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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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生产许可证通则

食品、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产品生产许可证通则
热灌装用饮料瓶抽样数量个
修改为:热灌装用饮料瓶抽样数量×个。
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抽样数量个
修改为: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抽样数量×个。
其它类塑料瓶盖
增加:其它类塑料瓶盖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参照塑料防盗瓶盖。
检验项目
“垂直载压”作为发证检验项目。
垂直载压不再作为发证检验项目。其它类塑料瓶盖检验项目为相应材质卫生性能全项。
.必备的生产设备
增加:普通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参照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
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必备生产设备为:原料称量设备、原料混合设备、挤出流延双向拉伸机组、分切机等.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增加: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为: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塑料薄膜和薄片气体透过性试验方法压差法
增加:聚酯无汽饮料瓶、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碳酸饮料瓶、热灌装用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瓶,分别抽取.企业生产塑料奶瓶产品时,必须单独抽取该类样品。其它类塑料瓶盖抽样方法参照“塑料防盗瓶盖”。
表抽样基数和抽样数量
无汽饮料瓶抽样数量个
修改为:无汽饮料瓶抽样数量×个。
碳酸饮料瓶抽样数量个
修改为:碳酸饮料瓶抽样数量×个。
。必备的生产设备
增加:其它类食品包装用片材、食品包装用复合片材必备的生产设备为:称量装置,工艺参数监控装置,牵引、切割、卷取设施及设备,挤出或压延机组.
. 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
表片材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表
增加:其它类食品包装用片材、食品包装用复合片材的相关标准为:
相应产品标准、相关卫生标准、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塑料 膜和片润湿张力试验方法
食品包装材料用尼龙成型品卫生标准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二〇〇六年七月目录1 总则 (1)2 工作机构 (1)3 生产许可程序 (1)4 《生产许可证书》 (4)5 标志和编号 (6)6 集团公司的生产许可 (6)7 监督检查 (7)8 违法处理 (8)9 收费 (8)10 工作人员守则 (8)11 对许可工作的监督 (9)12 附则 (9)附件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申请书》 (10)附件2 《企业自我声明》 (19)附件3 《企业实地核查通知书》 (20)附件4 《企业实地核查记录》 (21)附件5 《企业实地核查报告》 (23)附件6 《企业实地核查结果通知书》 (25)附件7 《生产许可发证检验抽样单》 (26)附件8 《检验报告》 (27)附件9 《审查意见书》 (31)附件10《审查报告书》 (32)附件1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变更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38)附件12《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补领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41)附件13《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审查意见书》 (44)附件14《不予变更(补领)生产许可证通知书》 (45)附件15《检验比对报告》 (46)1 总则1.1 为了做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1.2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审查人员培训、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1 总则1.1 为了做好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1.2 本通则适用于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2 工作机构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统一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2.2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中心(以下简称审查中心)是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的办事机构。

2.3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审查机构负责组织或配合组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生产许可实地核查、审查人员培训、汇总审查上报材料等工作。

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4 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机构负责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发证检验、强制检验、与企业的检验能力比对及相应的质量安全评价工作。

具体承担单位另文发布。

2.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2.6 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的监督检查工作。

3 生产许可程序3.1 申请与受理3.1.1 申请生产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3.1.1.1 有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当覆盖所申请生产或加工的产品;3.1.1.2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3.1.1.3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手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3.1.1.4 有与所申请生产的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3.1.1.5 具有健全有效的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3.1.1.6 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3.1.1.7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的情况(具体要求见审查细则);3.1.1.8 法律、行政法规有其他规定的,还应当符合其规定。

食品塑料包装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

食品塑料包装存在问题和应对措施

探讨食品塑料包装存在的问题和应对措施摘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和食品安全地位的日益提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问题,然而食品安全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性是其中一个重要的环节。

本文简要地归纳了目前塑料类食品包装材料存在的各种安全问题, 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 以期对我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有所裨益。

关键词:食品包装;安全问题;应对措施塑料是以合成树脂的单体为原料, 加入适量的稳定剂、增塑剂、抗氧化剂、着色剂、杀虫剂和防腐剂等助剂制成的一种高分子材料。

在众多的食品包装材料中, 塑料制品及复合包装材料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种包装材料具有重量轻, 运输销售方便, 化学稳定性好, 易于加工, 装饰效果好等优点, 也有良好的食品保护作用。

