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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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服务

20xx年以来,云南省教育厅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扎实开展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取得良好成效。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xx〕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云审改办发〔20xx〕7号)要求,清理取消“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職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4项行政许可项目。编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明确省、州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权限范围。在政策法规处加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相对集中本部门行政审批权,探索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模式。

二、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印发实施《云南省教育系统随机抽查工作细则(试行)》,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监管对象名录库,开发摇号软件。取消“普通中

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章程核准”“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审批”“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核准”行政许可项目后,对应编制新增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定实施《云南省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云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云南省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标准》等教育行业检查标准,组织开展硕士学位论文抽检、省级示范学前教育机构抽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站检查等随机抽查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录入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函〔20xx〕111号)要求,将66项行政职权(行政许可14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确认3项、27项其他行政权力)、9项公共服务、2项内部审批事项录入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确定政务服务平台业务审批员15名,监督管理员、系统管理员、信息管理员、事项管理员各1名,实行实名制管理,积极推进网上办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

四、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大幅精简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申办材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通知》(云政办发〔20xx〕50号)要求,对全省教育系统在办事过程中向群众、企业索要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集中清理。经清理,《云南省教育系统精简取消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共计14项,《云南

省教育系统拟保留向当事人索要的证明材料》共计25项;《云南省教育系统拟取消、不列入索要证明材料清单》共计13项。

五、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云府法明电〔20xx〕24号)要求,及时开展“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涉及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清理,建议3个规章继续有效,1个规章拟废止,1个规章应予修改。厅发72件规范性文件,废止48件、继续有效21件、应予修改3件,确保规范性文件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

六、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改革办公室关于征求云南省各级政府部门拟保留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意见的函》(云审改办函〔20xx〕16号)要求,对全省教育系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清理。经清理,无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七、深化高等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xx〕7号)精神,省教育厅牵头起草了《云南省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已上报省人民政府审定。

云南省教育厅将继续抓好全省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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