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我区打击传销犯罪的难点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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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网络传销的难点及对策初探

打击网络传销的难点及对策初探

打击网络传销的难点及对策初探2013-10-21 09:35一、网络传销的特征网络传销是指组织者或经营者以网络为载体, 以暴利为诱饵, 由上线发展下线并以下线交纳费用或发展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 实现非法牟利, 扰乱经济秩序, 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

网络传销结合了传统传销与网络技术的双重特性,近些年来发展极为迅速,已成为当前危害性很大的一种传销形式。

网络传销具有传播速度快、欺骗性强、涉及面广、违法经营规模较大等特点。

二、打击网络传销的难点1.管辖权难以确定这主要是由互联网跨区域性的特点决定的。

网络传销的对象不是区域性的,而是全国性甚至国际性的。

网络传销组织往往采取租用第三方服务器的方式进行运作,而这些服务器往往又设在国外,难以确定违法行为管辖权。

2.隐蔽性极强在网络传销组织中,传销成员只通过互联网联系,相互之间不知晓对方的真实信息,也互不见面,上下线之间也是单线联系,一个会员甚至不知道有其他会员的存在。

这种点对点的联系方式大大增加了网络传销的隐蔽性,使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很难弄清楚传销组织的具体架构。

3.技术要求高网络传销往往采取注册会员制,借助于复杂而又防御性极强的软件作为技术支持。

工商部门缺乏专门的技术手段针对网络传销进行全程监控,同时也缺乏一支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专业化监管执法队伍,使得依法打击传销工作难度较大。

三、打击网络传销的关键1.加强重要节点监管加强重要节点监管具体包括,与网络经营服务提供商加强合作,严格网络经营准入审查;加大对重要门户网站的行政指导力度,严格对网络链接广告审查,及时发现网络传销线索;对BBS等容易涉及网络传销广告内容的开放式网络平台等予以特别关注。

2.围绕关键词加强排查对借助高科技手段实施的网络传销犯罪活动,应加强信息研判,认真分析网络传销犯罪分子在联络过程中经常用到的关键词,逐步建立网络传销关键词库,对网络上涉及这些关键词的相关经营主体予以重点排查。

查处网络传销的难点与对策(1)

查处网络传销的难点与对策(1)

2009-10□潘文伟陈扬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江苏省无锡地区网络传销案件逐年上升。

大量事实表明,网络传销隐蔽性强、欺骗性大、涉案面广、社会危害突出,亟待加大查处力度。

一、网络传销的类型目前,无锡地区网络传销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一是传统传销的网络化。

传销组织仍以推销商品为主,借助互联网这个信息平台,将其制定的“游戏规则”,设计成销售管理软件系统,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来实施会员管理和资金运作。

二是多层次的网络版虚拟传销。

即以“拉人头不见物”为标志的金字塔型的传销,用虚拟的网络取代了传统的商品销售方式,以下线交纳会员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和工资。

三是网络投资理财模式传销。

即组织者利用社会群众的投资心理,大肆宣传高投入、高回报,虚拟一个所谓具有重大投资价值的项目,诱骗一些下岗人员参与网络投资,并要求参加人员发展其他人加入。

二、查处网络传销的难点1.发现案源难。

网络是一个虚拟空间,非法传销者利用网站作为传销平台,借助高科技、电子商务等名义,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

同时,网上资源浩繁如海,工商部门要在数以亿计的信息中发现非法传销的蛛丝马迹谈何容易。

更何况传销网站多以注册用户输入密码的方式才能登录,一般用户无法浏览其内容,因此工商部门无法依职权主动对可疑网站进行监管,只能在现实世界中发现传销痕迹或举报的情况下才能出击,获得案源信息渠道少,导致工商部门查处网络传销极为被动。

2.调查取证难。

与传统传销相比,网络传销隐蔽性更强。

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并且都有各自的登陆密码,彼此之间的联系主要通过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工具(ICQ)来完成。

网站汇款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这就避免了传统传销中下线与上线必须见面的情况,操纵者由明转向暗,躲在幕后,万一下线被执法部门查获后,上线也能马上逃之夭夭。

由于会员发展下线的情况只反映在互联网上,再加上会员在传销方式上保持单线联系,工商部门查处时,根本无从查证公司网站的真实信息和会员的真实身份,仅凭网络上的信息要追查上线几乎是不可能的。

