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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简牍材料看秦汉时期“磔”的含义

磔可以是一种死刑。出土文献中的用例也证明了这一点。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甲谋遣乙盗杀人,受分

十钱,问乙高未盈六尺,甲可(何)论?67 页)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来诱及为奸者,磔。亡之”(3页)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群盗及亡从群盗,欧折

人枳(肢),?] 体,及令跛蹇,若缚守将人而强盗之,及投书,县(悬)人书,恐?n 人以求钱财,盗杀伤人,盗发冢,略卖人若已略未卖,桥(矫)相以为吏,自以为吏以盗,皆磔。”(65〜66 页)

这里的磔均指死刑。我们可以参看类似的秦汉律文。

睡虎地秦墓竹简?法律答问》:同母异父相与奸,可(何)论?弃市。”(172 页)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杀人,弃市。”(252页)

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亡人、略妻、略卖人、

强奸、伪写印者弃市罪,一人购金十两。”(137 页)

汉书?景帝纪》:“改磔曰弃市,勿复磔

清人沈家本在他的《历代刑法考》中指出:《周礼?掌戮》

郑注:‘杀以刀刃,若今弃市也。'是汉之弃市乃斩首之刑。”

弃市是斩首的死刑,与之效力相同的磔当也是死刑。

从前人对磔的释义我们也可看出这一点。《说文》解释为:

磔,辜也。从桀,石声。”段注:“《辛部》曰:‘辜,罪也,掌戮杀王之亲者辜之。'注:‘辜之言枯也。'凡言磔者,开也,张也,刳其胸腹而张之,令其干枯不收。”《字汇?石部》:“磔,裂也。”

但是,《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中的用例使我们认识到秦汉时的磔刑可能还有另外的含义。

《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107 —108]:“史铫初讯谓讲,

讲与毛盗牛,讲谓不也,铫即磔治(笞)讲北(背)可□余,北

(背)□数日,复谓讲盗牛状何如,讲谓实不盗牛,铫有(又)

磔讲地,以水责(渍)讲北(背)。”(107〜108页)

张家山汉墓竹简?奏谳书》:“毛改言请(情),曰盗和

牛,腾曰谁与盗?毛谓独也,腾曰毛不能独盗,即磔治(笞)毛

北(背)殿(臀)股,不审伐数,血下污池(地)。毛不能支治

疾痛,即诬指讲。”(113〜114页)

这条案例据其纪年当是秦王政元年时的案例,案情大致是这样的:士伍毛卖牛,被亭长庆怀疑是倒卖偷来的牛,送交审讯。

此案由令史腾审讯,毛先说是独自偷牛,经核对不实,毛改口与乐人讲共盗士伍和的牛。讲被捕,由史铫审讯,讲开始再三辩解,后遭拷打,只得认罪。丞昭、史敢、铫、赐判决讲有罪,黥讲为城旦。讲提出申诉,案件重审。在重审中,重审官员听取了讲和

毛叙述惨被拷打的经过, 检验了他们身体上的伤瘢。 讲的冤情大 白。在讲和毛所受的刑讯中, 就提到了磔。 李学勤先生指出: “磔 有车裂之义,与此文不合。《玉篇》:‘磔,张也。'当指用绳 索捆绑受刑人,使之肢体张开,伏于地下,这是我们过去所不知 道的。”“铫即磔治(笞)讲北(背)可□余”,这里磔笞连用, 则磔与笞当是相关的刑罚。 《说文》: “笞,击也。 ”段注: “笞, 所以击人者,因之谓击人为笞也。”王筠句读:“以棰击之,谓 之笞也。”在下文中记录了讲受了磔笞后,官员重审时的验伤:

诊讲北(背)治(笞) ?大如指者十三所,小 ?瘢相质五也,道 肩下到要(腰),稠不可数。 ”讲背上所留下的都是笞击的伤痕, 可以证明磔笞就是击打。而“铫有(又)磔讲地,以水责(渍) 讲北(背)”,当是张开讲的肢体,以水浸渍讲背部的裂伤。在

