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法学 第01章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重点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第四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证据法学的特点:
1.证据法学是一门交叉学科,不仅有哲学与法学的 交叉,也有多个部门法学的交叉;
2.证据法学是一个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其发展动力 源自诉讼实践;
3.进行证据法学研究,不仅需要坚实的哲学和法学基 础,同时还要具备丰富的自然科学知识。
进行本书的学习和研究时应当重点注意掌握以下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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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
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 理和程序正义的理论 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原理 (一)关于证据的客观性问题 (二)关于“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二.程序正义理论 诉讼中争议事项的解决,虽然通常以查明争议事实
为基础,但也不是必然前提,还要遵循现代诉讼 的原理,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或基于其他法律 政策的考量。 即使是诉讼中的认识活动,也不同于其他社会领域 中的认识活动,除了必须遵循辩证唯物主义关于 主观认识客观的原理、运用逻辑和经验的法则知 识外,还要受到程序法律的规范,体现程序正义 的理念 。
第十八章 推定与司法认知(对推定的概念、意义和 诉讼中的作用作了阐述,对刑事诉讼中重要的无 罪推定作了重点分析,对司法认知作了介绍)
第十九章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第二十章 证据的审查判 断
第二十一章 法院对证据和案情的认定
第二十二章 证据规则(对建立我国证据规则证据立法与司法实践
2.加强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
3.注意比较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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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证明对象(在阐述证明对象的概念和意义 后,分别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非 诉讼中的证明对象以及免证事实进行了分析)
第十六章 证明责任(首先探讨了诉讼中证明责任的 概念,然后分别阐述了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 政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及其承担,对法院是否承担 证明责任的问题进行了探索)
证据法学
* 2、法律解释层面;(民诉证据规定、行诉证据规定、死刑证据规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定)
* 3、部门规章层面;(公安部刑案规定)
* 4、国际条约层面;(反腐败公约、公民权和政治权国际公约)
* 3.产生基础:封建君主专制政治体制与纠问式(又称审问式)诉讼形式的产物。
第一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三)特点
* 1.法律预先规定了各种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最主要特点)
* 2.法律对于证据证明力和判断证据规则的规定,主要是根据证据的形式,而不是根据证据的具体内容;
* 3.刑讯逼供是取得被告人自白——“证据之王”所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
* 案例引发的证据法问题主要有:
> 专家证人是什么?笔迹鉴定是否科学
> (证据种类,证明力)
> 是否孝顺;风水遗嘱;地下恋情与案件有什么关系?(情况证据)
> 被提交法庭的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证明标准)
> 如果未能证明案件事实,应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败诉的法律责任?(证明责任)
第一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二)历史发展
* 1.适用时间:盛行于欧洲16-18世纪的君主专制时代,在德国、奥地利、俄国等国家,直至19世纪后期仍然实行法定证据制度
* 2.代表性法典:
* 1532年神圣罗马帝国的《加洛林纳法典》(最早规定法定证据制度的代表性法典)
* 1853年《奥地利刑事诉讼法》、1857年《俄罗斯帝国法规全书》等(其他具有代表性的法典)
第一节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证据法学 笔记
《证据法学》卞建林版修改笔记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一、证据法学的概念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
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的反映和再现案件实施的发生过程。
证据法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狭义证据法学,又称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
也是证据法学的核心部分。
亦是本课程的基本内容。
广义的证据法学,除研究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如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
也被人称为法律证据学。