【专论】打击传销重重困难:传销人员难改造存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

【专论】打击传销重重困难:传销人员难改造存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

【专论】打击传销重重困难:传销人员难改造存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反传销365网讯:近年来,公安、工商(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不断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取得阶段性成效,传销势头得到明显遏制。

但是,传销活动在一些地区仍然十分猖獗,不断有新的手段和形式出现,欺骗性、隐蔽性更强,使执法部门面临重重困难,亟待探寻应对之策。

面临的问题:违法线索发现难。

传销违法活动组织严密、隐蔽性强,线索往往很难被发现。

首先,传销活动逐渐从大中城市大规模聚集向县级城市小规模多点聚集转变,分散在城乡接合部、居民小区和人员复杂的城中村等,隐蔽性较强。

其次,传销人员组织机构严密,行动隐蔽,传销组织有严密的组织架构和完善的管理制度,设计严密、执行力强。

第三,传销组织的管理团队大多拥有高智商高学历,使得传销活动形式更加专业化、程序化。

同时,传销组织内部成员多为单线联系,只了解其上下线人员,这样即使传销行为被发现,他们的组织者也很难被找出来。

行政处罚执行难。

在查处传销活动的过程中,由于传销民事责任法律规范不完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还面临行政处罚执行难的问题。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有关规定,对不构成追诉标准的案件,执法部门可以作出罚款、没收物品等行政处罚。

但对于查获的最底层传销人员,往往都是传销行为的受害者,他们受骗进入传销团队,没有经济来源,很难对他们进行处罚,而传销组织者警惕性极强,他们在进行传销的时候将人员与商品分离,一发现情况立即转移,以此躲避检查,因此这些组织者即使被查获,也很难查扣到传销财物,不能够施以有效处罚。

传销人员改造难。

对于传销分子,特别是参与传销的一般人员,按照现行法律既不能收容,又不能强制遣返,每次打击行动后只能进行宣传教育,而大多传销人员曾被传销组织高强度“洗脑”,形成互相依赖攻守同盟,追求共同利益;有些人则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法不责众,即使违法也没关系;还有许多参与传销的人员没有认识到传销对社会、家庭和他人的危害,甚至将他人拉入传销组织中美其名曰共同致富;更有一些传销分子明知传销行为违法,还是顶风作案,妄想自己能够成为中高层领导者,摆脱贫困、一夜暴富。

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打击传销工作总结打击传销工作总结一、工作目标和任务传销是一种违法犯罪的经济活动,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也极大地危害了社会稳定。

为了建立一个良好的经济秩序,打击传销成为了当下的重要工作之一。

我所负责的工作就是打击传销行业,维护公正的市场环境。

具体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如下: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前防性;2.建立健全打击机制,完善报案、调查、审查、惩治和预防等环节;3.协同相关部门,在打击传销中形成合力;4.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约束传销行为。

二、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自2018年,我所负责的打击传销工作已持续两年,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

1.宣传教育我们通过举办法律公益讲座、线上线下宣传等方式,提高了公众的法律意识,使传销行为遭到公众的反感和抵制。

然而,由于传销行业的隐蔽性,我们需要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深入人群,增强宣传效果。

2.机制建立我们建立了传销打击工作机制,包括建立应急机制、案件办理机制和告知通报机制等,并且完善了相关配套举措,如培训、资料、装备等。

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还需改进与完善。

3.协同工作我们积极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达到了拆除传销窝点、查处传销头目、收缴传销资产的目的。

但是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合作方式,做到信息的共享、资源的互通。

4.法规政策我们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如建立“黑名单”制度、加大对传销行为的处罚力度等,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我们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应法规和制度,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条款和政策。

三、工作难点及问题在执法过程中,我们面对了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些传销组织人员隐蔽性极强,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组织和宣传,且具有很强的欺骗性,极难发现;另一方面,传销组织人员的组织性强,人数众多,且多数无正当职业,难以维持生存,致使收到的求助信息众多,工作负荷异常巨大。

此外,部分普通民众的法律意识不高,经常存在被传销组织欺骗甚至被骗的情况发生;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工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工作分工不明确,协作效率较低等也是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简析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简析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简析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是一项艰巨的任务,涉及到多个方面的难点。

