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1. 什么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简称“安全标”,是交通运输行业的一项重要证书,也是交通运输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必备资质。
取得安全标意味着企业在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等方面已经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能够保障员工和乘客的安全,而且对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一定的竞争力。
2. 安全标对交通运输企业的意义安全生产是交通运输企业的头等大事,安全标作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认可,具有重要的意义。
取得安全标可以提升企业形象和信誉,增加了乘客和客户对企业的信任度。
安全标的取得,也意味着企业在安全管理、设施和培训方面已经达到一定的标准,可以有效地预防和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保障员工和乘客的安全。
安全标是企业进入一些特定市场和业务的必备证书,取得安全标可以帮助企业开拓更广泛的市场,获得更多的商机。
3. 取得安全标的程序和标准要取得安全标,交通运输企业首先需要进行自查自纠,确保企业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标准和法规。
接下来,需要组织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审核评估,并由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
如果企业的安全管理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标准,就有资格获得安全标。
安全标的取得并不是一劳永逸的事,企业还需要定期进行复核和更新,确保安全管理始终符合国家的标准和要求。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交通运输企业来说,安全是保障营运的重要前提。
安全标的取得,不仅是对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的认可,更是对企业责任和担当的体现。
作为一种质量标志,安全标的取得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也意味着企业需要更加注重安全生产管理,不能有丝毫马虎。
企业在追求安全标的也需要不断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才能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不打折扣。
总结回顾:通过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探讨,我们了解到这项证书对企业的重要性和意义。
取得安全标意味着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有着良好的表现和过硬的实力,能够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和乘客的安全。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的管理,规范其考评行为,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评员是指经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三条考评员的分类、资格认定、考评活动以及对考评员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考评员的管理。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考评员管理工作。
第五条考评员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五种。
第六条考评员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七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报考考评员。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交通运输相关工作5年以上;(二)熟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三)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四)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
第八条报考考评员的人员应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主管机关提交申请,并附下列材料:(一)申请表(见附件);(二)相关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培训合格证明等的电子文档)。
第九条考评员资格最多只能申请两种专业类型。
第三章培训考试与登记第十条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制定考试大纲和编写培训教材。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和珠江航务管理局按管辖范围负责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工作。
第十一条培训和考试应包含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规定;(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考评技能;(四)其他相关知识。
取证培训时间不少于24个学时。
第十二条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核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资格证。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考评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办法。
【目的依据】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交通运输的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适应范围】第三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一级考评机构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职责分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二、三级考评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考评员报考条件审核,承担考评员能力测试考务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评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二、三级考评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考评员报考条件审核,承担考评员能力测试考务工作。
(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第四条交通运输部通过购买服务选择组织实施单位,具体承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考评员能力测试题库维护和考评机构工作抽查等日常工作。
各省级主管机关可根据需要选择组织实施单位承担相关工作。
【组织实施单位】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专业类型分为道路运输、水路运输、港口营运、城市客运、交通运输工程建设、港口罐区及仓储、公路运营和其它八类。
道路运输专业类型含道路旅客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和汽车客运站等类别;水路运输专业类型含水路旅客运输、水路普通货物运输、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等类别;港口营运专业类型含港口客运、港口普通货物营运和港口危险货物营运等类别;城市客运专业类型含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和出租汽车营运等类别;港口罐区专业类型含港口危险化学品罐区和港口理货仓储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专业类型含交通运输建筑施工企业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企业等类别;公路运营专业类型含高速公路运营、隧道运营和公路养护等类别;其它专业类型为上述类别未涵盖,但属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审批或许可经营企业的类别。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厅安监【2012】134号)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于2012年6月12日由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以厅安监字〔2012〕134号印发。
