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规定
实验室有毒化学废物废液管理和处理条例
实验室有毒化学废物及废液管理和处理条例学校实验室在教学和科研中,会产生一些废液,这些废液大多都具有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和毒害性,有的甚至可以致癌。
如果不加以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环境中,就会直接污染环境,影响人体健康,必须加以处理后,才能进行深埋和排放。
为了实验室的安全与整洁,并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必须规范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化学试剂的管理,应该做到如下几点:一、有毒有害废液及废旧试剂的存放实验室的废弃化学试剂和实验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废物,严禁向下水口倾倒或随垃圾丢弃,不可将废弃的化学试剂放在实验台、讲台、楼道等公共场合,违者将受到严格追查和处罚。
有毒有害废液及废弃化学试剂应按下述规定放置:1.固体,教学及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废弃固体试剂,需交付实验室管理员进行分类处理,固体废弃物应保存在(原)旧试剂瓶中,并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在指定试剂柜中,由实验室负责人统一组织处理。
2.液体,教学及科研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液体试剂,需交付实验室管理员进行中和或沉淀处理后,统一放置于实验室废液桶中。
废液具体处理方法如下:(1)强酸或强碱废液需用对应的弱碱或弱酸调至pH=6-8后方可放入废液桶中。
(2)少量的含氰废液可加入NaOH调至pH=10以上,再加入高锰酸钾使CN-氧化分解。
量大的含氰废液碱液氯化法处理,先用碱调至pH=10以上,再加入次氯酸钠,使CN-氧化成氰酸盐,并进一步分解为CO2和N2之后,方可倒入废液桶中。
(3)含汞盐废液应先调pH至8—10后加适当过量的Na2S,使生成HgS沉淀,并加FeSO4与过量S2-生成FeS沉淀,从而吸附HgS共沉淀下来,静置后分离,再离心,过滤;清液含汞量可降至0.02mg/L以下排放。
少量残渣可埋于地下,大量残渣可用焙烧法回收汞,但要注意一定要在通风橱内进行。
(4)含重金属离子的废液,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法是加碱或加Na2S把重金属离子变成难溶性的氢氧化物或硫化物而沉积下来,从而过滤分离,少量残渣可埋于地下。
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
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概述有害废物是指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有必要建立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以有效管理和减少有害废物的危害。
分类有害废物应按照其危险性质和特征进行分类,具体分类标准和方法如下:- 可燃有害废物:包括易燃液体、可燃固体和易燃气体等。
- 腐蚀性有害废物:具有腐蚀性质的废物,例如酸性废液、酸性气体等。
- 有毒有害废物:具有毒性质的废物,例如有害化学品、药品废物等。
- 放射性有害废物:具有放射性的废物,例如核废料、放射性医疗废物等。
收集有害废物的收集应采取专门的和设施,以确保安全和有效性。
收集应符合严格的质量标准,并标明有害废物的分类和危险性等级。
有害废物的收集应由专业的有害废物处理公司进行,他们应具备相关的许可和资质,并按照收集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处理有害废物的处理应遵循环保原则和安全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可燃有害废物:应通过安全环保的焚烧处理或其他适当方式进行处理,以确保完全燃烧和有效去除有害成分。
- 腐蚀性有害废物:应采取合适的中和或稀释方法进行处理,确保减轻其腐蚀性和危害性。
- 有毒有害废物:应采用特殊的处理方式,例如化学处理或物理吸附等,以降低毒性和危害性。
- 放射性有害废物:应由专业的核废物处理机构进行处理,按照国际标准和相关法规进行操作。
管理有害废物的分类、收集和处理管理应建立健全的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相关法规:制定和完善有害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权责和处罚措施,确保有害废物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 许可和监管:建立有害废物处理的许可和监管机制,对从事有害废物处理业务的企业进行监督,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术和设备条件。
- 宣传和培训:加强对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公众和从业人员的意识和技能,增强管理效果和安全性。
以上是有害废物分类、收集、处理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为保护环境和人民的身体健康,我们应积极推行并不断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以达到最佳的管理效果和效益。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
危险废弃物处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废弃物的处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危险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处置活动。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贮存、分类处理。
第四条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全国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危害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二、危险废弃物的产生与申报第六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明确危险废弃物处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七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对危险废弃物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包括危险废弃物的种类、产生量、贮存量、处理量、处置量等。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对危险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分类贮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流失、污染环境。
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与运输第九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进行,采取防泄漏、防流失、防污染的措施。
第十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并按照危险废弃物的性质进行分类运输。
第十一条危险废弃物的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确保危险废弃物在运输过程中不泄漏、不流失、不污染环境。
