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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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管理细则

外出学习培训是学校培养和提高教师业务素质的有效形式,为保障学习的效果,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教师外出学习活动包括:观摩听课、参加培训班以及参加各种学术会议等。

一.学校鼓励每一位教师积极外出参加学习培训,每人每学期可参加外省学习培训一次。

二.外出学习实行个人申报与学校协调相结合的方式。参加培训的教师,经校长同意后,到教导处办理有关调课或代课手续。外出学习时间为两个工作日以内(含两个工作日),由教师自行调课,并在教导处备案;超过两个工作日,按外出期间总课时量的2/3调课,1/3教导处安排替代。外出学习培训按公假计算,不扣课时费,午休管理自调,其它奖项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班级管理奖及安全管理奖依在岗情况进行核算)。

三.外出一切活动由领队负责(开预备会、借款、组织教师活动、每天向校长反馈外出信息)。外出期间,教师之间要顾全大局,互相关心,注意饮食、交通等安全,提高警惕,确保平安。

四.外出学习人员代表学校形象,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活动安排,认真学习,做好笔记,自始至终地参加活动,不得中途或提前离开。遇到组织交流讨论活动,要积极参与,发表自己的见解,但必须掌握好分寸,不能影响和损坏学校声誉。

五.学习活动结束应按时返校,并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汇报情况,需要另外买相关资料、光盘等需提前请示校长,经同意后方可购买。

六.外出学习人员有责任向全体教师汇报学习情况和体会。学习期间应及时将学习体会或感悟以说说形式发至个人空间,回校后必须在一周内给教导处上交总结,并向全校老师上“移植课”或做讲座,几人同时参加同一活动,推荐一人上课或主讲,具体时间由教导处决定。

七.外出学习所花费用按照通知要求及学校规定在回来后一周内办理报账手续。学习人员持外出学习文件及学习总结,经教导处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自行填写报销单据,贴车船票、住宿发票、会务资料发票等,经财务核算,校长签字后报销。

八.外出交通费用报销标准为空调卧铺车、轮船二等舱(高于标准,超出费用自行承担)。住宿标准原则按会议所安排标准执行,若会议未安排,则为每天每人75-100元(北京、上海、广州、厦门、海南等高消费地区不超过150元)。学习期间,每人每餐补助费为15元,除此之外,学校另给300元补助。

九.本制度经校务会研究决定,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在教导处。

附:教师外出学习培训流程

持外出学习通知——校长批准——开预备会——领队借款(交通费+培训、资料费+住宿费)×人数——调课——参加培训——返校,交材料和总结,汇报或上移植课——一周内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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