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挂靠管理费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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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挂靠的法律责任(3篇)

工程施工挂靠的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施工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相关资质的情况下,通过挂靠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接工程,从而进行工程承包和施工活动。

近年来,工程施工挂靠现象在我国建筑行业日益普遍,给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带来了诸多负面影响。

本文将从工程施工挂靠的法律责任出发,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建筑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参考。

二、工程施工挂靠的法律责任概述1. 施工单位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施工单位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价款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伪造的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挂靠方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挂靠方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按照上述施工单位法律责任进行处罚。

(2)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挂靠方在工程施工挂靠过程中,若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使用虚假证明文件、伪造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单位的财物,按照上述刑事责任进行处罚。

3. 被挂靠方法律责任(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被挂靠方明知他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未予以制止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合同价款2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法律常识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法律常识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法律常识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是指对建筑工程挂靠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制度。

在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中,包含了许多具体规定和要求,以确保建筑工程挂靠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安全性。

下面将详细介绍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涉及的规定。

一、挂靠条件及申请要求1.1 挂靠单位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挂靠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建筑施工、设计或施工监理资质,并且资质类型必须与挂靠的工程类型相符。

1.2 申请材料准备挂靠单位需要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营业执照、资格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等,以证明单位具备挂靠条件。

1.3 挂靠合同签订挂靠单位与被挂靠单位需签订挂靠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权益,包括工程签订、施工期限、待遇等方面的具体内容。

二、挂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2.1 项目安全管理挂靠单位需要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管理,做好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2 资质核实和隐患排查挂靠单位有义务核实所挂靠工程项目的相关资质,并进行隐患排查,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存在资质问题和安全隐患。

2.3 质量控制和验收挂靠单位需要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参与工程的最终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三、被挂靠单位的权益保障3.1 合法权益保障挂靠单位有义务保障被挂靠单位的合法权益,包括合理支付工程款项、提供相应的待遇和福利等。

3.2 监督和协助挂靠单位需对被挂靠单位进行监督和协助,确保工程施工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四、违约处理办法4.1 违约责任若挂靠单位或被挂靠单位存在违约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4.2 合同解除若挂靠合同中约定的条件无法履行,任意一方可请求解除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罗列出本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1:挂靠单位申请材料清单附件2:挂靠合同模板附件3:相关资质要求及验收标准罗列出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施工资质:指建筑施工企业依法获得的承担相应建筑工程施工的资格证书。

2. 施工监理资质:指承担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单位具备的相应资质认证证书。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挂靠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施工单位在本单位没有足够资质或能力的情况下,与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力的其他单位签订合同,由其承担施工过程中的人员、设备和技术等任务,领取施工合同的款项。

第三条工程施工挂靠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要求,不得从事伪造施工资质和证明文件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工程施工挂靠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并认真履行质量验收和竣工验收手续。

第五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能力,有完备的管理机构和技术团队,保证施工过程的正常进行和效果的达到。

第六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加强施工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七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和工程技术管理流程,保证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指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第八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妥善管理施工现场,保持环境整洁,遵守当地环境保护法规,不得随意倾倒废弃物和污染物,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保。

第九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和质量标准,履行相关义务,并按时交付工程成果,确保施工任务的完成和验收通过。

第十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付款和结算义务,不得违约拖欠款项,不得擅自挪用工程款项,确保工程施工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支付。

第十一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材料采购和物资管理制度,确保施工所需材料的供应和物资的管理,提高施工效率和成本控制。

第十二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的培训和技术水平,加强技能提升和安全防护意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三条工程施工挂靠单位应配备足够的施工设备和机械,并进行日常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施工效率。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行为,促进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的管理工作。

三、挂靠管理机构1.建设工程项目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单位,且应有施工实力雄厚、管理经验丰富的相关人员。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挂靠管理工作,不得违法违规。

四、挂靠管理流程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与建设单位签订挂靠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工作内容。

协议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挂靠期限、挂靠费用、挂靠范围等。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对挂靠的建设项目进行彻底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方案、施工图纸、质量标准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法合规。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指派专人负责挂靠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项目进度和问题。

4.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挂靠管理责任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施工主体责任,不得推诿扯皮,须全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2.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项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管理水平,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监督挂靠的建设单位履行相应的监理责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