即磔治(笞)毛北(背)殿(臀)股”后亦有对毛伤的诊验,

诊毛北(背)笞 ?瘢相质五也,道肩下到要(腰),稠不可数, 其殿(臀)瘢大如指四所,其两股瘢大如指”,毛身上所留下的 同样是笞击的痕迹,也证明磔笞就是击打。

张家山汉墓竹简 ?奏谳书》:“诘孔何故以空 ?予仆,谩曰

弗予,雅佩 ?刀,有(又)曰未尝,孔毋解。即就讯磔,恐 ?n 欲 笞,改曰:贫急毋作业,恒游旗下,数见贾人券,言雅欲(剽) 盗,详为券, 操,视可盗, 盗置券其旁, 令吏求贾市者, 毋 (219〜222 页)

这条案例据李学勤先生考证也是秦时的案例。 案情大致是这

样:有人在里中刺伤女子婢,抢钱逃走,狱吏举受命审理此案, 发现了疑犯公士孔, 通过对凶器的验证, 证明抢钱伤人的案犯正 是公士孔。在讯问公士孔的过程中,“即就讯磔,恐 ?n 欲笞”。

恐?n 就是恐吓,也就是说,磔是笞的前奏或准备工作,磔的下

步往往就是笞。这个例子正可说明磔确实是捆绑使肢体张开, 是刑讯中的一种手段。

虽说这一义项是我们以前未见的。但从磔的词义本身来分 析,这是士 》

言。

可以成立的。戴君仁先生在他的《释夏释桀释己》一文中指出:“段说磔字甚详,桀磔一字,磔实为桀之累增,盖古代之酷刑。……知辜磔是一事,盖谓刳裂而干枯其尸体。其法当是取既刑之罪人尸体,倒悬于木上,示众以为警戒。字从舛,本为两足之象。倒悬罪人之两足于木上,字形仅像其两足,而省去其身及首手。丁福保说文诂林桀下按语曰:‘慧琳音义八十九卷七页桀注引《说文》:“桀,从从,辜在木上也。”本如是,今徐本夺辜三字,亦据补……《汉书?尊传》:‘取不孝子孙磔着树,使骑吏五人,张弓射杀之。'说桀之为刑甚明,王尊取不孝子孙磔着树,犹沿古俗,实则但倒悬而未刳裂,故更射杀之耳。

此刑在汉代谅已不见。”从戴先生的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出他认为磔在汉代是“倒悬罪人之两足于木上”之刑,而非死刑。

我们认为戴先生对磔字形义的分析是有道理的。《说文》:

舛,对卧也,从相背。”段注:“谓人与人相对而休也。引申之,足与足相抵而卧亦曰舛。”林义光认为:“舛非卧义,舛,

乖也,像两物相背。”马叙伦认为:“舛于篆形终不显卧义,且乃足相背非相同也。卧字必伪。萧该《汉书音义》引《字林》:

充绢反,错也。'疑此为经传逃窜之窜本字。今杭县谓人行走忽东忽西曰穿来穿去。伦谓即此字义。”马先生的看法有一定道理,舛有相错义当是毋庸置疑的。《说文》:“桀,磔也。从舛在木上。”桀可指木桩。《诗经?王风?君子于役》:“曷其有,鸡栖于桀。”所以“从舛在木上”的桀当可指肢体交错捆绑于木上。磔实为桀之累增字,故指“捆绑肢体于木上使肢体张开”当是合乎字形所显示的含义的。至于是否如戴先生所言倒悬于木上仍有待考证。

再从磔的词义发展来看,《广雅?释诂一》:“磔,张也。”

玄应音义》卷十六“磔手”注引《通俗文》:“张申曰磔。” 磔可表“张”义也说明磔刑可指捆绑肢体使之张开受刑是符合词义引申规律的。

如前所论,磔与弃市在指刑罚时义近。在秦汉简牍中,弃市

也是经常用到。弃市虽是死刑,但也隐含弃之于市以示众的意思。

宋?徐天麟《西汉会要》卷六十弃市。师古曰:取刑人于

市,与众弃之。”《释名?释丧制》:“市死曰弃市。市,众所聚。言与众人共弃之也。”

而与弃市并言的磔,当亦含有捆绑示众的意思。

我们试从词义引申的角度来考察磔刑的含义。磔可指张;捆绑使肢体张即谓之磔;张之极即为裂,故磔可指裂;张裂使之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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