四、危险废弃物的贮存与处理第十二条危险废弃物的贮存应选择合适的贮存场所,并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弃物贮存场所的卫生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二)能够有效防止危险废弃物泄漏、流失、污染环境;(三)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三条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应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并符合以下要求:(一)能够有效减少危险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二)符合国家有关危险废弃物处理的环保要求;(三)确保处理过程中不产生新的污染。
环保法规中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
环保法规中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1. 引言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我国环保法规中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以指导相关企业和机构合法合规地处理有害废弃物,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
2. 有害废弃物的定义及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有害废弃物是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因其物理、化学、生物特性而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废弃物。
有害废弃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废电池(包括铅酸电池、镉镍电池、氢燃料电池等)- 废荧光灯管(包括汞灯、荧光粉灯等)- 废油漆、农药、化肥包装物- 废矿物油- 废有机溶剂- 废催化剂- 废感光材料- 其他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3. 环保法规对有害废弃物管理的规定3.1 生产者和销售者责任生产者和销售者在生产、销售产品时,应当采取措施,减少有害废弃物的产生。
同时,应当明确告知消费者其产品产生的废弃物属于有害废弃物,并指导消费者正确处理。
3.2 收集、运输和贮存有害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贮存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防止泄露、溢出和其他污染事件的发生;- 避免有害废弃物与其他废弃物混合;- 按照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分类、包装、标签和存放;- 设置专门的收集、运输和贮存设施,确保设施的密封、防漏、防腐蚀、防盗、防爆等性能;- 不得在非专门设立的设施中收集、运输和贮存有害废弃物。
3.3 处理和利用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和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优先选择无害化处理方式,如焚烧、填埋、化学稳定等;- 鼓励资源化利用,如回收、再生、修复等;- 处理过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和规范;- 处理后的废弃物应当达到相应的环保标准,方可排放或者用于其他用途。
3.4 监管和处罚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负责对有害废弃物的管理进行监管。
对于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未按照规定收集、运输、贮存、处理和利用有害废弃物;- 未建立或者未执行废弃物管理台账制度;- 未按照要求进行废弃物申报、登记、审批等手续;- 非法转移、倾倒、排放有害废弃物。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范本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制定本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实验室内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使用、存储和废弃管理。
第二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物质:(一)有毒化学品:危险物品、剧毒化学品等;(二)放射性物质:同位素、放射性医疗物品等;(三)生物制品:细菌、病毒、真菌等;(四)其他有害物品:废弃电池、废旧荧光灯、废弃药品等。
第三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应当遵守“四重原则”,即:减少使用、加强防护、健康检测和妥善处理。
第四条实验室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有毒、有害物品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
第二章采购第五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应当符合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采购;(二)合理负责: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品种和规格;(三)梳理清单:建立有毒、有害物品采购清单,明确需求量;(四)供应商管理: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建立供应商黑白名单;(五)验收审批:对采购的有毒、有害物品进行验收,并及时审批入库。
第六条对采购的有毒、有害物品应当进行标识,并妥善保管。
第三章使用管理第七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应当遵循以下规定:(一)使用前核实: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当核实物品名称、性质、规格等信息;(二)安全操作:使用人员应当按照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三)防护设备:使用人员应当佩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四)实验室管理:实验室应当具备合格的通风设备和泄漏自动报警装置等;(五)严禁禁入:未经许可,非实验室人员严禁进入实验室;(六)操作纪律:实验室应建立操作纪律,确保操作规程得到严格执行。
第八条使用人员应当定期参加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培训,了解有关知识和应急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第四章存储第九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存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存储:按照物品的性质和危险等级进行分类存储;(二)标识明确:对存储的有毒、有害物品应当明确标识,标注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危险等级;(三)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存储地点的环境、设施和容器是否存在问题;(四)授权管理:对存储区域进行授权管理,非相关人员严禁进入;(五)防火防爆:存储区域应具备防火、防爆措施和设施;(六)独立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应当独立存放,与其他物品隔离。