该《办法》分总则、考评流程、考评发证、日常管理、附则5章21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为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考评机构和考评员的管理,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2〕175号),部制定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过程中的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发证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管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发证工作。
第四条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交通运输部。
第五条各主管机关、考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
第二章考评流程第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类别分别申请达标等级。
第七条申请达标等级的交通运输企业应对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形成自评报告,并通过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出考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
第八条主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确定考评机构受理考评。
第九条考评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对核查通过的企业启动考评;核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主管机关和企业,并说明原因。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流程- 给企业的
在IE浏览器中输入: http://202.96.42.100/esp/ ,点击企 业用户登录页面,进入企业登录入口,点击【企业报名申请U盘】, 开始填写报名信息。
(一)企业申请U盘
(一)企业申请U盘
(一)企业申请U盘
注意: 1、主管机关:勾选 “显示地市级”后, 选择对应的主管机关 一级-区交通运输厅 二级-区运管局 三级-各地市交通局 2、所有带星号的项目 都需要填写
的应予以发证;举报属实且影响考评结论的不予发证。
(九)主管机关发放达标证书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
(九)主管机关发放达标证书
注意事项
① 获得安全生产达标等级证书的企业每年应进行自评
,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自评报告报发证主管机 关。
② 企业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
1个月内,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申请 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变更。
考评组考评工作结束后,应向考评机构提交考评报告, 考评机构收到考评组的考评报告并按程序审查后,向主管 机关提交考评结论及达标等级意见。
考评结论 考评组人员组成
对企业的相关整改建议
考评 报告
考评综述
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考评材料
(八)主管机关审核、公示
主管机关收到考评机构提交的考评结论后,应对企
业拟达标的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没 有实名举报的应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 书,并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如有实名举报,主管机关 应进行核查,举报不属实和举报属实但不影响考评结论
达标考评流程
企业申请U盘 企业自评 企业提出 考评申请
企业整改
考评机构 实施考评
主管机关 受理申请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证书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证书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证书是由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用于评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证书。
该证书分为A、B、C、D四个等级,其中A级为最高等级。
获得该证书的企业表明其安全生产管理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具有很高的社会认可度和信誉度。
证书的申请流程一般包括材料准备、现场评审和证书发放三个阶段。
材料准备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等方面的材料。
现场评审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生产现场管理、安全生产培训等方面的内容。
证书发放阶段则主要是向获证企业颁发证书和奖牌。
需要注意的是,获得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达标证书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放松安全管理,还需要持续保持并不断提升其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
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重点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考评和监督管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考评对象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货物运输企业,包括道路运输企业、水上运输企业、铁路运输企业等。
三、考评内容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2.车辆和设备的安全状况及维护保养情况;3.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和驾驶行为规范;4.货物运输过程中的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5.企业安全生产记录及事故处理情况等。
四、考评方式1.定期考评:交通部门将按照年度计划,对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定期考评;2.不定期考核:根据实际情况,交通部门可随时对货物运输企业进行不定期考核。
五、考评标准考评采用100分制,分数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情况。
达到90分以上为合格,达到80分以上为基本合格,不足80分为不合格。
六、考评结果1.合格:对标准符合要求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相关媒体发布;2.基本合格:对存在问题的企业进行整改要求,并加强监管;3.不合格:对不合格企业依法处罚,并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合格。
七、监管责任交通部门将加强对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监管力度,确保实施细则的有效执行。
八、附则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各地的货物运输企业。
