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单证】第四章--国际贸易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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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国际贸易付款方式

【应掌握的主要技能】

1.了解并掌握国际结算票据的基本类型

2.汇票的种类、流转与缮制

3.能对汇票、支票与本票进行比较

4.了解并掌握付款方式的选择,汇付与托收

5.跟单信用证,信用证的种类、审核与修改

6.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国际保理,福费廷

7.了解信用融资的概念和基本内容

第一节国际结算票据

一、国际结算票据的概述

(一)票据的定义和种类

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凡约定由出票人本人付款的称为本票,约定由另一人付款的则称为汇票或支票。

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主要使用汇票,有时也用本票和支票。

(二)票据法

全球范围尚无统一的票据法。

英国《英国票据法》、国际联盟特别委员会《日内瓦统一法》、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二、汇票(bill of exchange,简称:draft/bill)

是国际贸易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票据。

(一)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卖方给买方的无条件支付命令。

汇票一式二份,两张正本,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先到先付。

(二)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汇票有三个基本当事人,即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出票人(drawer):指写成汇票并将汇票交付给收款人。汇票的主债务人,一般是出口商。

付款人(drawee, payer):出票人在汇票中指定的、在收到汇票提示时进行付款的当事人。

在信用证业务中,汇票的付款人是开证行或其指定的银行。在托收业务中,汇票的付款人是买方。

承兑后:出票人是汇票的从债务人,付款人是主债务人。

收款人(payee):从出票人手中获得汇票的当事人,唯一的债权人,一般是出口商指定的银行。

(三)汇票的内容

1.票据名称(word of exchange)

汇票必须表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unconditional order to pay)

汇票总必须要有无条件支付委托的文句,该委托不受任何限制,不能将其他行为的履行或事件的发生作为其先决条件。

如果汇票上有“于货物抵达目的地后付款”、“从出货后某批货物所得价款中支付某人××万元”等附加条件或限制,则该汇票无效。

支付委托书应当是书面的,可以手写、打字或印刷,但不能用铅笔书写。

3.确定的金额(the sum certain in money)

汇票金额同时以文字和数字表示,两者应一致。

如有差异,按我国《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字同时记载的,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付款人就是受票人,在汇票上是以“TO”开头的文句。各国票据法都要求汇票必须载明付款人的名称或商号。

5.收款人名称(payee)

我国《票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汇票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即我国的汇票必须是记名汇票。

①限制性抬头。该类汇票不能以背书方式转让。

如“仅付给甲公司”(Pay to A co. only)或

“付给甲公司,不准转让”(Pay to A Co., not transferable)

②指示式抬头。这类汇票可背书转让。

如“付给甲公司或其指定人”(Pay to A Co. or order;

Pay to the order of A Co. )

③持票人或来人抬头。这种汇票不需要背书即可转让。

如:付给持票人Pay to holder;

付给来人Pay to bearer )

我国票据法规定,凡签发持票人或来人抬头的汇票无效。

在实际工作中,汇票的收款人一般是以银行指示为抬头。

持票人抬头<指示行抬头<限制性抬头

6.出票日期(date of issue)

我国《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法》规定,汇票应该记载出票日期,否则无效。其作用有三:

①决定票据的有效期。我国票据法规定,即期汇票的有效期为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

②决定付款到期日。以汇票出票日期推算付款到期日(payable at ××days after sight)的远期汇票,必须明示出票日期。

③判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如果出票人在出票时已宣布破产,则可判定出票人在出票时已丧失行为能力,该汇票无效。

7.付款到期日(tenor)

汇票的付款到期日就是汇票所载金额的支付日期。

我国《票据法》则规定:汇票上记载付款日期应当清楚、明确,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

汇票付款日期的记载形式有四种:

①见票即付(at sight /on demand)

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付款到期日。

②定日付款(at a fixed date)

如:于2009年11月15日付款(on Nov.15,2009)

③出票日后定期付款

(at a determinable date after the date of drawing a draft)

指自出票日期起算确定付款日期。

如:汇票出票日30天后付款(at 3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the draft)

④见票日后定期付款(at a determinable date after sight)

指自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并经承兑之日起推算确定付款日期。

如:见票后30天付款(at 30 days after sight)

⑤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

(at a determinable date after date of B/L)

指自运输单据出单日期后定期付款。

如:提单日后30天付交(at 30 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

计算到期日的方法:

①算尾不算头

如:见票日为3月15日,付款期限为见票日后30天,则应从3月16日起算30日天,到期日为4月14日。

②节假日顺延

上例中,如果4月14日为银行节假日,则付款期限应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

③“月”为日历月,不考虑每月的具体天数

以月为单位计算付款期限的,指日历上的月份,不考虑每月的具体天数。一律以相应月份的同一天为到期日,若当月无对应日期,则以该月的最后一天代替。如见票日为1月31日,见票后1个月付款,则到期日为2月28日(如遇闰年,为29日)

8.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place of issue, place of payment)

我国《票据法》虽未将出票地点和付款地点列为必要项目,但明确规定:汇票上记载的付款地、出票地等事项,应当明确清楚;未记载付款地的,以付款人和出票人的经营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和出票地。

9.出票人签章(drawer)

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上必须有出票人的签章。

(四)汇票的种类

1.按出票人不同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指由银行签发的汇票,其付款人也是银行,通常用于资金转移业务。如汇款。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指由工商企业或个人签发的汇票,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广泛用于各类经济交易中。

2.按付款时间不同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即期汇票(sight Draft, demand Draft):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见票即付)

远期汇票(time Draft, usance Draft):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见票后一段时间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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