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征用管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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尧舜集团私车征用管理协议(草稿)
1.目的
1.1为了体现公司人性化管理,提高公司办公效率,加快公司发展,充分利用公司员工交通资源,对员工私车公用进行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管理原则
私车公用费用管理必须本着“安全节俭、效率优先”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3.适用范围
3.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2适用于确因公务需要外出,但当时公司车辆资源不足无法派车时,经公司审批确认符合一定条件的工作人员。
3.3适用于证照齐全并投保强制险的私有车辆。
4.双方权利与义务
4.1车主的权利
4.1.1 拥有车辆所有权或使用权。
4.1.2 依照合同向公司收取私车公用费用。
4.2 车主的义务
4.2.1向公司交付适合上路行驶的租赁车辆,以及车辆行驶所需要的有效证件。
4.2.2免费提供车辆保养以及合理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维修服务。
4.2.3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故障、事故的24小时救援服务。
4.2.4为车辆投保车损、盗抢及和各项交通保险。
4.2.5对所获得的承租方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4.3公司的权利
4.1.1在私车公用期间拥有车辆使用权。
4.1.2有权获得出租方为保障租赁车辆使用功能所提供的响应服务。
4.1.3有权要求承租方为出租车辆投保基本险种,并在出租方获得保险赔偿后减免相应赔偿责任。
4.4公司的义务
4.2.1按合同约定给员工支付费用补贴。
4.2.2回车后,应按时返还车辆及有效证件。
4.2.3非私车车主本人行驶车辆时,本车“谁驾驶,谁负责”的原则,车辆负责人有以下义务:
1、按车辆性能、操作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车辆。
2、妥善保管车辆,维持车辆原状。未经公司允许,不得擅自修理车辆,不得擅自改善、更换、增设他物。
3、发生事故时,车辆负责人承担保险公司免赔部分的损失,承担非公司原因所造成的保险公司拒赔部分损失;承担因交通事故引发的其他责任;承担保险条款规定赔付范围、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公司承担之外的其他经济损失。
4、保护车辆所有权不受侵犯。不得转卖,抵押、质押、转借,租赁车辆;未经公司允许和相关部分批准,不得转将车辆另作他用。
5、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被盗抢时,应立即向公安、交通等部门报案关在12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期间,应及时协助车主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承担保险公司拒赔的责任。
6、保证车辆为公司派车时指定的驾驶员驾驶。在出车期间内,如发生变化,应及时通知公司。
5.工作程序
5.1私车公用申请
5.1.1员工预先准备好私家车各项证件,并在行政部领取《员工私车公用申请表》填好。
5.1.2报行政部初审,初审通过后,行政部报总经理办公室审批。
5.1.3总经理办公室审批通过后,行政部登记备案。
5.1.4私车公用出车回来后,驾驶员应如实填制出车里程数,并报行政部填写《行车记录表》。如遇特殊情况,则应在事后及时补填。
5.2费用补贴
5.2.1私车补贴为每公里0.8-1.5元,包括驾驶员开车补贴、车辆运行的汽油费、一切维修保养的费用。相关人员须填报真实公里数,如不能真实上报公里数,一经发现,取消所有补贴。
5.2.2 每百公里,公司支付司机劳务补贴50元。
5.2.2因公出车时的车辆通行费、泊车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5.2.3公司对员工使用自备车辆不负责车辆保养,保险,维修及其他费用,不负责交通肇事,违章及其它相关违规、违法的责任及赔偿。
5.3报销要求
5.3.1私车公用驾驶员应提供派车单及与拟补贴金额相同的油费发票或其他、车辆通行费、泊车费发票等凭证,在出车回来后两个工作日内报销。
5.3.2报销程序
车辆所有人根据行政部开具派车单上得里程数填制报销凭证→分管经理签字→财务部审核→总经理批准。行政部应核对车辆行驶里程是否真实客观;财务部门应核对报销手续是否完备。
6.其他规定
6.1私车公用原则上规定,以车定人,车主开车。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协商调派。
6.2属私车公用车辆,必须按时向车辆管理部门交纳相关规费,车辆一切规费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6.3私车公用车辆在因公外出情况下,违法交通法规,罚款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7.相关文件
7.1《公司用车管理制度》
7.2《财务报销制度》
7.3记录表式
7.3.1《出车申请表》
7.3.2《派车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