首先,传销犯罪案件往往存在隐蔽性和复杂性问题,需要通过调查取证等手段才能揭示真相。

其次,传销组织通常具有强大的组织能力和隐蔽性,涉及多个地区、多个层级的成员,追查和打击难度较大。

此外,被害人面临社会压力和心理困扰,有的甚至产生了依赖和认同,因此拆除传销组织的思维障碍也是一项重要的难点。

对策方面,一是加强预防和宣传教育。

通过广泛宣传禁止传销、宣传传销犯罪的危害和手段,提高公众的辨识能力和警惕,防止被害人沦为传销组织的一员。

二是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加大对传销组织打击力度,完善传销犯罪的量刑标准和法律责任,增加传销犯罪的打击力度,同时对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和保护。

三是加强多部门协作和国际合作。

由于传销犯罪案件的复杂性和跨地区性,需要警方、检察机关、法院和有关部门之间形成有效的合作机制,共同打击传销犯罪,形成合力。

同时,需要增强国际合作,加强对跨国传销组织的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传销犯罪。

四是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对执法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对传销犯罪的认识和了解,加强取证能力,提高侦查和审判水平。

同时,加强执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确保执法公正、廉洁,有效遏制传销犯罪的滋生。

五是加强社会支持和帮助。

加强对被害人的心理援助和辅导,帮助他们认清传销的真相,重建家庭和社会关系,避免再次沦为传销组织的一员。

同时,加强对被害人的物质帮助,提供就业、教育等资源,帮助其重新融入社会。

总之,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通过加强预防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协作合作、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以及提供社会支持帮助等措施,可以有效应对传销犯罪案件的挑战,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被害人权益的同时,打击传销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

浅析非法传销的形成、特点及打击对策【摘要】非法传销是一种通过不正当手段招揽成员并获取利润的违法行为,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非法传销形成的原因、特点和打击对策,希望能够引起人们对此问题的关注。

非法传销形成的原因主要包括经济困难、人们信任心理和缺乏法律意识等因素。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高额回报承诺、层级式组织结构和信息封闭等。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传销,需要加强监管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加强合作与沟通,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只有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有效遏制非法传销的蔓延,维护社会秩序和群众利益。

【关键词】关键词:非法传销、危害、原因、特点、打击对策、监管力度、法律意识、合作与沟通、社会参与、法律法规体系。

1. 引言1.1 非法传销的定义非法传销是指以招商引资为幌子,采取虚假宣传、高额回报等手段,通过层层发展下线、推销产品或加盟费用等方式获取利润的一种违法行为。

非法传销活动通常以建立多级层次的销售网络为特点,以拉人头、发展下线为主要手段,不以产品销售为目的,而是依靠组织新会员缴纳加盟费用或购买产品为主要盈利途径。

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参与者的合法权益,还会导致一系列社会问题,如金融风险、公共安全风险等。

在我国法律中,非法传销被视为违法行为,严禁开展。

为了有效打击非法传销行为,必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提高社会对非法传销的认识和警惕性,加强合作与沟通,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构建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1.2 非法传销的危害一、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非法传销组织为了谋取私利,常常采用虚假宣传、欺骗手段,以次充好,导致消费者购买到低质量、假冒伪劣产品,甚至遭受财产损失。

二、破坏市场秩序。

非法传销组织通常采取多层次发展模式,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招揽参与者来获取利润,这种恶性竞争导致市场乱象丛生,严重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

三、危害社会稳定。

非法传销组织常常在发展过程中涉及暴力、欺诈、恐吓等行为,给社会治安带来一定程度的威胁,甚至会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3篇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3篇

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 (2)优秀心得体会范文:针对传销活动新特点加强监管的几点建议 (2)精选3篇(一)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和传销活动的演变,传销团伙采用了更加巧妙的手段进行诱导和欺骗,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更大的挑战。

为了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我认为应该采取以下几点措施:第一,加强对传销活动的宣传和警示。

传销活动是一种非法的商业行为,其诱导和欺骗性质应当得到广泛宣传和警示。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社交媒体、电视等渠道发布警示广告,向公众普及传销活动的危害性和识别方法,引导公众远离传销。

第二,加强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

传销组织是传销活动的核心,应当将打击传销组织作为重点工作。

政府和公安部门应当加强对传销组织的侦查和打击,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同时,应当建立一套高效的举报机制,鼓励公众积极向相关部门提供传销组织线索。

第三,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和处罚力度。

传销活动多发生在一些偏远地区和社区,监管难度较大。

政府应当加强对这些地区的监管力度,派出专门的执法队伍进行巡查和打击,对发现的传销活动及时进行处罚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传销活动的处罚力度,让传销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第四,加强对传销受害者的救助和保护。

