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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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免疫安排管理办法

流动儿童免疫安排管理办法

流动儿童免疫安排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健康与安全,提高免疫接种工作的效率和落实程度,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和养育机构负责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

三、免疫接种责任1.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育机构的管理,确保流动儿童及时接种疫苗。

2. 养育机构应当配备医护人员,负责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和报告。

四、免疫接种计划1.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制定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计划。

2. 养育机构应当按照免疫接种计划,及时组织并完成免疫接种工作。

五、免疫接种记录与报告1. 养育机构应当建立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档案,并详细记录每次免疫接种的时间、疫苗名称及剂量。

2. 养育机构每季度应当向卫生健康部门上报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情况,并确保报告的准确性。

六、免疫接种宣传工作1.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免疫接种宣传工作,提高流动儿童及其监护人的免疫意识。

2. 养育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进行免疫宣传,确保流动儿童及其监护人了解免疫的重要性和安全性。

七、免疫设施与设备1. 养育机构应当建立充足、完善的免疫设施与设备,确保免疫接种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2.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对养育机构的免疫设施与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八、免疫接种监督与评估1.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加强对养育机构的监督,定期检查免疫接种档案和免疫设施,并进行评估。

2. 养育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纠正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改进。

九、处罚规定对未按照本办法落实免疫接种责任、记录与报告、宣传工作、设施与设备、监督与评估等方面的单位或个人,卫生健康部门有权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十、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对于养育机构需要的指导和培训,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以上所述为《流动儿童免疫安排管理办法》,请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和执行,确保流动儿童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防保科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防保科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防保科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1、让每一名适龄儿童均等享有及时全程接种免疫规划疫苗的机会,同样适用于流动儿童。

2、由防保科信息统计员负责新生儿登记、报告工作,并每月定期到镇计生站、镇派出所户籍科等部门收集新生儿及流动儿童相关资料,及时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的流出流入情况。

3、各村乡村医生负责摸底本片区外出、外来儿童基本情况。

4、防保科人员定期下村屯调查各责任区适龄儿童漏证漏种原因,并定期到毗邻卫生院收集信息,追踪外出儿童免规接种情况。

5、防保科人员对指定的分片责任区要求做到:?经常整理0-4岁儿童接种登记册,及时剔卡、转卡,补充、修正各项缺项、错项记录,
准确、真实掌握流动儿童的免规接种情况;
定期开展各自责任区的查漏补种工作,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督促家长按时到指定点接种相关疫苗;
根据当年的免规报表及上年的甄别界定,常规对免规薄弱区开展接种率监测、调查。

分娩的,一律按要求填写转卡通6、对辖区外儿童,凡在我院住院
知,并常规编全免规预约接种时间,转卡接卡管理由专人负责。

7、充分调动乡村级一切可能的力量和办法,消除流动儿童免疫空白,全程动态追踪流儿童的免规接种情况。

8、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数字化档案,共享信息资源,提高流动人口的管理效率。

XXX卫生院
二??八年元月一日。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一、引言流动儿童是指在城乡间、城市内外频繁流动的未成年人群体,他们的流动性增加了接种规划疫苗的难度与复杂性。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健康与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制定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至关重要。

二、管理目标1. 提高流动儿童的接种率,确保其接种到预防疫苗;2. 加强流动儿童的健康监测,及时发现与处理接种异常反应;3. 优化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服务流程,提高接种服务的便利性。

三、预防接种机构的责任1. 建立完善的流动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网络,确保接种点的覆盖范围;2. 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提供儿童预防接种的咨询与服务;3. 规范接种点工作流程,提高接种服务效率;4. 定期进行布草杀菌消毒,保证接种环境的卫生与安全;5. 建立健全的隐私保护制度,保障儿童个人信息的安全。

