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各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以下重大事项的,由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挂牌督办。

(一)企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

(二)违反集团公司重点反事故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改的;

(三)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集团公司检查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五)所属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风险度大于30%的;

(六)集团公司已考核问题隐患仍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未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

(八)集团公司认定应挂牌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

第三条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工程管理部、煤炭与

煤化工产业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职能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挂牌督办。

第四条挂牌督办工作程序

(一)挂牌。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建立档案,并加入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库。

(二)督办。相关部门向相关二级企业下发《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1)。

(三)反馈。被挂牌督办的二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办部门提交整改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要求等;

3.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或应急预案;

4.负责整改的部门和责任人。

(四)整改。整改期间,被挂牌督办的二级企业每周以书面形式向督办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五)验收。整改完成并经二级企业验收后,由二级企业向督办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验收申请书,督办部门组织进行验收。

(六)销号。督办部门验收合格后,下达《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摘牌销号通知书》(见附件2),并将该事项移出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库。

(七)归档。督办部门负责对督办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包括挂牌督办通知书,挂牌单位上报的整改方案、整改情况报告

和验收申请书,摘牌销号通知书等内容。

(八)延期。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限定日期前,经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督办部门提交整改延期书面申请,经批准方可延期。

第五条各二级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制度,集团公司挂牌督办的重大事项必须列入二级企业挂牌督办内容,二级企业每年挂牌督办的重大事项不得少于2项,挂牌后应立即在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六条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验收不合格的二级企业,集团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通知书格式

2.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摘牌销号通知书格式

附件1

编号: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通知书

:(被挂牌督办单位名称)

根据《1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经研究。决定对事项进行挂牌督办,请于此通知送达之日起日内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提交你单位的整改方案,整改工作全程接受集团公司的监督,每周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按期完成整改。整改结束后及时向集团公司申请验收。

联系人:,联系电话:

(督办部门盖章)

年月日

抄报:集团公司领导,助理、总师。

附件2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摘牌销号通知书

:(被挂牌督办单位名称)

根据《1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你单位对集团公司年月日挂牌督办的事项(编号:),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整改,经集团公司验收,达到整改要求,给予摘牌销号。

(督办部门盖章)

年月日

1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编号:SM-ZD-14198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 牌督办制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工业集团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不留责任盲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各负其职,互不代替”的原则,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内,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 第三条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安全履职检查评价,以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四条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各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集团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为成员。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和决定。 (二)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安全环保部)以及生产安全组、防火防爆和交通安全组、防汛防垮塌和防雷避电组、职业健康组四个专业组。安全环保部部长任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成员包括集团集团公司办公室、发展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生产管理部、制造技术部、党群工作部、集团公司工会等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安委会办公室行使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三)各子集团公司、部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生产安全的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履职检查、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审批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二)每季度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学习上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

编号:SY-AQ-08210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Interim Provisions on investigation and treatment of major hidden dangers in coal mine safety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of Listing Supervision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切实抓好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下简称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资委令第24号)、《神华集团煤炭板块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与挂牌督办管理暂行规定》(神华安(2011)47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乌东煤矿实际,制定本规定。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XX公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事故隐患项目的排查、治理与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一般包括:(一)生产区域、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中,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 (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但企业危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存在缺陷的; (三)因其他因素存在可能导致的。 第四条本办法按隐患危害及整改难易程度,结合投资项目管

