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的规定
分类:合同管理
在建设工程的管理中,
建设工程质保期与质保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
对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由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后者是是指发包人
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
用以保证承包人
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其中:
一、建设工程质保期。
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 40
条
规定
: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1
、
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
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
5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项目
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二、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保修金) (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
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
以及承包合同的
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
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
具体可由发、
承包双方在合
同中约定。
第九条、
缺陷责任期内,
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到期后,
承包人向发
包人申请返还保证金。
第十条、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应于 14
日内会同承包人按照
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核实。如无异议,发包人应当在核实后 14 日内将保证金返
还给承包人,
逾期支付的,
从逾期之日起,
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并
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还保证金申请后 14
日内不予答复,经催
告后
14
日内仍不予答复,视同认可承包人的返还保证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