四、儿童接种管理1. 建立流动儿童接种档案,详细记录儿童的接种信息;2. 对每一个儿童进行接种前的评估,确保其接种的适宜性;3. 依据国家免疫规划,制定接种计划,并提醒家长按时接种;4. 不同疫苗接种间隔时间的掌握;5. 跟踪儿童接种情况,及时补种与做好预防措施;6. 解答家长对接种内容、方法和安全性的疑问。

五、接种异常反应处理1. 建立健全的接种异常反应监测与报告制度;2. 对接种后浮现的异常反应进行及时、准确的评估;3. 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接种该疫苗;4. 做好异常反应的记录和报告,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流动儿童接种档案表、接种异常反应记录表、接种服务评价表。

七、法律名词及注释1. 预防接种:通过注射、口服或者其他方式给儿童接种疫苗,以预防某些传染病;2. 接种率:指某一时期内接种了预防疫苗的儿童人数与该期出生儿童总数的比例;3. 优化接种服务流程:通过合理规划、管理和调配资源,以提高接种服务的运作效率;4. 接种异常反应:指接种后可能浮现的不良反应,包括局部红肿、发热等;5. 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网络:由各级医疗机构组成的儿童预防接种服务的覆盖体系;6. 补种:指已错过接种时间的儿童进行的追加接种。

2024年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2024年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2024年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模版一、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及《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在本地区居住满____个月以上,年龄在____岁以下的儿童,均需进行预防接种。

二、对于在本地区接受预防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建立详尽的预防接种档案。

接种信息须及时录入电脑系统。

对于未持有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补发相应证件,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疫苗的补种。

三、每月定期与门诊所辖派出所、镇(街道)、村(社区)等相关单位协作,收集居住满____个月以上,年龄在____岁以下的流动儿童资料。

指定社区居委会的相关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并及时上报本区域当月新迁入的____岁以下儿童资料。

四、每月由免疫规划工作人员前往流动人口密集区域、出租屋、市场、工地等地,进行流动儿童的调查和摸底工作,并确保及时通知相关儿童接受预防接种。

五、严格实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积极与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和学校建立联系,每年新生入学时,指派专人至学校收集____岁以下新入学的儿童预防接种证,并建立完整的接种档案,妥善保存。

对于未持有接种证的儿童,应及时补发证件,并依照免疫程序完成疫苗的补种。

六、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升流动儿童家长的预防接种意识,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免疫接种活动。

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儿童的免疫状况监测和专项调查工作,以保障儿童健康。

2024年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模版(二)一、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凡在本地区居住满____个月且年龄在____岁以下的儿童,均应依法接受预防接种。

二、对于在本地区接种的流动儿童,须建立预防接种档案,并将接种信息及时录入电脑系统。

对于未持有接种证的儿童,应依法补发接种证,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相应疫苗的补种。

三、每月定期向门诊所属的派出所、乡镇(街道)搜集居住满____个月以上且年龄在____岁以下的流动儿童资料。

指定门诊辖区内的妇女主任或治保主任担任联络员,负责每月定期召开例会,并在会议上报告本区域当月新迁入的____岁以下儿童的资料。

卫生室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卫生室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流动儿童健康管理,提高流动儿童健康水平,保障流动儿童身心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卫生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卫生室所辖区域内所有流动儿童的健康管理和服务。

三、管理职责1. 卫生室负责人:负责制定流动儿童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流动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确保流动儿童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2. 健康管理员:负责流动儿童健康档案的建立、更新和管理,定期对流动儿童进行健康检查,开展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3. 医疗保健人员:负责流动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开展儿童保健和预防接种工作。

4. 卫生监督员:负责对流动儿童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卫生保健工作质量。

四、管理制度1. 健康档案管理(1)流动儿童健康档案应包括儿童基本信息、家庭情况、既往病史、预防接种记录、健康检查记录等。

(2)健康管理员负责建立、更新流动儿童健康档案,确保档案完整、准确。

2. 预防接种管理(1)流动儿童应按照国家免疫规划要求,及时完成预防接种。

(2)医疗保健人员负责对流动儿童进行预防接种,并做好接种记录。

3. 健康检查管理(1)流动儿童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包括生长发育、营养状况、心理行为等。