理办法,将隐患分为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 (一)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二)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发现后需要一定治理时间和投入较大治理资金方能整改的隐患。重大隐患分为以下等级: 1.重大隐患A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亿元及以上的; 2.重大隐患B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亿元以下3000万元及以上的; 3.重大隐患C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3000万元以下1000万元及以上的; 4.重大隐患D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500万元及以上的; 5.重大隐患E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500万元以下50万元及以上的; 6.重大隐患F级项目是指隐患治理资金在5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隐患治理实行单位负责制,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评估和整改的责任主体,对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都必须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隐患要逐级上报。 第六条隐患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目录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12) 4.1、职工安全职责 (12) 4.2、新工人进场安全教育要点 (12) 4.3、施工现场入场须知 (13) 4.4、变换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13) 4.5、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4) 4.6、施工现场“十不准” (14) 5、主要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 (15) 6、各工种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23) 7、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3) 8、“三宝”、“四口”防护规定 (66) 9、“文明工地”八条标准 (66) 10、安全纪律 (67) 11、高处作业纪律 (67) 12、拆除安全技术要求 (68) 13、变动工种时安全教育要点 (69) 14、管理职能部门安全岗位职责 (70) 15、管理干部安全岗位职责 (82) 16、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8) 1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113) 18、工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18) 19、施工现场检查及隐患记录 (120) 20、安全工作会议纪录 (121) 2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122) 22、职业技能岗位证书 (123)

23、安全教育制度 (126) 24、职工三级安全教育登记表 (164) 25、特种设备安全认可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 (128) 26、施工设施台账 (129) 27、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记录 (131) 28、职工工伤事故台账 (133) 29、职工工伤事故月报表 (135) 30、安全文明工地的表彰情况 (137) 31、表彰安全生产企业的通知 (138) 32、意外伤害保险 (139)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职工守则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共同做好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中 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以下简称分子公司),各直属企业,各基层企业(包括多种经营企业)。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及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应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第四条本办法规定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的原则、基本要求、责任界面划分、编制程序与内容、责任落实与追究。 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分明、以责论处的原

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六条各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主任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七条“党政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行政正职外出离开本地期间, 企业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一岗双责”指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安全总监)履行分管(协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第九条各企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应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生产经营的全过程。 第十条各企业应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现场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体系,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分级管理, 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实行下级公司对上级公司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第三章责任界面划分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分为集团公司、分子公司(直属企业)、基层企业三级。各级责任主体按照责任界面划分, 承担在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二条各企业职能(业务)部门承担其职能(业务)范围

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实施行之有效的安全日常监督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督查、管理是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依法治安全的重要环节,是对承包人的安全生产进行预防控制的措施,是检点不安全隐患得到及时纠正,杜绝事故发生的过程体现。 二、安全督查组织结构 组长:孙强 成员:刘强孙建华祝芹富王灿董大龙 郭军昌丁学林朱代峰耿军王乃建 三、职责分工 孙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督查、组织领导工作 祝芹富、刘强: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督查,安全技术方案、应急预案落实情况,检查现场旁站工作,负责对施工单位组织设计审查、安全风险耷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审查、应急预案审查。 其他人员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的日常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和安全信息联动工作,对现场监理的、巡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四、安全督查的主要内容

1、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等的学习、贯彻情况。 2、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运行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 4、安全生产管理台账的健全情况。 5、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6、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按规定、规范、程序进行作业。 7、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计划情况,办理保险情况。 8、劳保用品、安全设施配备情况。 9、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0、施工单位安全目标、安全考核情况。 11、边坡开挖防护安全验算的复核、设执行情况。 12、支架稳定性验算复核、搭设执行情况。 13、高空作业安全保障措施和落实情况。 14、易坍塌危险性较大工序安全保障措施的审查、落实情况。 15、用电安全保障措施及落实情况。 16、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管理情况。 17、重大危险源点检查、检测、评估、监控。 18、大型机械设备拆装、使用、检查情况。 19、施工现场安全器材的设置检查。 20、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示范文本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第一条为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 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号令)、《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 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 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 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

