟、经济合理。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同意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24.01.18•【文号】国核安函〔2024〕5号•【施行日期】2024.01.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关于同意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通知国核安函〔2024〕5号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伦特机电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我局对相关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的申请进行了审查。

经研究,同意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伦特机电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信息变更(见附件)。

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国家核安全局2024年1月18日附件民用核安全设备许可证变更信息序号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许可证变更内容1北京广利核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国核安证字S(20)16号国核安证字Z(20)23号仪控系统机柜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中典型设备名称增加“1E级模拟过程仪表机柜(安全壳外)”。

2中广核研究院有限公司国核安证字S(19)13号国核安证字Z(19)24号仪控系统机柜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中典型设备名称删除“模拟过程仪表机柜”。

3浙江伦特机电有限公司国核安证字S(21)07号国核安证字Z(21)09号传感器设计和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中铂热电阻温度计累积辐照剂量由“859kGy”变更为“2950kGy”。

4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国核安证字Z(21)30号核安全2、3级热交换器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中材料类别增加“钛合金”。

5江苏电力装备有限公司国核安证字Z(20)13号1.核安全2级不锈钢机械贯穿件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中外径由“≤762mm”变更为“≤850mm”;2.核安全2级碳钢、合金钢机械贯穿件制造许可活动范围表中外径由“≤1626mm”变更为“≤2100mm”。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单位应当提交的申请文件一、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公文二、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书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申请活动范围表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质量保证大纲六、质量保证大纲程序目录清单及下列程序:1.设计输入与输出控制程序2.设计变更控制程序3.设计验证控制程序4.设计接口控制程序5.设计分包控制程序七、单位基本情况及主要工作业绩1.单位情况概述:单位成立时间、从事的主要工作、人员、软件和硬件、设施和装备能力、设计场所等。

2.资质情况:说明所取得的有关质量体系证书、设计资格许可证以及其他资质情况,并将有关证书的复印件附于申请文件后。

3.以往工作成绩(相关或相近的设计工作业绩):(1)主要设计业绩描述:介绍已设计过有代表性的主要产品业绩,包括工程名称、完成时间、设备类别、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核安全级别、结构型式、数量、主要使用工况、依据标准等内容,并提供已设计过的主要产品清单。

(2)有关产品的获奖情况和用户反馈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八、主要设计(包括设计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1.总体描述:主要技术负责人情况(学历、职称、专业、现从事的工作等),以及技术人员各专业配置人数。

2.设计人员清单: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务/职称、毕业学校、学历、参加工作时间、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及年限、以及主要设计活动经历。

九、计算分析用软件能力的描述1.所需软件情况:结合拟从事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对所需设计分析用软件程序的名称、用途、验证情况等方面进行描述。

2.现有的软件情况:说明现有的软件程序的名称、版本、功能等,以往的使用情况,软件程序是否经过验证,是否满足申请活动范围的设计需求等。

十、设计技术关键、解决措施及储备1.设计技术关键:描述所申请的目标产品在设计过程中的技术关键(可选典型设备为例)。

2.设计技术关键的解决措施及技术储备:将以往设计的设备与申请的目标设备的结构型式、设计参数、材料等方面进行对比分析,针对现有的设计方式说明解决技术关键的方案和具体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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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
(国核安证字S(19)05号)
单位名称: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栖泽
单位住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工业集中区
设备类别:电缆、电气贯穿件
核安全级别:1E级
国家核安全局审查了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提交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证延续申请,结合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持证期间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开展情况,认为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在所申请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方面保持了《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及《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所要求的各项能力,决定批准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并颁发此证。

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在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许可证条件:
一、仅限于从事许可活动范围(见附表)规定的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活动。

—3—
二、严格遵守《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的要求,认真履行报告与备案制度。

三、持证期间,严格履行申请文件和申请审查中的全部承诺。

四、持证期间,有效实施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培育和建设核安全文化。

许可证有效期至2024年3月31日。

—4—
附表
江苏华光电缆电器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许可活动范围表
设备类别设备
品种
核安全
级别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典型设备名称
设计活动范围
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电缆低压
电力
电缆
1E级
电压等级:0.6/1kV
电缆芯数:1~5芯
电缆截面:1.5~400mm2
适用环境条件:安全壳外
鉴定寿命:4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为90℃)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A类、B类),绝缘线芯阻燃
铜/镀锡铜导体,交联聚
乙烯+阻燃交联聚烯烃双
层绝缘,热塑性/热固性
聚烯烃护套,低烟无卤阻
燃型低压电力电缆
根据目标产品
要求或购买方
提供的技术规
格书要求,进行
设备设计,包括
完成设备生产
全过程技术文
件、检验和试验
等的总体要求,
并完成设计验
证。

