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暂行)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
(暂行)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在安装和使用中需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检测标准进行检验。
以下是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的相关内容:
1.产品质量检测标准
(1)安全性能检测: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关键,应检测设备在不同情况下的承受能力,如防爆、抗震、抗风等。
(2)强度检测: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的强度应符合相关标准,如各种受力构件应经过严格的强度测试,以确保设备能够承受大风、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侵袭。
(3)稳定性检测: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应该具有稳定性,可以承受针对设备的各种风险和威胁。
检测应包括设备的抗倾斜能力、地基基础完整性等。
2. 安装质量检测标准
(1)基础工程检测: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的基础工程应具有完整性、稳定性和耐用性。
应检测地基的稳定性,地基的承载力应满足使用要求。
(2)产品固定检测:检测设备是否固定牢固,各种连接管道应连接正确、牢固,固定底座应符合要求,设备应具备一定的抗风性能。
(3)应急预案检测: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的缺陷及应急预案计划应评估,以保障在风险发生时的迅速处理。
3. 安全使用检测标准
(1) 系统运行启动检测:设备的系统应该稳定运行,能够正常启动和关闭,并能够在不同的灾害情况下发挥其应有的防护功能。
(2)安全使用环境检测:设备的使用环境应安全、卫生、整洁,检测应包括清洁检测、密封检测、通风检测等。
员工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综上所述,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与安装质量检测标准的实施,可以确保设备的质量、安全和稳定性能满足安装和使用的要求,确保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规范
1 总则1。
0。
1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生产质量与产品质量检验,统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方法,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适用于以上所述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1.0.3本标准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中使用的各种阀门、截门等产品。
1。
0.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产品质量2.1 一般规定2。
1.1防护设备的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钢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2混凝土使用的水泥、水、骨料及其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必须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
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当门扇厚度小于120mm时,宜不大于30mm;当门扇厚度大于120mm时,宜不大于40mm.3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4焊接用材(焊条、焊丝、焊剂)、标准连接件(螺栓、螺母等)以及涂料及面漆等均应有材质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2.2。
2防护设备用海绵橡胶密封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造密封条用胶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1。
2—1的规定表2。
1。
2—1制造密封条用胶料的物理、力学性能2密封条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
1。
2-2的规定3当压缩密封条的密封板厚度为4mm时,密封条的压缩变形δ与单位长度的压缩反力Q之间的关系,应符合表2。
1。
2-3的规定。
4密封条的外观及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封条表面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污渍.2)密封条工作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明显的模压胶条痕迹、凹凸不平现象及划破伤痕。
3)密封条为封闭性微孔结构,不允许有贯穿密封条断面的通孔。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随着现代化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防空工程越来越受到重视。
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一种工程。
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需要使用到各种防护设备,如防爆门、防火门、防毒门等,这些设备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的生命安全。
因此,对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的产品质量检验和施工验收非常重要。
一、产品质量检验1.检验前准备在进行产品质量检验之前,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确定检验的内容和标准。
其次,需要准备好检验工具和设备,如卡尺、量具、电子秤等。
最后,需要确保检验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2.外观检验外观检验是产品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
在外观检验中,需要检查产品的表面是否平整、无裂纹、无毛刺、无气泡等缺陷。
同时,还需要检查产品的颜色、光泽度等。
3.尺寸检验尺寸检验是产品质量检验的关键环节。
在尺寸检验中,需要使用卡尺、量具等工具,对产品的尺寸进行测量。
检查产品的尺寸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是否存在偏差。
4.性能检验性能检验是产品质量检验的重要环节。
在性能检验中,需要对产品的防护性能进行测试。
如对防爆门进行爆炸试验,对防火门进行耐火试验,对防毒门进行气密性试验等。
5.质量评定在完成产品质量检验后,需要对产品的质量进行评定。
评定结果可以分为合格、不合格、待定等。
