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网络市场监管现状调查及监管对策(同名27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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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网络市场监管现状调查及监管对策互联网在不断地改变着我们的生活,人们通过网络越来越多地进行商业活动,这种活动以不可阻挡的步伐颠覆着传统的商业经营模式,并日益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和使用,交易数额正逐年递增,随着交易量的增加,网上的违法行为也大量涌现。规范网络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已成为各级监管部门越来越重视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国家工商总局2010年6月1日颁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成为网络市场监管的有效依据,我们通过网上巡查、搜索国、浏览、接受投诉举报、实地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强对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管。去年以来,我们共查处网络违法案件31件。为提高网络市场监管的有效性,我们对西安市网上经营状况进行了调查,并对网上市场经营主体的监管工作进行了探索。
一、网络市场目前监管的现状
西安作为中西部地区最重要的科研、高等教育、国防及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经济发展迅猛,全球知名企业中有一大批在西安落户,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发展,网络经济发展也呈不可阻挡的趋势。网络上巨大的商业信息量,方便快捷的交流联系方式和广告效应,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企业参与进来。目前,在西安市开展经营性活动的大小网
站约20000余家,主要从事网上交易、中介、拍卖、服务等多类业务,面广量大,同时由于网络的虚拟性,交易双方互不见面,因此,网上的虚假宣传、诈骗行为也时有发生。对此,双生分局于2011年按照市局要求,成立专门的网络监管机构,探索对注册地和经营地在西安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网站进行监管。
(一)加强经营性网站的建档备案。
我们在2010年6月1日向全社会开通了“西安市工商局网络商品交易服务监管网”作为“网上工商”平台,在网上设立了“网络监管平台”,对西安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网站实行建档备案管理,企业可申请工商营业执照电子标识,将注册信息在其经营网站上进行公示悬挂,网民只要点击该电子标识,就能看到网站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增加了企业的透明度,目前已经建档备案的网站约有21144家,进行了网上亮照的企业7家。
(二)加强从网管网建好监测平台。
针对网络监管人工搜索监测方式单一、程序繁杂、准确率低的问题,通过对网络监管的内容、工作规范、工作方式和效果进行深入调研,在市局的直接指导帮助下,开发了网络信息监测软件,从而使网络监管步入“三化”新阶段:一是监测信息全面化。可以快捷查找辖区企业在互联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能够查询其经济户口管理的信息
呢,法条上没有明确。正是由于缺乏法律上的规范,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钻现行法律、法规的空子进行违法活动。
(二)经营主体查找困难。
因为网络(电子商务)活动是建立在一个虚拟的市场上,存在于一个虚拟的空间,没有地域性,没在疆界,电子商务市场的虚拟性导致了其违法行为具有隐蔽性的特点,网上店铺是虚拟的,店主是虚拟的,地址也是虚拟的,有的经营者在网上根本就不披露物理地址,有的地址三日一变,有的是一个人一台电脑,做的是买空和卖空的业务,从目前的手段看,仅仅在网络上浩大的信息海,靠人工检索,无法全面准确的巡查到网店无照经营。
(三)调查取证难。
查处网络违法行为的关键在于证据的认定,而网络上的电子文档证据很容易被修改或删除,而且不留痕迹,一旦违法案件发生,当事人可能在网上将违法内容瞬间删除,若未能及时保留证据并在证据没有灭失的情况下和当事人进行质证,当事人完全可以对违法事实加以否认,这给执法带来很大困难。
三、增强加强网络市场监管有效性的建议
(一)强化建档备案,有效规范网站经营行为。
网络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必然要以高度发达的信用体系为依托,而整个信用体系的关键之一是网上经营者的身份识别。因此,对网站实施建档备案,即网站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备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网站的首页上加贴网站“红盾”备案电子标识,并将基本信息(包括网站名称、域名、IP地址、管理负责人、ISP提供商、服务器所在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开的行为。任何人点击“红盾”都会得到当前网站的登记资料,以切实解决网络经营者真实性与合法性问题。同时,如果发现网站有违法经营问题,都可以通过监管平台实现对违法网站的在线投诉和举报,切实加大对网站的监管力度。
(二)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加大对网络市场的监管执法力度。
由于网站的经营主体隐蔽性很强,有的网站即使工商部门在网上发现其有违法行为也无法从其经营场所、域名或IP地址等线索锁定经营主体,因此要加强与公安、通信、文化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配合,通过互通信息和情况,切实加强对网络虚假信息的查处力度。同时,要通过人工分类搜索、动态巡查等方法加大网上巡查力度,积极开展实地检查,认真受理网络消费投诉,对企业网络运营
违法行为予以查处,依法保护网络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严格网络商品交易服务主体准入制度,把好准入关。
任何交易都是由市场主体完成的,任何监管措施都要落实到市场主体,从市场主体准入切入对其监管可以取得较好的监管效益。工商部门应加强“准入关”的管理,抓好经营主体资格的申请、认证、核准环节的监管,强化对从事经营性活动网站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无照经营和未经认证擅自在互联网上从事营利性销售及服务活动的违法行为。目前电子商务经营主体主要有两类: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和采取电子商务交易手段的传统企业。两者都必须严格遵守《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经营许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现行法规对不同企业设立的规定条件与程序做好资料核实和登记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对各类电子商务企业的“经济户口”监管体系。
(四)建立面向网络商品交易服务市场的行政管理体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监管市场准入、合法经营的综合性执法机构,实践中负责协调、指挥。因此,要加强与公
安、税务等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形成综合协调处理机制。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协会、技术联盟、行业协会等各种非官方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发挥其技术、人力、资源作用。整合监管职能,提高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