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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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电力应急预案

福建省电力应急预案

福建省电力应急预案一、预案目的本预案旨在明确福建省电力系统在遭遇自然灾害、设备故障、人为破坏等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响应措施,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快速恢复,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对社会生活和经济发展的影响。

二、组织机构成立福建省电力应急指挥部,由省电力公司领导担任指挥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负责协调全省范围内的电力应急工作,制定应急响应计划,组织实施应急措施。

三、预警机制建立健全电力系统监测预警机制,通过气象预报、设备状态监测等手段,实时掌握电力系统运行状况。

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启动预警机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准备。

四、应急响应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

各级应急响应对应不同的处置措施和资源调配。

五、应急处置1. 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2. 优先保障重要用户和关键区域的电力供应,如医院、交通枢纽等。

3. 合理调配电力资源,通过跨区域调度等方式缓解供电压力。

4.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协作,及时发布停电信息和恢复进展。

六、恢复重建1.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受损设备的正常运行。

2. 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

3. 加强电力设施的建设和改造,提高抗灾能力。

七、培训演练定期组织电力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

同时,加强电力应急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八、附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福建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

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细则
● 第二十三条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和《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 国家能源局统一制定。
●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 (二)应急预案目录。 ● (三)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的扫描件。 ● (四)专家评审意见的扫描件。 ● (五)应急预文档。
第三章 备

● 第十九条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将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报备材料存档,并出具《电力 企业应急预案登记表》(见附表7),同时在应急预案互联网报备管理系统上录入登记信 息。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 案细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管理工作,结合电力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 事故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备案工作。
● 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 案的评审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 第九条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包括形式评审和要素评审。
● (一)形式评审。依据有关行业规范,对应急预案的层次结构、内容格式、语言文字、附件项目 以及编制程序等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应急预案的规范性和编制程序(见附表1)。
● (二)要素评审。依据有关行业规范,从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 衔接性等方面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为细化评审,采用列表方式分别对应急预案的要素进行评审。 评审时,将应急预案的要素内容与评审表(见附表2~附表4)中所列要素的内容进行对照,判断 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指出存在问题及不足。
第四章 附

●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企业应急管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电力行业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电力企业,包括发电企业、输电企业、配电企业和供电企业。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四)科学评估,持续改进。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审批第四条电力企业应根据企业规模、业务范围、地理环境等因素,编制应急预案。

第五条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适用范围;(二)组织机构及职责;(三)预警信息及发布;(四)应急响应程序;(五)应急物资及设备;(六)应急通信及信息报送;(七)应急演练及培训;(八)应急保障措施。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七条上级主管部门应在收到应急预案后,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与监督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应急预案的执行、监督和考核。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根据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确保其符合实际需要。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应急预案得到有效执行。

第四章应急响应与处置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应急响应分为四个等级,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进行启动。

(一)一级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电力安全事故,可能对国家能源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二)二级响应:发生较大电力安全事故,可能对地区电力供应和社会稳定造成较大影响。

(三)三级响应:发生一般电力安全事故,可能对电力供应和用户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四)四级响应:发生轻微电力安全事故,对电力供应和用户生活影响较小。

202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2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____年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电力企业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保障电力供应的安全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电力企业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事件发生时,电力企业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采取的应急措施和行动的详细方案。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应符合科学性、实用性、灵活性和防范性的原则。

第五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评估应与国家、地方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形成上下联动、协同作战的应急机制。

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和素质,营造全员参与、综合施策的应急管理氛围。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制定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地区特点,制定适应本企业应急管理需要的应急预案。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管理流程、应急资源保障、信息通信保障、应急演练与培训等内容。

第九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特点和级别划分为不同级别,包括一级预案、二级预案等。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可能引发的影响程度分为不同类型,如电力设备故障类、自然灾害类、交通事故类等。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应建立定期修订和更新的机制,保持预案的实时性和有效性。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实施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员配备和工作职责,确保应急工作的有序推进。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保障体系,包括应急物资、应急设备和应急人员等,确保应急工作需要的资源及时投入和使用。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信息通信保障体系,包括应急通信设备、信息采集与传输系统等,确保应急信息的及时、准确传达。

第十五条电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组织、应急处置和应急反应能力。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调度体系,明确指挥、调度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工作的科学、准确运行。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导则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导则

一、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规范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导则。