(2)健康管理员负责组织流动儿童健康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给予指导。

4. 常见病诊疗管理(1)医疗保健人员负责对流动儿童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诊疗,确保及时、有效。

(2)对疑似传染病病例,应立即隔离治疗,并报告上级卫生部门。

5. 健康教育管理(1)开展流动儿童健康教育,普及儿童保健知识,提高家长健康意识。

(2)定期举办健康讲座、咨询活动,解答家长疑问。

五、监督检查1. 卫生监督员定期对流动儿童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2. 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卫生室负责人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本卫生室将更好地为流动儿童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管理服务,为流动儿童的身心健康保驾护航。

赤峰市流动儿童管理办法

赤峰市流动儿童管理办法

赤峰市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随着改革开放及城镇化进程,我市流动儿童逐年增加。

据估测,全市0—7岁流动儿童已达八千名以上,约占2.7 %。

流动儿童往往因居住地点不固定致使预防接种机构难以掌握、疫苗漏种或接种不及时,成为我市免疫规划工作中的难点和薄弱点。

为完善流动儿童管理措施,提出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办法: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不在本县而在本地居住三个月以上或者可能居住三个月以上的7岁以内儿童。

按此定义户籍不在同一城镇街道办事处而居住在同一个城区的非农业人口儿童,均可按常住儿童管理。

但农村户口的流动儿童往往居住地不固定。

因此,我市要求户籍不在本乡镇而在本地居住的儿童须按流动儿童管理。

二、流动儿童由乡级预防接种单位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片、《流动儿童登记簿》和安排实施疫苗接种。

乡村医生应协助乡级预防接种单位做好流动儿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报告流动儿童,并掌握流动儿童的去向和住处。

三、流动儿童与常住儿童享有同样的健康权力。

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都要把流动儿童管理纳入免疫规划的重要工作内容。

预防接种单位要把流动儿童管理做为日常工作。

市县两级卫生行政和疾控部门要定期对流动儿童进行抽查,对其管理和疫苗接种工作进行考核。

四、预防接种单位在为新生儿和新迁入儿童办理接种证时,应询问儿童户籍所在地、在当地居住时间、预计居住时间和详细住址等情况,建立预防接种卡片,随时向《流动儿童登记簿》登记。

一周岁以上流动儿童同时向《变动儿童登记簿》登记。

五、预防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与当地乡村医生、居(村)委会、妇幼保健和公安等部门沟通,通过一切可能的途径发现掌握流动儿童,及时纳入预防接种工作管理。

六、在安排疫苗接种工作和实施预防接种时,要注重做好流动儿童的疫苗全程接种,密切关注流动儿童的住址变更或去向,及时掌握、登记变更后的新住址、迁出时间和迁往地区等情况。

对失去联系半年以上的流动儿童应按迁出对待。

七、预防接种单位对辖区内流动儿童底数不清时,须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及时摸清底数,登记详细。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1.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市(市、区)或无户口,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7岁以下儿童。

2.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

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接种服务。

3.接种单位应主动掌握辖区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情况。

每月到当地流动儿童管理相关部门或村(居)委会收集流入、流出儿童资料。

每季度开展1次流动儿童的入户调查,到流动人口集居地、出租房等地,掌握流动儿童情况。

对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及时做好登记。

4.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及以上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接种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补办预防接种证。

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以下的儿童,可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接种并出具接种证明。

5.接种单位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实行卡(簿)的分类管理,无预防接种证者需补办。

6.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

流动儿童迁移时,原预防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流入地接种单位;流入地预防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

7.流入地接种单位以流动儿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或补种。

接种时,应当在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簿)上做作好记录,同时将个案信息录入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

