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管理说明1
科室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科室技术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室内技术设备的准入管理,提高科室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科室内所有技术设备的准入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仪器仪表、软件系统等。
第三条科室技术准入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公正、合规、安全的原则,确保技术设备的准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四条科室技术准入管理应当与科室内部其他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科学、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五条科室技术准入管理应当由科室负责人统一领导,由技术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执行。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六条技术设备的准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具备国家认可的生产资质和产品注册证;2.通过国家、省级或行业相关部门的检验检测,并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3.技术设备的性能指标、安全性、稳定性等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4.生产厂家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保障技术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5.在科室质控委员会的同意下,进行严格的评估和论证。
第七条申请准入的技术设备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证书;2.技术设备的性能测试报告;3.技术设备的售后服务承诺书;4.相关的使用说明书和维护手册;5.其他必要的资料。
第八条对于已经在使用的技术设备,其准入管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但必须符合科室内部的管理要求。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九条技术设备的准入程序如下:1.科室负责人确定准入需求,并指定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准入申请;2.技术管理人员根据准入条件,收集相关资料并提交申请;3.科室质控委员会对准入申请进行评估和审查,并提出建议;4.科室负责人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准入。
第十条技术设备的准入程序应当充分公开透明,确保相关的意见和建议得到充分考虑。
第四章准入管理第十一条技术设备准入后,科室应当做好相关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建立技术设备档案,记录技术设备的型号、厂家、检测报告等信息;2.定期对技术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3.确保技术设备的合理使用,避免损坏或浪费;4.建立技术设备问题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技术设备的故障或异常情况。
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编制说明
附件2
《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于2023年4月15日正式施行。
《生物安全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家建立首次进境或者暂停后恢复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高风险生物因子国家准入制度”。
一直以来,海关总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参照WTO/SPS协议的相关规则,在网站公布了《关于国外农产品首次输华检验检疫准入程序》,并据此开展进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的准入管理工作。
但是未在法律层面上明确提出“准入”或'检疫准入”这一概念。
为认真落实《生物安全法》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检疫准入工作,动植司组织起草了《进境动植物检疫准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检疫准入工作程序及内容,为检疫准入相关工作提供法律依据。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5章23条,主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总则。
明确了检疫准入的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定义、准入原则、主管部门和准入程序。
(二)第二至四章。
在准入启动、风险评估、结果确认三个章节中,根据检疫准入程序,明确了准入申请、问卷发放与回收、书面评估、实地评估、技术磋商、结果通报、协议签署(或检疫要求确认X检疫要求发布、准入名单更新等环节的具体工作内容。
(三)第五章附则。
明确了检疫准入的豁免条款、准入终止、企业注册、传统贸易、解释权和实施日期等内容。
特此说明。
手术室准入管理制度
手术室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确保手术室的安全、高效运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订立本手术室准入管理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医院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手术室的准入管理工作。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手术室的准入管理工作,包含手术科室和相关手术室。
第三条定义1.手术室准入:指手术室的使用前需要经过一系列审核和审批程序,依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进行准入使用。
2.手术科室:负责手术室的日常管理、运营和服务的部门。
3.相关手术室:包含麻醉室、洗手休息室等与手术室紧密相关的部门。
第二章手术室准入程序第四条申请准入1.手术科室申请准入使用手术室,应向医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包含手术室使用的手术类型、时间、所需人员和设备等情况。
2.手术科室申请准入使用相关手术室,应向医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使用目的、时间和所需人员等情况。
第五条审核审批1.医务部门收获得术科室的准入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包含手术的必需性和可行性等。
2.审核通过后,医务部门应向负责手术室管理的部门提出审批申请,包含手术室使用的时间、人员和设备等要求。
3.负责手术室管理的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批,确认手术室的可用性和满足条件后,方可准予使用。
第六条准入使用1.手术室准入使用前,手术科室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消毒和清洁工作,确保手术室的环境无菌、乾净。
2.手术科室应依照医院规定的手术室使用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手术,保证手术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3.手术科室应配备有经验丰富、技术娴熟的医生和护士,确保手术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4.手术室准入使用后,手术科室应及时向医务部门报告手术情况和手术结果,以便统计和分析手术室的利用率和效果。