如有需要,交通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九、培训和指导为了确保货物运输企业能够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交通部门将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专门针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和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驾驶员的安全培训等相关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规意识,增强企业安全生产的整体水平。
同时,交通部门还将派遣专业人员到货物运输企业现场,进行安全生产的现场指导工作,帮助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十、宣传和教育交通部门将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对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和教育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货物运输企业的安全意识和规范操作意识。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知识
• 3)考评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考评机构应经主管机关认可,并取得资质证书; 考评机构应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主管机关赋 予的权限开展工作; 考评机构应健全考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机构、明晰职责、 有关考评工作程序(考评程序、考评员任用程序、考评组 长任命程序等)、工作制度(档案管理、考评员管理、考 评工作总结分析等)。
• (四)组成考评组 根据申请企业种类,安排3名以上(含3名)具有 相应资质的考评员成立考评组 任命考评组长(如何聘用与任命?) 形式:书面
• (五)考评计划与前期准备 制定具体考评计划,告知企业后实施;与企业沟 通; 考评前的准备:相关企业基本情况了解-机构组成, 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车辆种类、货种或旅客、相 关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考评工作表的制作; 考评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 业的考评(现场考评)
• 3、小组会议 组长主持; 各考评员汇报现场考评情况,考评时间、对象、 内容、发现问题、总体评价; 形成总体考评意见。
• 4、交换意见 组长或组员全部参加 通报情况 听取企业相关人员说明 进一步核实相关问题; 督促企业提出整改措施
• 5、编写考评组考评报告:---内容与形式/完整
• (十)主管机关审核、公告与发证
主管机关审核:形式与内容; 主管机关公示:外网和报刊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没有实 名举报的应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并 向社会公布。公示期间如有实名举报,主管机关应进行核 查,举报不属实和举报属实但不影响考评结论的应予以发 证;实名举报属实且影响考评结论的不予发证。 公布:发证企业在网站和报刊上对社会公布。 发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实施办法》 附录:证书说明中明确“证书正本1份;副本3份” ----“证书正本1份,副本3份”,以便于运管、公安等主 管机关现场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标准
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中未明确实现方针和目标的措施的,扣5分.
2.中长期规划
①制订和实施企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跨年度专项工作方案.
5
★★
一、二级企业未制订和实施中长期规划的,不予通过考评.三级企业未制定中长期规划的,扣5分.
3.年度计划
①根据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计划和年度专项活动方案,并严格执行.
5
附件三: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标准
项目
考 评 要 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
安
全
目
标
35
分
1.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
①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
5
★★★
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或目标不低于上级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不予通过考评.
②制定实现安全工作方针与目标的措施.
15
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具备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的,每人扣3分.
4.从业人员培训
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有关规定学时.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0
★★
一、二级企业未建立相关培训记录的,或从业人员未经再培训的,再培训时间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予通过考评.三级企业未建立相关培训记录的,扣10分.
3.管理人员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应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证;
10
★★★
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未经行业主管部门培训合格的,不予通过考评.
3.管理人员
②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专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运用专业知识和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
交安监发〔2016〕133号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二条 评审员是具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能力,进 入评审员名录的人员。
第十三条 凡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下列条件,通 过管理系统登记报备,经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登记备案 的,自动录入评审员名录。
(一)具有全日制理工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初级技术职称 5 年 以上; (三)具有 5 年及以上申报专业类型安全相关工作经历; (四)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70 周岁; (五)同时登记备案不超过 3 个专业类型; (六)通过管理系统相关专业类型专业知识、技能和评价规则的 在线测试; (七)申请人 5 年内未被列入政府、行业黑名单或 1 年内未被列 入政府、行业公布的不良信息名录; (八)评审员承诺备案信息真实,考评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不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证明,一旦违反,自愿退出交通运 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相关活动。 第十四条 评审员按专业类型自愿申请登记在一家评价机构后, 方可从事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登记完成后 1 2 个月内不可撤回。
(一)相关专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关新政策; (三)应更新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十七条 评审员个人信息变动应于 5 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 报备。 第十八条 评审员向受聘的评价机构申请不再从事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评价工作,或年龄超过 70 岁的,部管理维护单位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注销其备案信息。
