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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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办法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办法

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工作,建设具有本省特色与优势的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省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下列简称国际合作平台)分为省国际合作研究中心(下列简称合作研究中心)与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下列简称合作基地)两个类别。

第三条国际合作平台的要紧职责与任务是:( 一 ) 根据全省经济、社会与科技进展需要,针对行业或者区域进展中的重大关键技术问题,跟踪、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推动有关领域高新技术产业进展;( 二 ) 加强与国外高水平研究机构、科技人员的联系,根据自身进展需要,引进国外高层次人才,培养高水平的技术团队;( 三 ) 积极开展国外引进技术的消化、汲取与再创新,推进引进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省科技厅全面负责国际合作平台的设立、管理与服务。

各市科技局与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下列简称主管部门)配合省科技厅做好有关工作。

第五条省科技厅负责提出全省国际合作平台建设的总体方案、建设数量、布局等问题;负责对国际合作平台进行审批与绩效评估。

第六条各主管部门按照省科技厅的有关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或者本部门、单位国际合作平台的建设申请工作;调度国际合作平台日常运行情况,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申请与批复第七条申请建设合作研究中心应具备下列条件:(一)申请主体为我省境内高校、科研单位或者企业;( 二 ) 具有较强的科研与开发实力,拥有较好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基础,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与工艺设备,有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人才队伍;( 三 ) 拥有固定的国外合作单位,且国外合作单位在本国或者世界上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四 ) 双方有具体的合作任务与充足的合作经费,已取得阶段性合作成果,有进一步合作的前景与打算;( 五 ) 至少承担过一项政府间、国家或者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

第八条申请建设合作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已批准为省国际合作研究中心;(二)承担过3项(含)以上国家、省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且运行情况良好;(三)与2个(含)以上国家与地区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一、功能定位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离岸孵化创新基地)是我省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由“海外平台+国内基地”构成,依托海外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开展离岸创新、海外人才引进或国际技术转移等,链接海外创新资源构建跨境转移通道,推进先进技术成果到国内转化并形成产业化示范。

二、建设与考核重点L开展3项以上的离岸研发项目或从海外引进3项以上技术到国内转化。

2.引进技术转化的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3.引进5名以上国际化人才。

4,承办1次以上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建设期3年。

由建设及运营主体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立项建设。

四、申报单位要求L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主体为行政区域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企事业单位。

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

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军工企业除外),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3.申报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建等方式已在海外建设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并满足以下条件:(1)离岸研发平台应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和科研团队开展研发,能提供海外平台建设的现场照片、注册文件、股份说明或权益约定等相关佐证材料。

(2)设立有从事国际化工作的岗位或部门,海外平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

(3)近3年用于国际合作的经费200万元以上。

(4)已借助海外平台开展人才柔性引进5人以上,开展离岸研发或技术转移转化项目2项以上。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工作规划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工作规划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工作规划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工作规划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和全球经济的日益紧密联系,国际科技合作成为推动各国科技进步和经济繁荣的重要方式之一。

为了加强我国与其他国家在科技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我国决定建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并制定工作规划,以确保基地的有效运作和取得实质性成果。

二、工作内容1. 建设与规划:基地应建设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科技交流平台,包括办公区、会议室、实验室等。

建设过程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2. 招聘与培训:基地需要吸引具有创新能力和专业技术的科研人才,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同时,基地还应提供相关培训,提升人才的科研水平和国际交流能力。

3. 项目申报与评审:基地应积极组织科研人员申报与其他国家的合作项目,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同时,基地还应提供项目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成果的产出。

4. 国际交流与合作:基地应积极组织国际科技交流活动,包括学术讲座、国际研讨会等,加强与其他国家科研机构和企业的对接,促进科技成果的共享与转化。

5. 资金支持与管理:基地的运作需要资金的支持,应积极争取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资金,并建立科学、透明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6. 创新成果转化:基地应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