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各公司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并负有督查义务。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指令书,依法督促隐患单位彻底消除隐患。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列出清单,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好对被挂牌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的督促工作,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第1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科学有效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单位行政区域内各部门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督,属地为主、条块结合,本单位负责的原则。 第4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本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5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停用,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相关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对重大事故隐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由本单位依据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和本单位实际具体组织认定;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进行监督指导。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上级报告或者举报。 第6条本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参加并督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7条单位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通过加强制度建设,落实安全责任,组织全员参与,实施班组安全建设,开展安全标准化等活动,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制度化和常态化;通过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开展危险预知训练,组织企业对口互查,委托外部评审,实施风险评估与预警,加强信息化管理等方式,提高隐患排查治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8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举报奖励等内容。 第9条单位将本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管理的职责。 第10条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协调管理各分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一汇总并向当地政府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 第11条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应由各个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的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12条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的教育培训,使其明确工作责任,掌握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第13条单位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本单位与本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生产管理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重点防范的事故风险。 第14条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第15条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进行专项性事故隐患排查: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时或有新的公布时; 2、组织机构发生大的调整时; 3、企业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4、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时;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价办法 (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在集团公司业绩考核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中非主要责任指承担管理、次要和一定责任;自然灾害事故等级参照国务院493号令中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第二章考核评价 第四条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考核根据各公司经营领域不同采用不同的考核评分体系,并实行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一)主业为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超过控制指标。 承担非主要责任的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超过2起。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主业为非建筑施工的发生以下事故连续两年不得

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企业: 承担主要责任的一般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安全生产重伤事故超过2人次(设备制造类超过3人次)。 承担非主要责任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瞒报、谎报、漏报安全事故或发生其它造成重大影响的事故。 第五条安全生产考核评价采取考核评分制,标准分均为200分。 (一)投资、勘察设计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1; (二)建筑施工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2; (三)设备制造类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价使用附表3; 第六条评分表采用单表设基准分,单项不设基准分,单表基准分减去单项所扣分即为本表得分,单表不得负分。 第七条安全事故归属划分原则。 (一)分包单位发生的安全事故,按事故责任划分。事故主要责任是发包单位的计入发包单位;事故主要责任是分包单位的计入分包单位。 (二)联营体发生的安全事故,按联营体的属性划分。属于紧密性联营体的,按联营份额比例计入相应的母体单位;属于松散型联营体的,计入发生事故的联营成员所在的母体单位。 (三)临时用工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劳务合同为依据,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管理制度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 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 牌督办制度 (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76073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 度 Supervision system for listing hidden dangers in production safety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16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

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四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监督检查的方法和程序,采取督查、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全面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对查出的重大隐患,要理出清单,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便及时或集中进行挂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三挂牌”。即:对隐患单位、主管或监管部门、当地政府进行挂牌。 第七条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度

重大安全隐患督办制度 为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努力消除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潍坊市校园安全建设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规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数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隐患责任制度 坚持“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做好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排查督办制度。各学校是安全教育和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校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本学校内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具体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区域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隐患排查制度

