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小企业简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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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小企业简报
第7期(总第111期)
(2014年4月21日)
编者按:《北京市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已于2014年3月1日起实施,条例主要从创业扶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市场开拓和服务保障等五大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本期对条例出台的背景和思路,以及条例中一些创新性政策进行介绍,供参考。
北京出实招护航中小企业
当前,中小企业已经成为首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首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改善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2014年3月1日,《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开始实施。重拳出击的背后,是政府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保驾护航。
一、用立法护航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颁布实施后,北京市为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将指导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职能统一到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政府或者部门文件的方式先后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设立中小企业发
展专项资金和发展基金,搭建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立法在一定程度上给中小企业的发展拓宽道路,但在取得成绩的同时,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仍然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亟须破解。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有待完善和固化;北京市产业用地资源紧张,用地成本昂贵,导致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空间不足;科技创新资源面向中小企业的开放、共享程度不够,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强;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体系不够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还处于探索阶段等。近年来,多位北京市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提出提案、建议,呼吁尽快制定地方立法,进一步优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制度环境。2009年以来,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门组织力量,扎实开展立法基础研究和调研分析,着力推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立法工作。2013年12月27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高票通过《条例》草案。
二、出实招扶持
该《条例》共分为7章43条,包括总则、创业扶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市场开拓、服务保障、附则等。
首先,明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方针。为保障北京市中小企业发展符合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条例》在规定“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的基础上,明确对中小企业发展实行分类指导,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和发布分类发展指导目录,明确鼓励、限制和禁止中小企业从事的产业。
其次,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责任体系。政府层面,在规
定市、区政府责任的同时,明确市和区县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统筹协调机制。部门层面,明确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社会层面,明确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通过多种方式服务中小企业。明确利用社会力量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再次,《条例》主要从创业扶持、技术创新、资金支持、市场开拓和服务保障等五大方面进行了制度设计。
在加大创业扶持方面:关于企业设立,明确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投资创办中小企业,为中小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和平等的市场准入条件,本市逐步完善市、区县、乡镇创业服务体系。关于用地。针对中小企业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规定将中小企业发展空间纳入全市产业空间布局,有关部门在制定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小企业创业基地用地需求,为小型微型企业预留发展空间。规定鼓励建设小企业创业基地,经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基地可以享受资金支持,并作为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企业住所。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产业用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也可以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投资设立中小企业或者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
在激励技术创新方面:支持参与科技项目。支持大企业联合中小企业承担或者中小企业直接申报承担各类科技项目,并要求科技等部门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服务。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要求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中小企业创新推荐会,向创投机构、金融机构推荐中小企业项目。支持研发。规定科技
部门统筹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提供基础条件和优惠服务。
在深化资金支持方面:关于专项资金,明确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的使用要加强统筹,并规定了重点使用方向。关于发展基金,明确本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等各类资金支持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发展。关于直接融资,鼓励中小企业通过上市或者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融资,主管部门和金融等行政部门给予指导和服务。关于间接融资,明确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在支持开拓市场方面:关于政府采购,规定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行政部门应在年度采购预算总额中安排一定的比例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得在政府采购中设置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条件。关于市场推广,规定中介机构、行业组织可以有计划地组织中小企业参加国内外展览展销活动,对于符合条件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关于标准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增强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能力,质监部门提供支持、指导和服务。
在服务保障方面:《条例》从规范政府行为、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人才培养、信用建设、举报投诉等方面规定了对中小企业的服务保障。关于公共服务体系,规定本市设立市和区、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引导各类社会中介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关于行政责任追究,明确规定7类禁止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如有这些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建立中小企业维权渠道,规
定中小企业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并做好协调处理。
三、行细则落实
客观来看,《条例》坚持分类发展和制度突破,是一部彰显北京特色和改革精神的新法;给政府“束权”和“加责”,强化公共服务职能,是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硬法;遵循市场规律和平等公正,体现扶持和规范并重,是一部扶助中小型市场主体的善法。
2014年是《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组织全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照《条例》内容和各部门行政职能,形成年度分工任务和落实举措,定期跟踪督查分工任务工作进展。同时,尽快形成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办法。新认定一批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市级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年底前全面运营,实现以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联盟为支撑,以中小企业集聚区、小企业创业基地为抓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息、融资等九大专业服务。规范运作使用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创业型、成长型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扩大集合信托、集合债等创新融资产品的发行规模,2014年力争达到7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