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开发意向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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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合开发意向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分别于2004年3月10日、2005年12月6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位于************城坝宝龙山两宗地,即剑国用(2004)字第131号、剑国用(2005)字第364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分别为26720平米、26630平米,合计约80亩,土地用途为酒店。为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度,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就联合开发“宝龙山庄”(暂定名)项目达成如下意向协议:

一、合作形式:甲方拥有*************50亩待开发土地,按照双方商定价30万元/亩,总土地款为1500万元。甲方以20亩土地进行出资,占40%股份,乙方以现金方式购入30亩土地,出资900万,占总额60%股份,由乙方控股。双方共同组建“宝龙山庄”项目部,进行联合开发。

二、合作期限:从该项目联合开发意向协议签定到房产开盘、销售完毕,并为用户办理入住、产权过户等各种手续和许可证,落实物业管理事宜后为合作期结束。

三、利润分配:项目部实行独立核算制,按照入股比例进行利润分配。如发生损失亦按入股比例承担。

四、项目部管理:

(一)项目部是本协议项下合作项目(以下简称合作项目)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其全权负责合作项目的开发、决策和管理。项目部下设各部具体负责合作项目实施,项目运营班子人员组成及管理办法另行约定。

(二)双方同意以宝龙山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广元市兑鑫建设有限公司联合开发该项目;建立项目专用共管账户,财务由双方共同管理,资金共同监督使用;在资金使用时,双方共同签字支付。财务管理办法另行约定。

(三)在项目建设施工队伍、监理单位、销售代理等联合体甄选上,采取双方商定一致的办法进行共同确定。

(四)甲、乙双方联合体前后债权债务与该联合开发项目无任何连带责任。

五、土地款支付方式及税费分摊:

双方签订意向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将50万元定金划入甲方账户;待甲方将50亩土地用途统一变更为商住用地,并办理好国有土地使用证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将400万元土地款一次性划入甲方账户;项目开工建设后,半

年时间内乙方将250万元土地款划入甲方账户;余下200万元应付给甲方的土地款作为甲方后续开发投资,在后期合作项目投资中按甲方入股比例进行逐步抵扣。

在项目开发建设中涉及有关的报建费、资料费及一切项目开发税费双方按入股比例进行分摊。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保证该土地无任何抵押等经济纠纷事宜,并对此意向书签订前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负全责。

2、甲方应妥善处理好前期与政府达成的建设协议,确保合作项目开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独立承担项目联合开发前有关因素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3、甲方负责将项目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住用地,住宅用地使用期限完善为70年,并负责将前期开发酒店用地与后期商住区开发用地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独立分割。在甲方进行土地用途变更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过程涉及到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承诺该土地用途变更完成的时间不超过2009年10月1日。

4、甲方负责协调企业职工及相关部门与乙方的关系,为项目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5、甲方负责落实政府给予本项目的优惠政策。(包括但不仅限于作为政府对外招商引资项目、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开发项目等有关优惠政策)

6、甲方负责征地范围内房屋、树木、坟地等地上附着物拆迁安置,房屋拆迁费由甲方自行承担。树木、坟地等地上附着物拆迁费用在10万以内由联合体按比例进行分摊,超出10万部分由甲方自行承担。

7、项目所属国有土地使用证办理好后,双方同意以剑阁县宝龙山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该项目融资,其融资款项划入共管账户,双方共同审核监督进行使用。甲方不能就项目融资提其它要求。

8、甲方享有参与项目建设全程管理的权利,项目建成后甲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分配。

9、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将项目前期所属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提交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在项目合作合同正式签定之前,乙方享有对该项目咨询、论证、实地考察的权利,甲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2、乙方根据入股比例和费用支付方式,负责资金落实到位。

3、乙方享有对项目建设全程管理的权利,项目建成后乙方享有相对应的利润分配。

4、乙方除享有该协议下50亩土地合作开发权外,对甲方所圈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剑规建2007-030)余下40亩土地,双方同意由联合体共同名义进行征地和开发,所产生的征地费等有关开发税费,以政府实际收取数额按双方所占比例进行分摊。

5、本协议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提交给甲方。

七、违约责任

1、如因甲方原因违约,应双倍返还乙方已付定金;

2、如因乙方原因违约,所付定金无权要求甲方返还;

3 、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则按本协议总土地款的20%承担违约金。

八、争议解决

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申请广元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九、其他事宜

1、待甲方办理好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后,双方约定在5个工作日内签定正式《项目联合开发合同》;

2、甲、乙双方的责、权、利在《项目联合开发合同》中作全面的约定;

3、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合法。

4、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肆份。

甲方:**************地产开发公司乙方:**************建设有限公司

代表人: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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