第四章 评价与等级证明颁发 第二十八条 评价机构负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 价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评价等级证明的颁发。 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包括初次评 价、换证评价和年度核查三种形式。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应按照交 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样式制发,有效期 3 年。 第三十一条 已经通过低等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评价的企业申请高等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的,评 价及颁发等级证明应按照初次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范围分别申请相应专业类 别建设评价,属同一专业类型不同专业类别的,可合并评价。 第三十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应遵循 以下规定: (一)依照法律法规要求自主申请; (二)自主选择相应等级的评价机构; (三)评价过程中,向评价机构和评审员提供所需工作条件,如 实提供相关资料,保障有效实施评价。 (四)有权向主管机关、管理维护单位举报、投诉评价机构或评 审员的不正当行为。 第三十四条 交通运输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明后, 应根据评价意见和标准要求不断完善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规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安全生产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证书一级和二级有什么区别区别在于1、备案的对象不同一级评价机构向交通运输部备案;二、三级评价机构向省级主管机关备案。
2、工作范围不同一级评价机构可承担申请一、二、三级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二级评价机构可承担备案地区申请二、三级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工作。
3、监督对象不同一级评价机构主要负责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二级评价机构主要负责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指导。
(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扩展资料: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等级,三级为最低等级。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营运、城市轨道交通、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不设三级,二级为最低等级。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2、什么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国家安监局发布了“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高危行业zd和普通行业都有对应的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就相当于安版全领域的“ISO9001认证”,企业准备资料——权>向安监局申请——>专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发放证书(证书一共三级)。
3、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一级需要什么条件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细则里一星二星三星都要做的,考评900多分就可以的,不过一级的也简单的,不就是做做资料,整理一下现场,各类记录完善保险齐全等等,我都做了好几套一级达标交通资料的Q我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查询网址是什么?交通部的网站上看一下。
需要达标资料吗。
普货、危货、维修、客运、出租、站场、港口等行业的安全标准化资料。
5、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全套资料(二级)警告:万通\\汕头资料已经让考评专家否定,千篇一律的不让达标的。
2022考评员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6)
2022考评员考试真题模拟及答案(6)1、鉴定内容目标体系包括()。
(多选题)A. 鉴定考核内容结构B. 鉴定要素细目表C. 鉴定考核执行标准D. 组卷模型试题答案:A,B,C,D2、企业对考评机构提出的整改意见,()个月内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考评机构核实后,可视为达到考评要求。
(单选题)A. 4B. 3C. 2D. 1试题答案:D3、试题质量评价标准是从()等方面来确定一些量化规则和方法,用来衡量试题的质量。
(多选题)A. 实效性B. 可行性C. 适宜度D. 技术完善性试题答案:A,B,C,D4、鉴定测评工具体系不包括()。
(单选题)A. 鉴定试题B. 鉴定试卷C. 试卷模板D. 操作模型试题答案:D5、鉴定点的内容包括()。
(多选题)A. 鉴定点的名称B. 鉴定点要素C. 考核要求D. 其他说明试题答案:A,C,D6、从事水路客运企业应取得以下()资质证书。
(多选题)A. 《水路运输许可证》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C. SMC副本D. DOC正本试题答案:A,B,C,D7、《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包括8个大类、66个中类、413个小类、()个细类(职业)。
(单选题)A. 1738B. 1838C. 1888D. 1938试题答案:B8、鉴定实施过程管理包括三个环节()。
(单选题)A. 结果处理、组织准备、鉴定实施B. 鉴定准备、组织准备、鉴定结果C. 组织准备、鉴定实施、鉴定结果D. 鉴定准备、考试过程、鉴定结果试题答案:D9、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
(多选题)A. 隐患排查B. 初次考评C. 换证考评D. 附加考评试题答案:B,C,D10、关于鉴定测评工具体系描述不正确的是()。
(单选题)A. 确定了职业标准中所要求考核的能力结构B. 确定了职业标准中具体要求范围和水平C. 确定了职业标准中具体考试项目和技术D. 使培训内容和鉴定内容有对照的参照系试题答案:C11、关于诚实与守信关系说法正确的是()。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七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七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七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
第七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二章考评机构与考评员第八条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考评。
第九条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三)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领域考评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及考评员;(四)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十条考评机构应经主管机关认可,接受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并按照主管机关赋予的权限开展工作,建立企业考评档案。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7.12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 1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管辖范围内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干线跨省航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二、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以上部门和单位统称为主管机关。
第五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初次考评、换证考评和附加考评等三种形式。