评定结果将作为后续施工验收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施工验收1.验收前准备在进行施工验收之前,需要做好准备工作。
首先,需要确定验收的内容和标准。
其次,需要准备好验收工具和设备,如卡尺、量具、电子秤等。
最后,需要确保验收场所的安全和整洁。
2.现场验收现场验收是施工验收的重要环节。
在现场验收中,需要检查防护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正确、是否固定牢固、是否与建筑物结构相符等。
同时,还需要对防护设备的外观和尺寸进行检查和测量。
3.性能验收性能验收是施工验收的关键环节。
在性能验收中,需要对防护设备的防护性能进行测试。
如对防爆门进行爆炸试验,对防火门进行耐火试验,对防毒门进行气密性试验等。
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规范
1 总则1。
0。
1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生产质量与产品质量检验,统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方法,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适用于以上所述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1.0.3本标准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中使用的各种阀门、截门等产品。
1。
0.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产品质量2.1 一般规定2。
1.1防护设备的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钢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2混凝土使用的水泥、水、骨料及其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必须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
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当门扇厚度小于120mm时,宜不大于30mm;当门扇厚度大于120mm时,宜不大于40mm.3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4焊接用材(焊条、焊丝、焊剂)、标准连接件(螺栓、螺母等)以及涂料及面漆等均应有材质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2.2。
2防护设备用海绵橡胶密封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造密封条用胶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1。
2—1的规定表2。
1。
2—1制造密封条用胶料的物理、力学性能2密封条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
1。
2-2的规定3当压缩密封条的密封板厚度为4mm时,密封条的压缩变形δ与单位长度的压缩反力Q之间的关系,应符合表2。
1。
2-3的规定。
4密封条的外观及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封条表面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污渍.2)密封条工作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明显的模压胶条痕迹、凹凸不平现象及划破伤痕。
3)密封条为封闭性微孔结构,不允许有贯穿密封条断面的通孔。
防护施工工程验收规范(3篇)
第1篇一、概述防护施工工程验收规范是为了确保防护工程的安全、稳定和可靠性,规范施工过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防护施工工程,包括边坡防护、地基处理、基坑支护、防洪堤等。
二、验收范围及标准1. 验收范围(1)防护施工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及变更文件等。
(2)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工艺及施工记录。
(3)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实体工程。
2. 验收标准(1)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2)满足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要求。
(3)施工过程中无质量、安全隐患。
(4)施工记录完整、真实、准确。
三、验收程序1. 预验收(1)施工方组织自检,确保工程符合验收标准。
(2)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预验收,提出整改意见。
(3)施工方整改后,再次进行自检。
2. 正式验收(1)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邀请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单位参加。
(2)验收组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
(3)验收组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施工方整改后进行复验。
(4)验收组根据复验结果,形成验收报告。
四、验收要求1. 验收资料(1)工程概况、设计文件、施工图及变更文件。
(2)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设备、工艺及施工记录。
(3)施工过程中完成的实体工程照片、检测报告等。
(4)监理单位、质监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
2. 验收条件(1)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满足使用功能。
(2)施工过程中无质量、安全隐患。
(3)施工记录完整、真实、准确。
(4)验收资料齐全、规范。
五、验收后的工作1. 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2.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进行保修。
3. 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应按要求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4. 验收合格后,监理单位应将验收报告及验收资料报送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本规范为防护施工工程验收的基本要求,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2篇一、总则为了确保防护施工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1.1 本规程共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和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两部分。
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RFJ1—9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JC646—1996)。
