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文化员岗位职责和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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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村文化员岗位职责
(参考样本)
1、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营造和谐文化氛围。
2、发挥村文化室的阵地作用,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图书借阅、科学知识普及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文体娱乐活动。
3、配合开展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科技和信息服务活动,做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组织工作。
4、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宣传文化活动。
5、指导村文化中心户和民间剧团的建设与发展。
6、开展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推动具有民族传统和地域特色的民间工艺、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项目的发展。
7、组织开展中小学生课外活动。
附件2:
村文化员应聘报名表(参考样本)
附件3:
村文化员聘用登记表
(参考样本)
(以上内容必须由本人填写)
附件4:
编号:
村文化员服务合同书
(参考样本)
招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
用人单位:(行政村)
服务者:(受聘文化员)
湖北省××县村文化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印制
招聘单位名称:(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用人单位名称:(行政村)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
服务者姓名:(受聘文化员)(以下称“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户籍所在地: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紧急联系人: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为了规范村文化员服务行为,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推进当地经济、政治、社会与文化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村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06〕44号)、《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村文化员聘用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文化文[2008]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集体合同,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服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
_____月日止,共年(个月)。
二、服务内容
根据本地农民需求,甲方聘用乙方从事农村文化服务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配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做好宣传。办好宣传橱窗,全年出宣传专刊(栏)期以上。
(二)配合开展农村党员现代远程教育、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信息服务,组织活动次以上。
(三)参与上级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并根据本地实际,组织举办一定规模的文体娱乐活动和比赛次以上。
(四)协助各级开展“三下乡”活动。
(五)负责对所在地民间文艺、工艺、风俗等进行普查登记,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整理、保护与传承工作。
(六)负责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七)有效发挥村文化室的阵地作用,开展图书阅览、文体活动。年举办书画、舞蹈、音乐等培训各期,举办科技培训班期,举办展览期,举办中小学生课外辅导期。村文化室阵地服务每月不少于天。
(八)配合组织开展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培训。
(九)培育农村文体活动阵地,组建支以上的业余文体队伍。
(十)指导文化中心户发展,辅导文化中心户不少于次。
(十一)其他公益性文化服务工作。
三、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乙方按要求开展正常服务后,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报酬。甲方向乙方提供聘用经费元,其中,用于村文化员劳务报酬元、社会保险元。
劳务报酬每月预拨50%,于每月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劳务报酬,由县财政直达乙方帐户,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其余50%待年终考核后视合同完成情况结算兑现。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发放工资时代扣代缴。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因工伤残或患职业病以及生育,其有关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和当地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三款关于“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审核拨付聘用经费。
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好文化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服务平台,包括办公活动场所、设施设备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等。
3、甲方应定期为乙方提供业务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
4、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指导和督办。
5、甲方会同县级文化行政部门制订公益性服务工作考核办法,对乙方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合同兑现依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款关于村文化员“服务内容”的约定,认真完成各项文化服务工作,并接受甲方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在合同服务期内,乙方可根据本合同第三款的约定,
按时从甲方获取聘用经费。
3、乙方在从事村文化员服务工作岗位上发生工伤事故时,有权要求甲方按有关法规的规定妥善处理。
五、奖惩措施
(一)乙方因未完成任务或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恶劣影响或损失的,甲方可扣除一定数额甚至全部聘用经费;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后果的,5年内不得聘用当事人从事公益性文化服务工作;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二)因甲方原因,导致聘用经费不能及时足额到位、没有足够的工作平台支撑等,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造成乙方没有完成本合同约定公益性服务任务的,不能视同乙方违约。
(三)乙方出色完成文化服务目标任务,受到县级以上业务部门或政府表彰的,甲方将对乙方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另定。
六、服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甲方与乙方代表协商签订的集体合同有新的约定,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