各学校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学校领导带班、值班人员每日排查制度,每周组织一次重点部位安全隐患排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另外,在重大节假日、汛期以及重大活动之前和期间,必须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排查重点:门房、防火用电、防盗、安全保卫设施、食品卫生、校舍及辅助设施、接送学生校车等一系列安全检查,特别要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会议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聚集场所及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等可能造成安全安全的部位。要加强安全隐患的登记建档工作,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基础档案,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 四、隐患报告制度 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课,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学校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报告内容:隐患单位及所在地、隐患类别、隐患内容、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拟采取的治理措施、隐患治理责任人、预计投放治理经费、拟完成隐患治理时限等。 报告程序:学校、幼儿园报告街道教育办;街道教育办将重大安全隐患街道和区教管中心。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管理工作方针,有效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执行情况,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相结合、专项与综合检查相结合、专业与职工检查相结合”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和有检查、有督办、有整改、有奖惩、有总结的开展。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组织分工与职责 第五条公司分管生产安全的副经理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者,主持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对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安全监督检查计划、总结、相关报表和奖惩决定的审批工作。 第六条交通安全部是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的统筹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行业、中煤集团和中煤龙化公司及化工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规、要求。组织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体系,建立完善安全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具体承办公司安全监督联合检查的计划、通知、组织、总结和汇报工作。负责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和意见,向被检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三)承办公司安全监督检查相关报表、报告等资料的收集、汇总、起草、编制、上报和存档等管理工作; (四)参与相关部门组织的专业(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五)监督、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和所属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统筹本单位安全监督检查相关工作。 第七条各相关部室参与本单位安全监督联合检查,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职权范围内的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安全监督检查的计划、检查、下达整改通知、督办、总结和奖惩建议工作。 第八条本级公司所属各单位为安全监督检查的被检单位,承办整改事项的计划、提报、落实、总结和本单位内部安全监督检查及奖惩工作。 第三章安全监督检查的形式 第九条公司安全监督检查分为定期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各级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 实,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重大隐患,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存在以下重大事项的,由集团公司对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挂牌督办。 (一)企业安全生产机构、人员配备不满足国家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要求的; (二)违反集团公司重点反事故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未整 改的; (三)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可能对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或对社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四)集团公司检查发现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设备(设施)事故、重大火灾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五)所属 生产企业安全风险控制评估外审风险度大于30%的; (六)集团公司已考核问题隐患仍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分子公司、直属企业未建立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的; (八)集团公司认定应挂牌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第三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与生产部、工程管理部、煤炭与 煤化工产业部、企业管理与法律事务部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职能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挂牌督办。 第四条挂牌督办工作程序 (一)挂牌。符合挂牌督办条件的重大事项,由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建立档案,并加入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库。 (二)督办。相关部门向相关二级企业下发《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挂牌督办通知书》(见附件1)。 (三)反馈。被挂牌督办的二级企业在规定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向督办部门提交整改方案,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及要求等; 3. 采取的安全预防措施或应急预案; 4. 负责整改的部门和责任人。 (四)整改。整改期间,被挂牌督办的二级企业每周以书面形式向督办部门报告整改情况。 (五)验收。整改完成并经二级企业验收后,由二级企业向督办部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和验收申请书,督办部门组织进行验收。 (六)销号。督办部门验收合格后,下达《安全生产重大 事项摘牌销号通知书》(见附件2),并将该事项移出集团公司重大事项库。 (七)归档。督办部门负责对督办资料归档。归档资料包括挂牌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加大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整改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较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可能导致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或者重伤5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项目部靠自身力量难以排除的,或者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挂牌督办制度。 第四条各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和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所属单位应当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的安检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拟采取的隐患治理方案; (四)已采取的防范措施; (五)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地段,其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项目部应当报告处总工及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论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基本情况; (二)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经费和物资保障;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七)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八)其他有关事项。 第六条各级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部排查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下达重大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由安监部门实行挂牌督办。 第七条对安监部门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的部门应当督促生产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整 - 2 -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目录 1、岗位责任制 (2) 2、公司设备管理制度 (7)

岗位责任制 一、端面铣操作者岗位责任制 端面铣由专人负责,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具备一定操作能力。 1、使用前必须熟悉设备情况,准备工作做好后方可进行加工。 2、加工前要熟悉图纸及加工方法,掌握设备的调整方法及图纸的技术要求后方可操作。 3、严格遵守工艺纪律,按工艺操作。 4、要贯彻三检制度,首件三检(自检、互检、检验员)合格才能批量生产;在生产过程中,操作者要经常自检,检验人员要抽检。 5、严格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做好三检记录,工作区要保证规范整洁,对于废品,成品半成品要严格分放。 6、操作者要熟悉本安全操作规程,对于不安全因素能够及时排除。 7、操作者要对设备进行三级保养,工作前,工作结束,要对设备的润滑部位加油润滑。 二、下料工岗位责任制 下料工使用设备有双头锯、方箱锯,设备由专人负责定岗定位。 1、操作者必须熟悉设备的情况,开机前开机后要对设备进行保养,在设备没有任何问题的情况下再进行操作。 2、下料时材料加工的第一道工序,操作者必须认真熟悉图纸,图纸不清楚,有疑问必须清楚后方可工作。 3、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如果在加工中遇到必须对工艺进行更改的情况,要通过技术部门下达工艺更改单。 4、要贯彻三检制度,首件必须通过检验人员严格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在生产过程中要随时随地抽查。 5、严格贯彻质量管理制度,做好三检记录,对于废品要严格管理,要隔离放置。 6、工作区要保证规范整洁,成品、半成品要严格分放。 7、操作者必须熟悉本安全操作规程,对于设备的不安全因素能及时排除。 8、操作者要及时对设备进行三级保养,工作前与工作结束要对设备的润滑部位加油。 三、冲床磨具操作者岗位责任制 1、冲床磨具由专人管理,对于设备的情况必须掌握。 2、提前十分钟上岗做好生产前的准备工作。