但是, 塑料食品包装材料也是安全问题最多的一种包装材料,这种食品包装材料虽然不像感染病毒、细菌那样对消费者的身体造成立竿见影的危害, 但这些产品在长期反复使用的情况下, 有毒有害物质会迁移到食物中, 通过食用积累导致慢性中毒, 对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发育尤其不利。

1 塑料制品包装食品存在的安全问题1.1 塑料制品中未聚合的游离单体、降解产物和添加剂向食品迁移的问题塑料是一种高分子聚合物, 聚合过程中未发生反应的游离单体及可能发生的降解反应所产生的降解产物有可能在用作食品包装材料后向食品中迁移, 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如聚苯乙烯(ps)中的残留物质苯乙烯、乙苯、异丙苯、甲苯等挥发物质都有一定毒性,单体苯乙烯可抑制大鼠生育, 使肝、肾质量减轻。

单体氯乙烯有麻醉作用, 可引起人体四肢血管收缩而产生疼痛感, 同时还具有致癌、致畸作用。

这些物质迁移程度取决于材料中该物质的浓度、材料基质中该物质结合或流动的程度、包装材料的厚度、材料接触食物的性质、该物质在食品中的溶解性、持续接触时间以及接触温度。

另外, 为了改良塑料食品包装材料, 人们在制作包装材料中常常会采用大量的添加剂, 诸如增塑剂、稳定剂、润滑剂、抗静电剂和着色剂等。

食品用塑料制品企业QS认证 对企业实地审核的六项重要内容

食品用塑料制品企业QS认证 对企业实地审核的六项重要内容

食品用塑料制品企业QS认证——对企业实地审核的六项重要内容为了使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企业尽快在过渡期内完成QS 许可申请和相关核查验收,我根据审查细则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审核人员在对企业进行审核的六个方面的重点内容以及注意事项,供参考。

一、质量安全管理职责1.企业领导直接负责质量安全工作,但不能“虚挂”。

该领导必须参与相关工作并在工作记录中有所体现,例如召集相关人员开会、参加人员名单、主要会议记录等。

2.上述负责领导应对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安全的潜在紧急情况及事故和制定的应急措施脱口而出,因为此次安全许可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证食品包装的安全质量,这方面应是准备重点。

3.在审核过程中会召集企业有关人员座谈,所以有关人员之间的沟通很重要,如果平时工作权限不清楚,人员之间衔接不好则最易出现问题。

例如:原料负责人员、检验负责人员、生产工艺负责人员和安全负责人员之间要有职责权限,能各司其职、互相协调并处理好这些方面人员之间的关系。

4.对企业制度的考核过程主要包括考核的组织部门、考核的频次、考核的内容、考核的工作程序、考核结果的评定等。

对考核的实施情况应有详细记录并保存完整。

例如检验员(直接负责出厂、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的培训和考核过程,其内、外部培训均可。