第七条监督检查1.医务部门应定期对手术科室的准入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含手术室的卫生情况、设备的维护情况等。
2.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时,医务部门应及时向手术科室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车间准入管理制度
车间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车间准入管理流程,确保车间生产安全、保质保量生产,保障员工健康和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车间准入管理工作。
第三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提前预防各种风险,保障生产安全。
第四条车间准入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对于未明确的事项,应当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综合考虑,本着安全、保险、精简的原则来办理。
第五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做到公平、公正、透明,并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禁止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
第六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充分尊重职工的合法权益,重视职工的安全、健康和人身权益。
第七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八条车间准入管理责任制应当落实到位,各级领导和相关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定职责。
第二章准入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九条车间准入管理应保障生产设施、设备齐全、合理、健全,保证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十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招聘审查和培训培养,确保职工技能和素质符合要求。
第十一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加强对相关生产原材料的检测验收,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提高生产突发事故的应对速度和效果。
第十三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对车间生产流程进行持续的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十四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建立和加强与上级部门和相关企业单位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维护好车间生产的良好环境。
第十五条车间准入管理应加强对生产技术的更新和推广,不断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第三章准入流程第十六条车间准入管理流程应分为初审、复审、准入三个阶段。
第十七条初审阶段,负责车间准入的相关部门应按照管理制度的要求和操作规程,对车间的各项准入条件进行审核。
第十八条复审阶段,初审合格的车间应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复审部门的评估和排查。
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制度
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货物准入管理行为,提高货物进出流程的透明度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关于注册认证登记物品和经营货物许可项目实施质量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货物进出管理行为。
凡涉及公司进出口货物运输、存储、仓储、装载、分拣、送货、验货等环节,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严格的审核程序和标准,确保货物的质量、安全和合法性,保障公司利益,保障消费者利益。
第二章货物准入申报和审核第四条货物准入的申报流程包括以下步骤:(一)货物准入申报:货物相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货物准入申报的时间和方式,填写《货物准入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二)初审:货物相关部门对初审的货物进行初步审核,确保申报信息完整准确。
(三)资料审核:货物相关部门进行资料审核,对货物的材料、规格、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
(四)监管监测:对于具有特殊要求的货物,进行监管监测,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五)最终审批:货物相关部门进行最终审批,对货物准入申报进行审核,确定货物是否可以准入。
第五条货物准入审核的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货物的质量: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确保货物的质量达到要求。
(二)货物的安全: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确保货物的安全性。
(三)货物的合法性: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货物的合法性。
第六条货物准入审核的程序:(一)初审阶段:对货物准入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完整准确。
(二)资料审核阶段:对货物的材料、规格、数量等信息进行核实,确保资料真实有效。
(三)监管监测阶段:对特殊要求的货物进行监管监测,确保货物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四)最终审批阶段:对货物准入申报进行最终审批,确定货物是否可以准入。
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制度
公司货物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货物准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产品质量和安全,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货物的准入管理工作,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
三、准入程序1. 货物准入申请:任何部门需要购买货物时,必须提交货物准入申请,包括货物名称、数量、费用等信息。
2. 供应商审批:公司设立供应商审批委员会,负责对新供应商进行审批。
审批标准包括供应商资质、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能力等。
3. 货物评估:公司设立货物评估小组,负责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包括货物质量、价格、交货周期等。
4. 合同签订:评估通过后,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货物品种、数量、价格、交货期等。
5. 货物验收:货物到达公司后,由公司质检部门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
四、准入标准1. 质量标准: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公司内部标准,不得存在质量问题。
2. 价格标准:货物价格必须合理,不得存在抬价等情况。
3. 交货期标准:供应商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交货期交货,不得迟延。
4. 其他标准:根据具体货物的特点设立相应的准入标准。