传销活动往往对参与者造成严重的经济和心理损害,应当加强对受害者的救助和保护工作。

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成立专门的受害者救助机构,提供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帮助受害者尽快恢复正常生活。

同时,应当加大对传销组织的赔偿力度,追回受害者的经济损失。

最后,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传销活动。

传销活动往往跨国进行,需要各国共同合作才能有效打击。

政府可以与其他国家加强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传销活动,保护全球范围内的公民利益。

总之,加强对传销活动的监管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工作。

只有通过多方面的措施,才能有效地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并保护公众的利益。

同时,公众也应当增强警惕,提高对传销活动的认识,以免成为传销活动的受害者。

打击直销传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打击直销传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打击直销传销工作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直销和传销活动近年来在我国呈快速发展的趋势,对经济秩序、社会稳定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尽管政府和相关部门加大了打击力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

本文将分析当前打击直销传销工作所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1.法律法规不完善目前,我国针对直销和传销行为的法律法规尚不健全,导致在打击过程中存在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变换手法进行直销传销活动,给执法带来一定难度。

2.监管力度不足在监管方面,存在一定的盲区。

一方面,相关部门的监管力量有限,难以全面覆盖和及时发现直销传销活动;另一方面,监管手段相对单一,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和监测系统,难以对直销传销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

3.公众认知度低由于直销传销的欺骗性和隐蔽性,许多消费者对其识别能力有限,容易上当受骗。

同时,部分人对直销传销的危害性认识不足,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参与非法活动。

4.跨境打击困难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直销传销活动逐渐呈现跨国、跨地区的特点。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境外注册、网络营销等手段开展非法活动,给跨境打击带来较大难度。

二、整改措施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议政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打击直销传销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直销、传销行为的法律界限,为执法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同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震慑力。

2.加强部门协作与信息共享加强公安、工商、商务、海关等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

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打击直销传销的合力,提高打击效率。

3.强化技术手段与监测系统建设加大对直销传销监测技术手段的投入,建立和完善监测系统,提高对直销传销活动的发现和预警能力。

同时,加强对网络营销平台的监管,遏制直销传销活动的网络传播。

4.提高公众认知与教育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册、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直销传销危害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识别能力和防范意识。

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及打击传销的对策建议

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及打击传销的对策建议

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及打击传销的对策建议当前传销活动的特点及打击传销的对策建议传销作为社会的一大病态和毒瘤,被称为“经济*”和“流行性精神*”,虽然经过不断打击,但是,传销至今屡打不绝、屡禁不止,反而有日益抬头猖獗的趋势,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极大的危害,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冲击了社会道德体系,给参与者及家庭造成了巨大伤害,严重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和谐稳定。

因此,必须加强对传销犯罪活动的严厉打击。

一、当前传销犯罪活动的主要特点一是传销方式更加隐蔽,传销组织更加严密。

传销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纪律严明,实行“家长制”管理,“家长”与上线采取单线联系,互不见面,传销头目躲在幕后,遥控指挥。

“家长”每天组织参与者学习进行“洗脑”,鼓动传销者将亲戚、朋友骗来加入,对参与者实行精神控制,使他们逐渐进入一种痴迷状态,不能自拔。

二是传销的形式发生了变化。

由过去传统的以“介绍工作”、“介绍生意”等骗入加入“拉人头”式有产品的传销活动,到目前的无产品、炒概念式的传销以及利用互联网作为平台进行的*传销。

三是传销人员构成趋向年轻化,从查获的传销人员看,大多数是外地人员,当地人员极少。

年龄在20—40风左右的年轻人居多,一般由同学、同事、老乡、朋友、亲戚构成,主要是农民、无业人员、退伍军人、学生,在职人员数量也在逐年增加。

四是传销活动蔓延快,呈现反复。

由于受国内、外经济低迷的大环境影响,大量失业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会被传销*吸收进去。

很多被教育驱散的传销人员被打击后又重新聚集在一起,继续从事传销活动。

五是传销的欺骗性、煽动性更强。

传销的组织者打着“直销”的幌子来欺骗不明真相的群众,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他人加入传销活动。

