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建设指挥部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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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工程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财经纪律,保障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机构设置
项目建设指挥部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设立独立的会计机构,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按照《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书面形式确定一位财务签批人,行使财务“一支笔”职责。
二、财务报销程序
(一)日常经费报销程序。
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日常办公经费开支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制度。报销单据要有经办人、分管财务负责人、财务签批人签字以及相关附件,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二)重点项目资金支付程序。
拨付工程款、补偿款等相关费用,依据相关程序,经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经办人、复核人、分管负责人(分管财
务和分管项目的领导)、财务签批人签字,方可办理付款手续。
三、办公用品及固定资产管理
购置办公用品和固定资产,须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政府采购手续。要设立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台账,完善出、入库手续;加强固定资产入账管理,并设立固定资产卡片明细账,做到资产使用责任到人。
四、项目竣工移交
重点项目完成后,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做到账账、账卡、账物相符。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封账,按档案移交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五、稽查监督管理
重点项目资金使用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或出借他方。要随时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要对所拨付的工程款,补偿款按照相关合同进行监督检查。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S322线桂东段公路
改建工程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桂东县公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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