三、工作计划1. 第一年:基地的规划与建设,包括场地选址、项目立项、设施购置等。

同时,开展人才招聘与培训工作,争取项目相关资金支持。

2. 第二年:基地开始正式运作,组织国际科技交流活动,积极申报和评审合作项目,争取国内外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支持与合作。

3. 第三至五年:基地深入推进合作项目,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提升基地的国际影响力。

同时,持续加强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努力实现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四、工作机制1. 领导小组:建立科技合作基地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基地的发展战略和重要决策。

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20.03.25•【字号】市科发〔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地类别第三章认定条件与要求第四章申请与认定第五章管理和考核第六章支持政策第七章附则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一带一路”倡议,推动我省、我市“三个经济”发展,深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提升国际科技合作的成果产出,依据《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和《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市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西安市科学技术局(外国专家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认定、管理,具有提升我市国际科技合作能力,实现高端人才和先进技术引入,完成国际知识产权转移,输出我国科学理念和技术标准,并起到引导示范作用的实体平台。

第二章基地类别第三条国合基地按照运作方式分为两个类型:I型(Independent Type):指依托自身强大的科研能力和综合实力,独立开展各类国际科技和人才合作,并产生相应科技成果和社会效益的国合基地。

S型(Service-Centered Type):指凭借广阔的国际资源和先进的运营方式,帮助我市各类有研发需求的市场主体对接国际科研资源,引进各类紧缺海外高层次人才智力;支持我市各类科研主体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输出我国技术成果和理念;帮助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开展跨国(境)知识、技术、产品转移等国际业务,组织人才双向培训交流的国合基地。

第三章认定条件与要求第四条为突出不同类型国合基地的特点,国合基地采用“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认定原则,即对不同类型的国合基地,按照不同的条件进行认定,由市科技局统一进行管理。

第五条国合基地的共性申请条件为:(一)申请单位应为依法在西安市注册登记的各类法人主体;(二)申请单位应具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业务的人员、设备、资金及场地。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指南嘿,朋友们!今天咱们要一起聊聊如何打造一份让人眼前一亮的《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

作为有着十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我就直接开干,用意识流的方式,给大家展示一下这个过程。

咱们得明确这个方案的目的和意义。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让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加强国际交流的重要平台。

我们就要细分一下方案的核心内容。

一、基地概况这部分主要是对基地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包括地理位置、基础设施、科研实力等。

比如:二、合作目标1.提升基地科研水平,打造国际一流的研究团队。

2.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发展。

3.加强国际交流,提升我国科技影响力。

三、合作领域这部分要详细列出基地的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1.新能源技术2.生物医药3.4.环境保护5.高性能材料四、合作方式1.建立联合实验室,开展合作研究。

2.举办国际学术会议,促进学术交流。

3.联合培养研究生,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4.开展国际合作项目,推动产业发展。

五、合作步骤1.调研与对接:了解合作伙伴的需求,寻找合作契机。

2.签署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内容、目标、时间节点等。

3.实施合作项目:开展科研工作,推进项目进度。

六、保障措施为确保合作顺利进行,我们需要制定一系列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争取政府资金、政策扶持,为合作提供保障。

2.人才引进:引进国际一流人才,提升基地科研实力。

3.设施完善:持续优化基础设施,为合作提供良好条件。

4.信息共享:建立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合作伙伴间的资源共享。

七、预期成果我们来谈谈预期成果:1.科研成果: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申请国际专利。

2.人才培养: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科研人才。

3.产业发展: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提升我国科技实力。

4.国际影响力:提升基地在国际上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设立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可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

下面我来聊聊实施这个方案时需要注意的一些事项,还有对应的解决办法。

积极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实施方案

积极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实施方案

积极促进科技开放合作实施方案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长潜力充分发挥,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国内市场更加强大,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一、必须遵循的原则——坚持新发展理念。

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穿发展全过程和各领域,构建新发展格局,切实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