第二章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神示证据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1、对神宣誓对神宣誓,又称神誓法,即控告人、被告人以及证人都有要对神盟誓以证明自己的陈述是真实的。
他们相信神的力量,确认宣誓具有法律效力。
2、水审水审,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当事人或证人接受水的考验,显示神意,并以此判定当事人对案件的陈述是否真实,或者被控人是否有罪。
水审又分为冷水审和热水审两种。
冷水审,将双方当事人或被告人一方投入河水,看其是否沉没,以检验其陈述的真伪及是否有罪。
在古巴比伦王国,被告人被投入河中,如果沉没则表明神要对他进行惩罚;《汉漠拉比法典》第二条规定;“倘自由民控自由民犯巫蛊之罪而不能证实,则被控犯巫蛊之罪者应行至于河而投入之。
倘彼为河所占有,则控告者可以占领其房屋;倘河为之洗白而彼仍无恙,则控彼巫蛊者应处死。
投河者取得控告者之房屋。
” 但古日尔曼民族的判断标准恰恰与之相反。
他们认为,水是世界上最纯洁的,不接纳任何污秽的东西。
如果被告人入水不沉,则认为他受至水神的唾弃;从而说明他的陈述是虚假的;沸水审,是指受审人用手从沸水或沸油锅中取出放置水底的某种物品,然后包扎好其烫伤的手臂,同时向神祈祷。
证据法学第一章至第五章
后者:当缺乏法定证据时,不得将被告人定罪。
3.法定证据制度的主要内容: (1)关于证据的分类
完全的证据
受审人的自白;书面证据;亲自的勘验; 具有专门知识的人的证明;与案件无关的 人的证明
不完全的证据
受审人相互间的攀供;讯问四邻所得知的 关于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和行为;实施 犯罪行为的要件;表白自己的宣誓
(2)关于收集和判断证据的规则
被告人的自 被告人自白的证明力; 白(“证据 讯问被告人的内容、步骤和方式。 之王”)
证人证言 书证
两个典型的证人的证言,应当认作是完全的和完善的证据; 一个可靠证人的证言算作半个证据; 几个可靠证人证言相互矛盾时,按多数证人的证言判断案情; 男子证言优于女子的,学者的优于非学者的,显耀者优于普通 人,僧侣、牧师优于世俗人
理处罚条例等
主要法律渊源:诉讼法,属于程序法的范畴。 2. 证据法学
概念:证据法学是以证据制度的立法和实践为研 究对象的学科。
研究对象:立法及司法中的证明规律
证据法学研究对象的体系:
诉讼法中有关证据制度和证 包括刑诉、民诉、行政诉讼以及相关立法、
明程序的法律规范
司法解释
有关实体法中涉及证据问题 不仅包括实体法典,也包括相应的单行法
原理论 学科体系的构成:证据论
证明论 证据运用论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4.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1)指导思想: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紧密联系司法实际,全面了解我国前人和外国 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
(2)坚持思辩的、比较的和实证的研究方法
(3)紧密地联系诉讼实践活动进行证据法学的学习 和研究
(4)处理好几个关系:着重当前兼及过去,注意创新 与继承的关系。
证据法学 第0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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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在诉讼实务中其 实很难截然分开,正如德国学者所认 为法官的目光在事实和规范之间来回 穿梭是适用法律的普遍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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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据法在事实认定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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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证据制度与实体法和程序法
【1—7】万豪公司与大鹏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机床 的合同,合同约定:自合同订立后的30日内,大鹏 公司应当支付给万豪公司300万元的货款,万豪公司 则在3个月内向大鹏公司交付某种型号的自动机床3 台。合同订立后不久,大鹏公司获悉万豪公司经营 状况每况愈下,担心支付货款后对方不能按照合同 交付机床,于是便未按合同规定付款。
问:法院可否以被告在电台做节目时已经承认孩子是 自己与他人所生,就把该事实作为无需证明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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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 据
(一)证据的概念
从诉讼的角度说,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的各种事实,这些事实既被当事人用来向法院 证明他们所主张的事实,又被法院用来作为判决 中认定事实的依据。
证据材料与证据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法中。 3.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分别规定在实体法
和程序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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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证据法的渊源 证据法的渊源,是指证据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有关证据和证明的规范首先体现在实体法
的有关规定中,其次是程序法中的规定,在司 法解释中,也有不少同证据相关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则不宜规定证据问题。
【1—1】原告是某中学的一名女教师,向法院提 起诉讼,称被告(该中学的校长)长期对她进行 性骚扰。原告为证明性骚扰事实的存在,向法院 提供了被告发给她的30多条手机短信,被告否认 原告的指控,为了说明原告对收到的短信并不反 感,也向法院提供了原告回复给他的手机短信。
