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休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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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休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员工请、休假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正式员工,从事特殊工种人员除外。
3、请假、休假分类
3.1 员工请假分为: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及其他假。
3.2 员工休假分为:
3.2.1 周末休息日,周六,周日(以下简称“公休日”),根据公司的行业特点和公司的具体情况实行具体的公休制度如下。
3.2.2公司实行公休日串休制度,特殊岗位除外,特殊岗位包括车辆调度,货物调度,维修技师、市场巡查、综合外勤、微机员、保管员、信息员、驻厂员、保洁员、炊事员、零活、更夫。
3.2.3经理级以下人员(特殊岗位除外)可以选择周六或周日休息一天,每月休息四天,各部门经理要根据部门的具体工作做好部门员工的串休部署工作。
3.2.4经理级及经理级以上人员需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和自身的工作情况进行串休,串休前需经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后再进行串休。
3.2.5公司特殊岗位人员的公休制度:车辆调度、货物调度、市场巡查、综合外勤、微机员、保管员、信息员、驻厂员、保洁员实行月度两天休息制,维修技师实行月度一天休息制度,炊事员、零活、更夫暂无休息日。
3.2.6实行公休串休制度的员工实行弹性管理,因公司需要加班的,需要上级领导签字确认,方可按小时计算加班工资;特殊岗位除月度正常休息以外,多休息一天,扣除两天工资。
3.2.7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端午节、国际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节假日”)。节假日具体休息时间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放假通知。
4、病假
4.1 员工需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的门诊挂号、缴费凭证、病历、治疗单、处方、住院证明等材料;无法提供的按事假处理。
4.2请病假的员工,在批准假期内,因没有上班工作,不予发放病假期间工资。
4.3 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外安排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4.4 审批权限:
4.4.1 经理级以下人员请病假三天(含)以内需部门经理批准;三天至五天(含)需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五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4.4.2 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请病假两天(含)需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含)以上需公司总经理批准。
5、事假
5.1 除正常休息以外,多请假一天,扣除两天工资。
5.2 审批权限:经理级以下人员请事假三天(含)以内需部门经理批准;三天至五天(含)需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五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5.2.1 经理级(含)以上人员请事假两天(含)需主管副总经理批准,三天(含)以上需公司总经理批准。
5.3驾驶员请事假,需提前一周与车辆调度申请。
6、婚假
6.1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结婚并持有结婚证书的,可请婚假。
6.2婚假假期:
6.2.1 婚假假期三天;
6.2.2 办理婚假时需携带婚姻登记证明和身份证原件到综合部审核;
6.3 婚假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6.4 审批权限:
员工请婚假需部门经理同意,综合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休假。
7、产假
7.1 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育龄女员工生育或流产,可休产假;
7.2 女员工休产假,须事前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并补交或委托他人代交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证》或《生育保险诊断证明书》或《出院诊断证明书》。
7.3 产假假期:
7.3.1 女员工生育,产假为90 天;
7.3.2 产假期满,因员工本人身体原因仍不能正常工作者,需办理离职手续。
7.4 产假期间没有工资,但公司给予保留职位90天。
7.4.1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员工,产假期间公司停发工资,按产假天数享受生育保险的生育津贴,孕期检查和生育手术费用由生育保险报销;
7.5 审批权限:
女员工请产假需部门经理同意,综合部审核,主管副总复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休假。
8、丧假
8.1 员工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死亡,给予丧假3天;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予丧假1天;
8.2丧假期间,员工工资待遇不变。
8.3 审批权限: 员工申请丧假需部门经理同意,综合部审核批准。
9、其他假期
员工为提高知识水平和业务技能而自费参加进修学习,应选择业务时间,需占用工作时间的,事先填写《考勤异动情况一览表》,并经部门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到综合部进行备档,按事假规定执行。不履行审批手续自行学习的,按旷工处理。
10、实施要求
10.1 员工任何类别的请、休假,均须填写《考勤异动情况一览表》,并在事前报主管批准,因客观原因不能事前请假,应及时报告直接主管领导,并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10.2 员工请休假期间,须将经办事务委托予代理人,并做好交接手续。
10.3 审核、统计
公司综合部负责员工请、休假审核、统计。对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请、休假应提请员工本人收回或相关主管调整。公司综合部根据员工填写的《考勤异动情况一览表》并由综合部经理审核后,通知薪资管理人员据以扣减工资或奖金。
10.4 违规处罚
10.4.1 员工未办理请、休假手续而擅离职守,也未及时报告者,或假期(时)已满未按时上班且未续假者,以及事后有证据证明员工有虚假的病假,均以旷工处理;
10.4.2 凡利用请、休假相关规定弄虚作假或进行恶意操作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1、本办法所称年度为自然年,即每年1 月1 日至12 月31 日;
12、本办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
13、本办法自2015 年12 月1 日起执行。
哈尔滨市滨拓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综合部
201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