1.2 本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1.3 本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验。
第二章检验工作程序2.1 检验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
受检单位应提供如下资料,方可实施检验。
(1)检验委托申请(2)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3)施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4)自检报告2.2 检验中应使用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2.3 经检测部门检测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人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受检单位及检测单位存档。
第三章检验第一部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3.1 本部分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3.2 本部分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中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和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检验。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国人防2009—324号核心提示: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国人防〔2009〕324号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通知)国人防〔2009〕324号关于颁发《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军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办、民防局),中央直属机关、中央国家机关人民防空办公室:现将《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做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工作,对于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监督,提升人防工程整体防护功能具有重要作用。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抓好落实。
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二00九年八月二十一日(发至国家人民防空重点城市)主题词: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 管理抄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办公室。
(共印380份)承办单位:国家人防办公室联系人:丁果玄电话:66766315 余下全文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工作,确保战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的各项功能得到正常发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从内容上可分为常规检测和专项性能检测。
常规检测是防护设备加工、安装质量的检测,包括外形尺寸与配合尺寸、使用性能、材料和外观质量等项目;专项性能检测包括:密闭类防护设备的密闭性能检测,活门类防护设备和密闭阀门的通风性能检测,活门类消波系统的消波性能检测,屏蔽类防护设备的屏蔽性能检测,抗力型防护设备的抗力性能检测.第四条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实行资格认定制度.凡从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的机构,应按本规定取得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认定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资格.第二章职责任务第五条国家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防工程防护设备质量检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
最新人防工程设备验收规范
最新人防工程设备验收规范1. 引言本文档旨在规范最新人防工程设备验收的流程和要求,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并能够有效地应对各类灾害。
2. 验收范围人防工程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空警报器、防毒面具、应急照明设备、安全出口指示标识等。
3. 验收程序3.1. 设备验收由验收人员和提供设备的厂家或供应商共同参与。
3.2. 验收前,验收人员应熟悉相关设备的技术要求和性能指标。
3.3. 验收人员根据规定的验收标准和检测方法进行验收。
3.4. 设备验收应包括外观检查、功能验证和性能测试。
3.5. 验收结果应及时记录,并由双方确认。
4. 验收标准4.1. 外观检查:设备外观应无明显损坏或缺陷,标识清晰可见。
4.2. 功能验证:验证设备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例如防空警报器是否能发出清晰响声。
4.3. 性能测试:测试设备是否能满足预设的性能要求,例如防毒面具的过滤效果是否达标。
4.4. 验收标准可根据设备的具体要求和行业标准进行制定。
5. 验收记录5.1. 验收记录应包括设备名称、型号、生产日期、厂家信息等基本信息。
5.2. 验收记录应详细描述每一项验收内容和结果。
5.3. 验收人员和提供设备的厂家或供应商都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
5.4. 验收记录应妥善保存,并作为后续设备维护和管理的依据。
6. 验收结果6.1. 若设备验收合格,则可以投入使用。
6.2. 若设备验收不合格,应要求厂家或供应商进行修复或更换。
7. 验收周期7.1. 对于新购设备,应在到货后进行验收。
7.2. 对于定期检验的设备,应按照相应的周期进行验收。
8. 验收责任8.1. 设备验收由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8.2. 设备的使用单位应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和维护,并确保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
9. 结论本文档规范了最新人防工程设备验收的流程和要求,有助于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提高人防工程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注:本文档为一般原则性指导,具体验收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人防工程设备安装规范(2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人防工程设备的安装质量,保障人防工程的安全、可靠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设备的安装工程。