利用社会上具有一定地位和身份的人现身说法,吸引不明真相群众加入传销组织。

六是参与传销的人员“发财”心切、执迷不悟。

大多传销人员在“一夜暴富”赌博心态的驱使下,心甘情愿加入组织再去欺骗更多的亲人、朋友、同学、同事加入传销组织,认为只有发展下线就能挣更多的钱,就能暴富。

工作心得:三方面破解非法传销犯罪惩治难点

工作心得:三方面破解非法传销犯罪惩治难点

工作心得:三方面破解非法传销犯罪惩治难点当前,随着我国对非法传销活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非法传销得到一定遏制,但其不断转变方式,名目更加繁多,渠道更加隐蔽,组织更加严密,手段更加恶劣,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隐患。

为有效打击传销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中更是进一步明确规定: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但在司法实务中,查办非法传销案件还面临着诸多问题。

一是难以查清全案事实,影响深挖共同犯罪。

传销组织严密,一个级别的组织领导者只知道自己级别的事。

下一级别人员对上一级别人员的情况知之甚少,所以难以提供有价值的线索,致使全案犯罪事实难以查清,影响深挖共同犯罪。

二是追诉标准不尽合理,实际操作难度大。

当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立案标准要求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要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

但在司法实践中,很难认定行为人在传销活动中所处的层级,一般仅能以非法拘禁等犯罪行为对行为人具体实施的行为定罪处罚,而对非法传销行为本身却无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对“情节严重”情形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量刑上分为两档:第一档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档是对于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于目前法律只对传销犯罪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对量刑情节中的“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刑法及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导致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影响了打击传销活动的力度。

四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数形态尚未明确。

传销活动具有多重社会危害性的特点,一些组织、领导传销者往往会对被骗来参加传销活动的人实施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犯罪行为。

那么,对于上述犯罪行为是只能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处罚,还是应当对其进行数罪并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明确规定。

当前打击传销活动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当前打击传销活动的难点及对策建议

当前打击传销活动的难点及对策建议近年来,全国各地工商部门针对各自辖区传销活动的特点及规律,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打击力度,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在打击传销的过程中,基层工商部门还是遇到了一些问题。

打击手段不足。

其一,按照有关规定,工商部门在打击传销时对传销人员只有询问、调查的权力,没有强制手段和措施,因此经常会出现传销人员拒不配合甚至暴力抗法的情形。

其二,传销组织者经常通过其个人账户流转资金,而工商部门对个人账户无权查询,这样就很难掌握传销组织的资金流向与违法所得。

其三,在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的案件中,由于缺乏专业的计算机与网络技术知识,办案人员无法破译密码进入传销组织的营销网站,调查取证存在困难。

传销参与者执迷不悟。

传销组织为了进行精神控制,通常会对传销人员进行“洗脑”,编造暴富神话,使许多人沉溺于发财梦中执迷不悟。

由于传销参与者不配合,没有了证人证言的重要支撑,办案人员的调查取证步履维艰。

针对上述问题和难点,笔者提出以下几方面对策和建议:要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传销行为的查处力度。

其一,强化行政执法手段,赋予行政执法机关必要的、强有力的行政权力,如对违法主体银行款项进行查询和强制划拨、冻结的权力等,防止当事人转移资产、逃避处罚等情况的发生。

其二,充分发挥刑事处罚的震慑作用。

进一步细化认定传销行为涉嫌犯罪而移送的标准以及移送的程序规定,防止简单罚款了事,避免犯罪嫌疑人逃避刑事责任追究。

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落实打击传销联合协作机制。

其一,各级地方政府要将打击传销纳入政府平安建设总体规划和综合治理考评范畴,加强专项资金与力量投入,保障打击传销工作顺利开展。

其二,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协调与组织领导,牵头做好协调、控制、打击、监管等各方面工作,巩固“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合行动”的格局,做到职能明确、责任清晰,有效提高打击传销的整体合力。

其三,全面落实相关部门打击传销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加大考核力度,对失职、渎职、违法违纪者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打击的难点和对策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打击的难点和对策

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特征打击的难点和对策“传销”一词是从英文Multi Level Marketing翻译过来的,意思是:多层次相关联的经营方式。

从商品经营营销学划分,传销也是“直销”范畴,直销是Direct Sale中译,意为:无店铺销售,它分为单层次营销和多层次营销,国际上习惯将单层次营销称为“直销”,将多层次营销称为“传销”。

直销从19世纪中叶在美国出现,一百多年来这种商家和消费者双赢的经营模式,在全球发展迅速,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这种商业经营模式也进入我国,最早进入内地的一些知名国外企业如“安利”、“雅芳”等取得了很大成功,也带动了国内的这种经营模式的发展。

