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安全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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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安全告知制度
推行安全告知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向公众普及安全应急处置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客运服务质量的重要载体。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道路安全管理,根据《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告知内容:
1、客运公司名称、客车号牌、驾驶员及乘务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
2、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行驶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中途休息站点。
3、法律法规规定事项,如禁止旅客携带或客运车辆装运的危险品,禁止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的规定,特别是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禁止在高速公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上下客;禁止旅客携带或驾驶员自行装运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上车;禁止改变线路行驶;禁止关闭GPS;禁止客车22时至凌晨6时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路段;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以及客运票价的有关规定等。
4、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逃生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指导旅客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锤。
二、告知方法
1、由乘务员或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口述告知,也可以制作成光盘在发车前利用车载视频向旅客播放或设置LED显示屏播放。
2、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电话。
三、监督举报机制
1、设置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并建立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
2、对监督举报信息调查核实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监督人告知;
3、建立监督举报电话处理机制。一是企业要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负责处理投诉举报事项;二是对监督举报信息应认真调查核实,严格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监督人告知;三是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查实处理后,应记入对驾驶员和车辆所属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对旅客反映的好人好事给予表彰。
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诸葛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