人防工程设备的安装应遵循本规范的规定,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
第三条人防工程设备的安装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可靠:确保人防工程设备在战时和平时均能安全、可靠地运行。
(二)经济合理: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合理选择设备,降低工程成本。
(三)先进适用:选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操作简便的设备。
(四)符合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
第二章安装前的准备工作第四条安装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一)熟悉设计文件:了解人防工程的功能、结构、设备选型及安装要求。
(二)编制安装方案:根据设计文件和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安装方案。
(三)组织施工人员: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四)设备材料准备:根据安装方案,准备所需的设备、材料、工具等。
(五)施工场地准备:确保施工场地平整、畅通,满足施工要求。
第三章设备安装第五条设备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设备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尺寸应准确。
(二)设备基础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基础表面应平整、坚实。
(三)设备安装应牢固,不得松动。
(四)设备接口应严密,不得泄漏。
(五)设备运行方向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
第六条设备安装步骤:(一)设备运输:确保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坏。
(二)设备卸车:将设备平稳地卸车至指定位置。
(三)设备就位:将设备放置在基础面上,调整设备位置和标高。
(四)设备固定:采用合适的固定方式,确保设备安装牢固。
(五)设备调试:按照设备技术要求,进行调试,确保设备运行正常。
第七条设备安装注意事项:(一)设备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完好。
(二)设备安装过程中,应保持设备清洁,避免污染。
(三)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规范
1 总则1。
0。
1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生产质量与产品质量检验,统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方法,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适用于以上所述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
1.0.3本标准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中使用的各种阀门、截门等产品。
1。
0.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产品质量2.1 一般规定2。
1.1防护设备的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钢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2混凝土使用的水泥、水、骨料及其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必须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
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当门扇厚度小于120mm时,宜不大于30mm;当门扇厚度大于120mm时,宜不大于40mm.3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4焊接用材(焊条、焊丝、焊剂)、标准连接件(螺栓、螺母等)以及涂料及面漆等均应有材质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2.2。
2防护设备用海绵橡胶密封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造密封条用胶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1。
2—1的规定表2。
1。
2—1制造密封条用胶料的物理、力学性能2密封条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
1。
2-2的规定3当压缩密封条的密封板厚度为4mm时,密封条的压缩变形δ与单位长度的压缩反力Q之间的关系,应符合表2。
1。
2-3的规定。
4密封条的外观及技术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封条表面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污渍.2)密封条工作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明显的模压胶条痕迹、凹凸不平现象及划破伤痕。
3)密封条为封闭性微孔结构,不允许有贯穿密封条断面的通孔。
2024年施工现场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验收制度
2024年施工现场防护用品、设备设施安全验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现场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的质量和功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施工现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头盔、安全鞋、防护眼镜、耳塞、防尘口罩等。
第四条施工现场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起重机械、电焊机、钢筋剪切机等。
第五条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施工现场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的质量合格,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六条施工现场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的验收程序包括申请、初审、现场检查、验收和评定等环节。
第七条施工现场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的验收依据包括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企业自行制定的技术规范。