但“南橘北枳”,由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尚不完善,法律法规不完备,管理手段相应落后,加之这些知名大企业在内地运用的是“店铺加直销员”的多层次营销,按当时的政策称为直销,造成了人们对传销、直销概念上的认识混乱,这种经营方式很快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他们利用传销大肆从事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这种被国外称为“老鼠会”、“金字塔型销售”的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国风行,引起经济秩序混乱,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国务院于1998年4月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全面封杀了中国的直销经营。

但是传销活动沉寂了没多久,很快就改头换面死灰复燃并呈迅速滋生和蔓延之势,手段更加多样化,活动更加隐蔽,组织形式更加严密。

人数更加众多,危害更加严重,致使很多群众受骗上当,引发了到政府部门上访静坐,甚至围攻政府机关和封锁国道等事件,发生了被骗人员因生活无着,实施盗窃、抢劫等犯罪,有的自杀甚至杀死传销组织者的恶性案件,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和社会秩序。

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关注,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等领导都对打击传销活动作了重要批示。

由于法律法规滞后,政策界限不清晰,有关职能部门对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治理不是很有效,在国务院颁布《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后,传销活动仍无收敛,还呈猖狂之势,引发各种社会问题,已经成为一种“经济邪教”。

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打击传销工作总结

打击传销工作总结传销作为一种非法经济活动,不仅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们针对传销活动进行了一系列打击行动。

现将工作情况进行如下总结:一、传销危害与现状分析传销活动通过虚假宣传、欺骗手段,引诱群众参与非法经济活动,导致大量资金流失,个人财产损失严重。

同时,传销活动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公平竞争原则,给社会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目前,传销活动呈现出网络化、隐蔽化、复杂化等趋势,给打击工作带来了不小的挑战。

二、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为了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打击传销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明确了传销的定义、特征、行为构成等要素,为打击传销提供了法律依据。

同时,法律法规还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为打击传销提供了法律保障。

三、打击传销的组织架构为了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我们建立了专门的打击传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具体落实。

此外,我们还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预防教育与宣传工作为了提高公众对传销活动的认识和防范意识,我们积极开展预防教育和宣传工作。

通过举办讲座、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公众普及传销的危害性和防范方法。

同时,我们还利用新媒体平台,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效果。

五、打击传销的执法行动在打击传销工作中,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执法行动。

包括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重点案件、加强市场监管等。

通过执法行动,我们成功破获了一批传销案件,抓获了一批犯罪嫌疑人,有效遏制了传销活动的蔓延势头。

六、打击传销的成果与影响经过一系列打击行动,我们取得了显著的成果。

传销活动的数量和规模得到了有效遏制,市场环境得到了进一步净化。

同时,打击传销工作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七、存在的问题与改进建议虽然我们在打击传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处理传销的对策和建议

处理传销的对策和建议

处理传销的对策和建议
处理传销的对策和建议如下:
1. 加大监管力度。

政府应该加强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

同时,要加强执法部门的协作,形成合力。

2. 加强宣传教育。

公众要提高对传销危害性的认识,自觉抵制传销活动,不参与传销组织,积极举报传销行为。

3. 推进社会共治。

公众要积极参与反传销工作,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4. 加强行业自律。

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制定行业规范和标准,加强自我约束和管理,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

5.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相关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传销活动的信息和动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打击。

6. 加强国际合作。

各国应加强反传销领域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国传销犯罪活动。

总之,处理传销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通过多方面的综合施策,才能有效地遏制传销活动的蔓延。

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

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

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第一篇: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进入大学以来从身边的人和事得到了不少关于传销的信息,也听闻周边大学有学生被传销所毒害。

传销这一概念由来已久,从它刚从社会萌生之今不论在形式手段还是组织管理方面都有了很大的变化,这也加大了相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加强了对社会的威胁。

而当今社会形势在不断变化,传销的形势也在随之而变,关于传销很多人还了解不够,尤其是一些青少年。

我们来看看传销的官方定义: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或者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进行非法集资;另外如果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

具备任何一种要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今年年初,总局党组分析研究认为,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社会就业形势严峻,传销活动已经出现了一定的反弹。

这几年来持续不断的打击,全国打击传销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传销活动反复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传销活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有所收敛,传销活动屡禁不止、屡打不绝的局面,逐步得到了扭转。

但是,打击传销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工作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于此同时,当前传销活动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一是传销对象更加复杂更加年轻化。

