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要求规范及等级指导性实用标准(甲级)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六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收费范围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制定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1管理处(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家具、电话等;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2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
(1)小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征集,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
(4)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人/300户~400户;保洁人员:1人/800 M2(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人/每门岗+1人/7000 M2~9000 M2(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人/1500M2~2000 M2(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人/300户~400户,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3人。
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M2以上的驻扎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
3服务时间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2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即使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4日常管理与服务(1)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
(3)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施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归档即使、完整,便于查询。
(5)应用计算机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共
秩
序
维
护
1.应建立公共秩序台账,各项记录完整;
2.应在出入口配有专职秩序维护人员值守,各出入口有专人24小时值守,主出入口立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
3.秩序维护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每天不少于8次进行巡查,发现异常情况,现场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理;
4.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安防控制室,每年应组织不少于1-2次的应急预案演习;
7.每日清扫楼梯1次,无电梯住宅隔日清拖楼道1次,有电梯住宅每周清拖楼道1次,每周擦拭楼梯扶手、栏杆、窗台、防火门、消火栓(箱)、指示牌等共用设施3次,每月除尘、擦拭门窗玻璃和灯具2次;
8.每日擦拭电梯轿厢门、面板2次,清拖轿厢地面1次;
9.对车库每日巡视保洁1次,每半月全面清扫1次地面,每半月清洁1次车库内公共设施设备,每月清理1次排水沟;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
1.制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管理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定、维护保养和巡查规程,建立台账,保持检查和维修记录完整;
2.设备机房,每日巡视2次、每周清洁1次,机房内不得堆积杂物,按规范设置鼠药盒或粘鼠板、挡鼠板;在明显易取位置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器材完好情况,设施设备标识、标牌齐全;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悬挂相关制度、证书;各类管线有分类标志和流向标志;交接班记录齐全、完整;确保正常运行;
8.应保持安防设备设施24小时运转正常,画面齐全、清晰,实现对管理区域的有效监控,每周对图像采集设备的监视画面、录像功能检查1次,每半年对摄像机的聚焦、红外夜视、防水、接线等检查1次,每月对红外对射探测器检查1次,图像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
9.应设立电梯安全员,负责日常巡视电梯运行和使用状况的记录,并落实电梯定期检验计划,确保电梯24小时运行,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应迅速启用紧急救援预案,组织救助,物业管理人员须在15分钟内到现场,专业维修人员须在30分钟内到现场进行救助;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图文稿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
准
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
附件3-1
附件3-2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附件3-3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丙级)
附件3-4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
指导性标准(丁级)
1.服务项目按照丙级指导性标准约定。
2.服务内容和标准参照或部分达到丙级的内容与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管理服务年代较早的住宅小区,达不到丙级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的等级为丁级。
最新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资料
(21)对小区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
5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
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3
服 务
时 间
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10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
(2)不锈钢面或其他装饰材料的电梯,每月护理3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石材地面的电梯每月养护1次。
(三)天台屋面
每月清扫1次楼顶天台、屋面。有天台、内天井的每周巡查1-2次,有杂物及时清扫。
(四)庭院
(1)每日清扫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巡视保洁2次;广场地面砖每半月冲洗一次,全天候保洁。
(2)每周清洁1-2次小区公共照明及设施设备;每2月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
(14)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达到实际入住业主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15)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6)按照规范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17)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1管理处(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家具、电话等;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2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
(1)小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征集,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4)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人/300户~400户;保洁人员:1人/800 M²(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人/每门岗+1人/7000 M²~9000 M²(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人/1500M²~2000 M²(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人/300户~400户,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3人.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M2以上的驻扎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3服务时间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2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即使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4日常管理与服务(1)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3)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施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归档即使、完整,便于查询.(5)应用计算机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1管理处(1) 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