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办法
14、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应交给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处理资质的接受单位处理。禁止将废弃化学药品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等活动。
15、提倡实验室管理人员和教师对实验室废液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含有毒有害成分的酸、碱、无机废液(如盐酸、氢氧化钠等)可经适当中和、充分稀释后排放。
2、本规定所称实验室包括公共教学实验室和教师科研实验室。
二、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实验室教学和科研活动中应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新设备,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尽可能减少危险化学物品的使用,以防止新污染源的产生。
4、对使用量小的化学试剂、药品,鼓励各实验室之间交换共享,尽可能减少试剂和药品的重复购置和闲置浪费现象。
16、鼓励自行对废液进行安全无害的浓缩处理,鼓励自行提纯回收有机溶剂再利用,成效显著者将给予奖励。
17、废弃剧毒化学品应填写《废弃剧毒试剂登记表》,统一交到试剂库房,由专人负责与主管部门联系处理。
18、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废弃物不得混装。
19、实验室多余试剂应定期清理,提交多余试剂清单,交到试剂库房,由实验中心统一调剂使用。
5、各实验室和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清查、登记本实验室各类试剂、药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存档备查。
6、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和管制化学品应严格执行登记制度,记录领用、使用、保管等信息。
7、使用易挥发化学品的实验操作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实验室内进行,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废气必须经中和、吸附等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10、进入废液收集桶的主要有毒有害成分须在《化学废弃物记录单》上登记,要写明有毒有害成分的全称或化学式,不可写简称或缩写。桶满后,将记录单粘贴在相应的桶上。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四篇)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程,规范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与使用,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废弃管理,包括实验室内的化学品、生物制品等有毒、有害物质。
第三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指的是具有放射性、易燃、易爆、腐蚀性、毒性等特点,对人体健康和环境具有一定危害性的物质。
第四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合理利用。
第五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责任由实验室主管负责人统一组织,由实验室管理员具体执行。
第二章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与存储第六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实验室的具体需求进行,购买时必须对物质的性质、用途、储存条件进行充分了解。
第七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存储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分类存放,根据物质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类存放,如分为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等。
(二)定期检查,对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密封性和安全性。
(三)明示标识,标示有毒、有害物质的种类、危险性、存放地点和常规措施。
(四)限制存放,实验室内不允许存放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只允许存放必要的数量。
第三章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与操作第八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实验计划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改变或忽视操作步骤,违规操作会有严重的安全风险。
第九条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合格,熟悉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第十条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时必须佩戴相应的个人防护设备,如实验手套、护目镜等,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在进行有毒、有害物质实验或操作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和消防设备,保障实验室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四章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废弃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废弃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绝不允许随意倾倒或丢弃。
(完整版)危害性废弃物仓库管理制度
(完整版)危害性废弃物仓库管理制度危害性废弃物仓库管理制度1. 目的本文档旨在规范和管理危害性废弃物仓库的运营,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处理和环境保护。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危害性废弃物的仓库,包括危险化学品、有毒物质和有害废弃物等。
3. 责任和义务- 仓库管理员负责危害性废弃物的接收、分类、贮存和处置,并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检查仓库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并做好维护记录。
- 仓库管理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应急设施,并保持其功能正常。
4. 库存管理- 仓库管理员应建立详细的废弃物清单,包括物质种类、数量、特性等信息。
- 废弃物应按照种类、危险性等级和存放要求进行分类和贮存,确保不同类别的废弃物相互隔离。
- 废弃物贮存应符合相关要求,标识清晰可见,防止泄漏和污染。