当前,传销的违法主体从以前的下岗人员、农民工,在校职高生和中专生甚至是大学生。

参与传销人员年轻化趋势明显,有的“80后”甚至“90后”参与传销并成为传销组织头目。

二是传销手段多样化和行为方式更加隐蔽。

传销的手法、形式、内容不断变化。

从传销形式上看,网络传销活动日益严重;而从传销内容上看,有的传销组织打着“直销”、“连锁经营”等幌子,由以往的传商品、传实物,逐渐演变为传概念、传理念等,直至发展到所谓的“资本运作”。

当前新型传销的表现形式、监管难点及对策

当前新型传销的表现形式、监管难点及对策

当前新型传销的表现形式、监管难点及对策公平交易处王剑在目前全市经济下行压力增大、政府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大环境下,新一轮投资创业热潮正在兴起,虽然大规模和公开的传销活动在我市已经绝迹,但是各种改头换面的新型传销代之而起,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们急于投资赚钱的心理,布下一个个更加隐蔽、更具诱惑、更强欺骗的传销陷阱,令人防不胜防,一些不明就里的群众已经上当受骗,全市打传形势十分严峻,打击传销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打传也要适应新常态,本文分析了新形势下传销的表现形式、监管难点,对如何完善监管、整治对策进行探讨研究,希望能为我市因应新态势的打传工作有所推助。

一、传销的概念、类型和危害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予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传销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第一种是打着“资本运作”、“人际网络”、“连锁销售”、“特许经营”、“加盟连锁”的幌子,谎称“国家搞试点”、“国家扶持投资项目”、“西部大开发”、“中国-东盟博览会和泛北部湾建设”、“振兴东北”等,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从甲地到乙地)非法聚集参与传销活动的“拉人头”式传销(异地邀约,俗称“老鼠会”)。

第二种是打着“股权投资”、“消费返利”、“电子商务”、“网络直销”、“加盟店铺”、“网络电话”、“网赚”、“基金”、“网络教育”等旗号发展会员敛财的“骗取入门费”式传销。

第三种是假借“直销”名义,以合法的直销公司为掩护,以销售商品为幌子,以高额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发展加盟商、业务员、优惠顾客等形式发展下线,以参加者发展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提奖金的“团队计酬”式传销。

传销具有巨大危害。

首先是给参与者造成财产的严重损失。

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打击与整治

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打击与整治

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打击与整治近年来,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传销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利益带来严重威胁。

为了保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打击与整治势在必行。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探讨如何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打击与整治。

一、加强立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推动立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是加强对网络传销打击与整治的重要举措。

首先,要加大对传销行为的界定力度,明确网络传销的相关概念和特点,确保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能够覆盖各种网络传销手法。

其次,要加强对网络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规范打击措施的程序和力度,形成对网络传销的强力震慑。

同时,要完善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制,加大对网络传销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二、加强执法力度和协作机制建设加强执法力度是打击网络传销的关键。

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大对网络传销活动的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和打击网络传销犯罪行为。

在执法行动中,要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形成打击网络传销的合力。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对网络传销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是有效遏制网络传销蔓延的重要手段。

一方面,要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公众普及网络传销的相关知识和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防骗意识和辨识能力。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网络传销案件的舆论监督和曝光,引导公众对网络传销持零容忍的态度,形成全社会抵制网络传销的强大合力。

四、加强跨区域和国际合作网络传销具有跨区域和国际化的特点,要加强跨区域和国际合作,提高对网络传销的打击效果。

在国内方面,要加强各地公安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建设,共同打击网络传销活动。

在国际方面,要加强与相关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建立联合打击网络传销犯罪的机制,形成对网络传销的全球联动打击。

综上所述,加强对网络传销的打击与整治是维护社会稳定和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的迫切需要。

我们要通过加强立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加大执法力度和协作机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加强跨区域和国际合作等措施,全面铲除网络传销的滋生土壤,使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无处藏身。

简析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简析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

简析办理传销犯罪案件的难点及对策探讨[论文摘要]传销犯罪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了广大群众的经济利益,而且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为了更有效打击传销犯罪,《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但在司法实务中,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仍面临着不少困境,文章通过分析当前经侦部门在办理传销犯罪案件时面临的难题,提出一些应对之策。

[论文关键词]传销犯罪侦查难点对策传销犯罪作为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具有较强的经济破坏性和思想毒害性,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秩序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

