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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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

一、落实各重要水利工程的行政、技术、管理责任人和巡查监测人员,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明确各责任人和巡查监测人员的工作职责。

二、应定期组织人员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病险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

三、修订完善水利工程应急抢险预案。

四、督促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水利工程维护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及时进行除险加固,消除隐患。

五、预警信息必须快速、准确地传达到险情下游受到威胁的各村。

六、当遇到可能影响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的情况,应加强巡查力量,如发现危险迹象时,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组织抢险和人员转移,同时立即报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水库、山塘安全管理巡查制度

一、水库、山塘安全管理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尽心尽职地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

二、巡查工作人员要做到脚勤、手勤、口勤,汛期每天至少巡查水库一次,遇恶劣天气应加密巡查次数。尤其对病险水库要按照安全度汛措施的要求加强大坝巡查工作。对每次巡查都要做好详细记录,并有巡查人员签名备案。发现险情或险情征兆时,应立即报告乡政府,并采取抢险措施。

三、时刻注意大坝、溢洪道、放水涵、启闭设施等水利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掌握工程变化规律,及时发现异常迹象,并分析原因。

四、对在大坝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砂、修坟、建房;在大坝集水区域内乱伐树木,山坡开荒;在库区内围垦以及溢洪道设障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巡查人员必须当场予以制止,并及时向镇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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