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业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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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开发银行贷款业务简介

浏览次数:126日期:2012年4月12日 09:03

我国于1986年正式加入亚洲开发银行。美国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都是亚行成员,我国的台湾和香港特别行政区也是亚行的成员。建立亚行的宗旨是促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合作,特别是协助本地区发展中成员加速经济发展。

亚行的组织机构由理事会、董事会和亚行管理层组成。理事会是亚行的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由亚行各成员派一名理事组成。董事会是亚行总部常设的领导机构,负责审批亚行的日常业务。亚行管理层是亚行业务的具体经营者,由行长、副行长和各个业务局、办公室和代表处组成。

亚行的主要资金来源是:各成员认缴的股本金、从国际资本市场筹集的资金、从成员筹得的捐款以及业务收益等。

亚行贷款的条件

亚行贷款的具体条件,很多地方与世界银行贷款相类似。具体分普通贷款条件和特别基金贷款条件两种。

特别基金贷款,也称亚行软贷款,其资金来源是特别基金。特别基金又分为亚洲开发基金和技术援助特别基金,前者是为人均国民总产值(GNP)低于670美元(1983年价格)的低收入、且偿还能力有限的发展中成员国或地区提供的长期无息贷款;贷款期限长达40年,含10年的宽限期,每年只收1%的手续费。后者是赠款,用于技术援助,资金由技术援助特别基金提供。亚行行长有权批准35万美元以下的技术援助项目。

亚行贷款的方式

(1)项目贷款。即为某一成员国发展规划的具体项目所提供的贷款。这些项目须具备经济效益好,有利于成员国经济发展和较好的资信等条件。贷款必须经过项目确定、可行性研究、贷款谈判、签署协定等一系列工作环节。

(2)规划贷款。即对成员国需要优先发展的部门提供的资金,以便通过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等扩大该部门的生产能力,使整个经济结构趋于合理化和现代化。

(3)开发金融机构的限额贷款,也称中间转贷,是通过成员国的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的间接贷款。

(4)综合项目贷款。即对较小的借款成员国的一种贷款方式。由于这些成员国项目规模均较小,借款数额不大,为便于管理将许多小项目合为一个综合项目来办理。

(5)特别项目执行援助贷款。即为了解决亚行所提供贷款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由于缺乏配套资金而提供的贷款。

(6)私营部门贷款。分为直接和间接贷款两种形式。直接贷款是指有政府担保的贷款,或是没有政府担保的股本投资,以及为项目的准备提供的技术援助。间接贷款主要是指通过开发性金融机构的限额贷款,以及对开发性金融机构进行的股本投资。

(7)亚行贷款与世界银行贷款比较相类似。在贷款周期、采购要求、支付原则、偿还条件等方面和世行贷款一样。在贷款政策、贷款方向、贷款范围等方面也和世界银行贷款基本一致。区别只是全球性范围的贷款和区域性范围的贷款,它们有紧密的业务联系。在使用亚行贷款时,可以参考使用世界银行贷款的做法。在借贷项目安排上,也要有利于相互协调,因为亚行贷款受世界银行的影响比较大。

对华贷款政策要求与种类

根据亚行宗旨和中国的发展方针,亚行对华业务战略要点和政策是:

(1)提高经济效率。

(2)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管理。

(3)内陆省份的经济增长和扶贫。

亚行贷款包括普通业务和特种业务。普通贷款也称为硬贷款,期限一般为10-30年,利率一般为浮动利率,每半年调整一次。特种贷款也称为软贷款,期限一般为32-40年,不收取利息,但要征收1%的手续费。普通贷款占亚行贷款的70%,主要用于帮助成员国提高其经济发展水平。特种贷款是亚行的优惠贷款,只借给那些GNP和还款能力较低的发展中成员。目前,亚行对华业务只有普通资金贷款业务。对2007年10月1日以后谈判的贷款,亚行已在原利差的基础上提供40个基点的永久性减免,取消先征费(亚行在贷款协定生效后,一次性按贷款总额的0.5%或1%收取项目先征费),将承诺费减低至0.15%。包括亚行在内的国际金融组织降低硬贷款成本,是我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长期共同努力的结果,我国利用亚行贷款项目将直接从调整政策中受益。

利用亚行贷款的国内程序及转贷管理

多年来,我国在利用世行、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计划和管理体系,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建设资金渠道列入了国家的投资计划进行通盘考虑和安排。各地区、各部门制定的发展规划和投资规划中就包括了拟利用亚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项目。在国务院领导下,国家发改委负责汇总制定这些规划和项目。为了加强我国利用外资的规划和管理,国家发改委从1991年起根据我国对世行贷款的计划管理经验,对亚行贷款项目也开始实行“三年滚动计划”的管理方法。所谓“三年滚动计划”就是未来三年利用亚行贷款的备选项目规划。该计划由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充分协商后提出,再与亚行讨论取得一致,报国务院批准。这个计划每年调整一次,更换和推迟那些条件差的备选项目,增加或提前那些条件好的备选项目,以保证项目谈判的顺利进行。

同世行贷款项目一样,亚行贷款项目也要符合国内、国外两个不同的程序,即既要符合亚行贷款程序,又要按照我国的建设管理程序进行报批。从国内程序上来说,申请亚行贷款的程序与申请世行贷款的程序是完全一样的,除需列入亚行贷款“三年滚动计划”外,业主单位还必须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移民安置计划报告、土地使用计划等,按程序报批。

按照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目前我国的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世行和亚行贷款)由财政部统一管理,贷款的转贷工作也由财政部统一负责。

我国与亚行的合作

我国于1986年正式加入亚洲开发银行,成为其第48位成

员。目前,中国是亚行本地区成员中的第二大股东,是所有成员中的第三大股东,拥有241,709票表决票,占总数的5.51%。二十多年来,亚行对华业务迅猛发展,其援助和贷款项目遍及中国大多数省份和主要行业部门。目前中国已成为亚行累计第二大借款国。截止2007年底,亚行董事会共批准对华贷款项目139个,承诺贷款总金额约193亿美元。目前,我国每年使用亚行贷款约15亿美元。亚行对其在华业务给予了较高的评价,认为项目总体表现良好,反映了中国有关项目执行机构对项目的强烈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与世行相比,亚行的一项明显优势是它的技术援助赠款。我国在利用亚行技术援助业务方面表现突出,已成为亚行所有发展中成员中的用款大户,是亚行的累计第一大使用国,截止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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