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理制度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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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制度职责
1分级护理是根据对病人病情的轻、重、缓、急及病人自理能力的评估,给予不同级别的护理。
2 根据分级护理制度,按照病人病情轻重缓急,护理级别分为特级和一、二、三级,特级护理要求最高,三级护理要求最低。
3 对病人进行分类的目的:
3.1 根据病人的疾病情况和需要的护理确定相应的类别,以科学分配护理资源满足病人的需要。
3.2 确定病人的轻、重、缓、急以保证重危病人能够得到重点护理。
3.3 可以根据病人的需要科学配备护理人力。
4 确定护理级别原则: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5 分级护理工作要点
5.1 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
5.2 正确实施治疗、给药及护理措施,并观察、了解患者的反应
5.3 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提供照顾和帮助
5.4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6 特级护理:
6.1. 病情依据:
6.1.1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6.1.2 重症监护病人。
6.1.3 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的患者。
6.1.4 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6.1.5 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1.6 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6.1.7 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6.2.护理要求:
6.2.1 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6.2.2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6.2.3 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6.2.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6.2.5 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2.6 实施床旁交接班。
7 一级护理:
7.1 .病情依据:
7.1.1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7.1.2 手术后或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7.1.3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7.1.4 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7.2.护理要求:
7.2.1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7.2.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7.2.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7.2.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7.2.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8 二级护理:
8.1 .病情依据:
8.1.1 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8.1.2 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8.2.护理要求:
8.2.1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8.2.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8.2.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8.2.4 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8.2.5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9 三级护理:
9.1 病情依据:
9.1.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9.1.2 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9.2.护理要求:
9.2.1 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9.2.2 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9.2.3 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9.2.4 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卫生知识的普及,人类对自身健康认识的提高,导致社会对护理的要求越来越高,患者及其家属的法律保护意识明显加强,使医疗事故和纠纷增多,要求经济赔偿和追究法律责任的案件增多.
由于医疗法律不完善,护理安全覆盖存留盲区,对于医疗护理不安全案件处理有各种各样不规范、不合理、不协调现象。新的社会历史条件呼吁护理安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必须要走进安全服务新时代,开创护理安全新局面
护理安全是指在护理活动过程中,无护理并发症、差错事故及纠纷,涉及到参与护理活动的每个人员及各个环节。2002年2月20日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界定
医疗安全是医疗机构在实施医疗活动过程中,病人不发生法律和规定规章制度范围以外的心理、机体或功能上的损害、障碍、缺陷或死亡等情况。
护理风险是一种职业风险,是指可能会发生的护理危险。有护理研究者认为护理安全与护理风险有因果关系,护理风险意识低,护理风险系数高,护理安全系数低;反之,护理安全系数就高,护理安全保障可靠性大。因此,护理管理者要确保护理安全必须首先提高护理人员护理风险意识。
指虽然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医疗服务行为本无过失,求医人出现的医疗后果系疾病正常转归,但因求医人或其家属的认识和专业知识局限,或因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因素导致他们认为医疗后果系非正常的后果,从而要求医疗服务提供者承担责任的行为。误解性医疗纠是目前最常见的纠纷类型之一。医患沟通障碍是最常见的原因之一。
目前,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预见医疗差错事故发生的能力,忽视医源损伤。医务人员关注的常常是疾病和损伤,使病人感到医务人员更关心他们身旁的仪器而不是病人本身;护患纠纷明显增多,尤其非医疗护理事故明显多于医疗事故,护理风险和纠纷多呈正比。
目前,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缺乏预见医疗差错事故发生的能力,忽视医源损伤。医务人员关注的常常是疾病和损伤,使病人感到医务人员更关心他们身旁的仪器而不是病人本身;护患纠纷明显增多,尤其非医疗护理事故明显多于医疗事故,护理风险和纠纷多呈正比。
受新《条例》出台等因素的影响,患者诉讼热情高涨,提出的问题越来越“专业化”,并获得更多的“技术支持”。因此,提高护患沟通能力是降低护患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措施。护理风险低意识,医护人员法律意识淡漠,缺乏预见事故发生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