8.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应单独进行统计汇总,按时上报市疾控中心。

9.预防接种单位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依照规定作好记录。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范文(4篇)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范文(4篇)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科学、规范地管理流动人口的免疫规划工作,保障流动人口的健康权益,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地区对流动人口进行免疫规划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流动人口指在不同地区之间居住、工作、学习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外籍人士等。

第四条免疫规划是指按照国家卫生健康部门的要求,对流动人口进行疫苗接种或其他疫苗相关措施的工作。

第五条免疫规划管理机构应成立专门的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小组,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六条免疫规划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流动人口的免疫意识和接种率。

第七条免疫规划管理机构应与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分享信息,共同推进免疫规划工作。

第二章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机构第八条免疫规划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免疫规划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流动人口免疫规划工作。

第九条免疫规划部门应配备专业医务人员,负责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十条免疫规划部门负责对流动人口进行疫苗接种或其他疫苗相关措施,建立相关档案,并定期跟踪和评估流动人口的免疫情况。

第十一条免疫规划部门应定期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汇报流动人口免疫规划工作的进展情况,并接受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流动人口免疫规划工作第十二条健康部门应根据流动人口的特点和分布情况,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时间表。

第十三条免疫规划部门应与流动人口所在地的社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推进免疫规划工作。

第十四条免疫规划部门应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免疫对象、疫苗种类、接种地点和时间等。

第十五条免疫规划部门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流动人口的免疫意识和接种率,并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第十六条免疫规划部门应建立流动人口免疫档案,记录流动人口的免疫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

第十七条免疫规划部门应对流动人口进行定期的免疫活动,确保流动人口的基本免疫需求得到满足。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定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定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定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流动人口中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消除免疫空白,减少易感人群,降低免疫规划针对传染病发病率,保护儿童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区)、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且≤6周岁的儿童。

二、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免疫接种服务。

三、各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和健全出生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公安、劳动、城建、妇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在有关单位确立联系人,定期了解流动人口数量、特点、分布等情况,掌握本地区流动人口分布与变化,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儿童要建卡、建证,及时提供免疫服务。

四、城市地区至少1个月,农村地区至少每3个月对流动人口开展一次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工作。

外来儿童与当地儿童、计划内生育与计划外生育儿童,都应享受同等的免疫接种服务。

每次接种后,要填写预防接种证,并交待清楚下次免疫接种地点和时间。

五、要加强与教育部门合作,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按照《福建省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实行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

对未免疫的儿童要及时进行补种,并办理预防接种证。

六、当儿童迁移或寄居(托、养)于其它地区时,应持《预防接种证》到原负责该儿童免疫接种的预防接种单位办理迁出手续;之后,持《预防接种证》再到新迁入或寄居地区的预防接种单位登记,以继续接受各种疫苗的预防接种。

对新迁入儿童,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免疫接种。

对无接种凭证的6岁内儿童,视为未接种,应按国家免疫程序要求进行预防接种,以迁入本地时间为准,1年内完成基础预防接种。

七、预防接种单位要根据流动人口的从业和工作特点,选择适宜时间和方式通知免疫服务时间和地点。

每年至少进行4次查漏补种活动,要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多种形式通知免疫接种的时间和地点。

流动儿童预防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流动儿童预防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流动儿童预防免疫规划管理办法1.引言预防免疫是保障儿童健康的重要措施之一。

然而,流动儿童由于其常年借宿于不同地区,免疫接种实施存在着一定的困难。

为了加强对流动儿童的预防免疫工作,提高其健康水平,制定本《流动儿童预防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2.定义- 流动儿童:指在流动人口中年龄在0-14岁范围内的未成年儿童。

3.流动儿童预防免疫规划管理办法3.1 宣传和教育- 加强对流动儿童家长和监护人的免疫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免疫的重要性和功效。

