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儿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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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儿童管理规定 It was last revised on January 2, 2021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1.流动儿童定义:在本辖区连续居住一个月以上的非本县户籍7岁以下儿童。
2.将流动儿童管理纳入免疫预防工作的管理目标,逐步提高流动儿童各种疫苗的接种率,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指标要求。
3.在政府领导下,争取与派出所、妇联、计生、村居委员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随时掌握流动儿童的动态变化。按规定做到对外地进我乡儿童3个月内建卡建证,同时预约需接种的制品及接种日期。
4.定期开展外来儿童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发现漏卡、漏证儿童及时补建卡证,发现漏种儿童及时进行补种。
5.每月按时上报流动儿童接种率报表,每半年上报一次常规查漏补种调查工作汇总表。流动儿童聚集地每季度上报一次查漏补种汇总表。
6.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每年的强化查漏补种工作,使各疫苗的补种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
7.做好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相关疾病及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工作。
8.做好流动儿童预防接种卡片的管理,对在我乡迁移次数较多的外来儿童做好迁出迁入记录和卡片横转工作,确保流动儿童接种记录的完整。
9.利用各种形式和方法大力开展对流动儿童免疫预防知识的宣传,使外来儿童家长了解国家规划疫苗的免疫接种程序,主动配合做好儿
童的预防接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