随着我国打击传销犯罪力度的不断加大,传销犯罪活动已由公开转入地下,不断变化犯罪形式,具有更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大大增加了打击传销犯罪的难度。

一、办理传销犯罪案件难点分析传销犯罪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经侦部门在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中主要遇到“五大难题”,即立案难、抓捕难、取证难、追缴难和处理难。

(一)立案难首先,对传销的主观认识不到位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传销犯罪立案工作的进行:有的地方认为传销牵涉人员众多,查处不利于当地的稳定;有的地方分不清非法传销与合法直销的区别,认为是合法的市场经济活动;有的地方甚至认为传销活动对当地的经济有促进作用,进行地方保护等。

其次,传销的犯罪手段多样,多以代理商、加盟店等形式出现,迷惑性强,而前期获取的证据又非常有限,使得经侦部门对某些行为难以定性并及时立案,容易错失最佳打击时机。

再次,传销的窝点所在地、网络服务器所在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等通常不一致,并且为了逃避打击,频繁迁移犯罪窝点,主要犯罪地难以确定,常引发管辖争议。

此外,虽然我国已明确规定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的立案标准——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但实际操作中,这两个条件很难界定。

(二)抓捕难由于传销组织的头目行踪诡秘,多异地、幕后、单线遥控指挥,且经常更换联系方式、居住地和“卡账”账号,反侦查意识强,极易“人间蒸发”。

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

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

关于当前传销的新形势新特点及对策研究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进步,传销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困扰社会的严重问题。

传销不仅导致个人经济损失,还会对社会稳定和个人安全造成严重影响。

针对当前传销的新形势和新特点,制定切实有效的对策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当前传销的新形势和新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网络传销的快速发展。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起,传销活动往往以网络平台为依托,传销组织利用虚拟社交网络等渠道进行招募和诱导,使得传销活动更加隐蔽和扩大化。

二是传销组织不断变化其模式和策略。

传销组织会根据社会环境和法律法规的变化来调整传销模式和策略,使得传销行为更加具有迷惑性和隐蔽性。

三是青少年参与传销的现象加剧。

由于青少年缺乏经验和判断力,容易受到传销组织的利诱和欺骗,成为传销活动的参与者和传播者。

面对这些新形势和新特点,我们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对策来应对和遏制传销的发展。

首先,应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公众的防范意识。

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公众普及传销的危害性和特征,提高公众对传销的辨识能力,让公众能够主动抵制传销组织的诱惑和欺骗。

第二,应加强对网络传销的监管。

通过加大对网络平台的监管力度,控制传销组织的传播渠道,防止传销活动在网络空间的蔓延。

加强对网络平台的审核和监测,发现并关闭传销组织使用的虚假宣传网站和账号。

第三,应强化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和整顿。

通过警方侦查和打击,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传销组织的打击力度,追究传销犯罪分子的法律责任,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应加强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

通过学校和社会组织等渠道,加强对青少年的传销教育,提高他们对传销的认知和辨识能力,让青少年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抵制传销的能力。

第五,应加强国际合作,打击跨国传销组织。

传销活动往往跨越国境,利用国际合作打击跨国传销组织,共同维护地区和全球的社会稳定。

总之,当前传销问题的新形势和新特点给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需要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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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销犯罪一直是公安机关打击的重点和难点,自2006年以来,我区共破获传销类案件4起,刑拘37人,移送起诉1起,移诉6人,在打击传销犯罪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是近年来,随着我区经济飞速发展,部分传销不法分子不断向我区渗透,导致传销犯罪日益增多,打传任务更加艰巨,如何掌握传销犯罪活动的规律特点、探索打传新途径,是当前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区传销犯罪的特点1、案件数量逐年增多。

2006年下半年,我区开始受理传销案件,当年受案1起,立案1起;2009年受案2起,未立案;2010年受理2起,立案1起;2011年受理4起,立案1起,2012年受理5起,立案2起。

2013年截止目前受理3起,立案1起。

传销案件逐年增长的趋势明显。

2、涉及产品多样化,资本运作尤为突出。

近年来,传销产品变得五花八门,2006年的传销案件涉及的是保健品,2009年的2起传销案件涉及的是手机即时通讯软件和手机增值服务软件,从2010年至今,除1起涉及万里大造林项目外,其余案件全部涉及资本运作内容,其中10起全部为民间互助理财传销组织。

由此可见,资本运作已成为开发区最为突出的传销模式,民间互助理财传销组织在我区活动甚为猖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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