五、准入管理责任1. 供应商部门:负责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进行审批、评估等工作。
2. 质检部门:负责对货物进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
3. 采购部门:负责与供应商签订合同,监督履行情况。
4.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需要参与货物准入管理工作。
六、准入管理记录公司应建立完整的货物准入管理记录,包括货物准入申请、供应商审批记录、货物评估记录、合同签订记录、货物验收记录等。
七、准入管理宣传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货物准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对货物准入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力度。
八、准入管理监督公司领导层应对货物准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九、准入管理改进公司应定期对货物准入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提高准入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公司领导层批准。
食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食品批发市场市场准入管理制度
一、凡进入市场销售的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四)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二、进场交易的经营户应执行以下规定:
(一)按进场交易农产品填写《准入记录表》,并交市场准入工作办公室备案。
(二)认真填写农产品交易单,明确农产品流向。
(三)主动配合市场抽检工作。
抽检合格的农产品,准予进入市场销售。
抽检结果未出前,不得销售。
抽检结果为不合格的农产品,经营户应主动配合市场封存不合格农产品,并由法定监管部门监督销毁。
经营户要妥善保管好农产品检测单,随时接受农业、工商、卫生等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现场查验。
(四)凭证入市。
对已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
的农产品,凭认证证书和标识免检入市。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一、新技术新项目的定义凡是近年来在国内外医学领域具有发展趋势的新项目(即通过新手段取得的新成果),在本院尚未开展过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临床医疗、护理新手段,称为新技术新项目。
二、新技术新项目的分级对开展的新项目实行分级管理,按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分为国家级、省级、院级。
1.国家级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国内医学领域里尚未开展的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2.省级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新成果,在省内尚末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3.院级具有省内先进水平,在本市或本院尚未开展的新项目和尚未使用的医疗、护理新项目。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的必备条件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拟开展的新项目应具有科学性、有效性、安全性、创新性和效益性。
3.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所使用的医疗仪器须有《医疗仪器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仪器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医疗仪器经营企业税务登记证》、《医疗仪器产品注册证》和产品合格证,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医疗仪器开展新项目,一律拒绝进入。
4.拟开展的新项目所使用的药品须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药品生产企业营业执照》、GMP证书、《药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进口药品须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提供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备查;使用资质证件不齐的药品开展新项目,一律不准进入。
四、可行性论证程序新技术新项目可行性论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新技术、新项目的来源,国内外开展本项目的现状,开展的目的、内容、方法、质量指标、保障条件及经费、预期结果与效益、保障患者安全措施、风险防范及风险防范处置预案。
1.申报申报者应为本院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临床、医技、护理人员,须认真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经本科讨论审核,科主任签署意见后报送医务科。
行业准入与资质认证管理制度
行业准入与资质认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在行业准入和资质认证方面的管理,提高企业的竞争本领和业务水平。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准入和资质认证的要求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相关部门和员工,包含全部与行业准入和资质认证有关的工作和活动。
第二章行业准入管理第三条行业准入申请1.准入申请的主体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准入申请料子包含:企业基本情况介绍、经营管理本领证明、财务情形证明、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设备设施情况等。
准入申请料子应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料子将被拒绝受理。
3.准入申请应向行业准入管理部门提交,并依照行业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
审核结果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并通知申请企业。
第四条行业准入条件1.企业必需具备相应的注册资本,财务情形稳定。
2.企业必需拥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业务范围与申请的行业准入相符。
3.企业必需具备相关的经营管理本领和专业技术人员。
4.企业必需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要求。
5.企业必需具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并保证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五条行业准入审核1.行业准入管理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要求进行准入审核,并向申请企业供应准入审核看法。
2.如申请企业未通过准入审核,行业准入管理部门应向申请企业说明未通过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看法。
3.申请企业可依据审核结果做出相应的改进和调整,再次进行准入申请。
第六条行业准入证书1.通过准入审核的企业将获得行业准入证书,并被纳入行业准入管理名录。
2.行业准入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后应进行重新申请和审核。
3.行业准入证书不得买卖、转让或者出借,如发现证书被买卖、转让或者出借,将被吊销证书。
第三章资质认证管理第七条资质认证申请1.资质认证申请的主体是具体负责业务的部门或人员。
2.资质认证申请料子包含:业务本领介绍、相关项目经验、相关专业证书等。