4.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保存相关资料,并依法履行相关报告和备案手续。

六、挂靠管理监督1.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检查和审计。

2.建设单位应当对挂靠管理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如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3.挂靠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建立相应的举报渠道,保障员工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七、挂靠管理制度的完善挂靠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调整管理制度,确保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施工企业挂靠的法律后果(3篇)

施工企业挂靠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在我国建筑市场中,挂靠现象屡见不鲜。

所谓挂靠,是指一方以另一方名义承揽工程,向其支付一定管理费或报酬的行为。

挂靠行为的产生,一方面源于市场供求关系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足有关。

然而,施工企业挂靠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是严重的,不仅损害了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施工企业挂靠的法律后果。

二、施工企业挂靠的法律后果1. 损害了国家利益施工企业挂靠行为,往往会导致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问题。

一方面,挂靠方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可能会忽视工程项目的质量,导致安全隐患;另一方面,挂靠方可能不具备相应的环保资质,导致环境污染。

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损害了合法权益施工企业挂靠行为,使得被挂靠方获得了工程项目的承揽权,而实际施工方则失去了应得的权益。

这种情况下,实际施工方可能会因工资、福利等问题与被挂靠方发生纠纷,从而损害其合法权益。

3. 损害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施工企业挂靠行为,使得建筑市场中的竞争环境恶化。

一方面,挂靠方通过支付管理费或报酬,获得工程项目承揽权,从而排挤其他合法施工企业;另一方面,挂靠方可能不具备相应的资质,通过挂靠行为参与市场竞争,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

4. 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施工企业挂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或者个人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挂靠方可能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费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费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费建筑工程挂靠管理费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总承包商向挂靠单位支付的一种费用。

控制和管理挂靠单位的费用,不仅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至关重要,同时也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从挂靠管理费的定义、支付周期、计算方法以及相关问题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挂靠管理费的定义挂靠管理费是指总承包商在建筑工程施工中与挂靠单位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费用。

挂靠单位通常是指在施工期间提供管理、监督和技术支持等服务的专业机构或个人。

挂靠管理费的支付旨在确保挂靠单位能够为总承包商提供相应的服务,以保障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二、挂靠管理费的支付周期挂靠管理费的支付周期一般根据合同约定而定。

常见的支付周期包括月度支付、季度支付、工程节点支付等。

在付款周期方面,一般以工程的实际进展和挂靠单位提供的服务情况为基础进行支付。

支付周期的合理安排既能够保证挂靠单位获得相应的资金支持,也能够确保总承包商对挂靠单位提供的服务进行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三、挂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挂靠管理费的计算方法根据工程的特点和合同的约定而定。

一般而言,挂靠管理费是根据挂靠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进行计算的。

常见的计算方法包括按工程造价的百分比计算、按工作小时数计算、按工程节点计算等。

具体的计算方法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灵活调整,以确保挂靠管理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四、相关问题及解决方法在进行挂靠管理费支付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常见的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的简要介绍:1. 如何确定挂靠单位提供的服务内容和工作量?解决方法:在建立合同关系前,双方应明确挂靠单位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和工作量,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2. 如何进行挂靠管理费的核算和结算?解决方法:通过建立合同和执行监督机制,确保挂靠管理费的核算和结算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3. 如何解决因工程变更导致的挂靠管理费调整问题?解决方法:建立变更管理机制,及时对挂靠管理费进行调整,并在变更前取得双方的一致意见。

工程施工挂靠行为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行为规定

一、定义与背景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企业、个人,借用其他有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建筑行业中较为普遍,严重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损害了合法企业的利益,影响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为规范建筑市场,保障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现就工程施工挂靠行为规定如下:二、禁止性规定1.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工程施工挂靠。

2. 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

4.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三、认定标准1. 借用资质: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2. 人事关系:实际施工人使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人员、设备、材料等资源承揽工程。

3. 人资物力: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四、法律责任1. 对进行工程施工挂靠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2. 对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承揽工程的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 对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或者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4. 对因工程施工挂靠行为导致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监督管理1.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挂靠行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依法予以查处。

2.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程施工挂靠行为的防范和查处。

转包、挂靠工程的“管理费”,法院这么看!

转包、挂靠工程的“管理费”,法院这么看!