1.2 编制依据本导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

1.3 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电力企业在生产、建设、运营等过程中,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二、编制原则2.1 分类管理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等因素,将专项应急预案分为一般性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2.2 分级负责按照国家、省、市、县四级应急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应急预案的编制责任。

2.3 综合协调统筹兼顾,确保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之间的衔接和协调。

2.4 科学合理依据实际情况,科学评估风险,合理制定应急措施。

2.5 可操作性预案内容应简洁明了,便于操作执行。

三、编制内容3.1 预案名称预案名称应明确反映事件类型、应急主体和编制单位。

3.2 编制依据列出编制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

3.3 事件类型及危害明确专项应急预案针对的事件类型、可能造成的危害及影响范围。

3.4 组织机构及职责设立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5 应急响应程序制定应急响应流程,明确信息报告、应急响应启动、应急处置、应急结束等环节。

3.6 应急处置措施针对不同类型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包括人员疏散、设备设施保护、物资供应、医疗救护等。

3.7 保障措施明确应急物资、装备、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

3.8 演练与培训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9 预案管理与修订明确预案的审批、发布、实施、修订等管理要求。

四、编制程序4.1 前期准备开展风险识别、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明确预案编制范围和内容。

4.2 编制初稿根据编制原则和内容要求,编制预案初稿。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管理工作,结合电力企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事故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备案工作。

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的评审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电力企业针对特定的风险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本细则的规定进行评审和备案。

第二章评审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及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合法性、完整性、针对性、实用性、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

第四条应急预案评审之前,电力企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专项应急预案进行桌面演练,以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

如有需要,电力企业也可对多个应急预案组织开展联合桌面演练。

演练应当记录、存档。

第五条评审工作由编制应急预案的电力企业或其上级单位组织。

组织应急预案评审的单位应组建评审专家组,对应急预案的形式、要素进行评审。

评审工作可邀请预案涉及的有关政府部门、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和相关单位人员参加。

电力企业也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工作。

第六条评审专家组由电力应急专家库的专家组成,参加评审的专家人数不应少于2人。

国家能源湖州方五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组建全国和区域电力应急专家库,并负责电力应急专家的聘任、应急专业培训等工作。

第七条评审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一)严格按照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二)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提供的评审意见要准确可靠,并对评审意见承担责任;(三)不得利用评审活动之便或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为本人或本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四)不得擅自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与评审工作有关的情况和所评审单位的商业秘密等;(五)与所评审预案的电力企业有利益关系或在评审前参与所评预案咨询、论证的,应当回避。

四川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

四川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工作,切实有效做好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四川能源监管办结合四川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主要依据以下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3.《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4.《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6.《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7.《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安监总局令第74号);8.《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9.《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10.《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四川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含气象灾害类和地质地震类)、部分事故灾难类专项应急预案(含人身事故类、全厂停电类、设备机械事故类、大坝安全类、电力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类和电网事故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应急预案(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其他事故灾难类(含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类、社会安全事件类(除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的其他专项应急预案以及电力企业现场处臵方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电力应急预案管理细则

电力应急预案管理细则

附件:山西省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增强预案编制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山西能源监管办结合全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国家能源局《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与备案细则》(国能综安全〔2014〕953号)、原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第二条山西省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山西能源监管办负责对山西省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山西能源监管办根据国家能源局《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细则》负责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工作,并对电力企业组织的应急预案评审工作进行过程监督,确认符合细则评审要求。

第六条山西省电力安全生产委员会组建山西省电力应急预案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库成员协助开展对电力企业应急体系建设、管理研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评审实施监督和指导,并对企业组建的专家进行定期培训和认证。

第七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山西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流程》(附件6)开展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电力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相适用的处置方案,组建本企业应急预案管理专家,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篇)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5篇)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一)合法性原则。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充分体现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处臵相结合等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二)可行性原则。

认真进行风险评估,全面分析应急资源5需求与现状,力求应急措施明确具体,符合处臵____实际,便于操作。

(三)简便性原则。

内容完整,格式规范,重点突出,结构严谨,条理清楚,表述准确,简便易行,科学实用。

(四)协调性原则。

加强与应急预案涉及部门的沟通,增强上下级应急预案之间和同一层面应急预案之间的协调。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和单位应成立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吸收预案涉及主要部门和单位业务相关人员、有关专家及有现场处臵经验的人员参加。

