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预检分诊工作制度
第一节门诊预检分诊制度
1、门诊分诊人员必须由有一定临床经验的护士担任。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及有关工作制度。
2、医院门诊设置导医台,导医要采取一级防护措施,初步了解就诊患者病情并测量体温,对体温≧38℃的立即提供一次性口罩并引导到发热门诊。对其他患者或体温<38℃的引导到挂号室和普通门诊。
3、发热门诊和普通门诊医生接诊时必须询问流行病学史、职业史并进行登记。
4、普通门诊医生结合患者主诉、病史、临床症状、体征等对患者进行传染病预检,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佳妙病分诊点就诊。
5、发热门诊医生需详细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地址。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检查,明确为传染病属不需住院患者转传染病分诊点治疗,需住院患者转至感染性疾病科,排除传染病的可以转到普通门诊就诊。
6、发现原因不明病例或疑似传染病病例,妥善保存病历资料,组织专家诊疗小组会诊,尽快作出临床诊断。不能够及时诊断的送隔离观察室观察。
7、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病例,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
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8、分诊处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照规范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理医疗废物。
第二节急诊预检分诊制度
1、预检分诊工作应由急诊工作经验丰富的护士承担。
2、分诊护士对来急诊就诊的患者,需在5分钟内进行相应急救处理,判断病情危重程序并正确分诊,及时通知有关医生尽快接诊。对危重抢救者做出相应急救处理,先抢救后交费。
3、对危重患者,一边予以紧急处理,一边通知有关医护人员进行抢救。
4、对无急诊值班的专科要呼叫有关专科医生进行检查。
5、对不符合急诊条件的患者要作妥善处理,并做好解释工作。
6、做好各项登记工作及相关记录,对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接诊时间,应记录明确,无家属的患者应及时与家人或单位取得联系。
7、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照规范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理医疗废物。
第三节儿科预检分诊制度
1、分诊护士要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稳定的心理素质,良
好的医风医德。
2、通过简单扼要的询问患儿病史、观察情病情,做出初步诊断,给予合理的分诊指导。、对体温≧38℃的立即引导到发热门诊。对其他患者或体温<38℃的引导到儿科门诊按照病种准确、快捷的就诊治疗。
3、对有传染病症状的患儿,立即进行相庆检查,并采取隔离措施。明确为传染病属不需住院患儿转传染病分诊点治疗,需住院患儿转至感染性疾病科,排除传染病的可以转到门诊儿科就诊。
4、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儿或者疑似病例,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儿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5、采取标准防护措施,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照规范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严格处理医疗废物。
温馨提示:
1、在候诊过程中,如感到患儿体温可能在上升时,请到儿科门诊护士处再次测量体温。
2、高热患儿经退热处理后,40分钟左右请再次到儿科门诊护士处测量体温(已配药并准备输液的患儿也可在急诊输液室测体温)。
3、发热小孩下次就诊时,最好带上退热药备用,以免重复配药造成浪费。
第四节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规范本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1、传染病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传染病分诊点的工作人员在预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3、医院应当根据传染病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医院应当在接到卫生部和省、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分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4、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院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5、医院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6、感染性疾病科和传染病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7、医院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应当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内容。
8、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9、医务人员应服从卫生行政部门对医院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防治管理办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