转包、挂靠工程的“管理费”,法院这么看!上一篇文章写了四川与重庆高院关于转包、挂靠工程中的“管理费”问题,很多建筑企业提了很多疑问,鉴于此,我们团队花时间整理了最高院、各省高院关于“管理费”的观点,供大家参考。

(一)曾经,法院可以收缴“管理费”,因为是违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律师注:该司法解释现已经失效)(二)现在,法院无权再收缴“管理费”,因为《民法典》删除了“收缴非法所得”民法典实施以后对于很多法律规定都有所变更,其中对于“收缴非法所得”在《民法典》第179条中予以删除。

于是,最高院关于建设工程的司法解释中,也删除了“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这一条款。

法院不收缴“管理费”,难道,“管理费”这事国家不管了,给默认了?——NO《民法典》删除“收缴非法所得”,是因为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定,“收缴非法所得”属于制裁性法律规定,制裁性法律规定应当由行政法、刑法等其他法律解决。

所以,在《建筑法》中,“没收违法所得”从来没缺席过!《建筑法》对此有一直有明确的规定:第六十六条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三)最高院最新观点——转包方或被挂靠人实际参与管理,予以支持;纯粹牟利,不予支持1.《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2020年第7次法官会议纪要》中法官会议意见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行为无效时,对于该合同中约定的由转包方收取“管理费”的处理,应结合个案情形根据合同目的等具体判断。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建筑工程挂靠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建筑⼯程挂靠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建筑⼯程挂靠管理办法是靠法律⽂件的形式规定建筑⼯程挂靠管理的相关程序和制度,当然是为了⼯程的顺利进⾏,同时也使⼯程挂靠有章可循,有法可依,⼯程能够顺利进⾏的必要保障就是要设定⼯程挂靠相关规定,这也是为了施⼯者的权益得到保障,店铺⼩编整理了⼀份⼯程挂靠的管理办法,希望对你有帮助。

建筑⼯程挂靠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总则为了进⼀步完善公司内部管理机制,提⾼公司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能⼒,⼤⼒拓展公司在建筑⼯程施⼯⾏业的市场份额,努⼒完成公司制订的各项经营⽬标,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合作单位(⼈)(简称⼄⽅)的资格资质审查及确认(⼀)、合作单位的资格条件1、在授权全国、全省范围内登记在册的建筑施⼯企业。

2、可由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推荐⼈。

3、合作单位具备营业执照、安全⽣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相关⽂件,项⽬经理应具有相关⼯作经验5年以上,并具备⼆级以上(含⼆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定的与合作项⽬所要求的经济实⼒和施⼯管理实⼒。

(⼆)、合作个⼈的资格条件。

(若未达到以下条件,项⽬经理由本公司派遣,费⽤由合作⽅⽀付。

)1、在建筑施⼯⾏业从事10年以上相关⼯作经验。

2、可由本公司(简称甲⽅)中层以上管理者作为推荐⼈。

3、项⽬经理应具有相关⼯作经验10年以上,并具备⼀级或⼆级注册建造师证书。

4、具有⼀定的与合作项⽬所要求的经济实⼒和施⼯管理能⼒。

5、对合作⼯程具备压倒性信息优势、⼈⼒资源优势或技术优势者。

(三)、资格认定在合作单位(⼈)提出申请之后,公司主管⼯程的副总组织相关部门对所提出的申请进⾏严格的审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作出决定。

1、若合作单位(⼈)不符合合作条件予以取消合作资格。

2、若合作单位(⼈)符合合作条件则予以合作,并签订“内部施⼯承包合同”。

3、合作前应对合作单位(⼈)以往的⾏业⼝碑做⼀个详细调查,如有严重劣迹的则取消合作资格。

三、招投标、合同签定及费⽤管理根据合作单位(⼈)提供的⼯程概况及相关信息资料,由⼯程管理部或总⼯办组织专业⼈员对合作项⽬进⾏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设计单位进⾏深⼊的接触、洽谈后,书⾯上报公司分管副总,待分管副总审批后,由公司指定部门正式与业主签定“施⼯合同”。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规定

工程施工挂靠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没有资质或者低资质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挂靠企业)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施工企业)。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挂靠的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挂靠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五条施工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施工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六条施工企业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第七条施工企业应当加强对所属施工项目的管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第八条施工企业应当对其所属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挂靠行为认定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行为:(一)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以有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二)低资质的施工企业以高资质的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三)施工企业未参与承揽工程,但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第十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挂靠企业承揽工程:(一)在工程合同、工程结算等文件中,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出现的;(二)在施工现场或者工程材料、设备上,以被挂靠企业的名义标注的;(三)被挂靠企业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不负责任,但对工程收益负责的;(四)其他可以认定的情形。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一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严格审查施工企业的资质条件,确保施工企业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第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发现挂靠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