-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进行库存清点和记录,并及时报告废弃物的变动情况。
5. 废弃物处置- 废弃物的处置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安全运输、合规处置和记录保存等。
- 仓库管理员应与合法的废弃物处理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废弃物的安全和合规处理。
- 废弃物的处置记录应详细记录处置时间、方式和处理结果,并妥善保存。
6. 应急响应- 仓库管理员应建立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对、紧急疏散和通知程序等。
- 废弃物仓库应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包括安全桶、防护服和泄漏应急处理器材等。
- 仓库管理员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应对能力。
7. 法律责任- 任何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 仓库管理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仓库运营符合法律要求。
8. 审核和更新- 本制度应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和仓库运营的需要。
- 仓库管理员应配合审核工作,并及时更新相关制度和管理要求。
以上是《危害性废弃物仓库管理制度》的内容概述,详细内容请参考正式文件。
有毒有害废液及废弃化学试剂放置规定
有毒有害废液及废弃化学试剂放置规定
1、固体,一般应保存在(原)旧试剂瓶中,并注明是废弃试剂,暂存在试剂柜中。
2、液体,用以分别收集含重金属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及无机物废液。
废液收集桶应随时盖紧,并放于实验室较阴凉的位置。
3、污染物的一般处理原则为:分类收集、存放,分别集中处理。
尽可能采用废物回收以及固化、焚烧处理,在实际工作中选择合适的方法进行检测,尽可能减少废物量、减少污染。
废弃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排放标准。
4、一般的有毒气体可通过通风橱或室内通风管道,经空气稀释排出。
大量的有毒气体必须通过与氧充分燃烧或吸收处理后才能排放。
废液应根据其化学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存放地点,通过密闭容器存放,不可混合贮存,容器标签必须标明废物种类、贮存时间,定期处理。
一般废液可通过酸碱中和、混凝沉淀、次氯酸钠氧化处理后排放,有机溶剂废液应根据性质进行回收。
5、生物类废物应根据其病源特性、物理特性选择合适的容器和地点,专人分类收集进行消毒处理,日产日清。
液体废物一般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
固体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处理。
6、固体非可燃性废物分类收集,可加漂白粉进行氯化消毒处理,满足消毒条件后作最终处置。
可重复利用的玻璃器材如玻片、吸管、玻瓶等可以用消毒液浸泡2-6h,然后清洗重新使用或者废弃。
盛标本的玻璃、塑料、搪瓷容器可煮沸15min或用消毒液浸泡2-6h消毒后
用洗涤剂及自来水刷洗、沥干。
7、用于微生物培养的,用压力蒸汽灭菌后使用。
微生物检验接种培养过的琼脂平板应压力灭菌30min,趁热将琼脂倒弃处理。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5篇)
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收集处理规定一、目的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的管理工作,使有害、有毒等化学废弃物的处理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环境和公共安全,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政府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化学废弃物的范围第二条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各类化学废液、残渣、废旧化学试剂、废旧空瓶等。
三、化学废弃物的分类与收集第三条按要求将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分成以下几类:①有机废液:有机溶剂、有机酸、醚类、苯类、醇类、酯类、酚类、油脂类等;②无机废酸: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酸性液体③无机废碱: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的碱性液体④含重金属废液:实验室中产生的含铬、铜、锌、镍等重金属的废液⑤固体废弃物:实验中产生的各种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废旧固体试剂等第四条实验中产生的各类废液必须进行分类收集,分别装入25L 的塑料桶中(废液量少的可使用10L或5L塑料桶),废液面与桶口间距必须保留至少10厘米的空间以防溢出,并贴上相应的分类标签。
学校将根据需要适当备用一些25L和10L的塑料桶。
第五条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因发生各种反应而造成化学伤害与危害等事故。
第六条各单位应备有专门的实验室化学废弃物存储场所,存放在实验室的各类废液桶应放在专门的指定位置,废液桶上必须贴上相应标签。
往废液桶里倾倒废液前必须先确认是否同类物质或不会引起反应的物质后,方可倒入。
第七条固体废弃物必须用专门的纸箱装好,贴上相应标签。
属生物类废弃物的(如EB胶、针头针管等利器,等等),必须先进行灭菌、灭活和消毒使其达到生物学意思上的安全要求后装入专用的塑料包装袋或利器盒中密封,再用纸箱装好,并贴上相应的标签。
四、化学废弃物的处理第八条每月____日(如遇双休日、节假日顺延至工作日),资产管理与实验室处安全办(以下简称安全办)联络资质单位统一来校装运处理。
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案含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管理方案
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案含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管理方案固体废弃物管理方案包括了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和管理方法,其中之一就是含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管理方案。
这些废物包括各种化学品、制药废料、含汞、铅、镉等重金属废弃物、电子电器废弃物等。
在对这些废物进行管理时,需要特别注意,因为不当的处理可能会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1. 建立含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登记制度。
对所有含有毒有害成分的废物进行登记和分类,分为化学品废物、重金属废物、电子电器废物等。
建立详细的废物登记表,包括废物产生单位、废物名称、数量、来源等信息。
2. 采取最佳的废物处理方法,在废物处理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处置方案,如分离、分解、焚烧、埋填、固化等处理方法。
根据不同类型的废物特性选择不同的处理方式。
对于化学废弃物,应采取分类储存、分装,尽量减少与其他化学品混合。
对于重金属废弃物应采取固化处理、沉淀等方法,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对于电子电器废弃物,应采取回收利用的方法。
3. 制定完善的废物运输方案。