——坚持深化改革开放。

坚定不移推进改革,坚定不移扩大开放,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调动全社会积极性的重大改革开放举措,持续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

坚持系统观念。

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办好发展安全两件大事,坚持全国一盘棋,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注重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挑战,实现发展质量、结构、规模、速度、效益、安全相统。

二、“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

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基础和关键,发展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在质量效益明显提升的基础上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增长潜力充分发挥,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保持在合理区间、各年度视情提出,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高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国内市场更加强大,经济结构更加优化,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年均增长7%以上、力争投入强度高于“十三五”时期实际,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更加稳固,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明显增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65%,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

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实施方案编制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指以我国高科技产业为依托,通过与国内外科技创新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和高水平科研院所合作,建设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与孵化、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主要目标的国际合作平台。

基地的建设可以加强国际科技技术交流合作,提升创新能力,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一、基地整体定位1.基地名称: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2.基地定位:定位为国际化、示范化、创新化的科技合作平台,以促进高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技创新与孵化、促进人才培养与交流为主要目标。

3.基地发展目标:在5年内成为国内外科技创新和转化的示范基地,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并成为创新驱动型国家战略的支撑点。

二、基地建设方向1.强化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与国内外科技创新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和高水平科研院所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服务。

2.推动科技创新与孵化:建立科技创新孵化平台,吸引国内外优秀科技项目落地和发展,提供创业培训、项目孵化、资金支持等服务,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孵化和转化。

3.加强人才培养与交流:建立国际化的人才培养与交流平台,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基地进行科研工作和学习,培养创新型人才,促进国际之间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三、基地发展路径1.打造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高水平的实验室、研发中心和创新创业孵化园区,提供先进的研发设施和技术支持,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2.引进和培育高科技企业:通过引进国内外高科技企业和技术项目,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并提供相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加速企业的发展。

3.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内外科技创新企业、技术研发机构和高水平科研院所签订合作协议,建立科技创新平台和交流机制,推动科技成果的共享和合作。

4.建立人才培养机制: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合作,开展科研项目和人才培训,培养和引进创新型人才,为基地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持。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1)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1)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国家和我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进一步规范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参照科技部《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结合四川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经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科技厅”)按程序认定的,具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较强国际合作能力,在推进国际技术转移、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水平、汇聚高层次创新人才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依托省内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新型研发组织等建设的国际科技创新平台。

第三条国合基地采用“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国际科技合作内容和形式,按照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四种不同类型进行认定,并由科技厅统一进行管理。

第四条科技厅是国合基地的认定和管理部门,负责国合基地的宏观管理和业务指导,制定国合基地管理制度和支持发展政策措施, 指导国合基地的建设和规范运行,组织国合基地的申报、评审、认定、考核评估与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五条国合基地推荐单位是指各市(州)及扩权县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以及经科技厅核准具有推荐权限的单位,负责本行业或本地区国合基地申报推荐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解决国合基地发展中遇到的问题。

第六条国合基地依托单位是国合基地建设和运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单位,负责国合基地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提供后勤保障、配套条件和资金支持,做好国合基地的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七条申报国合基地的单位为依法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发展方向与我省重点产业方向一致,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

(二)与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已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具有明确国际科技合作目标,并取得显著国际科技合作成效。

(三)依托单位重视对外科技交流,在政策落实、国际科技合作投入等方面有较强的保障能力。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项目的通知

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13.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3.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成都市国际科技合作资助项目的通知高新区科技局,天府新区成都片区科宣局,各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积极推进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国际化水平,我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国际合作项目,并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专项资助,现将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外资研发机构资助(一)资助范围1.世界500强外资企业在我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以下简称“独立外资研发机构”);2.国(境)外知名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在蓉设立的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以下简称“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

(二)资助条件1.申请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资助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1)研发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2)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研发经费具有保障;(3)研发机构总人数在20名以上,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50%以上,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70%以上;(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先进的实验设备等研发条件。

