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贷款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编号:
XX信托有限公司
(作为贷款人)
与
****公司
(作为借款人)信托贷款合同
二零零年月
信托贷款合同
本《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2009年月日在中国签订。
借款人(甲方):****公司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贷款人(乙方):XX信托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1、乙方接受第号《资金信托合同》中委托人的委托,同意向甲方发放人民币资金信托贷款。
2、本合同中所指的委托人与第号《资金信托合同》所指的委托人相一致。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人民币X亿元整,(小写)¥X00,000,000.00元,具体数额以借款实际发放金额为准。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 年月日至20年月日。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起始日与贷款实际发放日不一致时,以贷款实际发放日日期为准,贷款期限不变,贷款到期日顺延。
第四条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该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二、罚息利率
1、甲方未按合同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上浮100%。
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50%。
三、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四、结息
1、贷款实行固定利率,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
2、本合同项下贷款按季度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本合同项下首个结息日为2009年月日。
第五条借款的发放与支用
一、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
1、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及其他法定手续;
(2)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
(3)乙方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为合同项下贷款签订了《信托贷款资产委托管理合同》。
(4)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无。
2、乙方在甲方满足上述前提条件后开始向甲方发放借款。
3、乙方将借款发放至甲方开立于中国工商银行支行的借款账户:
开户人:
账号:
二、用款计划
1、2009年月日金额:¥X00,000,000.00元。
第六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本合同项下甲方的还款按照下列原则偿还:
1、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2、对于除上述1以外情形的贷款,按照先还息后还本、息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到期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
甲方应按以下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20年月日金额¥X00,000,000.00元。
四、还款方式
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或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
五、提前还款
1、甲方提前还息时,只需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服务机构。
2、甲方同意放弃提前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的申请。
第七条借款的担保
如为担保借款,担保方式为以下第陆种:
一、保证。
二、抵押。
三、质押。
四、备用信用证。
五、信用保险。
六、其他:无。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借款;
2、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同意接受并承诺配合乙方或由乙方聘任的第三方贷款服务机构对乙方发放的贷款进行日常管理。甲方应按照乙方或贷款服务机构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或贷款服务机构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
损益表,并于年度末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挤占、挪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贷款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股票市场、期货市场投资;
3、应积极配合并自觉接受乙方或贷款服务机构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4、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5、甲方及其投资者不得抽逃资金或转移资产,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
6、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7、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本合同项下还款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或贷款服务机构并征得乙方同意;
8、本合同项下保证人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破产、被撤销以及经营亏损等情况,部分或全部丧失与本贷款相应的担保能力,或者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担保的抵押物、质押财产价值减少、意外毁损或灭失,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或贷款服务机构,并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担保;
9、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变更等事项,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或贷款服务人;
10、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如发生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