第八条施工现场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的验收由企业负责人或专职安全员具体负责。
第九条施工现场防护用品、设备设施的验收结果将作为施工单位资质评定的一个重要参考。
第二章施工现场防护用品的验收制度第十条施工现场防护用品的验收包括申请、初审、现场检查、验收和评定。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防护用品的申请应由相关责任人或安全员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防护用品的初审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有效。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防护用品的现场检查应对申请材料所列用品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防护用品的验收应由质量监督部门或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防护用品的评定应根据验收结果进行,评定结果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或安全员反馈。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防护用品的验收结果应在施工现场公示,并通过企业内部通知向有关人员公布。
第十七条施工现场防护用品的验收结果如不合格,应及时整改,重新申请验收。
第十八条对于未通过验收的施工现场防护用品,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相关责任人应对其负责。
第三章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验收制度第十九条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的验收包括申请、初审、现场检查、验收和评定。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规定要求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规定要求一、为规范人防工程的运行管理,确保人防设施的完好性和安全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人防工程年检制度规定。
二、年检范围及对象1.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类人防工程的年检工作。
2.年检对象: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使用单位,以及相关管理单位和监管部门。
三、年检内容和要求1.人防工程的年检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人防设施的结构完好性检查:检查人防工程的各个部位是否存在裂缝、漏水、开裂等安全隐患,确保建筑结构的完整性。
(2)设备设施的运行状况检查:对消防设备、通风设备、供水设备等进行运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
(3)防护措施的有效性检查:对人防工程的防火、防水、防烟等防护措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4)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检查:检查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确保人员疏散时不会因为堵塞而造成危险。
2.年检要求:(1)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必须按时进行人防工程的年检,确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2)年检过程中必须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管单位的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3)年检过程中如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并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管单位。
(4)年检结果必须及时整理归档,并定期向相关部门报告。
四、年检责任和监督1.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责任:(1)建设单位在人防工程建设完成后,必须对工程质量负责,保证人防工程的安全性和完好性。
(2)使用单位必须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按时进行年检,确保人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2.监督机制:(1)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年检工作,定期对人防工程进行抽查检查。
(2)监管单位在年检过程中发现问题,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立即整改。
五、处罚和奖励1.对违反年检规定的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有权根据《人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责令停业整顿。
2.对认真履行年检制度的单位,相关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积极配合年检工作。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规定标准
人防工程年检制度规定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防工程年检工作,提高人防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人防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对人防工程进行年度检查的规范管理。
第三条人防工程年检是指对人防工程设施的结构、设备、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测试、评估的一种常规性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年检应当根据人防工程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按时、按质完成检查工作。
第五条人防工程年检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年检结果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人防工程年检工作应当及时记录检查结果、存在问题、整改意见等相关信息,并及时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认真履行人防工程年检的法定职责,确保人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二章年检内容第八条人防工程年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人防工程的建筑结构安全性检查:包括墙体、地板、天花板、柱子等结构件的损坏程度、变形情况等检查。
(二)人防工程的密闭性和防水性检查:包括门窗、通风口、排气口等密闭性和防水性的检查。