- 提供免疫知识培训,帮助家长和监护人了解流动儿童预防免疫的相关规定和重要性。

3.2 预约和登记- 提供便捷的预约和登记服务,方便流动儿童接种疫苗。

- 支持线上预约系统,减少排队等待时间。

3.3 合理安排接种点- 为流动儿童设立合理的接种点,使其易于接种疫苗。

- 在流动儿童集中的地点如学校、社区等设置接种点,以便他们能够方便地接种疫苗。

3.4 减免费用- 针对流动儿童,提供免费疫苗接种服务。

- 对于部分有经济困难的流动儿童,可以提供费用减免或者优惠政策。

3.5 积极跟踪和提醒- 建立健全的流动儿童免疫信息系统,及时跟踪儿童接种疫苗的情况。

- 在接种后,对接种儿童进行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的提醒,确保儿童接种免疫。

3.6 加强监督和检查- 加强对流动儿童预防免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 对于不按照规定进行预防接种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4.总结本《流动儿童预防免疫规划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对流动儿童的预防免疫工作,保障其健康成长。

通过加强宣传教育、便捷的预约登记、合理的接种点安排、减免费用等措施,能够提高流动儿童预防免疫的覆盖率和质量。

同时,需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定得以有效执行,为流动儿童提供一个健康和安全的生活环境。

流动儿童管理措施

流动儿童管理措施

流动儿童管理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服务和管理,预防和控制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加强外来儿童免疫规划常规疫苗接种管理,防止有漏管和漏种的流动儿童,特制订以下管理措施。

1、凡在本辖区居住三个月以上,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必须及时到预防接种门诊进行登记和预约接种计划免疫接种程序内的疫苗。

2、各村计划免疫责任医生,负责辖区的流动人口主动搜索工作,发现流动儿童,进驻所属辖区,及时通知其家长,到医院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卡册登记和接种疫苗。

3、每月组织对流动人口儿童聚居地进行一次摸底登记与查漏补种工作。

4、随时到当地流动人口管理相关部门或村委会收集流入资料,通过公安、人口计生、妇联、街道、社区等部门进行核对,全面掌握辖区流动接种对象的数量、分布等人口资料,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5、每半年开展1次入户调查,到流动人口集聚地、出租房等地掌握流动人口情况。

6、努力做好外来儿童建卡见证工作,保证免疫接种建卡建证率98%以上。

接种率95%以上。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范本(2篇)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范本(2篇)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范本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口的流动量日益增大,流动范围、流动频次和流动与停留的时间等情况越来越复杂,流动儿童的免疫接种对我乡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所造成的影响也越发突出。

为巩固我乡免疫规划工作成果,进一步提高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工作的质量,根据区市疾控部门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乡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的免疫规划接种与管理制度,认真做好流动儿童的调查发现、建帐登记和接种管理工作。

2、乡卫生院要通过入户调查、乡村医生定期报告以及与居(村)委、计生、公安等部门联系等方法和途径及时发现和掌握辖区内儿童的流动情况,对新发现的外地寄居儿童要认真做好户籍地、暂住地、监护人姓名、____、停留时间等情况的登记工作。

3、对在本辖区内居住达三个月以上的外地和本乡外县户籍的适龄儿童,接种单位要对尚未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者及时建证,并按“本乡流动”和“外县流动”另外分页建帐,注明来本地的时间和原户籍地址后与辖区内的儿童一道进行管理,要建立本辖区内长期外出或在外地投保和接种儿童的接种帐册,并在备注栏内注明长期外出或在外接种的地点。

4、接种单位必须凭《儿童预防接种证》进行接种,接种前应根据儿童的既往接种情况和我省现行的免疫接种程序及时通知接种对象进行各种生物制品的接种,严格按照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并认真做好帐证的登记和接种情况的统计上报工作。

5、流动儿童离开本辖区时,接种单位要提供该儿童在本地暂住期间的免疫接种情况。

对将在本辖区内居住六个月以上的本乡外县儿童,接受单位须向原先承担该儿童接种的单位索取其既往免疫接种资料。

6、接种单位要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儿童的接种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漏种的要及时进行补种,区疾控中心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此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范本(2)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城乡建设的推进,流动人口问题逐渐凸显。