废物运输应尽量减少二次污染,符合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
废物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废物泄漏,如必须运输毒性比较强的废物,则必须在运输前进行必要的防护措施。
4. 建立废物管理制度。
建立废物的收集、处理、运输、处置、存放、监测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技术标准、检测方法和计数办法等。
5. 加强废物监测。
对于所产生的含有毒有害固体废物进行监测,并对可能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不良影响的因子进行及时控制和处理。
应定期对生产工艺和废物处理设施进行检测和监视,以确保生产及废物处理环节的安全、节能和环保。
含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的管理是一项关系到环境和人体健康的重要工作。
只有通过建立系统的管理制度,加强监测和处置,才能尽量避免废物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有害垃圾管理制度文档
有害垃圾管理制度文档一、总则为规范有害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有害垃圾的定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具有危害性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废药品、废涂料桶、废油漆、废杀虫剂等。
三、有害垃圾的分类1. 废电池:包括铅酸电池、镍镉电池、镍氢电池、锂电池等,需单独收集,不得与其他垃圾混放。
2. 废荧光灯:含有铅、汞等有害物质,需单独收集,避免破损造成污染。
3. 废药品:包括过期药品、废药瓶等,需按规定回收处理,不得乱倒或乱丢。
4. 废涂料桶、废油漆:含有有害物质,需分类投放,配合专业单位处理。
5. 废杀虫剂:含有有毒成分,需小心处理,不得随意倒入下水道或土壤中。
四、有害垃圾的收集1. 社区居民需将废电池、废荧光灯、废药品等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中,避免混放。
2. 有害垃圾收集点需设置明显标识,方便居民识别和投放。
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有害垃圾收集点的管理和维护,确保垃圾的安全性和卫生。
五、有害垃圾的运输1. 有害垃圾的运输应由专业公司负责,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进行操作。
2. 运输过程中需确保垃圾桶密封,避免泄漏或污染环境。
3. 有害垃圾的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保障运输安全。
六、有害垃圾的处置1. 政府部门应建立和完善有害垃圾处理设施,规范处置流程,确保废物无害化处理。
2. 有害垃圾的处理应符合环保法规,采取科学、安全的处理方法,避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危害。
3. 个人或单位发现有害垃圾需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处理或乱倒。
七、违规处理的处理1. 对于违规处理有害垃圾的个人或单位,将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2. 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有害垃圾的监督检查,提高违规处理的查处率,维护环境秩序。
八、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要修改,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均按照相关法规执行。
关于加强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规定
关于加强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的管理规定为规范和加强我校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防止实验室废弃物污染和危害环境,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教育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排污管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废弃物范围及管理责任1.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放射性废弃物,病原微生物菌(毒)和实验动物尸体及器官等。
2.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工作各教学、科研单位及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3.各实验中心(室)的废弃物管理由实验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同时必须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存放、处置等管理工作。
4.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必须进行废弃物处理原则和规定的宣传和教育。
5.根据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对任意排放有害物质的部门和个人,实验室主任有权停止其在所辖实验室范围的任何实验活动。
6.教务处会同保卫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和检查各学院、各单位对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和管理情况。
二、废弃物集中管理规范7.三废(废气、废液、废渣)的处理(1)废气实验室须配备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在实验过程中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则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使废气达到国家允许的排放标准。
(2)废液实验室废液是指过期药品、实验废弃的高浓度溶液和配置不当的溶液,主要来自化学性实验室、生化性实验室及物理性实验室或校内实习场所等。
一般的实验室废液可分为:①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乙醇、冰乙酸、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②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
实验过程中,不得随意将有毒、有害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范文(三篇)
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标准管理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实验室环境安全,预防实验室中的有毒有害物品对人身、设备和环境造成危害,保障实验室工作的正常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实验室中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使用、管理和处置。
第三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是指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放射性等性质,对人身、设备和环境有潜在危害的物质。