2.申请非独立外资研发机构运行资助的主体应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外资独立法人机构,且具备以下条件:(1)在蓉设立了非独立法人的研发分支机构、研发部门,研发项目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2)研发机构总人数10名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组织机构,具有必要的实验设备等科研条件;(3)与在蓉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工作,建立了联合实验室、联合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合作研发成果确定在我市实施转化的将予以优先支持。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

附件: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实施《国家“十二五”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和《国际科技合作“十二五”专项规划》,进一步规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认定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由科学技术部(以下简称“科技部”)及其职能机构认定,在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进一步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国内科技园区、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创新型企业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包括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和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不同类型。

第三条国合基地的建立旨在更为有效地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中的促进和推动作用,提升我国国际科技合作的质量和水平,发展“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使国合基地成为国家在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扩大科技对外影响力等工作中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并对领域或地区国际科技合作的页脚内容14发展产生引领和示范效果。

第二章认定条件和程序第四条为突出国际科技合作的特点,国合基地采用“分类认定,统一管理”的认定和管理原则,即对国际创新园、国际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技术转移中心、示范型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四种不同类型的国合基地,按照不同的条件和程序进行认定,并由科技部对全国的各类国合基地统一进行宏观管理。

第五条国际创新园认定条件和程序(一)国际创新园是根据国家创新体系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目标,为有效利用全球创新资源,依托大型科技产业基地或园区,由科技部与省级人民政府共建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申报国际创新园的机构应满足下列条件:1、是领域或地区研发力量集聚的重要平台,机构发展方向与《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相一致,具有技术研发、智力引进、技术转移、技术产业化等多种功能和条件;2、具有完整、可行的发展规划,以及明确的国际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和体现管理创新的实施方案;3、建立有完善的国际科技合作管理机构,具有相应的政策、制度、资金和服务保障体系;4、与国外政府、知名企业、研发机构等建立有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所开展的高水平国际科技合作对国家科技发展具有引领、辐射和示范作用;页脚内容145、可有效推进国际产学研合作,在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关于鼓励支持国际合作园区建设若干意见

关于鼓励支持国际合作园区建设若干意见

关于鼓励支持国际合作园区建设若干意见“XX国际合作园区”是依据《关于生态园区经贸合作的谅解备忘录》成立的国际合作园区,是XX国企业、机构及有关组织在XX全域全产业合资合作的主要载体,是XX省、XX市的重要对外窗口。

为支持生态园早日建成“运用高端技术争取最佳经济和环境效益”“努力建成XX经贸合作中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发展典范”的示范基地,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给予支持和鼓励:一、设立国际合作园区发展基金为鼓励国际合作园区建设发展,建议成立政策性产业发展基金,引入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风投基金等,推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发展投资基金等,设立XXXX生态园国际合作园区发展母基金,以股权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扶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孵化器建设、重点产业项目发展等。

通过产融结合的创新模式,聚集社会资本,通过基金的专业化和市场化运作,将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有机结合,加快推动园区建设进程。

(一)基金适用对象注册在XXXX生态园区内,符合产业规划要求,具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及专利技术,且有一定产业发展前景的企业及机构。

(二)基金使用范围1.园区的开发建设、土地整理、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维护费用及使用费补贴等。

2.对有核心优势、独特竞争优势、具高成长性的企业开展从种子期到成长期的产业引导股权投资,成为促进XX省、XX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拓宽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渠道的重要手段。

3.招商引资专项补贴。

包括租金补贴、贷款贴息、一次性补贴等。

主要目的是加大对重点产业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通过加强风险补偿鼓励银行和担保公司扩大贷款和担保业务,对项目建设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予以贴息扶持。