合格的检验员应该具备上岗前培训、检验项目的考试、新仪器的使用考核、工作一年中的失误记录等。

可由检验科长或检验员的直接上级领导或出题考核的部门考核检验员,而这些领导或部门又被他们上一级的领导或部门考核。

整个考核记录由高到低,由理论到具体。

二、环境与场所要求1.生产厂区内路面基本不能有土路,尽量采用水泥地面,以防止扬尘。

2.卫生间要与厂房分离(食品生产中要求卫生间同车间距离必须在25 米以上),塑料包装生产中没有食品生产要求那么严格,但是要求卫生间必须与生产车间隔离。

卫生间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定时消毒。

3.厂内的生活区特别是厨房不应离车间太近,避免串味,污染产品。

各种食品包装密封性检测方法

各种食品包装密封性检测方法

各种食品包装密封性检测方法食品包装袋在存放中,造成内装物腐烂变质的缘故专门多,其中,最常见的缘故是薄膜阻隔性能和包装袋的密封性差。

关于前者,需要设计包装袋时充分考虑每层材料的性能、厚度,以获得足够的阻隔性能。

那个地点,我们着重谈谈包装袋的密封性。

所谓密封性,是指包装袋防止其他物质进入或内装物逸出的特性。

在食品包装袋的生产过程中,由于生产环节比较多,可能会产生热封合的漏封、压穿或材料本身的裂缝、微孔,而形成内外连通的小孔或强度薄弱点。

这些都会对食品产生专门不利的阻碍,直截了当阻碍产品的质量。

专门是小孔,造成食品部分直截了当暴露在空气中,失去了包装袋保鲜的意义。

关于密封性能,事先防范和事后检测都专门重要。

其中,加强事后检测,及时发觉密封缺陷部位无疑可作为事先防范的参考。

以牛奶包装袋为例,假如泄漏,用手一挤就能够发觉泄漏。

但对方便面、饼干等固体食品,如何发觉食品包装袋的泄漏呢?一、水中减压法(真空法)通常把方便面浸入水中,对外界抽真空。

假如包装袋有泄漏,则象轮胎漏气一样有气泡产生,则能够清晰发觉泄漏的地点。

能够明白,测定密封性能最常用的手段确实是带真空的的试验装置。

二、试验装置依照GB/T15171-94《软包装件密封性能试验方法》要求,真空的试验装置应包括以下部分:1、真空室:由透亮材料制成的能承担100kPa压力的真空容器和密封盖组成。

真空容器用于盛放试验液体和试验样品;密封盖用于密封真空室。

抽真空时,密封盖应能保证真空室的密闭性。

2、试样夹具:用于将试样固定在真空室内的试验液体中,其材质和形状不得对试样性能和试验观测造成阻碍,最好选择透亮材料制成。

3、管路:包括气源连接管、与真空源相连的真空管和与大气相通的排气管。

均应配有阀门操纵开闭。

4、真空表:用于测量真空室内真空度,其准确度不得低于1.5级;5、操纵装置:包括抽真空开关、真空度调剂装置、进气阀门等。

三、彩印厂试验实践在软包装检验应用中,一样使用真空发生器原理的检测装置。

食品包装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食品包装相关法律法规介绍

食品包装相关法律法规介绍我国相对发达国家对于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法规发展滞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外贸易的需要,我国相继制定了其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对于食品包装监督管理的依据主要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检验实施规定》、《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规定》等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办法;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以下活动,应遵守本法:第三项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的生产经营。

这表明食品相关产品的包装已纳入《食品安全法》进行管理,可见食品包装安全的重要性。

此外该法的还在其他条目中提到了食品包装的其他规定: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规定了食品不得被包装和盛装容器污染;第三十六、三十八、四十一、四十二、四十九、六十二、六十九条规定了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及进出口食品在包装材料、盛装容器、标识与标签的有关要求;第七十七条和第八十六条规定了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食品生产经营中违反食品安全应负责任和处罚措施。

第九十九还规定了一些定义,如: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先定量包装或制作在包装容器中的食品;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食品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并经检验合格的食品用的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出厂销售时必须加印“QS”标志没有此标志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塑料包装QS质量手册

塑料包装QS质量手册

X X X X塑业有限公司质量安全管理手册(依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编制)第A版受控受控状态:文件编号: QS/SC-A/0分发号:2022年2月10日发布 2022年2月10日实施编制:审核:批准:0.1目录更改记录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依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编制。

经审定,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现予以批准颁发,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手册是公司开展质量管理活动的依据,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总经理:年月日1 企业概况XXXX有限公司始建于1997年。

公司以诚信经营、质量第一为原则,以开拓创新、客户至上为宗旨,由一个占地**余亩,厂房建筑面积***多平米,集挤吹为一体的专业吹塑桶生产企业。

公司拥有各种机械生产设备数台套,生产工艺过程各核心岗位,均有8年以上丰富经验的技术骨干负责,为优质产品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在技术上,永无止境的改进、创新和提高,是公司发展的强大力量;在管理上,一如既往的变革、规范和完善,是公司壮大的内在保障。

公司秉承“诚信、卓越、创新、双赢”的经营理念,依托先进的技术和优秀的人才为广大客商提供优质、超前的包装产品和服务。

浩展塑编不论在过去的昨天、现在的今天和未来的明天,都以全新的姿态,崭新的面貌,一流的产品,一流的服务与各界朋友求合作,谋发展,共繁荣。

2 质量管理制度说明2.1 主题内容质量管理制度阐明本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对构成质量管理体系的25个要素进行描述。

2.2 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塑料包装制品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2.3 编写依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和GB/T 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3 通讯方法地址:邮编:电话:法定代表人:采用GB/T 19000-2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规定的术语。