第四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应遵循科学、安全、环保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第二章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管理的责任人,对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购买、储存、使用、管理和处置负责。
第六条实验室负责人应制定并完善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制度、规程和操作规范,组织有毒有害物品的培训和教育,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具备安全操作的能力。
第七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时,应遵守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规定,做到规范操作、妥善保管,确保安全。
第八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管理人员应熟悉有毒有害物品的性质和特点,具备一定的化学基础知识和实验经验,并按照标准化的程序进行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储存与使用第九条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有毒有害物品应存放在专用储存柜或专用仓库内,储存柜或仓库应具备防火、防爆、防腐蚀等性能。
(二)储存区域应具备防火、防爆、通风良好的条件,不得存放与有毒有害物品不相符的物品。
(三)储存柜、仓库应标有明显的标示,标明有毒有害物品的种类名称、危险性质、储存日期等信息。
(四)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符合防火、防爆、防腐蚀等要求的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数量。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在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前,应仔细阅读有毒有害物品的安全说明书,熟悉物品的危险性质、使用方式和注意事项。
第十一条在使用实验室有毒有害物品时,应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实验手套、护目镜等。
危险固废管理规章制度
危险固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固废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加强对危险固废的监管,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危险固废是指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弃物,包括但不限于废弃化学品、废弃药品、废弃电子产品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生产、处理、储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固废的各个环节。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章制度规定开展危险固废管理活动,确保危险固废的安全处理和利用。
第二章危险固废的分类与标识第五条危险固废应当按照其性质和危害程度分类,确定相应的处理方式。
第六条对危险固废应当进行明显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标签、颜色、图案等,以便识别和区分。
第七条危险固废的分类和标识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不得私自更改或擅自处理。
第八条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危险固废分类和标识制度,确保危险固废的正确识别和处理。
第三章危险固废的储存和运输第九条危险固废应当在指定的储存场所进行临时存放,确保安全、密封和防火。
第十条储存危险固废的场所应当定期检查和清理,防止渗漏、溢出和扩散。
第十一条对危险固废的运输应当进行专门的规划和安排,确保安全、稳定和高效。
第十二条进行危险固废运输的车辆和设备应当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第四章危险固废的处理与处置第十三条危险固废的处理和处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规操作。
第十四条对危险固废的处置应当采取环保、节能和资源化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
第十五条进行危险固废处理和处置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确保操作安全、有效和可控。
第十六条对违规处理和处置危险固废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和追责。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七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危险固废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八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理和处罚。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第二十条因违规行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废弃物管理规定
废弃物管理规定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规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司废弃物的管理,保护环境,确保企业的可连续发展。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全部部门和员工。
2. 定义2.1 废弃物:指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再利用的物质,包含但不限于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
2.2 不安全废弃物:指含有毒、有害、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等特性的废弃物。
2.3 一般废弃物:指非不安全废弃物的其他废弃物。
2.4 废弃物管理人员:负责废弃物管理工作的专人或专职部门。
3. 废弃物分类与收集3.1 公司将废弃物分为不安全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两大类,依据废弃物的特性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正确的分类。
3.2 废弃物管理人员应为每种类别的废弃物订立特地的收集计划和方法,并明确指定负责收集的人员和时间。
3.3 废纸类、废塑料类、废玻璃类、废金属类等一般废弃物应分类收集,以便进行资源回收利用。
3.4 不安全废弃物应单独收集,并妥当保管在特地的容器中,确保不泄漏、不扩散。
4. 废弃物储存和运输4.1 废弃物管理人员应确保废弃物储存区域干燥、通风良好,并设立明显的标识。
4.2 废弃物应储存在密闭的容器或包装中,防止异味和有害物质的泄漏。
4.3 废弃物运输前应安全、可靠地封装和固定,以防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泄漏和散溢。