申请料子应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料子将被拒绝受理。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随着经济的增长,企业的发展也是前景大好,而企业的管理制度也需要更加标准化。
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下面是由作者给大家带来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7篇,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篇1为规范员工宿舍日常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公司提供宿舍内部分设施设备供员工日常生活使用,以及必要的照明及室内的水、电供宿舍所有成员共同使用。
二、员工缴纳行李押金200元,钥匙押金100元,此押金于员工离职交回行李和钥匙后予以返还。
三、按照统一安排的宿舍和床位入住,自觉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及宿舍管理规定,支持并配合公司做好宿舍日常管理。
四、个人物品自行保管,自己打扫室内卫生;五、房间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宿舍无人时,关闭用电总开关。
六、禁止留宿非本宿舍人员、外来人员;严禁把违禁物品带进宿舍,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退宿舍时,做好财产、固定设施、房门钥匙的移交。
其宿舍的固定资产等设施由同宿留住人员负责,并签字确认。
如该宿舍无留住人员由物业管理部负责接收并签字确认。
离职人凭离职单到物业管理部,交还所在宿舍的房间钥匙后,由物业管理员签字确认方可到财务领取押金。
八、未经公司允许,任何员工不得私自调换房间和床位;不得私自转让床位或私自移动室内器具。
如需要调整住宿的员工需申请上报物业部,经批准后方可调整。
九、入住期内,员工若损坏室内公物需照价赔偿。
(价格见《员工宿舍固定资产明细表》)十、未经公司物业部批准入住者,请住人负连带责任,各罚50元每次。
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范本篇2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
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煤矿安全准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煤矿企业及其所属矿井,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建煤矿。
三、安全准入条件1. 煤矿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设施。
(2)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3)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投入。
(4)有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从业人员,并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素质。
(5)有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
2. 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矿井设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2)矿井建设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矿井安全生产设施齐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5)矿井从业人员经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素质。
四、安全准入程序1. 煤矿企业申请安全准入时,应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投入证明。
(5)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素质证明。
(6)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艺证明。
2.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煤矿企业进行审查,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3. 矿井申请安全准入时,应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1)矿井设计文件复印件。
(2)矿井建设许可证复印件。
(3)矿井安全生产设施证明。
(4)矿井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质证明。
(5)矿井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和素质证明。
4.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矿井进行审查,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五、监督管理1. 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煤矿安全准入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安全准入条件的煤矿企业,依法予以处罚。
实验室准入制度
实验室准入制度
是指对进入实验室进行科研、教学、实验等活动的人员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要求。
准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实验室的安全、有序运行,保护实验人员的健康和实验室设备的完好,促进科研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
实验室准入制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 准入申请: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要提交准入申请,包括个人身份信息、科研教学目的、实验室需求等。
2. 培训和培训考核: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需要接受有关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等方面的培训,并通过相关考核。
3. 获得实验室权限:通过培训和考核后,人员可以获得特定的实验室权限,包括进入实验室的时间、使用特定设备的权限等。
4. 实验室管理规定:对实验室的使用规定和操作规范进行详细说明,包括实验室进出门禁、使用实验室设备的操作流程、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处理等。
5. 实验室行为规范:明确实验人员在实验室内的行为规范,包括禁止吃喝、禁止私自携带危险品等。
6. 实验室安全管理:对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进行规定和要求,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设备、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程、进行实验废弃物处理等。
实验室准入制度的实施可以保障实验室活动的安全有效进行,并对实验室人员的安全责任进行明确划分。
保险公司基本准入管理制度
保险公司基本准入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规范保险市场的秩序,保障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入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保险公司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3. 保险公司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并具有良好的商业前景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二、准入条件1. 申请设立保险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合法注册资本、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2. 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能力,其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和经验。