申办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QS)企业应准备29 种文件

申办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QS)企业应准备29 种文件
申办食品包装生产许可证(QS)企业应准备29 种文件
根据《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基础篇》、《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教程塑料专业篇》及相关标准等的具体要求,我们认为企业要想获得QS 许可证,一定要尽早完善和准备好下列29种文件资料:
7.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8.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
9.质量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各有关部门、人员的质量职责、权限和项目关系,特别是检验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
10.质量考核办法;
11.清洁生产制度;
12.生产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
13.检验仪器、设备清单(包括:仪器、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等);14.现有标准清单;
23.工艺流程图及标注关键控制点;
24.关键控制点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控制程序;
25.检验管理制度和检验设备计量器具管理制度;
26.不合格品管理办法;
27.销售记录、已售出的不合格品召回制度;
28.退货品管理制度;
29.安全生产制度。
以上是一些必备的文件资料,具体核查时还要查阅子文件以及有关纪录文件,并且按照细则的53 项要求进行详细考核和评比,仅靠经验和关系以及侥幸心理的时代已经结束,只有用实事求是的态度,积极投入,认真落实才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根本保证。
15.生产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
16.工艺文件目录明细表、工艺过程卡、工序卡、作业指导书、检验规程;
17.文件管理制度;
18.采购质量控制制度;
19.原辅材料合格检验证明或报告;
20.原辅材料供方评价准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生产许可通则讲义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生产许可通则讲义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讲义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吴方群主要内容:一、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二、工作机构和职责三、生产许可程序四、生产许可证书、标志与编号五、监督检查六、生产许可收费一、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一)目的1、保障食品质量安全2、规范市场经济秩序3、促进产业健康快速发展4、促进企业提高质量和管理水平5、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二)实施生产许可的法律、法规依据1、《食品卫生法》(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年7月9日国务院令第440号发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5年9月15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0号公布)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其后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修正)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三)本通则的适用范围:适用的产品范围是所有的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

适用管理对象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的企业。

首批列入实施准入的产品范围有: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3大类共计39个产品。

第一类:包装类聚乙烯自粘保鲜膜、商品零售包装袋、液体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食品包装用聚偏二氯乙烯片状肠衣膜、双向拉伸聚丙烯珠光薄膜、高密度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包装用双向拉伸聚酯薄膜、单向拉伸高密度聚乙烯薄膜、聚丙烯吹塑薄膜、热封型双向拉伸聚丙烯薄膜、未拉伸聚乙烯/聚丙烯薄膜、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食品包装用复合膜袋、食品包装用塑料片材、塑料编织袋第二类:容器类聚酯无气饮料瓶、聚酯碳酸饮料瓶、热灌装用聚酯瓶、聚碳酸酯饮用水罐、聚乙烯吹塑桶、软塑折叠包装容器、塑料防盗瓶盖、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坯第三类:食品用工具密胺塑料餐具、塑料菜板、一次性塑料餐饮具二、工作机构和职责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工作机构包括三个层次:1、行政管理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工作。

QS现场审查必备条件.(细则解释)

QS现场审查必备条件.(细则解释)

食塑包委[2007]01号关于对《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的公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审查员及相关企业:自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实施以来,不断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目前该项市场准入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展开。

为保障该项市场准入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专业委员会”)广泛收集了来自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机构及相关企业就《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以下简称“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提出的有关问题。

近期,专业委员会将从各界收集到的问题进行汇总,并召集相关专家就所收集问题进行了讨论。

现就其中代表性的问题做出补充说明与解释,并将(《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见附件)发出,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生产许可审查机构、检验机构、审查员及有关企业参照执行,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全国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市场准入专业委员会二〇〇七年一月三十日附件:《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中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与解释一、通则部分1.强制检验(2.4条中)此处所指的指定检验机构所负责的强制检验内容包括“企业在抽查、监督检查或其质量被投诉时,产品检验有不合格项目的连续三次检查”,试生产产品的检验等2.企业提交申请材料3.1.2条应补充:企业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通则