编制工作小组组长由应急预案编制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十七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进行。

(一)风险评估。

针对____特点,识别事件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风险、治理隐患的措施。

(二)应急资源调查。

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调用的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必要时对本地居民应急资源情况进行调查,为制定应急响应措施提供依据。

第十八条市级总体应急预案由市应急办牵头负责____编制;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由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商责任部门负责编制;市级部门应急预案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编制。

县(区)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6预案编制,参照市级应急预案编制程序,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单位和基层____应急预案由单位和基层____负责编制和____评审。

重要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重点风险源企业等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时,应邀请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人员、相邻单位及居民代表、应急专业技术专家等参加。

第十九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意见,与相邻预案做好衔接。

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包括电力生产企业、输电企业、供电企业等。

第三条电力系统应急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三)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四)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与实施第四条电力系统应急预案分为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五条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应急预案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二)应急响应程序;(三)应急资源调配;(四)应急信息报送;(五)应急物资储备;(六)应急培训与演练。

第七条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应急预案实施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应启动应急预案:(一)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可能导致大面积停电;(二)电力系统受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影响;(三)电力系统发生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可能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造成威胁。

第三章应急响应与处置第九条电力系统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措施:(一)启动应急响应程序,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二)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四)加强应急信息报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事件情况。

第十条电力系统发生突发事件后,应采取以下措施:(一)组织抢修力量,尽快恢复电力供应;(二)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衍生事件发生;(三)加强应急物资保障,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四)做好应急处置后的善后工作。

第四章应急信息管理第十一条电力系统各级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应急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某省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某省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某省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省电力应急预案管理,提高电力安全保障能力,保障电力供应稳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范围内的所有电力应急预案的管理。

第三条省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分类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细则所称的电力应急预案是指在突发自然灾害、社会安全事件和电力设施故障等紧急情况下,为保障电力供应稳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的方案。

第五条电力应急管理机构是指省能源主管部门中负责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机构。

第六条应急预案的编制、组织实施、应急演练、调度协调、信息报送和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等工作,都应符合本细则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第七条建立应急预案编制与备案管理制度。

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方案,明确编制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协作要求。

第八条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采取分级负责,由省级电力应急预案统筹组织,市(地)级、县(区)级电力应急预案由各级电力应急预案统筹组织编制,单位级电力应急预案由各单位自行编制。

各级电力应急预案的内容必须与上级电力应急预案相衔接,各级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要与公安、气象、水文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信息共享。

第九条电力应急预案的编制要充分考虑本省电力系统的特点和电力供应的重要关键环节,包括供电范围、供电方式、主要用电负荷密度等因素,并根据不同的应急情况进行分类设置。

第十条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电力供应设施进行调研和评估,为指挥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和信息。

第十一条电力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由省级电力应急管理机构负责,备案包括电力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和组织实施的相关计划、方案等,备案后的电力应急预案方可正式执行。

第三章应急演练与应急响应第十二条建立定期应急演练制度,明确演练的时间、场所和内容,确保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实施。

第十三条电力应急演练要参照现实的电力供应情况,根据预案的要求进行演练,同时要适当设置一定的难度和突发情况,以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1. 引言电力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由于电力系统的特殊性,其运行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突发事件和灾害,如自然灾害、事故等。

为了保障安全稳定供电,电力企业需要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本文将介绍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管理办法。

2. 应急预案的定义应急预案是在突发事件或灾害发生时,为了保障供电安全和运行稳定而制定的一系列措施和步骤的文件。

应急预案旨在减少灾害损失和故障影响,最大程度地保障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

3. 应急预案的编制3.1. 编制原则- 灵活性原则:应急预案需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和灾害。

- 针对性原则:应急预案需要根据电力企业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进行定制,以提高应对能力。

- 统筹协调原则:应急预案需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预案相互配合,形成统一的应急体系。

3.2. 编制内容- 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电力企业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