工程挂靠费计算方式及最新工程挂靠法律责任

工程挂靠费计算方式及最新工程挂靠法律责任

工程挂靠费计算方式及最新工程挂靠法律责任工程挂靠费怎么算?概算(修正概算)、预算执行情况与初步决算情况,并进行通信建设项目的投资分析。

1、预交担保金;2、项目提前考察;3、账户的监管;4、实时监督;5、事后追偿。

建筑公司挂靠费用是按照工程收入的点数收取,一般是5%--13%,具体多少可以自行协商;代征的税款一般是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5.5%左右;管理费是按照按行规3%左右收取的。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工程挂靠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1、挂靠经营关系的建筑施工企业以自己的名义或以被挂靠单位的名义签订的承包合同,一般应以挂靠经营者和被挂靠单位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

最高法院《民诉法意见》第43条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施工人挂靠其他建筑施工企业,并以被挂靠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而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不愿起诉的,施工人可作为原告起诉,不必将被挂靠建筑施工企业列为共同原告。

2、挂靠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挂靠协议无效。

双方应分别承担过错责任;3、根据《建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所订立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该施工单位与使用其名义承揽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对建设单位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如果建设单位在知情的情况下仍与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则建设单位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等工程挂靠的法律特征1、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或者虽有从事建筑活动的资格,但没有具备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2、被挂靠的施工企业具有与建设项目的要求相适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但缺乏承揽该工程项目的实际能力;3、挂靠人向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而该被挂靠的施工企业也只是以企业的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办理各项手续,被挂靠的企业收取“管理费”而不实施管理,或者所谓“管理”仅仅停留在形式上,不承担技术、质量、经济责任等。

国家对工程施工挂靠

国家对工程施工挂靠

国家对工程施工挂靠一、工程施工挂靠的定义工程施工挂靠是指一个企业作为挂靠方,与另一个拥有相应资质的企业作为承揽方签订挂靠协议,由承揽方承担责任,负责施工、管理、技术等,并由挂靠方提供相关资金或技术支持,合作完成一个工程项目。

挂靠方通常是一个小型企业或个体工程师,缺乏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无法独立承接工程项目,通过挂靠协议与承揽方合作,完成工程施工任务。

二、工程施工挂靠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是我国建筑行业的基本法律,其中有关工程施工挂靠的相关规定。

建筑法规定,企业或个人从事建筑活动,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遵守国家规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建筑法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建筑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保。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对工程施工挂靠的相关法律问题也有涉及。

企业资质管理条例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登记,否则不得承接工程项目。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法对工程施工挂靠的管理和规范也有涉及。

建筑法规定,工程施工企业在承建工程项目时,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承包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同时,建筑法还规定,建筑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逃避施工责任,对施工质量和安全负有终身责任。

三、工程施工挂靠的管理措施为规范工程施工挂靠行为,防范和解决相关问题,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措施:1.建立健全工程施工挂靠管理制度国家建立起相关工程施工挂靠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挂靠方和承揽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挂靠协议签订流程,确保双方合作顺利进行。

2.强化对挂靠方和承揽方的监督和检查为防止挂靠方违规操作或承揽方拖欠挂靠方工程款等问题,相关部门加大对挂靠方和承揽方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问题。

建筑挂靠法律规定(3篇)

建筑挂靠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挂靠,是指建筑企业将自己的资质证书、工程项目承包权等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由其以自己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在我国,建筑挂靠现象长期存在,给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合同履行等方面带来了诸多问题。

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建筑挂靠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建筑挂靠法律规定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建筑挂靠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筑挂靠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虚假转让、租赁、承包等方式,以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三、建筑挂靠的法律责任1. 行政责任(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建筑挂靠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 刑事责任(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3. 民事责任(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建筑挂靠造成的合同无效,应当返还因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因建筑挂靠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挂靠方和被挂靠方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挂靠法条

建设工程施工挂靠法条

建设工程施工挂靠是指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

在我国,挂靠行为是被明确禁止的。

下面是有关建设工程施工挂靠的法律条文及相关规定。

一、《建筑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建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依照本法第七百八十四条至第七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可以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这一条款明确规定了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的相关规定根据最高院《建工司法解释(一)》第一条第一款规定:“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及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