(三)人防工程的消防设施检查:包括火灾报警器、灭火器、消防水带和消防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的检查。
(四)人防工程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检查:包括疏散通道的畅通情况、安全出口标识的清晰度等检查。
(五)其他必要内容: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包括其他相关内容的检查。
第九条人防工程年检应当根据人防工程的性质和用途,结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和标准。
第十条人防工程年检应当根据相关要求,采用现场检查、实地测试、仪器检测等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年检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和报告,明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报送相关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
第三章年检流程第十二条人防工程年检的具体流程如下:(一)确定年度检查计划:根据人防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年度检查计划。
防护设备质量检验规程
、、门扇、门框上下铰座孔的同轴度,二等:0.8mm,三,二等:1.0mm,三用三种等级公差的同轴度检测规对门扇、门框两铰孔的接触位置:接触斑点痕迹应偏于啮出端,但不允许在齿顶和啮人、啮出端的棱边接触。
在蜗轮和蜗杆相对位置变化的一个整周期内,蜗轮的实际转角在蜗轮一转范围内多次重复出现的周期性转角误差的最大幅度安装好的蜗杆副,在轻微制动下,运转后齿面上分布的擦亮痕迹。
接触痕迹的大小,在齿面蜗杆副综合检测仪可以直接读取测量数据。
测量装置:将防护密闭门或密闭门的压板等与超压室固定,门框角钢与超压室结合缝用油灰腻子贴角抹泥,再刷两道油漆,了也可在接口处垫海绵橡胶板,实现接缝密封。
测量装置的气路图如示,进气口和测压口的气咀加胶垫密封,排除非门漏气环为宜。
测量:用深度尺按图示测量16个测点的胶条压缩量,其中最小压缩量应大于~12)mm。
门微压计密度:(0.45~0.54)g/cm3 外观质量和技术要求:该方法适用于试样或实质上平整的涂漆面。
选取若干千分尺能伸进的测试部位,该部位应表面,其间隙约为50mm。
在每一测试部位轻轻画一个直径约将千分尺的固定卡头与试板底部水平接触,并且接触漆膜的第一个测试部位,轻轻捻动活动卡头到有顶住的感觉。
读取千分尺上的读数,在测试记录单上记上读数值和部位的有关编号,放开千分尺,在其余的每个测试部位重复以上步骤。
用适当的溶剂或脱漆剂除去试板上每个测试部位圆圈内漆膜。
在每个部位重复以上步骤,测出底材厚度。
将每个编号【检测方法】试样应以钢为底材,要求平整且没有变形,尺寸约300mm×10mm不同位置进行。
试样的处理、涂装、干燥应符合GB/T 1727-1992《漆膜一般制备法》标准试板》的规定。
在试验前试样进行状态调节,置于温度(23±2)℃,相对湿度(50GB/T 13452.2-1992《色漆和清漆漆膜厚度的测定》的要求测量涂层厚度,选择多刃切割刀具间距规格(多刃切割刀具间距规格有1mm、2mm两种,60μm的试片,2mm的多刃切割刀适用于涂膜厚度61μ将样品放置在坚硬、平直的物面上,以防止试验过程中样板的任何变形。
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规范
1总则1.0.1为规范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生产质量与产品质量检验,统一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质量检验评定方法,确保工程质量,促进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产品质量的出厂检验,适用于以上所述人防工程中防护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与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评1.0.3本标准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给排水系统中使用的各种阀门、截门等产品。
1.0.4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的生产与安装工程的施工验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产品质量2. 1 一般规定2.1.1防护设备的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材的钢号应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并附有质量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
2混凝土使用的水泥、水、骨料及其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必须符合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
混凝土粗骨料最大粒径:当门扇厚度小于120mm时,宜不大于30mm ;当门扇厚度大于120mm时,宜不大于40mm。
3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检验方法应符合《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
4焊接用材(焊条、焊丝、焊剂)、标准连接件(螺栓、螺母等)以及涂料及面漆等均应有材质证明书,并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和相应的国家标准规定。
2.2.2防护设备用海绵橡胶密封条应符合下列规定1制造密封条用胶料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2。
1。
2-1的规定3当压缩密封条的密封板厚度为4mm时,密封条的压缩变形与单位长度的压缩反力Q之间的关系,应符合表2。
1。
2-3的规定。
表2.1.2-3密封条的压缩变形3与单位长度的压缩反力Q之间的关系1)封条表面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污渍。
2)密封条工作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明显的模压胶条痕迹、凹凸不平现象及划破伤痕。
3)密封条为封闭性微孔结构,不允许有贯穿密封条断面的通孔。
4)密封条周边缺胶不允许有直径大于5mm的缺陷。
5)除双扇密闭门(或防护密闭门)的直条上下街头不粘接外,密封条的其他街头应采用45°斜接口,斜接口应避开圆弧拐弯处,粘接要牢固、平整,用手拉伸30%不裂口、不断裂。
2022年新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
2022年新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本规程共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和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两部分。
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RFJ01—2002)。