- 应急预案的启动流程:制定应急预案的启动流程,包括预警、报告、评估和决策等环节。

- 应急资源保障:明确应急资源的来源和使用方式,包括人员、设备、物资等。

- 应急演练和培训:制定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并明确实施步骤和频率。

- 应急信息管理: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和管理应急信息。

- 应急后续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结束后的善后措施和总结评估。

3.3. 编制流程- 确定编制责任人和编制组成员。

- 收集和分析相关的应急资料和信息。

- 制定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和责任分工。

- 编制应急预案的启动流程。

- 设计应急资源保障方案。

- 制定应急演练和培训计划。

- 建立应急信息管理系统。

- 完善应急后续工作措施。

- 审核和验证应急预案。

- 发布和实施应急预案。

4. 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管理4.1. 实施原则- 及时性原则:应急预案需要在突发事件和灾害发生之前进行实施,以确保快速响应和处置。

- 协调性原则:应急预案需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预案相互配合,形成统一的应急体系。

某省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某省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专家评价法
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根据其专业知识和经验对 应急预案进行评估和指导。
结果应用与改进
反馈问题并制定改进措施
根据总结评估的结果,反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提高预案的质量和实施效果。
完善预案编制
针对总结评估的结果,完善应急预案的编制,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培训与演练
将总结评估的结果用于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修订完善
根据调研分析和预案评估结果,对 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包括增加或 删除某些内容、调整预案结构等。
审核批准
修订后的预案需经过相关部门和领 导的审核和批准,以确保预案的科 学性和合规性。
完善机制
日常监测
信息反馈
通过日常对应急预案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 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 实用性。
组织调配人员、物资、设 备等资源,确保演练顺利 进行。
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让 员工在模拟情境中进行实 际操作,发现并解决问题 。
对演练过程进行全面总结 和评估,分析不足之处及 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和建议。
将演练计划、总结报告和 改进措施等相关资料进行 归档备案,为今后的应急 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执行原则
快速响应
电力应急预案的执行必须快速响应,以确保在最 短时间内恢复电力供应。
协调联动
电力应急预案的执行需要各个部门和单位协调联 动,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信息报告
电力应急预案执行过程中,应及时向上级主管部 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以便于及时作出决策。
执行流程
预案启动
当达到预案启动条件时,应立即启动预案 。
适应性
02
预案修订应考虑外部环境变化、行业发展以及政府政策等因素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力作为现代社会的重要能源支撑,其稳定供应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为了有效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电力突发事件,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和影响,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应急预案的制定1、风险评估电力企业应全面、系统地对可能影响电力生产、供应和使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

这包括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等)、人为事故(如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网络攻击等)、公共卫生事件(如传染病爆发)以及社会安全事件(如恐怖袭击)等。

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类型、概率和危害程度。

2、预案编制原则(1)科学性原则:预案的制定应基于科学的方法和理论,充分考虑电力系统的特点和运行规律。

(2)实用性原则:预案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应急处置中发挥有效的指导作用。

(3)完整性原则:预案应涵盖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包括发电、输电、变电、配电和用电等。

(4)灵活性原则:预案应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3、预案内容(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应急指挥中心、各应急救援小组的组成和职责,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2)预防与预警:制定预防措施,明确预警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和响应机制。

(3)应急响应:包括应急响应的级别、程序和措施,如人员疏散、设备抢修、电力调度等。

(4)后期处置:包括恢复重建、事故调查、总结评估等工作。

(5)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物资装备、通信与信息、经费等方面的保障。

二、应急预案的审批与发布1、内部审批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应在电力企业内部进行审批。

审批流程应包括相关部门的初审、专家评审和企业负责人的终审。

审批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2、外部备案电力企业应将应急预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备案时,应提交应急预案的文本、风险评估报告、专家评审意见等相关材料。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实施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某省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某省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某省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1. 设立电力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执行工作。

2. 建立电力应急预案编写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负责制定和修订预案。

3. 设立电力应急预案执行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具体执行,包括资源调配、信息通报和协调应急行动等。

二、应急预案的建立和修订1.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逐步制定电力应急预案,包括供电中断应急预案、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等。

2. 定期开展电力应急演练,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及时修订预案,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相适应。

三、应急资源管理1. 统一收集和管理电力应急所需资源,包括发电设备、调度设备、燃料储备等。

2. 制定应急资源调配方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调动和使用应急资源,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应急信息管理1. 建立电力应急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机制,及时获取各类应急信息,包括天气预警、设备故障等。

2. 建立电力应急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向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发布应急信息,指导各方面的应急行动。

五、应急演练和培训1. 定期组织电力应急演练,包括模拟供电中断、设备故障等情况,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和效率。