第六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主管机关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七条主管机关应向社会公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第二章考评机构与考评员第八条主管机关或其认定的考评机构负责对交通运输企业实施考评。
第九条考评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一)交通运输事业单位或经批准注册的交通运输系统社团组织;(二)具备固定办公地点和必要的设备;(三)具有一定数量从事相关领域考评工作需要的管理人员及考评员;- 2 -(四)建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标准的说明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标准有关说明如下:
一、此次征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修改意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员管理办法》正在起草中,后续将印发征求意见。
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级标准为必须达到的条件,如有一项条件达不到要求,就评定为不达标;一级、二级企业必须满足所有三级标准条件方可参评。
城市轨道交通运输企业最低标准为二级。
三、本标准是适用全国交通运输企业的管理标准,不细化到具体技术参数。
正式印发后,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制定相应评分细则。
四、交通运输评级单位涉及多种运输业务的,根据各业务适用标准进行评级,并按照业务种类发证。
五、“★”为一、二级否决项,“★★”为一级否决项,任意一项不符合,即否决该等级评级资格。
六、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部分企业如存在不涉及
(不作要求)项,最终评分按换算公式:得分={评定实际得分总计/(1000-不涉及项内容分数之和)}×1000计算。
附表: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分类。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2.04.23•【文号】交安监发[2012]175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达标考评指标的通知交安监发[2012]175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和《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部署,起草了《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细化落实。
交通运输部(章)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其管理活动。
第三条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城市轨道交通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标准等级分为一级、二级。
评为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900分(满分1000分,下同)且完全满足所有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700分且完全满足二、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评为三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低于600分且完全满足三级达标企业必备条件。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负责一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工作。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从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水路旅客运输、港口危险货物营运、城市轨道交通运输、高速公路、隧道和桥梁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不设三级,二级为最低等级。
首次办理应当申请最低等级,业绩满足一定要求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资质升级。
申请条件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和评价指南,由交通运输部另行发布。
一、申请初次评价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的企业或独立运营的实体;(二)具有与其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经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近1年内没有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四)已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自评,结论符合申请等级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
二、已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证书(证明)的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经主管机关对必备条件审核后,可颁发二级或三级安全生产达标证书。
申请换证的企业在取得等级证明3年且满足下列条件,在原证明有效期满之日前3个月内可直接向评价机构申请换发同等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级证明:(一)企业年度核查等级均为优秀(含换证年度);(二)企业未发生一般以上等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企业未发生被主管机关安全生产挂牌督办或约谈;(四)企业安全生产信用等级评为B级以上;(五)企业未违反其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六)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准发生变化的,年度核查或有关证据证明其满足相关要求。
三、换证评价及等级证明颁发的流程、范围和方法按照初次评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是国家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评价和认定,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证明。
下面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相关参考内容。
一、证书标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二、证书正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指南》,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对下列交通运输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认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水平:企业名称:(填写企业全称)等级认定结果:(填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如A级、B 级等)认定机构:(填写评审机构全称)认定日期:(填写评定结果出具的日期)有效期:(填写证书的有效期,通常为3年)三、证书内容1. 企业概况:简要说明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的名称、注册地、经营范围等信息。
2. 等级认定结果:根据评审结果,明确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等级认定结果。
3. 认定依据:说明评审委员会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评定指南》进行评审,依据什么标准对企业进行评定。
4. 主要评价指标及得分情况:对企业主要评价指标进行逐一说明,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安全工作责任制、安全生产运行管理、事故预防与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同时给出得分情况,并说明得分标准。