5. 废弃物处理5.1 废弃物管理人员应与相关的废弃物处理单位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并及时将废弃物转交给合格的处理单位进行处理。
5.2 在选择废弃物处理单位时,应考虑其资质、设备、技术和环境管理本领,并与之签订废弃物处理协议。
5.3 不安全废弃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废弃物管理法规要求,确保处理过程安全、合法、环保。
5.4废弃物处理的费用由产生废弃物的部门承当,相关部门应定时足额支出。
6. 废弃物监管和惩罚6.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废弃物监管制度,加强对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6.2 废弃物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废弃物收集点的巡查,并记录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
是指对危险化学品废弃物进行安全、环保的处理和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公众和环境免受危险化学品废弃物造成的伤害。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一切含有或被污染有危险化学品的物质,如有毒、易燃、易爆、腐蚀等性质的废弃物。
这些废弃物的处理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流程,以确保废弃物不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废弃物分类和标识:根据不同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将废弃物分类,确定合适的处理方法,并在废弃物上做出明确的标识,以便于处理和管理。
2. 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确保废弃物的收集和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和意外情况,采取安全可靠的措施,如使用密封容器和专用运输车辆等。
3. 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数量,选择合适的处理和处置方法,如物理处理、化学处理、热处理、填埋等。
同时要考虑到处理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安全措施。
4. 废弃物处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建设专门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5. 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废弃物处理行为的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废弃物处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通过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理制度,可以有效减少废弃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保护公众的生命安全和生态环境的稳定。
同时,该制度还可以促进危险化学品的可持续发展和循环利用。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危险废弃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防止和减少危险废弃物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保护经济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处置和使用危险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与危险废弃物管理相关的事项。
第三条危险废弃物的定义:(一)危险废弃物指因含有或者黏附有有毒、有腐蚀、有爆炸、有燃烧、有感染性等特性,或者具有其他有害性,可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废弃物。
(二)危险废弃物包括产生于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废弃物、生活废弃物以及环境修复、重建过程中的废弃物。
第四条国家根据危险废弃物的危害程度,将危险废弃物分为一般危险废弃物和特别危险废弃物。
第五条对危险废弃物的管理要求:(一)加强危险废弃物的源头减量,促进危险废弃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处理;(二)建立和健全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置等管理制度,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处理;(三)加强危险废弃物的监测、排放控制,控制危险废弃物对环境的污染;(四)开展危险废弃物的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制定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五)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的环境意识和法律法规意识。
第二章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第六条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一)一般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详见附件一;(二)特别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详见附件二。
第七条危险废弃物的收集(一)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单位,应当取得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收集工作;(二)危险废弃物的收集应当建立相应的收集容器和设施,确保危险废弃物的安全存储和运输;(三)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过程中,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危险废弃物不会泄漏和污染环境。
......附件一:一般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附件二:特别危险废弃物的分类与代码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环境保护法规,对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和规范。
学校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的规定
学校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的规定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加强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的管理,树立环境保护意识,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2号公布施行)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34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实管处)负责监督、检查各实验室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工作。
