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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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合同标准版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甲方现委托乙方承运甲方的运输业务,乙方同时具备相应能力完成甲方的运输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国家的有关运输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及品种

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为:。具体明细以运输委托单为准。运输委托单系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货物起运地、到达地

乙方根据甲方委托单的指令将货物从甲方指定地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若起运地和目的地有变更的,甲方应在货物起运前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领取货物及验收方法

乙方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经甲方指定验收人验收后,乙方应要求收货人在甲方的发货清单上签字和日期。

乙方应将上述货物验收单提交给甲方,甲方凭乙方提交的货物验收单(无运输瑕疵批注清单)与乙方结算运费,如发生货物验收单丢失应及时补回,否则甲方除可以拒付运费外,并可以要求乙方赔偿货物损失。

第四条运输费用

1.运输价格一地一议,一单一结算。

2.在合同有效期内如变动价格,需经双方协商确定。如市场价格下降,乙方不同意价格下调,甲方有权利单方终止合同。

3.上述价格包含保险费、税费等与运输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五条结算方式

1.乙方应根据合同第三条规定将货物签收单提交甲方,并凭货物签收单原件结算运费。如该签收单有批注运输瑕

疵的,甲方有权根据情节轻重减免运费。甲方和乙方可以将起运时的承运单据作为结算和瑕疵处理的依据之一。

2.双方在每月1日核对上个月产生的运输费用,乙方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对账单,甲方须在10日内配合乙方对账完毕,并由乙方开具符合甲方规定的运输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60日内,以电汇或承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

第六条运输通知

每次托运前,甲方提前24小时用电话或传真通知乙方备车(指令下达后未完成车辆调度且未与甲方主动反映情况并未给予合理解释的视为拒运,特殊情况除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提供合适的车辆。

第七条运输期限

1.甲方委托乙方承运每批货物,乙方应按双方约定期限到达。具体运输期限以货运托运单中的指令为准。

2.如乙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送达收货地点,照成延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赔偿,具体内容见第十四条内容。

第八条货损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乙方需立即通知甲方,并告知货损性质,受损原因及受损程度。甲方将告知乙方所应采取的适当措施。甲方对任何因货损或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而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在收到乙方关于该批全部或部分货物所受损失或损害的通知后,或在乙方该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15自然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对于甲方所提出的赔偿请求,乙方需在30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

对于因乙方之过失和/或过错所造成的货损,若该货损处于可以接受的货损程度,则乙方可以免除对该货损的责任,若该货损甲方不可以接受,则乙方需按该货损部分销售价格对甲方进行赔偿。

第九条货物保险及赔偿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货物名称、价值为货物投保,保险费含在运输费用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乙方在为甲方运输服务期间,如发生货物的损坏、灭失、短少、变质、污染等,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提供相关货物价值资料,并由乙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自货物出险后30自然日内向甲方支付赔偿金。

若乙方未为货物投保,发生意外事故时,乙方应在一周内向甲方支付损失货物价值的全部赔偿金。乙方应先行赔付,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结算的各项费用。

第十条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

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确保货物安全、及时、完整地送达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力对乙方的运作状况及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需采纳并执行。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乙方营运效率和营运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影响货物供应,甲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资格,罚款等决定,乙方应予以服从。

3. 甲方所承运的货物不得超限,若超限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承运。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乙方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取得能够履行本合同中公路运输业务的合法运营资格。

2.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合适的运输工具,做到驾驶员和车辆证件齐全,人车状态良好。

3.乙方接到甲方运输指令后,应按指令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装货地点。乙方所提供的运输工具需符合甲方运输标准,如不符合乙方按甲方要求更换。

4.乙方在办理货物转移手续时,应清点清楚,如发现有差错,乙方应当场提出并与甲方共同查明情况,分清责任。乙方凭发货清单结算,如有涂改必须有收货单位在涂改处注明并签字,否则一律无效。因凭证丢失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或纠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

5.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方式扣留甲方的货物,否则,乙方应按照期扣留货物价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三条甲方责任

1.甲方无故未按合同规定期限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应

向乙方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支付运费迟延履行

金。

2.准确真实填写《发货清单》。

第十四条乙方责任

1.乙方如违反合同第六条规定,应按每车总运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如将货物运错地点或交错收货人,应无偿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目的地或应交收货人。如果货物逾期未到达(不可抗力除外),乙方除应向甲方按这批货物运费的10%支付违约金外,并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应经济损失。

3.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导致货物污染、受潮、包装损坏、货物短少、变质、货物非自然损伤以及货物灭失的,乙方除百分之百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运输货物价格10%的违约金。

4.乙方在承运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工伤等事故,由此引起的损失及相应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一概无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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