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3) 配置一般的办公用品、家具、电话等;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2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
(1) 小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有3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 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
(3) 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征集,行为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
(4) 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人/300户~400户;保洁人员:1人/800 M2 (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人/每门岗+1人/7000 M2~9000 M2 (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人/1500M2~2000 M2 (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人/300户~400户,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3人。
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M2以上的驻扎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
3服务时间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2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即使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4日常管理与服务(1) 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
(3) 建立企业内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4) 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设施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物业竣工验收档案、业主资料档案等),归档即使、完整,便于查询。
(5) 应用计算机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1)建立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档案,有运行、检查、维修养护记录。
(2)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房屋使用安全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3)每年第四季度制定下一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
(4)对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和维修养护并做好记录。
(5)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运行、维修养护和定期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3、利用植物、山石、水景等设置景点,且与环境协调。
4、乔、灌、地被、草配植合理,层次较丰富,景观好。
5、绿地保存率100%,乔、灌、草等保存率98%以上。绿地设施、硬质景观保持完好。
二、草 坪:修剪草坪保持平整,草高不超过8cm;每年清除杂草七遍以上,杂草面积不大于5%;常年保证有效供水,有低洼及时整平,基本无积水;按肥力、草种、生长情况及时施肥,每年二遍以上;及时做好病虫害防治;草地生长正常,斑秃黄萎率低于8-10%。
(1)每月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每2月检查1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并有记录。每年6月至9月检查屋顶不少于3次,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材料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各项工作应做好记录。
(5)维护道路使用和场地的正常秩序。
(6)小区设有监控中心,应具备录像监控(监控点至少覆盖单元进出口、小区主要道路出入口)、楼宇对讲(可视)、周界报警、门锁智能卡等四项以上技防设施,24小时开通,并有人驻守,注视各设备所传达的信息。监控影像资料,应当留存10日备查。
(7)小区应有火警、水警、警情应急预案,并在监控中心控制室内悬挂;每年应组织1次的应急预案演习。专业人员24小时值守安防控制室;监控影像资料,应当留存10日备查。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3) 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二) 电梯
(1)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巡视保洁2次。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序号
内 容
服务要求
1
管理处
设 置
(1)小区内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电话;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张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20)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21)对小区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
5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
一、 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 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18)能提供四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四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19)专项服务委托管理。依据相关规定,签订规范的委托服务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专项服务企业应具备相应资质,操作人员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服务企业人员佩戴标志,仪表整洁,行为规范,用语文明;对专项服务企业的服务有监督管理及评价记录。
(14)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达到实际入住业主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一、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宅小区的建设和规模不断扩大。
作为住宅小区的管理者,物业服务的规范和质量是居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关键。
合肥市作为一个快速发展的城市,为了提高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制定了一套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以便居民有一个可信赖和统一的评判标准。
二、等级划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等级标准主要分为优、良、合格三个等级。
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要求和指标。
2.1 优等级2.1.1 安全管理•每天进行小区巡逻,保持小区内部的安全和秩序;•建立健全的门禁系统,保证小区的安全性;•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1.2 环境管理•每周对小区的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维护小区绿化和花草,保持良好的环境;•积极开展环保活动,推广垃圾分类等措施。
2.1.3 服务质量•耐心和礼貌地处理居民的投诉和问题;•及时解决小区设施和设备的故障;•提供一流的物业服务,包括快递收发、维修等。
2.2 良等级2.2.1 安全管理•每周进行小区巡逻,确保小区的安全;•提供常态化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合理规划小区的防盗和防火设施。
2.2.2 环境管理•定期维护和清洁小区的公共区域;•及时修剪植物和清理垃圾,保持小区的整洁;•提供给居民一个舒适的环境,包括休闲设施等。