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
证据法学课件(封利强)证据法学讲义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1.证据法学的概念: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其他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是现代法学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2.证据法学的分类:广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狭义证据法学:又称诉讼证据法学,是专门研究诉讼法律中有关证据的规定和诉讼过程中运用证据实践的学科。
广义证据法学:除研究诉讼证据外,还研究在处理其他法律事务,如行政执法、仲裁、公证、监察等活动中如何运用证据的问题,有人也称之为法律证据学。
证据法学学科的称谓之争:证据学与证据法学、证据科学、大证据学、证明法学。
3.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1)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2)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司法实践(3)诉讼证明的方法、规律和规则(4)古今中外的证据制度和证据理论4. 证据法的立法体系1.英美法系证据法的立法体系2.大陆法系证据法的立法体系3.我国现行的立法体系以及学界的不同主张我国目前存在多个层面的证据制度:法律层面、司法解释层面、部门规章层面、国际条约层面、地方性规定层面。
学界的主张主要包括:维持现状说、统一立法说与分别立法说等。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的概念概念: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即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存在时间:神示证据制度曾普遍存在于亚欧各国的奴隶社会,甚至在欧洲封建社会早期还保留有神示证据制度的残余。
产生基础:人们对神灵的信仰和崇拜。
二、神示证据制度的证明方法(一)对神宣誓《汉穆拉比法典》第131条规定:“倘自由民之妻被其夫发誓诬陷,而她并未被破获有与其他男人同寝之事,则她应对神宣誓,并得回其家。
(二)水审分类:冷水审、沸水审两种方式《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设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被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投入河中。
证据法学第一讲阅读资料
《证据法学》讲稿第一编绪论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证据是一个法律用语,但证据并非仅存在于法律事务之中。
其实,在社会生活的许多领域,证据都在默默地发挥着作用,贡献着自己的力量,譬如,历史学家在研究和探索历史事件的真相时,必须千方百计收集有关的各种证据——史料,然后再根据这些史料去“重建”或“再现”历史事件的本来面目。
又譬如,医生诊断病情必须以各种症状为根据,而这些症状也就是证据。
无论是中医的望、闻、问、切,还是西医的仪器检验,都是在为确认病情发现证据和收集证据。
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人的工作与历史学家和医生的工作确有许多相通之处。
然而,证据对于法律事务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在诉讼活动中“证据虽然不是万能的,但是没有证据却是万万不能的。
”对于当事人来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对于法律人来说,办案就是办证据,审案就是审证据。
虽然诉讼“号称”是解决法律纠纷的,但是诉讼的核心内容却是由证据而构成的。
诉讼如此,仲裁、公证、行政执法等亦然。
众所周知,引起法律争议的案件事实一般都是发生在过去的事件,办案人员不可能直接去感知那些案件事实,而只能间接地通过各种证据来认识案件事实。
如果我们把办案人员对案件事实的认识活动比喻为过河,即由认识的此案抵达认识的彼案。
那么证据就是他们过河的“桥和船”,没有这“桥和船”,他们就不可能到达认识的“彼案”,无论是法官还是检察官,无论是侦查员还是律师,他们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主要工作就是围绕这“桥和船”展开的。
他们首先是要找到合适的“桥和船”,然后再采取恰当的方式“过桥”或“渡船”。
由此可见,关于“桥和船”的知识和技能应该是那些涉足诉讼活动的法律人必须熟练掌握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然而,受法律文化传统的影响,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
由于证据基本上属于程序法的范畴,所以在很长历史时期内也一直没有收到应有的重视,时至今日,一些司法人员仍然认为,只要熟悉实体法律的规定以便能准确地适用法律就行了。
(证据法)第一章:导论
与赛耶一脉相承的是,威格摩尔明确将那些 属于实体法或程序法方面的内容排除在外, 继续 为捍卫证据法的独立性作出贡献。在威 格摩尔所处的时代,证据法已经正式成为 法学院一门独立的课程,并开始与传统的实 体法、程序法并驾齐驱。
2、差异 但是,上述三门证据法学科也有着各不相同的研究 对象,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有着实质性的区别。 尤其是刑事证据法学,有着更 为严格的证据规则要 求和体系,更加强调保障公正的程序功能,需要遵 从不同的 证据原则,执行更高的证明标准,而且在 证明对象、证明责任的分配和证明环节上都有明显 异于其他两门证据法学的特色。
(2)实践的需要 司法实践中如何收集证据,如何判断证据, 如何 组织证据证明事实,则需要经验性的总 结加以指引,于是这些内容被纳入了证据 法 学的研究中。
(3)学术研究者的不同兴趣 专长于证据学研究的学者比较注重证据的发现真 实的功能, 因此 他们的研究兴趣主要集中在证据 的证明力上。 而专长于证据法学的学者却更关注 证据法保障公正 的程序功能。
三、证据法学与证据学在我国的情况
1、证据学更早出现 在我国法学研究短暂的历史中,也出现了证 据学与证据法学从融合走向分化的局面。广 义的证据学其实古已有之,《洗冤集录》之 类的法医学著作在世界范围内都可以看成是 杰出的证据学研究成果。
