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11•【字号】沪府发[2004]31号•【施行日期】2004.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通知(沪府发[2004]3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以来,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积极努力下,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了更好地贯彻《条例》,保持上海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现就进一步加强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作如下通知:一、不断提高认识,增强保护意识近代以来,上海一直是我国中西方文化交汇的重要窗口。
上海不仅是中国近代革命的发源地,也是中国近代工业、近代文化的发祥地。
上海丰厚的历史文化是近代中国历史文化的缩影,具有独特的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
素有“万国建筑博览会”之称的上海近代建筑,加上现存的上海古代建筑,都是上海城市发展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
上海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是我国珍贵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体现了上海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鲜明特点。
保护和利用好上海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是上海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
进入新世纪,上海的城市建设必须走统筹、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必须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必须更加注重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
既要追求特征鲜明的时代气息,更要注重体现深厚历史文化的底蕴。
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对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按照“全面规划、整体保护、积极利用、依法严管”的原则,实行最严格、最科学的保护制度,进一步凸显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19修正)

上海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9年9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风貌保护街坊、风貌保护道路、风貌保护河道(以下统称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区规划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历史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市房屋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区房屋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负有保护责任,应当对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市、区人民政府设立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委员会,协调解决本市、各区所辖范围内历史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使用、维护和修缮优秀历史建筑,并配合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优秀历史建筑实施的网格化管理。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

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2002年7月25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适用本条例。
优秀历史建筑被依法确定为文物的,其保护管理依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
区、县规划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的规划管理。
市房屋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
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优秀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
本市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分类管理、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利用服从保护的原则。
第五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负有保护责任,应当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和经费支持。
优秀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承担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可以向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举报。
规划管理部门或者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对危害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行为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条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资金,应当多渠道筹集。
市和区、县设立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其来源是:(一)市和区、县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二)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三)公有优秀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收益;(四)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专项资金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上海文物保护建筑使用案例

上海文物保护建筑使用案例摘要:一、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背景及意义1.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定义与分类2.文物保护建筑在历史及文化方面的价值3.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分布与特点二、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使用案例1.上海展览中心(原四行仓库)a.建筑历史与背景b.现状及功能c.保护与修缮2.上海音乐厅a.建筑历史与背景b.现状及功能c.保护与修缮3.外滩源壹号(原英国领事馆)a.建筑历史与背景b.现状及功能c.保护与修缮三、上海文物保护建筑使用的挑战与对策1.文物保护与使用之间的平衡2.修缮与保护的经费问题3.合理利用与创新发展的策略正文:上海,作为我国一座拥有悠久历史和丰富文化遗产的城市,文物保护建筑是其历史风貌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建筑承载着上海独特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底蕴,对于传承和发扬我国传统文化具有深远意义。
本文将介绍上海部分文物保护建筑的使用案例,分析其保护与修缮情况,以及在使用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和对策。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背景及意义。
上海文物保护建筑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建筑,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等。
这些建筑涵盖了多种类型,如古代建筑、近代建筑、现代建筑等,体现了上海独特的历史风貌。
以上海展览中心(原四行仓库)为例,该建筑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建于1935年,原为中国银行四行仓库。
这座建筑见证了抗日战争时期中国抵抗外敌入侵的英勇事迹,具有重要的历史价值。
如今,上海展览中心已成为上海市著名的会展场所,承办各类大型展览和活动,成为集展览、会议、餐饮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建筑。
在保护方面,上海展览中心在保持原有建筑风貌的基础上进行了多次修缮和维护,确保了建筑的安全与美观。
另一个例子是上海音乐厅,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始建于1930年,原为南京大戏院。
作为上海著名的文化地标之一,上海音乐厅在国内外享有盛誉。
这里常年举办各类音乐会、戏剧、舞蹈等表演活动,为市民提供了丰富多样的文化享受。
上海文物保护建筑使用案例

