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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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客运旅客安全告知制度
1.目的
推行安全告知制度是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乘客监督作用,切实加强道路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向公众普及安全应急处置知识的重要途径,是提升客运服务质量的重要载体。为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道路安全管理,制定本安全告知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体驾驶员。
3.引用文件
3.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4.管理职责
地面运输部负责制定旅客安全告知的程序,安航部门负责旅客告知内容的设计,地面运输部负责旅客安全告知的落实和执行。
5.内容及要求
5.1驾驶员应车辆出发前按有关规定向旅客进行安全告知,使旅客获得安全乘车的必要须知。
5.2告知内容
5.2.1公布公司名称、车辆号牌、途经地、驾驶员姓名员姓名和监督举报电话;
5.2.2禁止超载、超速及疲劳驾驶。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全天驾驶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5.2.3严格按规定线路行车;
5.2.4禁止在高速路上和未经批准的站点及停靠站上下旅客;
5.2.5禁止旅客携带或驾驶员自行装运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上车;
5.2.6禁止驾驶员故意损坏、遮挡或关闭GPS、3G视频监控设备;
5.2.7禁止客运车辆22时至凌晨6时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的路段行驶。
5.2.8严格按国家指导票价售票;
5.2.9车辆安全出口及应急逃生出口必须保持畅通,并指导旅客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锤。
5.3告知方法
5.3.1由驾驶员在发车前向乘客口述告知,也可以制作成光盘在发车前利用车载视频向旅客播放或设置LED显示屏播放。
5.3.2在车内明显位置张贴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电话。
5.3.3播放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音像资料。
5.4监督举报机制
5.4.1设置统一的监督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监控值班制度。
5.4.2对监督举报信息调查核实的,严格按规定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监督人告知。
5.4.3制作监督举报明示牌。
6.附录
6.1 DLX-BZH13-ZD03/FJ01旅客运输安全知识手册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等危险物品上车;
(二)乘车时要保管好自己贵重物品;系好安全带;车未停稳,不要随意走动;非封闭车窗,禁止伸出手、头;
(三)遇车发生故障或事故时,不要围观,应及时疏散到路旁安全区;
(四)车上消防锤是用于敲打车窗玻璃逃生专用工具,只有在车辆发生火灾或翻车事故时才能使用,敲打车窗四角,再打中间,使窗破碎,从窗逃生。(五)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无重大伤害应及时移走到安全区,并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