同时对节能环保、科技研发、文化创意、金融贸易、服务外包、高端物流、现代农业等项目购置、租赁办公和营业用房予以补贴。

4.报建规费项目建设进度支持。

项目建设阶段,若项目建设比协议约定建设期限每提前1个月建成投产,一次性给予企业15元/平方米的专项财政补助,每平米补助最高不超过60元。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大政发〔2017〕5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5日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支持科技创新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突出问题,针对科技创新发展新趋势、新特征、新需求,精准制定政策措施,增强科技创新竞争力。

(二)坚持重点突破。

紧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创新政策措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坚持更高标准。

对标上海经验做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可操作、可考核、可督察的政策措施,保持大连政策措施比较优势。

第二章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第三条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未来型与先导型产业发展,用于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能力提升。

第四条对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对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对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按照年度国拨经费实际到位额度给予最高2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

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设立研发中心的若干措施外资研发中心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扩大国际科技交流合作,加大对外商投资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开展科技研发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其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制定如下措施一、支持开展科技创新(一)优化科技创新服务。

落实支持科技创新税收政策,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为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优化核定程序、简化申报材料、提供更多便利。

加强对外资研发中心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政策培训,加强政策宣传与引导,鼓励和引导外商投资更多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二)鼓励开展基础研究。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依法使用大型科研仪器、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技报告和相关数据。

对于外商投资设立的为本区域关键共性技术研发提供服务的新型研发机构,各地可在基础条件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配套服务、运行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

(三)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

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外资研发中心合作开展技术攻关并保护双方知识产权。

鼓励外资研发中心与职业学校开展技术协作,设立实训基地,共建联合实验室等技术技能创新平台。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参与各地搭建的成果转化对接和创新创业平台。

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按规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符合条件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可以独立招收博士后科研人员。

(四)支持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

支持外商投资设立开放式创新平台类研发中心,加强土地、设备、基础设施等要素保障,进一步推动平台通过提供设施设备、研发场所和专业指导,与内外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技术、人才、资金、产业链等资源,实现协同创新。

支持对入驻平台的企业适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方式。

(五)完善科技创新金融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外资研发中心开展科技创新、从事基础和前沿研究提供金融支持。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开展调研,主动了解本地区外资研发中心融资需求及经营情况,及时与金融机构依法共享有关信息,积极推动金融机构与外资研发中心开展“银企对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7.21•【字号】甘科合规〔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州科技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相关企业:为进一步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管理,省科技厅对《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经2020年第二次厅务会审议通过。

现将《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2020年7月21日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发挥其在“一带一路”倡议中的积极作用,有效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提升全省科技创新开放合作水平,参照《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1〕316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甘肃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国合基地”)是指经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认定,具有较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较强的开放创新能力,在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推进国际技术转移、承担国际科技合作任务、提升我省国际科技合作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具有发展潜力和引导示范作用的在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和科技中介组织等机构载体。

第三条国合基地的建立旨在强化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质量和水平,更为有效地组织和推动我省国际科技合作工作。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整合资源、开放协作”的发展原则,坚持“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模式,发挥国际科技合作在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扩大对外开放中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

第二章认定第四条申请认定国合基地的单位应具有独立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条件和能力,并符合下列要求之一:1.具有高水平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能力,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开展长期合作。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简介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简介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简介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是中国政府于2001年在国家层面设立的,旨在通过统筹、整合中国产学研的科技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有效利用全球科技资源,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共同推进全人类科技进步的科技计划。

国际科技合作是中国科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实施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是在开放环境下开展"互利双赢"对外科技合作,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能源、资源、环境、健康等领域重大科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推动双边、多边政府间科技合作,服务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国家外交政策的重要平台;是促进跨部门、跨地区对外科技合作统筹协调,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

国合专项重点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1. 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或者协议框架确定,并对我国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和总体外交工作有重要支撑作用的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2. 立足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安全的重大需求,符合国家对外科技合作政策目标,着力解决制约我国经济、科技发展的重大科学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具有高层次、高水平、紧迫性特点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3. 与国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研发,能够吸引海外杰出科技人才或者优秀创新团队来华从事短期或者长期工作,有利于推动我国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有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多年来,中国的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原则,遵循"互利互惠、合理分享"的国际惯例,紧密围绕国家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各种机遇和挑战,不断提高对外开放的水平,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积极参与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使国际科技合作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国家科技发展总体目标的实现,初步形成了政府引导、民间参与、机构互动、产学研结合的对外合作架构,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国际科技合作态势已经呈现。

