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劳动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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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劳动合同的解除
郭波 2010280009 财公院10税务一班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完毕之前,当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行为。1劳动合同的解除意味着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消灭,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来说都具有很大的影响,尤其是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就面临着失业。因此,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点问题。下面笔者将以劳动合同的解除类型为主线来探讨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4 条、《劳动合同法》第36 条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市场经济条件下, 劳动力资源可在供需之间自由、合理分配, 这是一种市场行为, 劳动合同虽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事合同, 但劳动合同里充满了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 当事人有权自行决定劳动合同是否存续。一般来说,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不会发生纠纷的, 但在实践中, 双方对于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却存在着分歧。一方认为, 无论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均须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另一方认为, 只有当用人单位提出的才支付经济补偿金。对此, 原劳动部颁发的《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均有规定, 后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第46 条第2 款进一步明确规定了只有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 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实践中, 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 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主要是那些有一定专长和工作能力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 因为他们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会造成其失业。因此, 按照后一种观点处理此类补偿问题, 是劳动法立法精神的体现, 这将更加有利于劳动纠纷的解决。
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至第四十条是对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所作的规定。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解除即享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而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权属于民法上的形成权,由于单方解除权使权利人可以仅凭自己的行为就可以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劳动关系消灭,所以,对相对人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尤其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劳动合同法》第37 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单方解除,劳动者只要符合法定程序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特定的法定事实的发生,但必须提前30
1.李国光.劳动合同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在理论界有一定的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只授予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权,导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严重利益失衡,违反公平原则;主张将这种权利也赋予用人单位,但要求提供经济补偿;并且单方预告解除权只适用于定期劳动合同与合同法原理不符,应借鉴国外立法例,规定单方预告解除权只适用于不定期劳动合同。有的学者则认为这种规定是由劳动合同的特殊性决定的,而且劳动者依法行使辞职权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由于劳动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是以劳动者给付一定的劳动为前提的,而且在劳动者在劳资关系中又处于比较弱势的地位,劳动立法一般也比较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所以从这方面来说这一规定在保护劳动者方面还是具有一定的作用。《劳动合同法》第37 条修改了劳动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第38 条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六种情形,只要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这六种情形,劳动者无需向用人单位预告就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由于在即时解除的情形下,没有给用人单位以准备时间,用人单位在无法立刻安排其他劳动者来顶替辞职者岗位的情况下,会对正常的生产和经营造成一定的影响。所以这种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一般限于用人单位有过错的情形。
(二)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劳动权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我国劳动法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了严格的限制。《劳动法》第25、26、27 条和《劳动合同法》第39、40、41 条分别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下面三种情况下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错性解除、非过错性解除和经济性裁员。过错性解雇,又称即时辞退,它是指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预告就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过错性解雇一般是由用人单位作出的,可以立即生效,无须事先通知劳动者,而被解雇的劳动者也没有请求用人单位给付经济补偿金的权利。这种具有处罚性质的解雇必须以劳动者的主观过错为前提,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有证据证明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或者劳动者有严重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对其解除劳动合同。为了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过错性解雇而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以罗列的形式规定了有关过错性解雇的几种情形,对过错性解雇进行了极其严厉的规定。非过错性解雇指劳动者无主观过错,但基于某些客观原因,用人单位可以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非过错性解雇主要是因为是劳动者的身体原因和技能原因不能适应多次调整后的工作需要,用人单位在无法提供与劳动者的身体或技能条件相适应的工作岗位情况下,只能将劳动者解雇。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立法对非过错性解雇作了严格的规定限制,而且还要求用人单位对被解雇的劳动者都需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一次性辞退部分劳动者,以此作为改善生产经营状况的一种手段,其目的是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生存能力,度过暂时的难关。经济性裁员的实质上是属于非过错性解雇,它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不可避免的一种现象,市场竞争导致一些企业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通过裁员来通解企业的压力,便于企业的进一步的发展,但是由于大量的裁员会造成大量的失业劳动者,对社会的稳定造成不利的影响。因般对经济性裁员的立法的态度是既要允许又要加以严格的限制,我国《劳动合同法》第41 条对经济性裁员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主要从裁员的法定的许可条件及其程序方面进行限制,还规定了优
2.董保华.劳动合同研究.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