村镇流动儿童免疫防控管理方案(3篇)

村镇流动儿童免疫防控管理方案(3篇)

村镇流动儿童免疫防控管理方案近年来,我镇的儿童免疫规划工作已经取得了显著成绩,实现了本镇儿童免疫接种率___%的目标,免疫针对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特别是白喉、百日咳、脊髓灰质炎连续十几年无病例报告。

但是,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流动儿童不断增多,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无法落实已成为影响我镇免疫规划工作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与指标1、对象本方案中的流动儿童指户籍不在居住地的外省和本省外县(市、区)___岁及___岁以下儿童。

2、指标(1)连续居住≥___个月的流动儿童建卡(证)率___%。

(2)连续居住≥___个月的流动儿童完成免疫规划“七苗”单苗接种率≥___%。

(3)连续居住≥___年的流动儿童完成免疫规划“七苗”单苗接种率≥___%,“七苗”全程接种率≥___%。

(4)连续居住≥___个月的流动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免疫预防知识和免疫服务信息知晓率≥___%;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应知晓儿童出生后有必要接种疫苗及能够提供免疫接种的服务场所,并能列举出国家纳入免疫规划实施免费接种的___种以上疫苗。

(5)在本辖区出生的流动儿童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___%(禁忌症除外)。

二、措施和方法(一)加强部门合作,加大预防接种工作力度。

加大对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支持力度,增加经费投入,加强人员培训,保证常规免疫运转和冷链设备建设,做好全社会动员和宣传工作。

卫生、公安、教育、城建、妇联、计生、村(居)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作,实施流动儿童资料信息共享,共同抓好流动人口的管理,提高适龄儿童发现率,及时协调解决流动儿童免疫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在流动人口办理申报暂住证时,询问并登记___岁以下的儿童。

并在暂住证上粘贴由___部门提供的“免疫接种温馨小贴士”,鄞江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一次对登记的___进行核实和建卡。

(二)开展主动搜索、现场建卡,及时掌握目标人群。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五篇)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五篇)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一、在本地居住____个月以上的____岁以下儿童均须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实施预防接种。

二、对本地接种的适龄儿童,建立预防接种簿,无接种证的应补发接种证,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相关疫苗补种。

三、每月定期到门诊、所属派出所、镇街道收集居住____个月以上的____岁以下流动儿童资料。

四、每月____专人到流动人口聚集地、出租屋、市场、工地等地方开展流动儿童调查摸底和预防接种工作。

五、严格执行儿童入托、入园、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每年新生入学时派专人到辖区内的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核查新生的预防接种证,无接种证的,须补发接种证,并按免疫程序补种疫苗。

六、开展形式多样的社区宣传动员,提高流动人口儿童家长的预防意识,争取儿童家长主动参与免疫活动。

七、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免疫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二)是指针对流动人口,特别是常住地不明确或频繁变动的人群,制定的免疫规划管理措施。

这是为了保障流动人口的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健康档案建立:对每一位流动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疫苗接种情况、健康检查结果等。

2.流动人口疫苗接种:制定流动人口疫苗接种方案,确保流动人口按时接种必要的疫苗。

可以采取移动免疫车、定点免疫接种服务、社区免疫服务等方式,提高流动人口的疫苗接种率。

3.健康教育宣传:开展针对流动人口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提高他们的免疫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疫苗接种的宣传。

4.疫苗信息共享:不同地区的免疫机构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流动人口的疫苗接种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和查询。

5.定期健康检查:对流动人口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包括体格检查、血液检查、传染病筛查等,及时发现和处理疾病风险。

6.跨地区协同合作: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制度需要各地区之间进行跨界协作,共同制定统一的管理标准和流程,确保流动人口的免疫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医院对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医院对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流动日益频繁,流动儿童的健康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健康权益,提高流动儿童的健康水平,我院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1. 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