3. 申请人应当提交详细的业务计划书,包括市场分析、风险评估、资本规划、业务发展战略等内容。
三、申请程序1. 申请人应当向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3. 经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登记手续,并依法开展业务活动。
四、监督管理1. 保险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准入管理制度的规定,接受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管理。
2.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公司运营的安全稳健。
3. 对于违反准入管理制度的行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严重者可撤销其准入资格。
五、附则1. 本准入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对本准入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所有。
学校外来人员准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学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职工、学生、家长、访客、施工人员等。
第三条学校外来人员准入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安全第一,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2. 规范管理,明确责任,确保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3. 公开透明,便于监督,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四条凡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 身份合法,持有有效身份证件;2. 无违法记录,无不良行为;3. 因公务、学习、生活等原因确需进入学校。
第五条特殊情况下的准入条件:1. 施工人员:需提供施工单位证明,并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2. 访客:需提前预约,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3. 家长:需提前预约,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及与学生的关系证明。
第三章准入程序第六条学校设立门卫室,负责外来人员准入管理工作。
第七条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应遵循以下程序:1. 主动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接受门卫人员查验;2. 说明进入学校的目的和事由;3. 门卫人员对进入学校的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来访时间、事由等;4. 对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门卫人员予以放行;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人员,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
第八条特殊情况下的准入程序:1. 施工人员:门卫人员需核对施工单位证明,确认施工人员身份后放行;2. 访客:门卫人员需核实访客预约信息,确认访客身份后放行;3. 家长:门卫人员需核实家长预约信息,确认家长身份及与学生关系后放行。
第四章监督与处罚第九条学校设立监督机构,负责对外来人员准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1. 警告;2. 记过;3. 解除劳动合同或学籍;4. 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医院药品准入分层管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确保医院药品质量、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资源配置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的1. 规范医院药品准入管理,提高药品质量;2. 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降低医疗风险;3. 提高药品使用效率,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三、制度内容1. 药品分类医院药品分为以下三个层级:(1)基本用药:指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临床使用广泛、疗效确切、价格合理的药品。
(2)普通用药:指除基本用药外,符合临床使用需求、疗效确切、价格适中的药品。
(3)特殊用药:指疗效确切、价格昂贵、使用范围有限、需特殊管理或特殊治疗的药品。
2. 药品准入程序(1)基本用药: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员会)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临床用药需求,提出基本用药目录,经医院领导班子审批后实施。
(2)普通用药:由药剂科提出采购计划,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医院领导班子审批后实施。
(3)特殊用药:由药剂科提出采购计划,经药事委员会审核,医院领导班子审批后实施。
同时,特殊用药需满足以下条件:①有明确的临床使用指征;②经过临床验证,疗效确切;③价格昂贵,使用范围有限。
3. 药品质量管理(1)采购环节:药品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2)储存环节:药品储存需符合药品储存条件,确保药品质量。
(3)使用环节:临床医生在开具处方时,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临床指南使用药品,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4. 监督与考核(1)药事委员会负责对药品准入、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
(2)药剂科负责对药品质量管理进行日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医院对药品准入、采购、储存、使用等环节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挂钩。
四、制度实施与改进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银行理财产品研发准入管理办法(1)
广*银行理财产品研发准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行理财产品的研发,促进本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是指本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理财产品的研发是指本行研发、设计理财产品,并进行理财产品的备案、发行、申购管理、赎回管理、投资收益分配和到期兑付等行为。
第四条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本行的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第五条理财产品的研发设应以市场需求为中心,遵循“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的原则。
第二章基本原则第六条理财产品的研发应与宏观调控和监管政策保持一致。
第七条理财产品的研发应当遵守审慎稳健的原则,合理进行产品设计,控制产品设计活动中的风险。