2. 开展电力应急人员培训,包括应急知识、应急技巧和应急处置流程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应急能力。

六、应急预案的执行和评估1. 根据应急预案,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各方面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工作,力求将电力供应中断时间和影响降到最低。

2. 对应急预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总结经验和不足,及时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

综上所述,该省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预案制定与修订、应急资源管理、应急信息管理、应急演练和培训、预案执行与评估等方面的内容。

通过有效的应急管理,可以提高电力行业的应急能力,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完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第三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的原则。

对涉及国家机密的应急预案,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条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涉及跨区域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国家能源局协调确定;同一区域内涉及跨省的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由区域监管局负责。

第五条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预案编制第六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编制相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七条电力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构成。

第八条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四川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预案编制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川能源监管办结合四川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原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第二条四川省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评审、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四川能源监管办监督指导四川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各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第三方机构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中提供咨询、预案编制、评审组织、预案演练评估等服务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四川能源监管办监督和指导四川省电力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监督电力应急预案评审工作,负责电力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第六条四川能源监管办组建四川电力应急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库成员协助四川能源监管办开展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电力应急管理研究、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审查等工作,为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应急预案评审等工作提供咨询技术服务。

第七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相关要求和《四川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流程》(附件8)开展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要求建立电力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做好本单位“一案三制”(“一案三制”是指预案、法制、体制、机制)应急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指电力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针对突发事件和突发情况制定的一套应对措施和程序,以保障电力供应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和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影响。

本文将从背景、内容和管理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一、背景二、内容1.应急预案的编制电力企业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警、应急指挥等内容。

同时,应急预案需要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现实情况的变化。

2.应急组织机构应急预案应明确应急机构的组织结构、职责和权限,明确各部门的应急职责,并建立应急指挥中心,实施指挥和协调工作。

3.应急预警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各种预警信号的触发条件和应对措施,构建完善的预警系统,使各级应急机构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预警信息,并迅速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4.应急指挥应急预案应当明确各级指挥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应急指挥中心,组织指挥各项应急工作,确保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5.应急演练电力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演练应包括各种突发情况的模拟,以及人员的疏散和救援等内容。

三、管理1.责任制度电力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应急机构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并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进行。

2.培训措施电力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应急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意识和应急水平。

同时,对应急人员要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和素质。

3.信息共享电力企业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了解各种突发事件和突发情况的信息,以便做出及时而准确的应对措施。

4.经验总结电力企业应当定期对应急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评价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

综上所述,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是电力企业为了应对突发情况和突发事件,保障电力供应的稳定和可靠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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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文件川监能安全〔2014〕18号关于印发《四川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各电力企业:为规范全省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预案编制的专业性、规范性,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四川能源监管办组织制定了《四川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四川能源监管办2014年2月27日四川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增强预案编制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电力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四川能源监管办结合四川省电力行业实际,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依据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原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

第二条四川省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评审、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适用本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电力企业是指以电力规划设计、生产运行、检修试验以及电力建设等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和单位。

第三条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网厂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四川能源监管办监督指导四川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各电力企业是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第三方机构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中提供咨询、预案编制、评审组织、预案演练评估等服务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四川能源监管办监督和指导四川省电力企业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监督电力应急预案评审工作,负责电力应急预案备案工作。

第六条四川能源监管办组建四川电力应急管理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家库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库成员协助四川能源监管办开展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电力应急管理研究、电力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审查等工作,为电力企业应急能力建设,应急预案评审等工作提供咨询技术服务。

第七条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按照相关要求和《四川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流程》(附件8)开展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要求建立电力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做好本单位“一案三制”(“一案三制”是指预案、法制、体制、机制)应急相关工作,按照要求开展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二)编制完善本单位电力应急预案,并按要求开展应急预案评审工作。

(三)向四川能源监管办提交应急预案备案申请,接受应急预案审查,根据备案审查的结论进行修订。

(四)做好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工作,并积极参加能源监管机构组织的电力应急管理培训;(五)做好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第八条四川电力企业应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一)电网企业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水电集团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组织评审后向四川能源监管办备案;市(州)供电企业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评审后向四川能源监管办备案;并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按要求组织评审。

县级供电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以上规定做好预案编制和评审工作,可暂不向四川能源监管办备案。