5. 评审意见: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评审结果进行意见说明,可以包括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表扬和建议等内容。
6. 变更和注销:当企业因为某些事由需要变更或注销此证书时,应详细说明变更和注销的原因、程序和方法。
四、其他内容1. 法律效力:明确此证书的法律效力,说明该证书是国家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认可和肯定。
2. 附件:可以附上评审报告、评审委员会名单、评审标准等相关附件。
3. 说明:对于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评定标准、等级认定细则、评审结果处理等进行说明,为其他人理解和使用此证书提供便利。
以上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相关参考内容,该证书是对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一种肯定和评价,对于企业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公众的人身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
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过程中的自评、申请、受理、考评、发证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云南省各州(市)交通运输局及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的水专委、建专委、运专委是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主管机关),按照管辖范围和职责权限负责组织实施考评发证工作。
第四条各主管机关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规定,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五条各主管机关、考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发证。
第二章考评与发证
第六条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应根据经营类别分别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
第七条申请达标等级的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应完善原有安全管理体系,按照《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指标》进行自评,逐项给出自评分值,形成自评报告,并通过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
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出考评申请(申请表格式见附件一)。
第八条主管机关收到企业申请后,审查是否属于本管辖范围、是否满足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等内容。
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应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通知企业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
对通过审查的,主管机关确定考评机构受理考评。
第九条考评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企业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的核查,对核查通过的企业启动考评程序;核查不通过的,应及时告知主管机关和企业,并说明原因。
第十条考评机构应组织3名以上(含3名)具有相应资质的考评人员成立考评组,制定具体考评计划,并告知企业后组织实施考评。
考评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现场考评的总体安排,并对考评结论负责。
第十一条考评组实施考评可采取提问、交谈、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
若有必要,可以进行现场检测与测量。
考评组在企业从事考评活动,应按《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构的考评实施程序》
(附件二)实施考评,与被考评企业沟通交流,就考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企业提出整改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对考评组提出的整改意见,1个月内能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经考评组核实后,可视为达到考评要求。
第十三条企业对考评结论存有异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直至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复核申请。
主管机关应及时组织复核。
第十四条考评组考评工作结束后,应向考评机构提交《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报告》。
(附件三)
第十五条考评机构收到考评组的考评报告并按程序审查后,向主管机关提交考评结论及达标等级意见。
第十六条主管机关收到考评机构提交的考评结论后,应对企业拟达标的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没有实名举报的应向企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公示期间如有实名举报,主管机关应进行核查,举报不属实和举报属实但不影响考评结论的应予以发证;举报属实且影响考评结论的不予发证。
通过考评、公示的交通运输企业由各主管机关通知考评机构,由考评机构制作颁发云南省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未通过考评的或经主管机关审核不合格的,企业应采取纠正措施并可在3个月后重新申请考评。
第十七条各主管机关应将二级(或三级)达标企业发证情况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应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见附件四)制发。
第十九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条已取得相关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体
系证书(证明)的企业,连续3年未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经有关主管机关对必备条件审核后,可颁发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第二十一条企业申请高一级别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按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组建企业应于正式运营6个月内提出初次考评申请。
第二十三条换证考评申请应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个月内提出。
第二十四条换证考评申请应附以下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三)企业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第二十五条换证考评及发证的内容、范围和方法参照初次考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换证考评和发证应在现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完成。
第二十七条换证考评未通过的,企业应在原证书期满后3个月内提出重新考评申请。
第二十八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遗失的,可以向原考评发证机构申请补发。
企业法人代表、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1个月内,向相应的主管机关提供有关材料,申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的变更。
第二十九条主管机关向企业、考评机构、考评人员发放证书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三十条获得安全生产达标等级证书的企业每年应进行自评,并在次年1月底前将年度自评报告报发证主管机关。
第三十一条省交通运输厅应对下级主管机关和考评机构的考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