2. 提高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率,降低传染病发病率。

3. 加强流动儿童健康管理,及时发现并治疗疾病。

三、制度内容1. 预防接种管理(1)将流动儿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按照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

(2)为流动儿童提供免费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等。

(3)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健康管理(1)对流动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2)定期对流动儿童进行生长发育、营养状况、心理行为等方面的评估。

(3)针对流动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家长对儿童健康问题的认识。

3. 疾病诊疗(1)为流动儿童提供与户籍儿童同等的疾病诊疗服务。

(2)对流动儿童疾病诊疗费用给予减免或优惠政策。

(3)针对流动儿童疾病诊疗需求,开展针对性诊疗服务。

4. 传染病防控(1)加强对流动儿童的传染病防控工作,及时发现、隔离、治疗传染病患者。

(2)对流动儿童聚集地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传染病传播。

(3)开展传染病健康教育,提高家长对传染病防控的认识。

5. 社会合作(1)加强与当地政府、教育、民政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保障流动儿童的健康权益。

(2)与流动儿童家长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儿童健康状况,及时解决问题。

(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为流动儿童提供更多帮助。

四、制度实施与监督1. 我院成立流动儿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2. 定期对流动儿童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鼓励社会公众对流动儿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举报。

五、结语我院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流动儿童健康政策,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流动儿童管理方案

流动儿童管理方案

流动儿童管理方案----------------------本文档下载后可以编辑修改,在网上可以免费浏览,谢谢大家的支持~~~----------------------==================================================================== ==========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管理实施方案为加强我县流动人口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提高适龄儿童(特别是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工作质量,保护广大儿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流动人口儿童定义常住户口不在本地,但在居住地居住?3个月的7岁以内的外来人口儿童。

二、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实施措施1、对流动人口儿童的预防接种按照户籍儿童预防接种的要求实施。

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预防接种服务区域范围,对辖区适龄流动儿童及时登记,建立专门的流动儿童接种卡(册)。

2、各预防接种单位,每季度至少一次定期到辖区公安、工商、计划生育外来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及社区、村(居委会)收集流动人口资料,建立流动人口年报表制度;每季度一次深入辖区的集贸市场、街道、出租房集中区、小作坊加工区,主动上门搜索流动人口和计划外生育儿童中的适龄儿童,及时掌握接种对象变动情况,发放免费接种疫苗的宣传、联系资料,使流动人口适龄儿童能得到及时、合格的预防接种。

3、各级预防接种单位要加强与辖区学校、托幼机构的联系,配合、指导辖区学校、托幼机构对新入托、入学儿童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

对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要求在入托、入学前到居住地的接种单位补办或补种。

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工作督查与考核1、县疾控中心每年至少对各乡镇级预防接种单位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情况督查二次。

2、县疾控中心将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工作纳入全年工作考核主要内容:县疾控中心每年组织一次对全县流动人口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的抽样调查。

制定抽样调查方案,调查结果反馈至各预防接种单位,同时上报上级部门。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审批稿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审批稿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附件: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预防控制流动儿童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动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流动儿童是指离开户籍外所在地,在现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及以下儿童。

第三条本行政区范围内的流动儿童按国家规定实施预防接种。

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流动儿童凭证接种和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

第四条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实行属地管理、属地建证属地接种的原则。

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制定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是计划免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流动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

各级卫生、公安、教育、。

计划生育、工商等涉及流动人口管理部门要按照《黑龙江省计划免疫条例》规定的职责要求,配合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第二章流动儿童报告卡和预防接种卡、证管理第五条全市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要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加强与学校、托幼机构、居委会和个体私营经济协会等单位的协作,做好流动儿童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六条集贸市场、城乡接合部等流动人口集中的地方,应有专人负责流动儿童报告和计划免疫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发现流动儿童应当及时向当地预防接种单位报告。

各乡镇、办事处、街道居委会应当加强房屋出租人的管理,使其履行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的义务。