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山东省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是指危害程度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时间长,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以及其他性质严重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隐患。 第三条山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安委会)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设区市政府负责整改落实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第四条省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包括: (一)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或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来我省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二)省委、省政府和省安委会及其办公室或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各市督查发现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三)省安委会成员单位提交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设区市政府报请省安委会进行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五)群众举报经核实后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六)其他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第五条省安委会收到上级关于挂牌督办的指示和有关部门及各市关于挂牌督办的申请后,向设区市政府下达挂牌督办通知书,内容包括: (一)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名称; (二)督办事项; (三)整改完成期限。 第六条省安委会办公室登记汇总需要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建立台账,负责起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书,报请省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后发设区市政府。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制度(最新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制 度(最新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安全隐患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制度(最新 版) 一、在矿区显著位置设立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牌板,让全体职工有充分的知情权,以便于监督重大隐患的整改工作,有效防范隐患危害; 二、以季度为单元公示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公示内容包括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存在的场所和具体内容;整改内容、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单位名称和作业人数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已采取的监控措施; 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的方式包括在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场所或设施、设备上悬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牌;在矿区内的显著位置悬挂“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公示牌;在煤矿自办电

视台、广播电台、局域网、报纸和宣传栏发布; 四、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必须经矿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后按照相关规定定期(每月)报送属地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县、市煤炭局,报送书面材料应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以及隐患的治理方案等; 五、公示应坚持科学、客观和真实的原则,并主动接受广大职工、新闻煤体等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工作; 六、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由督查科全程跟踪、落实和反馈,对短期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列出安全隐患治理网络图,并定期汇报隐患治理进程,同时在指挥中心挂牌督办。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各企业必须坚持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办法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二、检查督查原则 1、实行安全生产领导组集中负责的原则。 ①开发区成立由各室、局、所、中心及相关企业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组,领导组实行一把手全权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成员及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原则。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和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区内安全生产的工作调度,检查督查组具体负责区内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②由各室、局、所、中心组成并组织相关专家参加的专项检查督查组按照各自的职责,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 ③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在市建设局安全管理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区内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开工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检查督查。 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实行谁检查、谁督促、谁负责的一揽子到底责任制度。 2、实行重点检查督查原则。 ①、检查督查工作应结合阶段性和季节性工作重点,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场所进行检查。 ②、检查督查组对事故频发、重大事故隐患突出的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查。 三、检查督查方式 安全督查、检查分为定期性、经常性、季节性、专业性、综合性的安全检查。 1、定期性检查。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由各室、局、所、中心等职能部门组成)组织的定期全面的安全检查。检查周期一般为:每季组织检查一次,企业每月组织一次,车间每周一次,班组、岗位按一定周期进行检查。定期检查的面广,有深度,能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2、经常性检查。各生产单位分管负责人或安全人员根据生产情况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的经常性检查。检查中要狠抓易发生和可能发生事故的主要因素,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 3、季节性检查。各生产单位根据季节变化,按事故发生的规律对易发生的潜在危险,突出重点进行季节检查。如冬季防冻保温、防火、防煤气中毒;夏季防暑降温、防汛、防雷电等检查。这种检查可提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4、专业性检查。由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组织,以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根据各专业特点而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如锅炉、压力容器、防火、防爆、电气等专项检查)。此类检查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要求,用于检查难度较大的项目。通过检查,发现潜在问题,研究整改对策,进行技术改造,及时消除隐患。 5、综合性检查。开发区检查督查组组织专家一起参与,对下属各企业或生产单位进行的全面综合性检查。综合性检查各个职能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整改措施要及时落实,必要时也可组织进行系统的安全性评价。 四、检查督查方法 1、检查督查组要听取被检查企业关于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向被检查企业询问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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