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安装工程公司综合项目管理系统运行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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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项目管理系统运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建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涉及项目管理全过程管理,包括合同管理、生产及工期管理、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机械设备管理、分包管理、技术管理、科研管理、质量管理、计量器具管理、安全管理、环境管理、成本管理、考核审计管理、收尾管理等。为保证系统运行规范、有序,各模块的正常运行、高效运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分公司及其项目部、公司直属项目部以及公司其他所属单位使用公司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机构和员工。

第三条本规定是要在系统运行过程中,对于软硬件的配置要求、系统的维护要求、员工的素质要求、业务的运行方式与习惯进行规范,使其能适应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运行。

第四条本规定是结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制定的,当公司业务流程发生变化时,如与本规定不相符合地方,可遵照业务规范,但应确保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数据正常录入和准确。

第二章软硬件配置

第五条公司总部机关、分公司及其项目部、公司直属项目部以及公司其他所属单位使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机构的办公场所必须接通宽带网,一般带宽不小于2M;如果办公的计算机较多,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带宽,满足办公需要;对于偏远项目部无法实现有线网络连接的,可以采用无线网络连接,或者经申请批准后,可以每周定时(或不定时)去有网络连接的场所集中录入数据。

第六条公司总部机关、分公司及其项目部、公司直属项目部以及公司其他所属单位使用公司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商务经理、物资、财务等岗位人员配置的计算机应满足使用要求。

第七条对于公司领导以及需要移动办公的人员,需要根据情况配置相应的移动上

网设备。

第八条公司使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应是采用WINDOWS XP以上的操作系统,浏览器应为IE6.0 以上。同时为了确保办公计算机的安全,应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软件。

第三章运行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责

第九条公司综合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工作公司设立工作小组,总经理任组长,相关业务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领导任组员。

第十条分公司(事业部)及直属项目部应设立综合项目管理系统运行工作小组,由公司经理及项目经理任组长,财务、物资、合约、工程等负责人任组员。

第十一条公司综合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管理过程建立运行维护小组,设立一名组长,客户信息管理、分包商信息管理、机械设备信息管理、物资信息管理以及系统管理各设一名业务维护员为组员。

第十二条公司综合项目管理系统运行工作小组职责:

1.监督、检查、指导系统的安全维护工作;

2.负责用户权限的安全管理和审批登记工作;

3.负责流程的管理和流程更改的审批登记工作;

4.负责系统上线运行数据的监测工作,监督数据的及时录入以及静态数据的及时更

新情况;

5.负责系统相关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

6.负责系统运行期间的考评、奖罚。

第十三条公司综合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小组职责:负责系统基础信息的维护。第十四条公司综合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维护小组成员职责:

1.组长:负责系统运行维护的协调工作。

2.系统管理员:负责系统中组织机构、人员信息、权限和流程管理设置。

3.客户信息管理员:负责系统中业主单位信息的统一维护。

4.分包商信息管理员:负责系统中劳务分包商的统一维护。

5.机械设备信息管理员:负责系统中机械字典基础信息的统一维护。

6.物资信息管理员:负责系统中材料字典基础信息的统一维护。

第十五条公司主管部门职责:

1.各主管部门必须设置专职人员,督促各单位及直管项目部做好系统使用工作;

2.制定软件业务运行管理规定,监督各单位系统软件运行情况,对各单位情况

定时检查并且发布通报,以督促各单位及时有效的使用软件录入数据;

3.协助信息化管理部对各单位系统运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本业务模块的系统操作培训;

5.与公司信息化管理部及广联达软件公司保持沟通,遇到软件技术、操作等问

题及时反馈并解决。

第十六条分公司(或事业部)职责:

1.成立本单位综合项目管理系统运行组织机构,负责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2.设置专职领导,负责本单位综合项目管理系统日常运行工作,保证每项工作

责任落实到人;

3.协助公司主管部门收集上报各类基础信息;

4.负责监控本单位各上线项目的运行情况,定期检查并监督整改,保障系统正

常运行;

5.负责组织本单位最终用户培训工作;

6.负责系统中本单位组织机构的设立、人员权限分配及审批流程设置;

7.对各项目在软件中遇到的操作、技术等问题,及时解决并向公司运行工作小

组反馈。

第十七条项目部职责:

1.确保在综合项目管理系统中及时、准确的录入数据;

2.配合所属分公司(事业部,直管项目对接公司机关相应部门)收集上报各类

基础信息;

3.遇到软件操作等问题及时反馈给本单位的业务部门以尽快得到解决。

第四章综合项目管理系统运行规定

第十八条投标管理

1.客户字典

客户字典:业主、设计院、招标代理、政府机构,竞争对手(合作伙伴)、分包商、供应商等相关信息,见《客户字典》表格。

录入时间要求:投标结束之后一星期内,不论是否中标,需将整套《客户字典》上报。

2.投标综合管理

投标综合管理:关于“经营活动授权审批”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录入时间要求:实际发生时间。

3.项目信息跟踪

项目跟踪信息:收集的信息经各单位市场部门筛选评审后,录入项目跟踪信息单据,并不断更新补充。待立项之时,由录入人员发起流转,流程中涉及的各级审核人员按照系统的提示对项目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后填写审核意见,除审批人员可直接签署“同意”外,其余审核人员应填写具体审核意见,不能只填写“同意”。此单据需上报。

无论何种投标模式,项目信息跟踪单据录入必须完整准确,其它单据视情况而定。

录入时间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录入,审批流转控制时间为3个工作日。

4.项目营销策划

项目营销策划:按单据要求填写,若有营销策划书、ppt等资料,以附件形式上传。此单据需上报。

录入时间要求:与“项目信息跟踪”发起流转同步。

5.业主考察报告

业主考察报告:有业主考察的项目,《业主考察报告书》以附件的形式上传,此单据需上报。

录入时间要求:实际发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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