第八条全市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

流动儿童应当持原居住地预防接种单位签发的预防接种证到暂住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验证登记手续。

预防接种单位要主动向流动儿童监护人索取预防接种证、卡或接种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

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管理方案

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管理方案

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方案近年来,我市流动儿童(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 个月的≤7岁的儿童)不断增多,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已成为提高我市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的重点工作之一。

从2014年起,省市政府把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指标,为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有效提高流动儿童免疫接种率和免疫服务质量,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一)每月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主动搜索一次,及时掌握流动儿童变动动态;(二)每年开展二次流动儿童“拉网式”查漏补种活动;(三)流动儿童建卡(证)率≥95%;(四)流动儿童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5%;(五)在本辖区出生的流动儿童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95%(禁忌症除外)。

二、工作要求(一)明确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

各县(市、区)疾控机构要加强与公安、教育、妇联、计生、街道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定期交换流动人口的信息,及时发现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共同抓好流动人口中儿童的预防接种管理。

要充分发挥各级免疫规划领导小组作用,及时协调解决流动儿童预防接种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开展主动搜索,及时掌握目标人群1.健全基层网络,明确村级网络人员任务。

各预防接种门诊要加强与居(村)民委员会的沟通、协调,指定专人作为网络人员,制定村级网络人员名单并抄送县疾控中心,网络人员可由乡村医生、居(村)民委员会、流动人口管理站、街道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计生等工作人员组成,随时对新发现的适龄流动儿童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其到接种单位登记和接种,并发放《介绍信》(附件一)给儿童家长进行催种,并每月将所辖范围内的儿童流动情况报接种单位。

网络人员变更时,应报县疾控中心,作为今后追究责任人时的依据。

2.实行“切块”管理,推行防疫医生责任制。

将当地行政区域切割为若干块,推行接种门诊防疫医生责任制,由地段防疫医生每月与所管理区域村级网络人员联系,核查流动儿童的流动情况,填写附件二每月汇总至附件三,并把接种史反馈给街道、居委会,以便继续督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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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县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流动儿童免疫规划工作的管理,保护流动儿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在暂居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且年龄在7周岁以下的儿童。

本办法所称预防接种单位,是指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具有经过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且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经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预防接种单位。

第三条市、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国家免疫规划或者接种方案,开展与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并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作好记录。

预防接种单位依据《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承担服务区域内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第四条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

预防接种单位必须按规定为流动儿童建立流动儿童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作为预防接种的凭证、记录和证明;流动儿童的监护人应当到儿童暂居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其办理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由儿童暂居地的预防接种单位对其实施接种;预防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预防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第五条全县建立流动儿童登记报告制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按月从公安、计划生育、妇幼保健、妇联、村(居)民委员会等单位收集新出生儿童资料,对适龄流动儿童建立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簿)和预防接种证,对流动儿童的迁入、迁出情况,随时作好记录,预防接种单位应当每3个月进行1次流动儿童聚居地摸底调查登记与查漏补种,并将接种情况进行统计汇总,逐级上报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第六条全县实行流动儿童转卡、转证制度。

流动儿童迁移时,原预防接种单位应将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的证明交给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转入迁入地接种单位;迁入地预防接种单位应主动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索查儿童既往预防接种史证明,原预防接种卡、证记录有效;无预防接种卡、证或接种证明的要及时补建。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应当将流动儿童纳入本地常规免疫规划管理,对未接种流动儿童要以迁入时间为准,按免疫程序要求完成预防接种。

第七条公安机关、托幼机构和学校在为流动儿童办理落户(含临时户口)、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明,对未按规定接种的流动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报告,并动员其监护人到暂居地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补种。

第八条动员其监护人到暂居地的预防接种单位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交接手续,使儿童及时接受免疫接种。

第九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预防接种单位做好免疫预防工作,协助收集辖区内新出生、迁入、迁出儿童及儿童死亡情况等信息,督促适龄儿童及时到预防接种单位接种疫苗。

夏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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