”这一条款进一步明确了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无效的。

四、《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住建部颁布的《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施工许可、备案等。

”这一条款对挂靠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综上所述,我国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挂靠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禁止。

建筑公司挂靠费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挂靠费用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挂靠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旨在规范挂靠过程中的费用
管理,保障公司及合作伙伴的合法权益。

2. 所有参与挂靠合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确保费用管理的公正性
和透明度。

二、费用构成
1. 挂靠管理费:指公司为挂靠单位提供管理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使用费、管理服务费等。

2. 项目分成费:根据挂靠合同约定,按照项目收益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公司的分成费用。

3. 其他费用:包括必要的行政费用、税费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三、费用计算与支付
1. 挂靠管理费的计算应基于挂靠合同中的约定,明确收费标准和支付周期。

2. 项目分成费应根据项目的实时收益情况,按合同约定的比例定期结算。

3. 所有费用的支付应通过银行转账等可追溯的方式进行,确保资金流的清晰可查。

四、费用审核与监督
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财务部门或指定专人负责费用的审核工作,确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 对于费用的支付,应实行双重审批机制,避免单一点的财务风险。

3. 公司应定期对挂靠费用进行审计,并向所有股东和合作伙伴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监督。

五、违约责任
1. 如挂靠方未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并可采取法律手段
追究其责任。

2. 如公司未能提供约定的管理服务,应减免相应的管理费用,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六、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管理层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更新,应及时通知所有挂靠单位和个人,并做好相应的过渡安排。

建筑公司资质挂靠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资质挂靠管理制度

一、概述为了规范建筑公司资质挂靠行为,保障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挂靠定义挂靠,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通过与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建筑企业达成协议,以挂靠形式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行为。

三、挂靠管理制度1. 挂靠资质条件(1)具备国家建设部或各省建设厅注册执业资格的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岩土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师等。

(2)具备合法的企业法人资格。

(3)具备相应的技术装备和工程业绩。

2. 挂靠申请与审批(1)申请挂靠的企业应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

③注册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的资格证书。

④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⑤挂靠协议。

(2)建设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批准。

3. 挂靠合同管理(1)挂靠双方应签订书面挂靠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挂靠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①挂靠双方的基本信息。

②挂靠资质的名称、等级和有效期。

③挂靠费用的支付方式、金额及支付时间。

④工程项目的名称、规模、地点、工期等。

⑤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要求。

⑥违约责任。

4. 挂靠项目监管(1)挂靠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对挂靠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2)挂靠企业应定期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挂靠项目进展情况。

(3)建设主管部门对挂靠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符合要求。

5. 挂靠责任追究(1)挂靠企业违反合同约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建设主管部门对违反挂靠管理制度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挂靠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3篇)

工程挂靠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挂靠现象日益严重。

工程挂靠是指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虚假合同、伪造资质证书等手段,借用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名义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

工程挂靠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也引发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分析工程挂靠公司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

二、工程挂靠公司的法律后果1. 责令停业整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承揽建筑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伪造、涂改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2. 没收违法所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承揽建筑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伪造、涂改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没收违法所得。

这意味着工程挂靠公司需将承揽工程项目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上交国家。

3.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对于承揽建筑工程的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或者伪造、涂改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4. 刑事责任在严重的情况下,工程挂靠公司可能涉嫌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5. 赔偿损失工程挂靠公司因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例如,因工程挂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工程挂靠公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 民事责任工程挂靠公司可能因违反合同约定,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例如,委托方因工程挂靠公司不具备相应资质,导致工程项目无法按期完成或质量不达标,委托方有权要求工程挂靠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挂靠合同中的管理费

工程挂靠合同中的管理费

工程挂靠合同中的管理费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管理费的设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随意设置高额费用,以免造成不公平交易或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管理费通常是根据工程的总造价来确定,并按照一定的比例来计算。

例如,管理费可以设置为工程造价的3%至5%,具体比例需双方协商确定。

合同中应详细列明管理费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通常情况下,管理费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的方式。

如果选择一次性支付,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后的一定时间内(如30天内)向挂靠方支付全部管理费。

若采用分期支付,则需明确每期支付的时间点和金额,如工程开工后每月支付一次,直至工程完工。

合同还应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比如工程延期、提前终止等情形对管理费的影响。

在这些情况下,双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工作量和影响程度,协商调整管理费的数额。