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9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94))《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RFJ1—9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GBJ122—88)、《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JC646—1996)。
本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本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验。
第二章检验工作程序检验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
(1)检验委托申请(2)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合格证)(3)施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4)自检报告检验中应使用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经检测部门检测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人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受检单位及检测单位存档。
第三章检验第一部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3.1本部分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本部分规程适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中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和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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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新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本规程共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和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两部份。
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产品质量检验与施工验收标准》 (RFJ01—2002)。
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规程制定主要依据《人民防空工程施工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RFJ01—2002)、《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 (GB50225—9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GB50038—94))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人民防空指挥工程设计标准》 (RFJ1—9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工业企业噪声测量规范》 (GBJ122—88)、《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通风管道》 (JC646—1996)。
本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本规程合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及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验。
第二章检验工作程序检验应在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进行。
(1)检验委托申请(2)防护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测报告(或者合格证)(3)施工图纸及隐蔽工程记录(4)自检报告检验中应使用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
检验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检验数据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可靠性。
经检测部门检测后,在七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报告一式三份,分别报送人防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受检单位及检测单位存档。
第三章检验第一部份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检验3.1 本部份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检验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本部份规程合用于人防工程孔口防护设备安装工程中防护门、防护密闭门、密闭门、防爆波活门和防爆超压排气活门的检验。
检验项目及检验方法3.3.1 保证项目及检验方法安装防护设备的规格、型号、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实物和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预制的防护设备的门扇(或者封堵板、活门等)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的出厂合格证或者检验报告。
防护设备所有的零部件均无锈蚀且有相对运动的部位有涂油保护,固定牢靠,开启方向、位置、标高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记录和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钢筋混凝土门扇严禁有蜂窝、孔洞和露筋。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门扇上下铰页受力均匀,门扇与门框贴合严密,门扇关闭后密闭胶条压缩量均匀,严密不漏气。
检验方法:观察检测、灯光检测温和密检测仪检测。
胶条接头必须采用45°坡口搭接,胶条接头单扇门不得超过 2 处,双扇门不得超过 6 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门扇能自由开到土建设计的终止位置,表面平整光滑,面漆均匀,产品标牌齐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2 基本项目及检验方法钢筋混凝土门扇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每扇门的任何一处麻面,其面积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麻面面积分别不大于门扇总面积的 0.5%。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门扇开关、闭锁启闭等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门扇开关比较轻便,闭锁运动无卡阻,门扇外表面标有闭锁开关方向,对于电控门,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要求运转平稳可靠,门扇、闭锁启闭时间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动(或者电动)操作检查。