中国对外科技援助实施模式与建议

中国对外科技援助实施模式与建议

对外援助是我国大国外交的 我国对外科技援助实施模式和特点 地等。通过国际科技合作平台的
重要手段,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的梳理和分析,就我国下一步对外 建设,可以帮助发展中国家有效
作为援外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科 科技援助实施的战略定位、规划布 对接国际相关领域的创新资源。
技援外是深化我国与发展中国家科 局、资金投入、优先资助领域,以 本文以科技部援建的国际技术转
心为例进行了深入研究。 科技部援建的国际技术转移
中心是政府间共建的国家级技术转
象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目前,我
目前,我国对外科技援助已 移机构,参与方包括中国和发展中
国已面向发展中国家,建立了中国 - 经形成了包含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平 国家的科技相关部门,以及企业、
非洲、中国 - 东盟、中国 - 南亚、 台、实施联合项目研究与技术示范、 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旨在聚集
国家国际发展合作署管辖的 技术援助项目是指综合采用选派 技 术 专 家、 提 供 设 备、 提 供 智 力 服务等手段,整合人力资源开发、 智 力 支 持、 技 术 服 务 和 转 让、 管 理合作以及提供物资设备和附带 工 程 等 综 合 性 要 素 手 段, 帮 助 实 现 特 定 的 技 术 目 标 的 项 目, 是 其
领域越来越广、援助对象不断增多、 和培养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开展国际 新合作大会,组织科技专题展和创
援助力度日益加大,对我国科技援 合作与学术交流的窗口。其具体内 新合作对接,实施青年科学家交流
助宏观政策、任务部署和实施举措 容包括:与发展中国家共建联合实 与合作等活动,实现了我国成熟适
的系统性梳理和研究,显得尤为重 验室 / 联合研究中心、建立国际 用技术在发展中国家的转移转化,
斯坦、尼泊尔等地建成了 10 个海 我国农业技术“走出去”的同时,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7.05.04•【文号】国科发外〔2017〕118号•【施行日期】2017.05.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际科技合作正文科技部关于印发《“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外〔2017〕1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积极有序地推动“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科技部制定了《“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实际贯彻落实。

科技部2017年5月4日附件“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专项规划“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是确保实现《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总体目标的攻坚时期。

为全面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提升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水平,深度融入全球创新体系,有效运用全球科技创新资源,在更高层次上构建开放创新机制,积极有序地推动“十三五”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按照《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部署,特制定本专项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与需求当前,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呼之欲出,全球治理体系深刻变革,以创新推动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全球共识。

信息通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等技术广泛渗透,带动以绿色、智能、泛在为特征的群体性技术突破,全球形成经济发展转型与科技、产业变革相交织的态势。

科技创新活动不断突破地域、组织、技术的界限,创新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空前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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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夏泰科咨询有限公司指尖申报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支持方式
1.市科委通过市财政科技经费等形式支持合作基地开展国际科技合作需求调研、国际技术转移、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引进、高端研发机构引进、国际合作研发以及国际技术培训等工作,提升合作基地创新能力。

2.市科委择优推荐合作基地申报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优先推荐合作基地承担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合作基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及创新团队,由市科委推荐进入北京市相关人才引进计划,符合条件的享受北京市有关人才引进政策。

3.市科委支持以联盟的形式加强合作基地间的合作交流,特别是同领域同行业的细分联盟,支持基地联盟成为合作基地相互学习、资源共享的平台,促进合作基地之间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4.在市科委网站上发布合作基地相关工作动态,介绍合作基地相关政策,宣传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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