第八条理财产品的研发设计应根据理财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对其进行合理的分层,并分别研发、设计、匹配适合其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第九条理财产品的研发应做到单个产品单独管理,为每个理财产品建立独立的明细账,实现单独核算。
第十条本行授权资金营运中心负责理财产品的研发,分支机构未经书面授权或批准不得擅自开展产品研发活动。
第三章理财产品的分类及定义第十一条根据募集方式划分,本行理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
第十二条公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
公开发行的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执行。
第十三条私募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
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一)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二)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准入资格管理制度
准入资格管理制度一、总则准入资格管理制度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了保证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加强对市场主体资格审查和准入的管理制度。
二、准入资格的分类根据国家级和省级规定,准入资格分为一般资格和特殊资格。
1. 一般资格一般资格是指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规定条件,按程序依法取得的市场主体经营资格。
一般资格包括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2. 特殊资格特殊资格是指在特定领域或行业取得特定资格证书或执照的市场主体。
三、准入资格的申请1.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或地方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递交准入资格申请材料,并按照程序进行审查和批准。
2. 特殊资格的市场主体,应当提供相应的专业资格证书及相关的资质证明,并由专业机构或政府部门进行审查和确认。
3. 资格审查机构应当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作出拒绝。
四、准入资格的管理1.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准入资格的管理制度,明确审查范围,规范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
2. 建立市场主体准入资格信息公开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信息和结果进行公示。
3. 建立准入资格的定期复查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资格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4. 对于未通过准入资格审查,但仍然从事相应行业的市场主体,国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其的监管,防范其可能对市场秩序、消费者利益造成的影响。
五、准入资格的监督和检查1. 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准入资格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已经取得准入资格的市场主体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2.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消费者和其他市场主体对准入资格审查不严、不公或存在违法行为的市场主体进行举报。
3. 对于准入资格存在问题的市场主体,国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其准入资格。
六、准入资格的撤销对于取得准入资格的市场主体,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国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撤销其准入资格:1.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准入资格的;2. 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取得准入资格的;3.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
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管理制度为加速医院发展,提高学科整体医疗技术水平,进一步规范新技术、新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完善新技术项目的临床应用质量控制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试用)》,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新技术、新项目管理制度。
一、新技术项目包括:1、使用新试剂的诊断项目;2、使用二、三类医疗技术器械的诊断和治疗项目;3、创伤性诊断和治疗项目;4、生物基因诊断和治疗项目;5、使用产生高能射线设备的诊断和治疗项目;6、其它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项目。
二、我院对新技术项目临床应用实行三类、三级准入管理。
1、第一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由我院审批后可以开展的技术。
2、第二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确切,但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必须报省卫生厅批准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省卫生厅《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
3、第三类医疗技术项目: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风险高,涉及重大伦理问题,或需要使用稀缺资源,必须报卫生部审批后才能开展的医疗技术项目。
具体目录见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
三、新技术、新项目准入申报流程:1、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医技科室,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职称的本院职工,其认真填写《邯郸市中心医院新技术、新项目开展申报表》(附件1),经科室讨论审核,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送医务科。
2、在《申报表》中应就以下内容进行详细的阐述:(1)、拟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目前在国内外或其它省、市医院临床应用基本情况;(2)、临床应用意义、适应症和禁忌症;(3)、详细介绍疗效判定标准、评价方法,对有效性、安全性、可行性等进行具体分析,并对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进行科学预测。
(4)、技术路线:技术操作规范和操作流程;(5)、拟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的科室技术力量、人力配备和设施等和各种支撑条件;(6)、详细阐述可预见的风险评估以及应对风险的处理预案。
准入事项管理制度范本
准入事项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准入事项管理,保障公平竞争,促进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市场主体准入事项的管理。