防护设备的零部件应符合以下规定:合格:零部件齐全,无锈蚀,无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3.3.3 允许偏差项目及检验方法防护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按本标准表 3-1 和表 3-2 的规定取值。
检验方法:1 门框垂直度检验采用磁力线坠检查。
2 门扇与门框贴合面允许间隙用塞尺检查。
悬摆板与门扇、门扇与门框间隙检验:关闭悬摆板或者门扇,用塞尺沿结合面检验悬摆板与门扇间隙;闭锁锁紧后,用塞尺检验门扇与门框间隙。
3 门扇、闭锁手动启闭力用弹簧拉力秤检查。
门扇启闭力检测:用弹簧秤拉门扇开启或者关闭,力的作用点在门扇拉手处,拉力的方向始终垂直于门扇表面,均匀慢速将门扇拉开或者关闭至能锁为止,测量应最少进行三次,整个过程的最大力为门扇启闭力。
手动闭锁控制力检测:方法一:用测力搬手检测闭锁锁紧力,然后把力矩换算成力。
测量应至少进行三次,取最大值。
方法二:用弹簧秤拉闭锁手柄(轮)检测锁紧力,力的作用点距手柄末端(或者与手轮外圆相切),且平行于门扇表面。
测量应至少进行三次,取最大值悬摆板启动力、关闭力检验:用弹簧秤拉悬摆板关闭,力作用点在悬摆板中心,作用力方向与活门门扇垂直,测量恰好使悬摆板启动的启动力。
测量应至少进行三次,取最大值。
由弹簧秤拉悬摆板关闭,力作用点在悬摆板中心,作用力方向与活门门扇垂直,测量使悬摆板与门扇(底座)间的间隙满足B 值要求时的关闭力。
测量应至少进行三次,取最大值。
如条件限制不能在悬摆板中心检验时,可在悬摆板中心线近下缘处检验,然后换算成作用点在悬摆板中心所需的力。
测量应至少进行三次,取最大值。
表 3-1 钢筋混凝土门安装允许偏差序号允许偏差备注门框垂直度允许公差H<2000H 为门孔净高(mm)L 为门孔大边尺寸(mm) 2000vH<30003.0(mm)3000<H<50004.0H>50005.0门扇与门框贴合面允许间隙(mm)2000vL<30003.03000<L<50004.0L>50005.0门扇手动启闭力(N) L<2000<902000<L<3000<1803000<L<5000<220L>5000<250手动关锁控制力(N)L<2000<2202000<L<3000<2403000<L<5000<260L>5000<280表 3-2 钢结构门安装允许偏差序号项目允许偏差备注门框垂直度允许公差H<20002.0H 为门孔净高(mm)L 为门孔大边尺寸(mm)2000<H<3000(mm)3000<H<50003.0H>50004.0门扇与门框贴合面允许间隙(mm) L<20002.02000<L<30003000<L<50003.0L>50004.0门扇手动启闭力(N)L<2000<902000<L<3000<1503000<L<5000<200L>5000<2504手动关锁控制力(N)L<2000<2202000<L<3000<2403000<L<5000<260L>5000<2803.4 质量等级为合格的分项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1 保证项目应符合本标准第 3.3.1 条中相应质量检验条文的规定。
2 基本项目的抽检处(件)应符合本标准第 3.3.2 条中相应质量检验条文的规定。
3 允许偏差项目的抽检的点数中,应有 80%以上的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标准的第 3.3.3 条允许偏差范围内。
第二部份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3.5 本部份规程规定了人防工程通风系统检测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评定标准。
3.6 本部份规程合用于人防工程通风系统的检测。
3.7 通风管道的质量检测的检测项目、检测方法及评定标准3.7.1 玻璃纤维氯氧镁水泥管道外观质量。
通风管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 3-3 和表 3-4 的规定。
表 3-3 通风管外观质量要求mm外观质量项目允许范围质量情况管面密集气孔或者漏浆或者表面缺棱尺寸<10 某 10 允许两处合格矩形风管管体缺棱<20 某 20 允许两处合格法兰的缺棱掉角<15 某 15 允许一处合格非贯通性裂纹裂纹长度 w40合格贯通管壁厚度的裂纹不允许合格玻璃纤维裸露不允许合格泛霜轻度泛霜合格返卤不允许合格表 3-4 通风管规格尺寸mm \法兰尺寸风管直径泡大边长V300320~500530~10001060~15001600~1900>2000宽度>30>40>50>60>60厚度>20'3.7.2 检验方法3.7.2.1 普通规定规格尺寸的测量:圆形风管以内径为准,矩形风管以内边长为准。
规格尺寸与外观质量的检验,应在现场光照充足的条件下进行。
3.7.2.2 尺寸和外观质量按照本标准附录 A 规定进行。
3.7.3 产品检验项目:1 外观质量2 规格尺寸3.7.4 抽样检验应在安装完成后的通风系统中随机抽取 8 处。
所取的试件应具有代表性。
对风管进行检验所需样本,应从该批产品用于既定工程中所占比例较大的主要规格中抽取。
3.7.5 判定规则3.7.5.1 外观质量和尺寸判定根据检验不合格数(Re)进行判定。
外观质量判定产品的外观质量检验,若 Rew1 合格;若 Re>2,不合格。
尺寸判定产品的尺寸检验,若 Rew1,合格;若Re>2,不合格。
3.7.5.2 总判定所有规定应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都符合规定时,判为合格。
3.8 通风系统质量检测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3.8.1 检测项目(参数)风量、风速;②转速;③温度;④相对湿度;⑤噪声;⑥滤毒设备1 通风与空调系统的测定应包括下列项目: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联动试运转;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的测定;带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试验的测定。
2 测定所使用的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精度应高于被测定对象的级别,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设备单机试运转测定:通风机运转前必须加之适度的润滑油,并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盘动叶轮,应无卡阻和碰擦现象;叶轮旋转方向必须正确;在额定转速下试运转时间不得少于 2h。
试运转应无异常振动,滑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 70C;滚动轴承最高温度不得超过80C。
风量和风速的测定风口风量可在风口或者风管内测量。
风口测风量可用风速仪直接测量或者用辅助风管法求取风口断面的平均风速,再乘以风口净面积,得到风口风量值。
当风口与较长的支管段相连时,可在风管内测量风口的风量。
风口处的风速如用风速仪测量时,应贴近格栅或者网格,平均风速测定可采用匀速挪移法或者定点测量法等,匀速挪移法不应少于 3 次,定点测量法的测点不应少于 5 个。
送(回)风口风量的测定:图 3-1 送风口气流截面收缩示意图当空气从带有格栅或者网格的送风口送出,特殊是当这种网格的有效面积与外框面积相差较大(例如 5070%)时,气流会浮现紧缩现象(图 12-1) 如果能在紧缩截面上测量气流速度并乘上该截面面积,无疑是最为准确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