2、证据法学的出现与发展路径 证据法学的发展是在近代法制变革以后。 从1930年出版第一本《证据法》教材开始, 我国学术界不断地 徘徊在“证据学”与“证 据法学”之间。 先是民国时期“证据法学”千篇一律,然后 是20世纪80年代“证据学”出尽风头,之后 是90年代“平分秋色”。
证据法学
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第一节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证据一、证据制度的历史二、证据的基本理论三、证据的实际运用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第二节证据法学的体系(内容)一、证据制度二、证据论三、证明论/1第三节证据、证据力和证明力一、证据二、证据力三、证明力第四节证据法学的研究价值/2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变革第一节外国的证据制度一、神示证据制度(奴隶社会)(一)概念是指依靠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产生的原因1、政治原因——实行神权统治2、文化原因——落后的文化教育3、经济原因——生产力水平低下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变革(三)证明方法(内容)1、对神宣誓2、水审3、火审4、决斗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变革(四)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1、弊处(1)手段残酷(2)方法不科学(3)结果不公平2、益处(1)有利于提高司法的权威性(2)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维护社会秩序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变革二、法定证据制度(欧洲封建社会)(一)概念是指各种证据的形式、证明力大小以及证据的运用,均由法律事先明文规定,法官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作出判断的一种证据制度。
(二)产生的历史条件——中央集权的需要(三)特点1、证据的证明力和判断证据的规则,由法律预先规定2、口供被认为是“证据之王”,刑讯逼供是普遍采用的合法方式。
3、证据制度的内容具有形式性和等级性。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变革(四)法定证据制度的基本规则1、被告人自白2、证人证言3、书证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变革(五)对法定证据制度的评价1、弊处(1)过分依赖口供,导致刑讯逼供的盛行,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2)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案件的正确处理。
2、益处(1)法律的预先规定,有利于防止法官的司法专横和断案的随意性。
(2)摆脱了宗教迷信,更多地体现了人类的理性和智慧。
第二章证据制度的历史变革三、自由心证证据制度(一)概念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均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形成内心确信来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证据法课件PPT课件
• 二、证据的特征 • (一)广义证据的特征: • 1.它既包括刑诉证据,又包括民诉和行政诉讼证
据。其法律渊源包括刑诉法、民诉法、行政诉讼 法及与诉讼证据相关的司法解释。 • 2.有的进入了诉讼程序,有的则没有进入。 • 3.有的依法收集,有的非法收集。 • 4.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和未经过查证属实的。 • 5.有的指证据事实本身,有的指证据材料本身。
• 2.实事求是原则:司法人员及其他诉讼参与者要从实际 出发,根据确实证据,准确地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要求 司法人员等既不能凭想当然、主观臆断,也不能先入为主、 偏听偏信。
• 3、证据为本原则:司法证明活动必须以证据为本源和基 石。此原则不能简单理解为重视证据。坚持证据为本原则 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从客观存在的证据出发 认定案件事实,要求司法人员和执法人员转变办案观念。 通过司法认知或推定认定案件事实的做法,属于证据为本 原则的必要补充。
• 第一节 证据种类概述
第二章 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概念
• 证据的种类是根据证据的特点和形态划分出来的门类。
• 我国的证据种类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三部诉讼法对诉讼的证据种类 进行了规定,也可称为 法定的证据种类。此概念的涵义:
• ①法律的规定性和法律的强制性,即只有法律确立的证据形式,才有 证据能力;
• 概率论:在同一条件下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之事件之发生可能性大 小的比率。概率论可用于评判单一物证的证明力。(指纹60亿人,61 位位数长的世纪)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组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 于评判全案证据的证明力。概率论可用于评判一方当事人是否有过失 的问题。
• 价值论
– 司法证明是一种价值权衡的活动 – 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 法是善与正义的艺术(不自证其罪) – 司法公平与经济效益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辩诉交易) – 司法正义与传统文化、宗教信仰、社会观念 –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 – 案件真相与解决纠纷 – 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