例如,如果工程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延期,挂靠方可能会减免部分管理费以示公平。

为了保障双方的权益,合同中还应包含违约责任的相关条款。

如果承包方未能按时支付管理费,应支付迟延利息,并根据延误时间的长短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反之,如果挂靠方未能提供约定的服务或存在其他违约行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应当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

一旦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选择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个合理的工程挂靠合同中的管理费条款应当包括:管理费的计算方式和比例、支付方式和时间、特殊情况下的调整机制、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等关键内容。

通过这样的合同约定,可以有效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同时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023年工程挂靠管理费怎么算

2023年工程挂靠管理费怎么算

2023年工程挂靠管理费怎么算"挂靠',也叫做"企业挂靠经营',建筑业中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肯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工程挂靠管理的内容包括哪些?内部承包人的资质审查有哪些方面?还有2023年工程挂靠管理费怎么算?一、内部承包人的资格资质审查及研认(一)内部承包人的资格条件1、在建筑施工行业具有5年以上相关工作阅历。

2、有本公司中层以上管理者推举。

3、具有与承包项目所要求的经济实力和施工管理力量。

4、对承包工程具备社会关系优势、资金优势或技术优势者。

(二)内部承包人资格考察审定区域公司总经理组织相关部门对内部承包人以往的行业业绩,资金实力等做一个具体调查,如有严峻劣迹的不得承包。

二、2023年工程挂靠管理费怎么算1.公司与业主签定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由公司区域总经理牵头参照公司规定与承包人签定"内部施工承包合同';严禁将工程再进行转让、分包。

依据公司规定分别将合同原件上交总公司档案室存档、留存财务部门、留存随时查阅,一份留承包人,其他部门备留复印件。

2、承包人必需向公司缴纳相应的管理费,管理费费率依据工程条件区域公司可酌情确定并上报总公司审批确定。

原则上前期由公司投入费用承接的管理费用高,前期由双方共同投入费用承接的管理费用适当降低,前期由承包人自行承接的管理赞用最低。

除去外派人员工资证书费用等实际成本后上交公司管理费用最低不得低于1.5%。

三、工程施工进度管理(一)、合作单位(人)依据公司与业主合同所要求的工期支配编制施工进度方案总表。

(二)、依据施工进度方案总表,科学合理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度方案。

(三)、依据施工进度方案总表编制旬、月、季施工进度方案、劳动力支配方案、资金方案、材料选购方案等。

(四)、严格按进度方案检查工程实际进展状况,对延误和滞后的单项施工进度方案要进行准时修订,并提出加快施工进度的措施,保证按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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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挂靠的概念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

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

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二、法律对“挂靠管理费”现有的处理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工司解”)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即所谓的挂靠管理费应当界定为非法所得,已经取得的部分,可以予以收缴。

由于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在法院审判实务中,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并没有采用收缴的方式进行处理(规定也系可以收缴,而非必须收缴),法院在极少的案件中,采用了收缴的处理方式,但收缴的也仅仅限于“已经取得的部分”。

若法院在绝大多数案件中不采用收缴的方式,笔者建议,在审判实务中,可将查证属实的挂靠行为,向相应的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由行政机关进行处罚。

三、审判实务中,法院对“管理费”的几种处理方式
1、法院认定合同无效,但支持“管理费”应当支付给被挂靠单位。

【(2012)最高法民再申字第274号】
法院认定内部承包协议无效(挂靠行为无效),但将无效合同约定的“管理费”的支付条款,作为合同的结算条款,依据“建工司解”第二条的规定,在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的前提下,支持被挂靠单位“管理费”的请求。

2、法院认定合同无效,“管理费”不应当支付给被挂靠单位。

【(2016)最高法民再申字第383号】
法院认定内部承包协议无效(挂靠行为无效),管理费的合同约定条款也无效,即被挂靠单位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权利,向挂靠人主张要求支付管理费,被挂靠单位应当将管理费退还给挂靠人。

3、适用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在实务中,也有很多法院在处理“管理费”的问题上,采用公平原则进行处理。

由于被挂靠单位在实务中,必定会因挂靠人承接的工程,产生相应契税、印花税等税收,和承担一定的工程质量方面的风险责任,法院依据公平原则,采用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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