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二级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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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地产项目二级开发

相关政府部门手续办理梳理探讨

一个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通过协议出让或者招拍挂以及其他方式正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之后,即标志着其工作进入房地产开发二级市场,可以开始着手办理“五证两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

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等具

体业务。一般情况下大概都需要在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如下各项具体手续。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公司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核发的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

事项名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

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遇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不含文件制作、颁发时间)。受理形式:书面申请

申报主体确定:

1.建设计划主管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明确的建设主体单位。

2.国土主管部门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主体单位。

3.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城乡规划要求完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建设主体单位。

4.法院裁决裁定文书确定的土地使用单位。

受理条件:申请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城镇建筑工程)》时,请提交以下材料:一、按照建设项目用地获取方式,提交以下相关文件:

(一)划拨用地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附件》(含附图)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授权供地)》(含附图)复印件。

2.建设计划主管部门以批准或核准方式,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主体的立项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

3.国土主管部门同意以划拨方式,为建设项目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书面意见(原件或复印件)。

(二)土地市场供地(出让)

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土地储备供应)》(含附图)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授权供地)》(含附图)复印件。

2.国土主管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单位持《中标通知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或《挂牌成交确认书》签订取得)复印件。

3.建设计划主管部门以批准、核准或备案方式,同意申请单位作为项目主体的立项批复文件(原件或复印件)。(三)依法转让登记

1.原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复印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复印件)。

(四)依据城乡规划要求,完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的

1.《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自有用地)》(含附图)复印件。

2.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正本、附件及附图)原件或复印件。(1)对申报时提交原证件(含正本和附件、附图)的,规划部门在核发新证件时,将原证件加盖规划管理专用章后退还建设单位。(2)对申报时未提交原证件(含正本和附件、附图)的,建设单位在领取新证件时,应持原证件(含正本和附件、附图)交由规划部门加盖规划管理专用章后,退还建设单位。

3.对因遗失或其他原因不能提交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含正本、附件及附图)的,须提交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和在公开发行的《北京日报》或《北京晚报》或《北京青年报》等媒体上发布的“遗失公告”原件。

(五)法院裁决裁定

1.法院裁决裁定文书和协执书(复印)

2.建设计划主管部门批复文件:(1)被裁决裁定项目的原建设计划主管部门批复文件(复印件)。(2)建设计划主管部门对裁决裁定后项目(含项目建设主体、项目性质、建设规模)的批复文件或同意办理新的项目批复文件的书面意见(原件)。

3.国土部门意见:(1)被裁决裁定项目的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2)国土部门对裁决裁定后项目用地的处理意见(原件)。

二、申报单位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印章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及其他事项申报表》。

三、申报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印章和法人签字或印章的《建设项目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申报单位的用地申请文件(须表述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拟建项目性质及有关情况;申请文件应包含发文号、签发人、单位印章等基本公文要素)原件。

五、《建设用地钉桩测量成果报告书》(含《建设用地钉桩通知书》和《钉桩坐标成果通知书》原件。

六、测绘单位按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的地形图(1/500或1/2000)5份(项目涉及代征城乡公共绿地的、用地范围涉及多个行政区划的、项目立项主体为多个单位的,需相应增加地形图份数)。位于城八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规划用地范围图,需由市测绘院按建设用地钉桩成果及绘图要求绘制,并加盖生产经营处专用章。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直接填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1)协议出让办理流程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审批机关:市国土资源局

承办部门: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2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3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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