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培训机构的设立审批

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及相关表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上海市职业教育条例》、《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新区范围申请设立培训机构的社会组织或个人,请提交申报材料如下:

1、申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书面报告

包括以下材料:

申请报告、可行性报告。明确举办目的、可行性分析,办学范围、生源规划、发展规划等;

2、申请表。

《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1);

《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工种)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2);

3、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

要求:

①单位申办的应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国家事业单位投资办学,应提交上级主管单位同意其办学的证明文件;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资参股企业投资办学,应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证明文件;

②公民个人申办应当提供申请人户籍或居住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

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举办者基本情况表(附件3);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备案表(附件4);

要求:请按要求填写。

4、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和有关管理制度(草案)

要求:

①拟办培训机构的章程(一式三份),章程内容应当包括:培训机构名称、注册地址;办学地址;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培训项目、培训层次、培训形式、招生对象及培训规模;民办培训机构资产数额、来源和性质;校理事会或董事会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职期限和议事规则;民办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投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回报方式和数量或比例;培训机构自行终止办学的事由条款和善后处理规则;章程修改程序。

②提交章程时,还应同时提交材料: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董(理)事备案表》(附件5)。须写明举办者及董事会组成人员名单,每人一份。并附拟任董事本人签名、公安机关出具是否受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复印件;

——拟任主要成员基本情况《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主要领导成员基本情况表》(附件6);

——必须写明是否需要回报(具体可参考章程样本)。要求回报的学校应当按不低于年度净收益的25%提取发展基金;不要求回报的学校应当按不低于年度净增资产增加额的25% 提取发展基金;

——确定法定代表人由校长还是董事长担任。建议提交以下内容:Ⅰ、身份证及复印件。Ⅱ、户口本及复印件。Ⅲ、公安机关出具是否受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证明;

——举办者、全体董事签名(或盖章)。建议提交以下内容:Ⅰ、申办单位董(理)事会决议。Ⅱ、依据公司章程出具关于申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董(理)事会表决决议;

章程以社团登记为准。

5、拟开设项目的教学文件

参照《培训机构的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及相关表式》相关规定执行。

6、拟任负责人(校长或主任)及教学管理人员的资质情况《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校长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附件7)

要求:

①身份证及复印件;

②学历证及复印件;

③相关职业资格等级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④从事职业培训管理工作经验的证明;

⑤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协议。

7、拟聘用教师材料

要求:按机构设置标准及职业(工种)设置标准的规定人数、要求配备教师;

申报材料参照《培训机构的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内容、要求及相关表式》相关规定执行。

8、财务人员

要求:财会人员的身份证、会计资格证书及复印件,以及具有法律效力的聘用合同或协议。

9、合法使用有关办公、教学和实训场地以及培训设施、设备的有效证明文件

——自有场地、设施设备

要求:

①产权证明及复印件;

②房屋所在地房地主管部门出具的权籍证明;

或租赁场地

要求:

①租赁培训场所或培训设施设备的,提供与产权人(或授权使用人)签订的合法、有效协议。其中,培训场所租赁应包括详细地址、合同起止日期、租金、使用面积(300㎡以上)等要素(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向学生提供食宿的

须提供与其招生规模相适应的住宿和餐饮等生活设施设备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如住宿和餐饮等生活保障委托第三方提供服务的,须提供与受托服务方签订的《承包合同(协议)》;

——其他

同时,申请人还应提供办学场地及校舍的资源配置情况以及相应的安全、消防、卫生等合格证明。

10、拟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资金及经费来源的证明文件

办学资金证明应提交法定资产评估和验资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

11、联合办学协议

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提出申请时应当将联合办学协议一并提交审批机关查验。

注:1、上述内容及附件表式均根据市局职业培训审批与管理相关文件、工作要求及表式公布。

2、上述材料中无特别说明的,均一式一份。

3、上述材料请一律使用A4纸张。

4、上述材料中涉及人员、场地证明等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加盖申

请单位公章。

新增培训机构审批操作流程图:

编号:

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单位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_____ 年____月____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