证据法学(2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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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三、对神示证据制度的评价 • 神示证据制度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仍然很低的社会经 济状况相适应,利用神的无形力量解决难以裁决的纠纷, 为维护社会秩序提供了便利。以神示证据作为处理各种纠 纷的最终裁判方式,比起原始社会初期以同态复仇等各种 复仇方式处理纠纷,是一个历史的进步。 • 神示证据制度作为一种调查案件事实的方法,宣称 要凭借神力查明案件的是非真伪从而进行公正的裁决,但 这种证明方式显然是非理性的,以神示的方法如果发现了 案件的客观真实也属偶然,在通常情况下既不能发现案件 的客观真实,也不可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 但是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辩证唯物主义所主张的 可知论是相对的,也就是说,辩证唯物主义的可 知论是从人类整体上,在永无止境的朝代 更迭中 所具有的对客观世界无限认识能力或所能实现的 终级认识目标上说的,而不是说人们的每一次具 体认识活动都能发现或达到绝对真理。相反,从 人们对个体事物的认识这一意义上说,可知又是 相对的,这反映了人类认识能力的无限性与有限 性,绝对真理相对真理的辩证统一关系。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 • • • • • • •
• 第三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一、 把对证据法学的研究与对相关学科研究结合 起来 二、密切联系证据立法与司法实践 三、加强理论思辨与实证研究 四、注意比较与借鉴 1、不同类型的诉讼中证据制度的比较研究 2、不同国家的证据制度、证据理论的比较、 3、历史不同时期证据制度的比较 五、注意继承与创新
第一章 证据法学概述
第一节 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 一、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 • (一)、法律、法规 《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律师法》 《仲裁法》《行政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的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
证据法学(PPT版)
入深水中,沉没无罪,浮出有罪
水审图
《汉穆拉比法典》第2条规定: “假若某人控他人行妖术, 而又不能证实此事,则被 控行妖术的人应走近河边, 投入河中。如果他被河水 制服,则揭发者可以取得 他的房屋;反之,如果河 水为他剖白,使之安然无 恙,则控他行妖术的人应 处死,而投河者取得揭发 者的房屋。”
第249条,“设若某人租用牡牛,而神击中它以致倒毙, 则租牛的人应凭神发誓并免除责任。”
水审:一般适用于盗窃或杀人等重大案件,分为冷水审和
热水审
A.冷水审:将被控告者投入河水中以判断其是否有罪的
方法
标准:a.沉没有罪,浮出无罪——《汉穆拉比法典》
b.沉没无罪,浮出有罪——古代日尔曼法
方法:将嫌疑人的手脚捆在一起,成弓背屈肢状,然后投
判例证据法
证据规则:
当事人之间的对抗
大陆法系 程序法、实体法混同
职权主义色彩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关联
n 两大法系证据法模式的差异客观存在,并不意味着每一法 系内部的证据法模式是完全一致的,也不意味着两大法系 之间没有共性。其实,无论是英美法系的证据法,还是大 陆法系的证据法,都有一些亚模式存在
程序法的价值:公平、正义、理性、文明、民主、效果等
证据法的实体性内容:证据法中有关证据能力、证明力、 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明对象等内容都具有实体规范性 质,具有实体法特性
证据法的程序性内容:关于收集证据、证据调查、质证、 认证等大量内容都属于程序范围
证据法具有实体与程序双重属性,具有实体与程序双重价 值
证据法学
第一章 证据法概述
❖ 证据法 ❖ 证据法属性 ❖ 证据立法的模式 ❖ 证据法渊源 ❖ 证据法与其他学科的关系
一、证据法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讲义
自考证据法学章节讲义第一章:绪论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包括证据法及其证明规则:证据及其证明力、证明力;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收集、审查、判断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经验以及他们的规律。
第二章:证据制度概述一、三种证据制度的优缺点。
即神示证据制度、法定证据制度和自有心证证据制度。
二、新中国的证据法律制度第三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一、证据的概念二、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第四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重点把握本章所列各种法定证据的概念、范围及对案件事实证明价值和作用、价值证明力的特点。
第五章:证据的种类一、本章为重点章二、1.证据分类的意义以及对办案实践的作用2.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第六章: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收集和保全证据的规则和要求第七章:证明概述诉讼证据的构成和特征,以及对刑、民、行三大诉讼证明的差异。
第八章:证明对象三大诉讼证明对象的确定第九章:证明责任证明责任的概念之不同理解,以及三大诉讼证明责任之异同第十章:证明标准如何把握我国刑事、民事、行政诉讼中的证明标准第十一章:证据的审查判断一、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武器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合法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核心。
第十二章:推定和司法认知法律上的推定和司法认知的范围第十三章:证据规则设置证据规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促进证据立法。