(二)发电企业省级发电企业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组织评审后向四川能源监管办备案;省级发电企业下属发电厂、其他统调独立发电厂应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要求组织评审后向四川能源监管办备案;并编制现场处置方案,按要求组织评审。

(三)电力建设工程电力建设工程的业主单位应组织协调参建各方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并按要求组织评审后向四川能源监管办备案;参建各方和建设分包单位应该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并按要求组织评审。

第九条第三方机构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中提供咨询、预案编制、评审组织、预案演练评估、应急培训等服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一)第三方机构在开展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二)第三方机构接受电力企业委托,协助电力企业开展预案编制、预案修订、预案评审组织、预案培训、预案演练等工作。

(三)第三方机构接受四川能源监管委托,组织专家开展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报告,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按照客观、公平、公正原则开展工作。

(四)第三方机构与电力企业本着“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服务协议,按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等有关规定和标准合理收费。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十条各电力企业是预案编制的主体,各电力企业可自行编制预案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编制。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各级各类电力应急预案,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建立覆盖全面、上下衔接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

电力企业在分析本企业面临的安全风险因素的基础上编制完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和风险种类等特点,组织编制企业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当依据《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不同类别的事故或风险,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电网企业和电网建设单位应该按照《电网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附件1)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发电企业和发电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发电企业专项应急预案体系目录》(附件2)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其他有关要求如下:(一)由于四川不涉及防台风工作,可不编制《防台应急预案》,对其他自然灾害类应急预案各电力企业可根据本单位可能面临的自然灾害做好相应预案编制工作。

(二)按照四川省调度中心要求需要进行黑启动的发电厂(站)应编制相关黑启动应急预案。

(三)水电厂具有水库大坝的应编制《垮坝事故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依据《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根据生产经营现场的实际情况,针对特定的场所、设备设施和岗位,组织编制相应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电网企业和电网建设单位应该按照《电网企业典型现场处置方案目录》(附件3)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发电企业和发电建设单位应该按照《发电企业典型现场处置方案目录》(附件4)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全面;(八)相关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在内容上应相互衔接。

第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当全面分析本单位的危险因素和事故隐患,客观评估本单位的应急能力和应急资源,分析评估结果应作为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

第十七条电力企业编制的本单位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在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周边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形成体系,适应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第十八条新组建的电力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发布、备案、培训和演练等。

第四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十九条电力企业是预案评审的主体,各电力企业可自行组织电力应急预案评审会议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应急预案评审会议。

第二十条参与电力企业综合预案、有关专项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预案涉及的有关政府部门、能源监管机构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电力应急预案管理方面的专家,其中取得四川电力应急预案评审资格的专家应不少于3人。

第二十一条有关政府部门和能源监管机构在参与应急预案评审会议中,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表。

专家对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行评审,并填写评审意见表。

第二十二条由于我省主要河流的防汛工作由各级防汛办负责管理,对于防汛办在评审《防汛专项应急预案》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涉及其他政府部门的专项应急预案,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电力企业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在召开评审会议前,提前将应急预案及相关资料提交评审专家。

第二十四条评审工作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的要求,依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标准》(附件5、6)实施,以会议形式进行,评审结果应形成评审意见。

评审意见内容包括评审时间、地点、专家成员、评审意见和专家组成员签名。

第二十五条应急预案评审结论分为符合要求、基本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三种。

对于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由企业负责人签署发布,并向四川能源监管办提交备案申请;对于基本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专家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企业根据评审修改意见对应急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经评审专家组组长确认后,由企业负责人签署发布,并向四川能源监管办提交备案申请;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急预案,企业应当重新编制,并按程序重新进行评审。

第五章应急预案的备案第二十六条电力企业应在应急预案评审并修订完善后,向四川能源监管办申请备案登记。

其他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备案有要求的应同时向其备案。

第二十七条四川能源监管办指导、督促检查电力企业做好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依据《四川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标准》(附件5、6)和《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形式评审表》(附件7)对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审查,经审查符合备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附件10);不符合备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电力企业修订完善后重新申请备案。

第二十八条四川能源监管办委托第三方机构成都正鸿智库电力安全技术研究中心随机抽取应急专家库中专家开展备案审查工作。

第二十九条企业申请应急预案备案时,通过“四川能源监管备案信息系统”,提交下列材料:(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附件9);(二)应急预案评审表(电子文档)和评审意见(扫描件);(三)应急预案文本目录;(四)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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