2.2.3 服务质量•解决居民的问题和投诉,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包括维修和保洁等;•对居民的需求和意见进行及时反馈和处理。
2.3 合格等级2.3.1 安全管理•监控小区安全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安排保安巡逻和门禁管理,确保小区的安全;•保证小区公共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2.3.2 环境管理•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小区的整洁;•维护小区的绿化和花草,美化小区环境;•短期内解决垃圾处理问题。
2.3.3 服务质量•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包括快递收发等;•解决居民的基本问题和投诉;•对工作不到位的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水平,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物业服务收费及其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具有物业服务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及配套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价收费标准由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监督管理。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中应当遵循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第六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
第二章收费范围第七条物业服务收费根据物业服务内容的性质和不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中的物业综合服务费、车辆停放服务费、装饰装修垃圾清运费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非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别墅(含独栋、双拼、联排、叠加)和实行酬金制的住宅小区的物业综合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开展的特约服务等其他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八条住宅小区物业综合服务费实行分等级定价。
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类型、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服务成本等,制定相应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并适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双方当事人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事先约定,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
附件3-1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附件3-2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附件3-3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丙级)
附件3-4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
指导性标准(丁级)
1.服务项目按照丙级指导性标准约定。
2.服务内容和标准参照或部分达到丙级的内容与标准,由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3.管理服务年代较早的住宅小区,达不到丙级服务内容与服务标准的等级为丁级。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11•【字号】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物业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已经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4月11日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2023年2月24日合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四章公共收益和维修资金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按照政府监管、业主自治、属地管理、协商共建、科技支撑的工作原则,建立街道乡镇各级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住宅小区治理体系。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统筹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应当做好下列工作:(一)制定并宣传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二)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制度;(四)依法制定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承接查验协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示范文本;(五)建立全市统一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业主共同决策信息系统;(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范及等级指导性标准(乙级)
每天及时清理绿化产生的垃圾和绿地内垃圾杂物。
五、树干涂白
涂白时间一般在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小区内的树干涂白高度应保持一致。
六、检查记录
(1)各项工作记录完整有效,
(2)绿化档案齐全。
(3)生长季节每月至少检查绿化工作2次并对植物的养护情况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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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
(20)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21)对小区内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
5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
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
(2)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4)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人/300户~400户;保洁人员:1人/8000㎡~10000㎡(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人/每门岗+1人/7000㎡~9000㎡(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人/15000㎡~20000㎡(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人/300户~400户,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3人。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
(1)每月巡查1次道路、场地、阶梯及扶手、侧石、管井、沟渠等,按照责任范围进行维修养护,做好记录。
(2)每2月检查1次对屋面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并有记录。每年6月至9月检查屋顶不少于3次,发现防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材料有断裂、缺损的,应及时修理。各项工作应做好记录。
(3)每月清洗1-2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药水消毒。
(4)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评定标准规定》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评定标准规定》(试行)关于印发《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评定标准规定》(试行)通知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合价经费[2001]99 号各物业管理公司: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的物业管理工作,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办法》和《合肥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现将《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等级评定标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等级评定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行为,在充分体现“公平合理,按质收费”的原则下,促进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根据《安徽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和《合肥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以来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是指物业公司提供的公共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实行评分定级,按等级收费的制度。