第一章绪论一、了解:1、证据制度及其传统文化背景2、证据制度和经济制度、诉讼制度的关系二、领会:1、证据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关系证据的内容是证据本身内在具有的证明能力,它具有客观实在性和关联性;证据的形式是证据在法律上所具有的外在表现方式和正当的获取手段。
证据的内容和形式具有对立统一的关系。
它们的对立体现在各自表现的内容不同;它们的统一表现于具有共同的目标-------查明案件的真实。
二者的一致,这当然是最理想的现实要求,但在司法实践中常常难以统一,主要是因为理论与实际结合上存在两个难以解决的问题:(1)证据材料内容真实,取证方式违法。
证据法学
《证据法学》复习笔记第一章证据法学概述一、证据法学的概念证据法学,是研究关于证据的法律规范和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或者其他相关法律事实的规律、方法和规则的学科。
证据法学的核心问题是解决证据的客观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及如何借助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的主观认识如实的反映和再现案件实施的发生过程。
第二章外国证据制度的历史沿革第一节神示证据制度神示证据制度是证据制度发展史上最原始的一种证据制度,它是凭借神的各种启示来判断案件是非曲直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二节法定证据制度一、法定证据制度的概念又称形式证据制度,是指法律根据各种证据的不同形式,对其证明力的大小以及如何审查判断和运用预先明文规定,法官审理案件必须据此作出判决,而不能自由评断和取舍的一种证据制度。
第三节自由心证制度一、自由心证证据制度的概念自由心证证据制度,是指一切证据证明力的大小以及证据的取舍和运用,法律不预先作出规定,而是由法官根据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并根据其形成的内心确信认定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制度。
特征:一是审查判断证据的权力在于法官,即法官凭借自己的良心、理性自由判断证据和运用证据;二是法官必须根据自己的内心确信认定案情。
第四节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一、内心确信证据制度的概念和内容内心确信证据制度主要是指前苏联及东欧国家所适用的一种证据制度。
内心确信主要是指审判员心理上对案件所作的结论的正确性和可靠性的信念。
这种信念是审判员通过对各种证据调查研究、分析综合以后产生的复杂心理思维活动的结果,它使审判员内心深处深信其对案件的认定和裁判是正确的。
这种制度是在废除法定证据制度之后,在批判地改造、利用自由心证制度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
它与自由心证制度最大的区别是,以社会主义的法律意识和“社会主义良心”取代了资产阶级法律意识和良心。
第三章中国证据制度的历史发展第一节中国古代证据制度第二节中国当代证据制度我国证据制度的特点1 .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是国家专门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情的目的。
证据学复习资料
第一章证据法概述
第五章证据法基本原则
反对强迫自证其罪原则
体现:《刑事诉讼法》第50条
第六章证据概述
第七章证据的种类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英美法系:对于被告人在法庭上的自愿自白,一般不需要补强证据,对于法庭外的自白则需要进行补强。
大陆法系:一般要求无论是法庭上的自白还是法庭外的自白,都需要补强证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9条,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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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裁判的一般规则
法院的裁判建立在一定的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则基础 上,这里的事实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事实,而是法 院认为对解决案件有意义的并且被证明的事实。
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作出裁判是诉讼的的理想状态, 是诉讼法和法院努力追求的,但并不是在所有的案 件中都能够做得到。
法中。 3.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分别规定在实体法
和程序法中。
(三)我国证据法的渊源 证据法的渊源,是指证据法的表现形式。 我国有关证据和证明的规范首先体现在实体法
的有关规定中,其次是程序法中的规定,在司 法解释中,也有不少同证据相关的内容。 地方性法规则不宜规定证据问题。
三、证据法学
1.证据是公诉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利器 2.证据是当事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武器 3.证据是法院判断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依据 4.证据是法院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手段 5.证据是使裁判具有公信力的基础
二、证据法
(一)证据法的概念和内容 证据法,是指规定诉讼中的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二)证据法的立法模式 1.单独制定证据法。 2.未单独制定证据法,将证据问题规定在相应的诉讼
证据能力问题与证据排除有着密切的关系。
2.证明力
证据的证明力,是指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能 力。证据证明力之间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
对证明力大小的判断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法 官的认识活动。我国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 实行的是以法官对证据的自由运用与判断为
主,以受法律预置规定约束为辅的证据制度。
(四)诉讼证据的作用
问:法院可否以被告在电台做节目时已经承认孩子是 自己与他人所生,就把该事实作为无需证明的事实?
