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申请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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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联络员信息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公司名称):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或机构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
□证照管理□企业迁移□√其他换发“三证合一”证照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签署(签名填写不下的可附页填写):
(公司公章)
年月日
提交材料说明
(本页不需提交)
已领取旧版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办理任何事项变更,仅申请换照登记的,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
(2)《登记(备案)申请书》(用于备案联络员);
填写基本信息、附表《联络员信息》,并在“备案”栏目中勾选财联络员,“申请人声明”栏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签署及加盖企业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原件(未办理的应提交相关申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