第三条准入事项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率原则,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准入事项管理制度,完善准入事项清单制度,明确准入事项范围、条件、程序等,加强准入事项的监管。
第二章准入事项清单管理第五条国务院负责制定和发布国家层面准入事项清单,清单包括禁止准入事项和限制准入事项。
第六条各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地方层面准入事项清单,清单包括禁止准入事项和限制准入事项。
第七条准入事项清单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市场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和更新。
第八条市场主体应当根据准入事项清单,依法办理相关准入手续。
未列入准入事项清单的事项,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办理。
第三章准入事项审批管理第九条对于列入准入事项清单的事项,市场主体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审批机关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形作出决定:(一)符合准入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二)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三)需要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十条审批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审批事项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审批职责、程序、时限等,提高审批效率。
第十一条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准入事项的监管,对市场主体准入后的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准入事项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准入事项清单的规定,合法经营。
第十三条市场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产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市场主体有违反法律法规、准入事项清单规定的行为,由审批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五条审批机关应当加强对准入事项管理的监督,对未依法履行准入事项管理职责的,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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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入管理
(摘自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操作指南)
3.1准入的总体要求
3.1.1集团公司对劳务企业实施市场准入管理,劳务企业应按集团公司规定办理准入资格注册手续,取得准入资格后,方可参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劳务分包。
3.1.2子公司要结合项目需求、队伍结构调整等情况,分专业、有计划、有重点合理引进劳务企业。
3.1.3准入要重点审核“四证一照”的合法性、有效性,以及劳务分包企业的施工能力、技术与装备综合实力、以往作业项目履约等方面情况。
3.1.4子分公司采用实地考察、电话咨询、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等有效方式,考察验证申请企业的真实情况,重点考察机构设置、人员、设备、施工业绩等情况,防止不具有资质、低素质的外部劳务企业准入。
3.1.5子分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务企业准入的相关工作
3.2资格准入
3.2.1准入条件
1)具备相应资质。
完整提供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
2)具有工程施工劳务分包能力。
分包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50万元人民币,拥有签订两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不得少于50人,具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含专职安全员)、技术工人、特殊工种和配套的小型施工机具。
3)劳务企业必须与所属劳务人员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劳务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到法定退休
年龄之间,关键岗位人员持有效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上岗操作证。
4)具有良好的分包业绩和信誉。
3.2.2不得准入的情形
1)证照不全或提供虚假资料的;
2)经考察核实,有严重损害分包方行为的;
3)被列入股份公司不合格劳务队伍名录后,期限不到3年的;
4)集团公司认为不应准入的其它情形。
3.3准入程序及各级组织在准入管理中的工作
3.3.1劳务企业资格准入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
3.3.2外部劳务企业(或通过子分公司项目部) 需向子分公司主管部门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和相关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资质等级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法人授权委托书(具体格式见附件四—8)。
7)劳务企业技术人员、关键岗位人员名册,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上岗操作证复印件。
具体格式见《劳务企业人员素质调查及持证上岗名单》(见附件四--4)
8)其他反映劳务企业能力、业绩和信誉的证明资料。
3.3.3子分公司在准入管理中的相关工作。
1)全面负责审查外部劳务企业(或通过子分公司项目部)提供的有关证照和资料。
2)考察外部劳务企业综合实力,调查劳务企业业绩与信誉,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劳务队伍,负责填写《劳务企业考察评价及准入报告书》(见附件四之1-10),报告书中附件四
-9由子分公司各有关部门填写审核意见,总经理签批。
3)将《XX公司劳务企业准入申报名录》(样式见附件五)、《劳务企业考察评价及准入报告书》电子版于每年的1月15日前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原件由子分公司保存,集团公司抽检)。
因特殊情况需要准入的劳务企业,在年内可按上述格式随时进行申报。
4)根据集团公司发布的《中铁三局集团合格外部劳务企业名录》及准入证编号,制作发放《劳务企业准入证》(样式见附件七)。
5)建立劳务企业信息档案库,从信用、合作频率、专业方向、管理水平、施工能力等指标对其进行评价,记录备案,以备招标选用时使用。
3.3.4集团公司在准入管理中的相关工作
1)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在收到子分公司上报的《XX公司劳务企业准入申报名录》及《外部劳务企业考察评价及准入报告书》完整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审核工作。
2)将审核资料及审核意见报主管劳务的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3)根据领导审批意见,发布《中铁三局集团合格外部劳务企业名录》。
对于因特殊情况由各单位在年内临时申报准入的劳务企业,先在集团公司“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中发布,第二年列入《中铁三局集团合格外部劳务企业名录》正式发布。
4)集团公司利用企业信息平台、劳务企业使用管理信息系统实施对已准入劳务企业的动态信息管理,畅通各级子(分)公司、项目部和已准入劳务企业之间的信息联络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