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通则

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负责生产许可证 书的填写打印,并将证书发(寄)给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再由省级质量 技术监督局发给申证企业。
2 审查机构组织审查组
2-4人组成,有审查员资质,熟悉生产、检验 审查组长负责制 省局派观察员制度 可以聘请技术专家
观察员和技术专家不参与决策
3 现场核查
召开首次会议 现场核查 召开审查组会议 与企业管理层沟通 召开末次会议 抽封样品 告知所有检验机构,企业自主选择
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企业生产管理制度清单;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也可在企业实地核查时提交);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产品使用说明书或产品标签的内容应包
括产品使用方法、使用注意事项、用途、产品使用环境、使用温度、 使用的原辅材料类型等文字、图示及警示内容; 产品审查细则中规定需要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 依 据
《食品卫生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
[2004]23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
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和《条例实施办法》
《食品卫生法》:
国家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食品卫生法适用于一切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包 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也适用于 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设施和有关环境。
集团公司的申请方式:
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一起申请时,分两种情况: 一是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都进行生产,应分别填写申
请书,集团公司的申请书必须填写第八部分:集团公司所 属单位明细。而所属单位的申请书这部分无需填写。
二是集团公司不生产只有所属单位生产的,集团公司 也要填写一份申请书,只填写一、基本情况和第八部分: 集团公司所属单位明细。所属单位则应详细填写申请书内 容,但无需填写第八部分。

pet饮水桶PC饮水桶区别

pet饮水桶PC饮水桶区别

推广使用PET材质生产水桶市场呼唤PET桶国标早日出台桶装水如今已是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不管是在单位还是在家中,打开饮水机接水,似乎已成为一种习惯。

而对于饮用水桶的安全问题,由于2011年2月20日、21日,在中央电视台《新闻直播间》、《东方时空》栏目先后曝光回收PC黑塑料变身饮用水桶的事件后,3月28日,中央电视台《经济与法》栏目又揭秘了黑心桶的生产过程及对身体的危害,一时间,PC材质和PET材质应用于生产饮用水桶成了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出现的饮用水桶分为四类:食品级的全新料PC(聚碳酸酯)桶、非食品级的PC桶、食品级PET(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桶和用废旧塑料、劣质废料、废弃光盘甚至洋垃圾等制成的“黑桶”。

据悉,前不久在泉州市就有一个关于使用PET桶的案例,3月7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一分局对泉州市齐纳塑料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后,以其公司生产PET水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为由,扣押了该公司生产的产品(PET)水桶并罚款17000元。

而实际上,该公司是由泉州市鲤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发证的合法企业,且于2009年9月21就已将其生产的五加仑净水桶(PET桶)送往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检验,泉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于2009年9月26日得出检验报告表明,该公司送检的样品为合格产品。

此外,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的产品。

”但是,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中《食品用纸包装、容器等制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准入的三大类39个品种中没有涉及PET桶相关内容,因此,该公司生产的产品(PET桶)不在发证范围内,所以也不存在违法行为。

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法规(精选)

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法规(精选)

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法规(精选)第一篇:关于食品包装的法律法规(精选)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同时废止。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对与食品安全、营养有关的标签、标识、说明书的要求;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禁止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

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二、《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卫生部于2011年11月2日,公布了我国第一个食品营养标签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指导和规范营养标签标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应向消费者提供食品营养信息和特性的说明。

其中,反式脂肪酸含量为强制标识内容。

根据通则,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营养标签应标在向消费者提供的最小销售单元的包装上。

针对当前一些食品企业存在的营养标签夸大宣传、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通则规定,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任何营养信息,应真实、客观,不得标示虚假信息,不得夸大产品的营养作用或其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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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及《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补充内容
1.《食品用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通则》


条款号相关条款内容修改内容
1 3.1.
2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中补充“ 3.1.2.10经备案的企业标准”。

2 3.1.2.
3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核发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删除。

3 3.1.2.5
企业生产使用的原辅材料的种类超出国家标准规定的范围时,应
提交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修改为:企业生产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应提交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卫生安全合格报告。

4 4.2
《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
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修改为:《生产许可证书》应当载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产品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

证书副本应注明半
成品加工工序。

5 5.3
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自许可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加
印(贴)QS标志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修改为:企业应在获证后12个月内,在其获证产品模具的适当部位、外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自行加印(贴)QS标志。

直接面对消费者的产品,如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在其最小销售
包装、说明书或产品上加印(贴)QS标志。

6 9.4
公告费:每家企业400元。

公告费由获证企业向省级质量技术监
督局交付。

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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