第三条公共性服务费的构成成本包括:(一)管理、服务人员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其员工工资标准要求按照国家规定的劳动用工工资定额标准执行;外聘员工以企业的用工合同测算,各公司应严格控制管理、服务人员和工资标准。
(二)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费,每人负责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及保养,日常维护及保养的材料费按实计算.(三)绿化管理费.一般每个绿化工负责养护面积4000平方米.绿化工具和材料费按实计算。
(四)保洁费。
一般每个清洁工负责不少于5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保洁工作,清洁工具等费用按实计算。
(五)保安费。
2万平方米以下建筑面积封闭式小区配备4名保安,各企业也可根据管理需要和业主承受能力并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增加或减少保安人员. 2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可按每人5000平方米的标准递增保安人员。
(六)办公费.用于小区的日常管理,帐务和物业资料管理,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的办公经费,以及其他与物业管理事务相关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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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综合管理的其它服务项目达到约定的服务标准。
(21)对小区违反治安、规划、环保等方面法律、法规及违反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行为,应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全体业主。
3
服 务
时 间
在小区管理机构每日不低于10小时提供业务接待;其他时间设置值班人员,负责项目运行,及时处理各种临时或突发事件。
4
日常管理与服务
(1)制定小区物业管理与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气、电梯、公共秩序、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各岗位工作标准和培训、考核办法。
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规及等级指导性标准(甲级)
序号
容
服务要求
1
管理处
设置
(1)小区设置管理机构,并设客服接待中心,公示服务;管理人员每日巡查小区两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在客服接待中心悬挂或贴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项目负责人照片,公示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信息。提供特约服务的,公示特约服务项目及服务标准、收费标准。
(四)庭院
(1)每日清扫1次道路、两侧人行道,巡视保洁2次;广场地面砖每半月冲洗一次,全天候保洁。
(2)每周清洁1-2次小区公共照明及设施设备;每2月清洁1次雨蓬、门头等。
(五)水景
(1)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
(15)在小区醒目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公益性宣传。
(16)按照规要求,每年第一季度向业主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
(17)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投保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
(18)能提供四种以上特约服务(有偿)和四种以上便民(无偿)服务;重要节日进行美化装饰;每年组织两次以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二、物业共用部分清洁
(一)楼
(1)每日清洁1次、每日清拖1次大堂地面;每周擦拭3次信报箱、大堂玻璃;每月天刮2次大堂玻璃;每月清洁2次大堂、候梯厅墙面;每日巡视保洁1-2次。
(2)每日清洁1次楼地面、楼梯,每周清拖2次;每周擦拭3次楼梯扶手、栏杆、窗台;每月擦拭4次防火门、共用防盗门、消防栓、指示牌等公共设施;灯具每季度除尘1次;每日巡视保洁1-2次。
(9)涉及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各楼单元门帖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10)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规管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11)每月组织1次项目服务质量检查,做好记录。
(12)每年组织业主代表参观共用设施设备机房。
(13)做好安全生产管理;重要节假日前安排安全检查。
(14)每年至少公开征集1次物业服务意见,问卷率达到实际入住业主80%以上,公示整改情况。
(3)配置办公家具、、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办公场所整洁有序,有专门的业主或使用人接待区域。
2
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要求
(1)小区项目经理持证上岗,有五年以上物业管理工作经历。
(2)管理人员、专业操作人员按规定取得物业管理职业书或岗位证书。
(3)管理人员服装统一,挂牌上岗,仪表整洁,行为规,用语文明,服务主动热情。
(4)服务人员日最低配置标准:客服人员:1人/200户~300户;保洁人员:1人/6000㎡~8000㎡(建筑面积);秩序维护员:3~4人/每门岗+1人/5000㎡~7000㎡(建筑面积);绿化人员:1人/10000㎡~16000㎡(绿化面积);维修人员:1人/200户~300户,高层住宅小区不得低于3人。总建筑面积超过50万㎡以上的住宅小区各岗位人员配置可乘以0.9系数。
(7)在物业共用部位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服务。
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半个小时,一般修理一日完成(预约除外);由专业单位负责的,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对业主或使用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投拆在2个工作日处理回复;有报修、维修、处理记录,维修完成后48小时回访,回访率不低于80%。
(8)设置物业管理标志,定期巡视检查并做好记录,包括各幢、单元标志、危及人身安全部位的警示标志、维修养护期间的警示标志。小区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
(6)按照相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约定,建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制度。
受理业主或使用人的装饰装修申报登记,与业主或使用人、施工单位签订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使用人相关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装饰装修期间,每日巡查1次现场,做好记录;业主或使用人未申报登记或者违反相关规定,及时告知并劝阻,拒不改正的,及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业主委员会,并在小区公示;装饰装修结束后,应进行检查,对违反住宅室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处理;装修垃圾及时清运。
(3)根据地面材质,定期做地面清洗、养护。
(二)电梯
(1)每日擦拭1次电梯轿厢门、面板;每日清拖1次电梯轿厢地面;每日巡视保洁2次。
(2)不锈钢面或其他装饰材料的电梯,每月护理3次。石材地面的电梯每月养护1次。
(三)天台屋面
每月清扫1次楼顶天台、屋面。有天台、天井的每周巡查1-2次,有杂物及时清扫。
5
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服务
一、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
(1)配置密闭式垃圾收集容器,有分类标志。塔楼按栋、板楼按单元设置垃圾收集容器。
(2)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
(3)每2周清洗1次垃圾收集容器。蝇、蚊孳生季节每日喷洒药水消毒。
(4)每日清运1次生活垃圾,并清运到指定的放整齐。
(3)建立企业部培训体系,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4)建立物业管理档案(包括物业竣工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业主资料档案、装饰装修管理档案、日常运行档案、部管理档案等),设有专职人员、档案资料室;归档及时、完整,便于查询。
(5)使用专业计算机系统管理业主基本信息、物业基础资料、维修养护记录、收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