一、证 据
(一)证据的概念
从诉讼的角度说,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 况的各种事实,这些事实既被当事人用来向法院 证明他们所主张的事实,又被法院用来作为判决 中认定事实的依据。
证据材料与证据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个概念
证据法是用来规范证据和证明活动的法律。 通过本章学习,应着重把握证据的基本特征、
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的关系、诉讼证明与认识论 和价值论的关系、证据法的多元目的、诉讼中 的真实。
第一节 证据、证据法、证据法学
【1—1】原告是某中学的一名女教师,向法院提 起诉讼,称被告(该中学的校长)长期对她进行 性骚扰。原告为证明性骚扰事实的存在,向法院 提供了被告发给她的30多条手机短信,被告否认 原告的指控,为了说明原告对收到的短信并不反 感,也向法院提供了原告回复给他的手机短信。
(二)证据的特征 1.客观性
客观性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客观性也可以说是真 实性,它要求证据内容必须是真实的。
强调证据具有客观性,并不否认证据的提供、运 用具有主观的一面。
强调证据必须具备客观性条件具有两方面的意义
2.关联性
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案件事实存在一 定的联系。判断有无关联性的标准应是:由于 证据的存在,使得待证事实的真实或虚假变得 更为清晰,从而有助于证明待证事实的真伪。
中国法学教科书·原理与应用系列
《证 据 法 学》 教学课件
李 浩 主编
第一章 证据法的基础理论
第一节 证据、证据法、证据法学 第二节 裁判中的事实认定 第三节 事实认定与认识论和价值论 第四节 证据法的目的 第五节 裁判中的真实 第六节 证据制度与实体法和程序法
本章导学
诉讼中的证据是当事人用来证明某一事实真实 或不真实的材料,也是法官用来确定争议事实 的依据。
关联性是在客观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了证据 的特征,因为并非所有客观存在的事实或材料 都可以作为诉讼证据,能够作为诉讼证据的,
是那些与待证事实存在一定联系的事实或材料。
3.合法性
合法性是指证据的形式、收集的方法要符合法律 的要求,证据材料转化为证据必须经过法律规定 的程序。
合法性的内容包括: 收集证据的合法性; 证据形式的合法性;
三、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在诉讼实务中其 实很难截然分开,正如德国学者所认 为法官的目光在事实和规范之间来回 穿梭是适用法律的普遍特征。
证据材料转化为诉讼证据的合法性。
(三)证据能力与证明力
1.证据能力
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 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具备证 据能力,是作为证据的先决条件,当事人事实 材料只有具备证据能力,法院才能够将它作为 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证据能力,涉及的是有还是无的问题。
由于经营发生亏损,无法按合同履行退款和支 付利润的约定,并要求A公司承担300万元亏损 中的150万元的损失。针对B公司的答辩,A公司 提出,双方当初约定,经营中若发生亏损,由B 公司承担,双方的合同也是这样约定的。
问:在本案中,法院应当如何认定事实和适用
法律?
一、事实认定在诉讼中的作用
就大多数诉讼案件而言,当事人发生争执的主 要是事实问题,相对于有争议的案件事实而言, 决定如何适用法律一般而言是比较容易的事情。
(一)证据法学的研究对象
1.有关证据和证明的法律规范 2.运用证据的法律实务 3.证据理论
(二)证据法学的研究方法
第二节 裁判中的事实认定
【1—3】 原告A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B公司 按照联营合同的约定退还800万元并支付联营所得 的利润50万元,A公司向法院提供双方在2年前签订 的联营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A公司提供资金800万 元,由B公司提供场地、人员并负责经营,双方的 合作期限为2年,联营期满后,B公司应当在10日内 将800万返还给A公司,并向A公司支付联营所得利 润50万元。B公司在答辩中提出:
问:手机短信能否成为诉讼中的证据?如果能够 成为证据,属于哪一类证据?
【1—2】原告葛某与被告范某已经离婚三年。一日, 葛某看电视,突然见其前妻范某正在“心灵花园”节 目中做嘉宾。范某在节目中讲述了自己曾背着丈夫与 他人同居并生下儿子的经历,同时道出当初为了给孩 子名分向丈夫撒谎,使丈夫误认为儿子是夫妻二人亲 生。看罢,葛某把范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孩子 的抚育费和精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