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气合同协议书范本全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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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______ 供用气合同
供气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气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____ 月_____ 日
第1 页共10 页
用气人(甲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供气人(乙方):
住所地: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为了明确供气方和用气方在天然气供应和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双方协商, 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天然气交付点
本合同交付点为用气方所在地调压、计量装置的岀口处。
第二条天然气交付方式
供气方将通过管道输送在交付点将天然气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给用气方。
第三条供气压力及小时流量
供气方在交付点向用气方供气的压力为Kpa。最大小时流量为立方米/小时
第四条用气种类和性质
本合同供给用气方的气体为天然气,用气性质为工业用气。
第五条供气质量
然气》中所规定的二类天然气。
2、一旦岀现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天然气,用气方有权拒绝接收,拒收的天然气数量应在该合同年照付不议量中扣减,同时应按短缺交付量规定处置。
第六条供、用气开始时间
供气方应该备妥输配气设施以供使用,用气方应备妥用气设施以供使用。供、用气双方按照约定
的通气时间提前日将其合理预计的准备开始供、用气的日期通知给对方。约定通气时
间为年月曰。
第七条合同区间及用气数量
本合同连续五个合同年为一个区间,本合同区间年合同气量分别为[]、[]、[]、[]
[]万立方米,日合同量按年度平均日气量确定为[]、[]、[]、[]、[]万立方米。
第八条天然气交付、提取指定程序
1、在供气开始后的每个月度的第日,用气方应向供气方提交下一月度每周的预计用气
量,在每周五提交下一周每日计划用气量;但该计划用气量不得超过周预计用气量的
士%
2、在通气起始日前一日和其后的每一日,用气方不晚于12: 00时前以传真方式通知供气方下一日的日指定用气量。
3、用气方有权在合同期内任一日要求供气方交付不高于最大日量的任何天然气数量,最大日量
不得超过合同日用气量的倍。但用气方在任一合同年内该日最高用气量的累计量不得
超过该合同年的合同气量与该合同年开始时补提余量之和。
4、供气方有义务在交付提取期内的任何一日按指定的气量向用气方交付天然气,但供气方无义务交付超过最大小时流量、最大日量、最大年量的天然气量。
5、如果用气方需要提取超过最大日量或最大年量的天然气量,需经供气方同意,具体细节双方将另行协商解决。
6、用气方应尽合理努力以数量波动最小的方式提取天然气,供气方应尽合理努力接受和尽快按用气方要求改变天然气的交付量。
7、任何一方应就其已知或可预见的可能导致或引起天然气交付或提取中断、减少的任何情况于不少于7 日前通知对方。如遇对有关设施进行计划检修、临时检修等影响天然气交付和提取的情况时,双方应通力合作,共同确定彼此方便的关闭、停工和减气的时间。
第九条照付不议
1、从本合同生效后开始的每一合同年(或其部分时间)应计算“天然气年度照付不议量” ,该数量为该合同年的年合同气量乘以一定的折减系数,考虑用气的实际情况,折减系数确定为85%。
2、自本合同生效后开始的每一合同年(或其部分时间)应计算“天然气年度净照付不议量”,该
数量应为该合同年的“年照付不议量”减去以下扣减数量之和后的余额。
(1)、该合同年用气方因不可抗力原因可以免责的用气方未能接收部分的累计量。
(2)、该合同年供气方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未能交付的累计量,但供气方因用气方逾期
未交气款而减供或停供的气量除外。
(3)、该合同年用气方因天然气质量不合格拒绝接受的累计量。在计算净照不议量时,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三项中一项以上情况的任何天然气量仅能计算一次。在不可抗力影响期间,双方同意日指定用气量将依据不可抗力发生之日前最近一个即时周计划中的平均日数量来确定。
3、无论是否与本合同其他条款相佐,本合同生效后每一合同年,如果用气方在该合同年内按本合同规定实际提取的天然气量小于该合同年的净照付不议量,则用气方除向供气方按实际用气量支付天然气款外,还应向供气方支付该合同年实际提取量与净照付不议量差额气量的商品价款。以上差额气量称为该合同年的“补提气量” 。
4、在合同区间的每一个合同年,用气方在提取完该合同年的净照付不议量之后,应有权回收补
提气量。当用气方回收补提气量时,供气方应按用气方日指定量向用气方免费交付补提气量(如果交付补提气量的合同年的天然气价格与补提气量产生的当年价格有差异,则应以交付补提气量的合同年的天然气价格为准,进行价款的补交或退还),但交付的补提量累计不能高于该合同开始时的补提余额。
5、对于在合同区间内的任一合同年产生的补提气量,用气方有权在该年度补提气量产生之后的
5个合同年内予以提取,逾期未提取部分视为作废。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原因确实对正常的天然气
交付和提取产生影响,则对补提气量提取年限将以该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为限,相应进行后延处理。
6、供气方在向用气方交付任何补提气量时,应在先进先岀的原则上进行抵扣,即交付必须以年度补提气量的产生顺
序进行。
7、如果在本合同终止情况岀现时,用气方尚有补提气量,则供气方应退还用气方该补提气量余
额所对应的天然气价款,该价款按补提气量产生年份的天然气价格计算,退还给用气方的款项不
计利息。
第十条短缺交付和违约气量
1、短缺交付量为供气方在合同有效区间内的任一日的实际交付量少于日指定用气量的天然气量。
2、任一日的违约气量,是该日的短缺交付量减去以下扣减数量之和后的余额:
(1)、该日供气方因不可抗力可以免责的用气方日指定用气量中未能交付部分的气量。
(2)、该日用气方因任何原因(包括不可抗力)未能接收部分的气量。
(3)、该日供气方因依照第十三条6款规定对用气方减供或停供的气量。
在计算违约气量时,对于同时符合上述三项中一项以上情况的任何天然气量仅能计算一次。
3、年度违约气量是该合同年内任一日违约气量的累计量。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任一年度,如果存在有违约气量,则供气方应向用气方减收下述气款,公式为:
年度违约减收额=该年度违约气量该年度天然气价2%
第十一条天然气销售价格
1、供气方根据用气方的用气性质,销售给用气方的天然气价格为元/立方米。
2、在合同有效期内,遇上游气价调整时,供气方的销售价格随之联动调整,按政府有关调整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天然气的计量
1、按本合同交付的天然气在交付点按体积(标准立方米)计量。
2、天然气的计量器具为供气方提供合格的燃气流量计,计量器具须经当地技术监督部门检验、认定。供气方负责管理,用气方监护。
3、天然气的计量以供气方提供的计量器具读数为依据进行结算。
4、天然气日常计量交接单由双方指定负责人共同签字盖章。如果用气方认为计量交接单有误,应在签署计量交接单的同时将该异议填注在计量交接单上,但这并不能免除用气方依据供气方开具的发票付款的义务。该异议将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处理,并根据处理结果调整结算气量和气款,用气方如果拒绝在计量交接单上签字,将构成对本合同的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