第三条各学院必须加强有毒有害废弃物处理的管理。
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应有专人负责,并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
第四条为防治有毒有害废弃物污染环境,各实验室应当遵循减少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产生、充分合理利用有毒有害废弃物和无害化处置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原则。
第五条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有毒有害废弃物或根据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废弃物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新化学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处置。
第六条使用化学药品、试剂的实验室,必须配备回收装置,将实验后的化学废液、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
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可能污染环境的废液、废渣随便倒入水池或随意堆放填埋。
第七条不得将有毒有害废弃物(含沾染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实验用具)混入生活垃圾和其它非有毒有害废弃物中贮存。
第八条收集、运输、贮存有毒有害废弃物,必须按有毒有害废弃物特性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进行分类包装,包装容器和包装物必须有表明废物形态、性质的识别标志。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装。
第九条接触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实验室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废弃。
第十条各相关院(部)应明确分管实验室排污管理工作的负责人,并落实专人定期将本单位实验室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交到定点收集处,由学校统一交送具有处理有毒有害废弃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禁止将废弃化学药品提供或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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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废弃物管理规定
1. 目的
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厂区内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堆放、标识、处理。
3.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组织组织评审有资格的废弃物回收、处理商。
3.2人事部负责指定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放置场所。
3.3仓库负责对有毒有害废弃物放置场所的管理并按规定对废弃物进行处理。
3.4各部门主管确保本部门的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分类、转移到指定的放置场所,
并准备好搬运废弃物所需使用的防护工具。
4.定义
4.1 有毒有害废弃物:指公司生产、办公或进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腐蚀性、传染性等废弃物质。
4.2 本公司涉及的有毒有害废弃物主要有:色粉桶、油墨桶、废油桶、油漆桶、天那水瓶、防锈油瓶、盐酸/硝酸瓶、废烫金纸、废润滑油、废乳化液、废电池、废日光灯管、炭粉容器、带油抹布等。
5、规定要求
5.1 人事部应规划并明确指定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放置场所。
5.2 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收集
5.2.1 物流部应在有毒有害废弃物的放置场设置不同的区域或容器,并分别作出醒目标识,以便放置不同类型的有毒有害废弃物。
废弃物放置场所要具有防晒、防雨等功能。
5.2.2 各部门应把临时储存的危险废物(如废弃油/化学品桶、瓶、盐酸/硝酸瓶、废烫金纸、废润滑油、乳化液、带油抹布等)统一收集并作好标识后,于3天内送到公司指定的有毒有害废弃物设置场内相应的区域或容器中,并交物流部登记在《废弃物处理登记表》中。
5.2.3 废电池、日光灯管、炭粉容器由行政部统一收集并作好标识后存放于指定位置并
交物流部登记在《废弃物处理登记表》中。
5.2.4 各部门在转移有毒有害废弃物时,应准备好搬运所需使用的防护工具,并在整个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防止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倾倒、泄漏。
5.2.5 如有意外情况发生,详见《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5.3 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置
5.3.1 由物流部采购物色有广东省环保局签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证》资格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回收处理商,索取其相关资料并组织财务部等部门对其资格进行评审,评审应包括资格审核和现场检查。
5.3.1.1 资格审核应考虑:
A、委托方是否有广东省环保局签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B、委托方是否能提供处理能力的简要证明;
C、委托方是否具有废弃物处理能力,是否造成二次环境污染。
5.3.1.2 现场检查应确认以下事项:
A、委托单位从业范围和能够处置的废弃物种类;
B、处理能力和处理施设、设备状况;
C、废弃物转运、保管的情况;
D、公司移送的废弃物的实际处理情况;
E、移送清单的归档情况。
5.3.1.3 委托单位的最终确认以环保部门的批复为准。
5.3.2 由物流部采购同评审合格的回收商签订合同,并在合同中要求承包方作出不产生二次污染的承诺。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还应组织相关部门每年1次对其进行巡检和处置事项的确认。
5.3.3 物流部应确保所有废弃物在移出前均被妥善分类存放。
5.3.4 物流部定期将有毒有害废弃物转移给有资格的回收、处理公司,并填写《废弃物处理登记表》及环保局提供的《危险废弃物转移联
5.3.5 运输过程中应禁止野蛮装卸,防止废弃物泄漏,以免造成不良环境影响。
搬运强腐蚀性废弃物必须佩带保护用具。
5.3.6 所有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均应记录在《废弃物处理登记表》中,并于收到处理商返回联单之日起5天内报惠州环保局污控科。
5.4对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处理结果应每年进行一次跟踪确认。
5.5 相关记录的保存部门及期限详见《环境记录总表》,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需保存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