江苏省常州
市武进区横
山桥镇工业
集中区电压等级:0.6/1kV
电缆芯数:1~6芯
电缆截面:1芯,2.5~630mm2;2~6芯,2.5~300mm2
适用环境条件:安全壳外
鉴定寿命:6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为90℃)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A类、B类),绝缘线芯阻燃
铜/镀锡铜导体,交联聚
乙烯+阻燃交联聚烯烃双
层绝缘,屏蔽/铠装,热
固性聚烯烃护套,低烟无
卤阻燃型低压电力电缆
电压等级:0.6/1kV
电缆芯数:1~5芯
电缆截面:1~3芯,2.5~70mm2;4~5芯,2.5~35mm2
适用环境条件:安全壳内(累积辐照剂量2200kGy,LOCA)
鉴定寿命:6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90℃)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B类),绝缘线芯阻燃
镀锡铜导体,交联聚乙烯
+阻燃交联聚烯烃双层绝
缘,热固性聚烯烃护套,
低烟无卤阻燃型低压电
力电缆
—1—
设备类别设备
品种
核安全
级别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典型设备名称
设计活动范围
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电缆控制
电缆
1E级
电压等级:0.6/1kV
电缆芯数:2~37芯
电缆截面:0.75~6mm2
适用环境条件:安全壳外
鉴定寿命:4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为90℃)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A类、B类),绝缘线芯阻燃
铜/镀锡铜导体,交联聚
乙烯+阻燃交联聚烯烃双
层绝缘,热塑性/热固性
聚烯烃护套,低烟无卤阻
燃型控制电缆
根据目标产品
要求或购买方
提供的技术规
格书要求,进行
设备设计,包括
完成设备生产
全过程技术文
件、检验和试验
等的总体要求,
并完成设计验
证。

江苏省常州
市武进区横
山桥镇工业
集中区电压等级:0.6/1kV
电缆芯数:2~37芯
电缆截面:0.5~10mm2
适用环境条件:安全壳外
鉴定寿命:6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为90℃)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A类、B类),绝缘线芯阻燃
铜/镀锡铜导体,交联聚
乙烯+阻燃交联聚烯烃双
层绝缘,屏蔽/铠装,热
固性聚烯烃护套,低烟无
卤阻燃型控制电缆
电压等级:0.6/1kV
电缆芯数:2~19芯
电缆截面:2~4芯,1.0~6mm2
5~19芯,1.0~2.5mm2
适用环境条件:安全壳内(累积辐照剂量2200kGy,LOCA)
鉴定寿命:6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90℃)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B类),绝缘线芯阻燃
镀锡铜导体,交联聚乙烯
+阻燃交联聚烯烃双层绝
缘,屏蔽,热固性聚烯烃
护套,低烟无卤阻燃型控
制电缆
—2—
设备类别设备
品种
核安全
级别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典型设备名称
设计活动范围
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电缆仪表
电缆
1E级
电压等级:300/500V
电缆线组数:1~24组
每组芯数:2芯、3芯、4芯及其组合(补偿:2芯)
电缆截面:0.35~2.5mm2
适用环境条件:安全壳外
鉴定寿命:4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为90℃)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A类、B类),绝缘线芯阻燃
铜/镀锡铜/合金丝导
体,交联聚乙烯+阻燃交
联聚烯烃双层绝缘,热
塑性/热固性聚烯烃护
套,低烟无卤阻燃型仪
表/补偿电缆
根据目标产品
要求或购买方
提供的技术规
格书要求,进行
设备设计,包括
完成设备生产
全过程技术文
件、检验和试验
等的总体要求,
并完成设计验
证。

江苏省常州
市武进区横
山桥镇工业
集中区电压等级:300/500V
电缆线组数:1~37组
每组芯数:2芯、3芯、4芯及其组合(补偿:2芯)
电缆截面:0.5~2.5mm2
适用环境条件:安全壳外
鉴定寿命:6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为90℃)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A类、B类),绝缘线芯阻燃
铜/镀锡铜/合金丝导体,
交联聚乙烯+阻燃交联聚
烯烃双层绝缘,屏蔽/铠
装,热固性聚烯烃护套,
低烟无卤阻燃型仪表/补
偿电缆
电压等级:300/500V
电缆线组数:1组
每组芯数:2芯、3芯、4芯及其组合(补偿:2芯)
电缆截面:1.0~1.5mm2
适用环境条件:安全壳内(累积辐照剂量2200kGy,LOCA)
鉴定寿命:6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90℃)
阻燃性能:成束阻燃(B类),绝缘线芯阻燃
镀锡铜/合金丝导体,交
联聚乙烯+阻燃交联聚烯
烃双层绝缘,屏蔽,热固
性聚烯烃护套,低烟无卤
阻燃型仪表/补偿电缆
—3—
设备类别设备
品种
核安全
级别
设计能力特征参数典型设备名称
设计活动范围
及完成形式
活动场所


电气贯穿件
电气
贯穿件
1E级
额定电压:≤15kV
适用环境条件:安全壳(累积辐照剂量1033kGy,LOCA)
鉴定寿命:6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110℃)
中压动力贯穿件
根据目标产品
要求或购买方
提供的技术规
格书要求,进行
设备设计,包括
完成设备生产
全过程技术文
件、检验和试验
等的总体要求,
并完成设计验
证。

江苏省常州
市武进区横
山桥镇工业
集中区额定电压:≤1kV
适用环境条件:安全壳(累积辐照剂量1033kGy,LOCA)
鉴定寿命:6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110℃)
低压动力贯穿件
额定电压:≤1kV
适用环境条件:安全壳(累积辐照剂量1033kGy,LOCA)
鉴定寿命:6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110℃)
控制贯穿件
额定电压:≤1kV
适用环境条件:安全壳(累积辐照剂量1033kGy,LOCA)
鉴定寿命:6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110℃)
仪表贯穿件
额定电压:≤7kV
适用环境条件:安全壳(累积辐照剂量1033kGy,LOCA)
鉴定寿命:60年(导体长期运行温度110℃)
同轴贯穿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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