上海文物保护建筑使用案例摘要:一、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概述1.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定义与价值2.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数量与分布二、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使用案例1.上海博物馆2.外滩历史建筑群3.田子坊4.新天地三、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1.文物保护法规及政策2.修缮与维护工作3.合理利用与创新发展四、面临的挑战与未来发展1.文物保护与城市发展的平衡2.加强宣传教育与公众参与3.借鉴国际经验,提升保护水平正文:上海作为我国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富的文物资源,其中包括大量保护建筑。
这些文物保护建筑承载着上海城市的历史记忆和文化底蕴,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
本文将围绕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使用案例,探讨其保护与利用情况。
首先,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定义是指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价值的建筑,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上海市文物保护单位等。
这些建筑见证了上海城市的发展变迁,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据统计,上海共有文物保护建筑近2000 处,分布于全市各个区域。
在这些保护建筑中,有许多成功案例值得关注。
例如,上海博物馆位于上海市中心的人民广场,其建筑本身就是一座具有历史价值的保护建筑。
上海博物馆收藏了大量的珍贵文物,为市民和游客提供了丰富的文化体验。
外滩历史建筑群则是上海最具代表性的保护建筑群之一,集中了各种风格的建筑,如新古典主义、装饰艺术等,成为了上海的象征性地标。
田子坊和新天地是两个将文物保护建筑合理利用的典型案例。
田子坊位于上海市卢湾区,原本是一片破旧的居民区,经过改造后,这里成为了充满艺术气息的创意产业园区,吸引了众多艺术家、设计师和商家入驻。
新天地则是一个集餐饮、购物、娱乐于一体的大型商业区,其建筑风格融合了传统石库门和现代元素,既保留了历史记忆,又注入了新的活力。
尽管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如何在城市发展和文物保护之间找到平衡点,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此外,加强文物保护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文物保护意识,也是当务之急。
加强上海市优秀历史建筑保护修缮管理的几点思考

上 海 市优 秀历 史 建 筑 大 多建 于 上世 纪
初 ,目前 仍发 挥 着 巨 大 的作 用 ,经 历 近 百
年 的 使 用 , 部 分 建 筑 出 现 一 定 程 度 的 损
0 前 言
坏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修 缮 改 造 行 为 日益 增
多 ,而 其 与保 护 管 理 的 冲突 逐 步 显 现 ,为
涉及 2 1 38幢 房 屋 。 上 海 市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保 护 管理 的 主 要 依 据 是 上 海 市 历 史
更 好 地 保 护 和 利 用 好 优 秀 历 史 建 筑 , 在
保 护 条例 制 度 保 障 下 ,加 强优 秀 历 史
建 筑 保 护 性 修 缮 保 护 管 理 的 苹 要 性 不 言
【 s r c 】 ic ei lme tt no “ r tcieRe uain r c n cS o s Ab t t S n et a h mp e n ai f P o e t g lt s o e i p t o v o f S
w ih H it rc la t s o i a nd Culu a l esa d Fi it i a tr l Va u n neH sorc lBuidi n Sha gha ’n t e l ngsi n i’ h i y a 03,hepr t ci n a a ge e tw o ksoffn so i a l i gsi a — e r20 t o e to ndm na m n r i ehit rc l buid n n Sh 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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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上海历史建筑和风貌街区保护利用机制研究

优 秀近代建 筑 为上海 市建 筑保 护
、
上 海历史 建筑 和风貌 街
单位 =9 9 , 19 年 市政府再 次发 文批 准 12 6 处优 秀近代 建 筑 三批 累计 批 准 优 秀近 代 建 筑共3 6 9 处
在 风 貌街 区的 认 定 方 面 ,
区 保 护 利 用 现 状 和 问题
提 升 历 史建 筑 和 风 貌 街 区 的 艺 术
筑 和 风 貌 街 区保 护 利 用 的 试 点 工
上 海 的 历 史 建 筑 和 风 貌 街 区,大 多建 成 于2 世 纪2 年代 至 O O 4 年代 。至夸都 已有6 至8 年 时 0 0 O
间 。 于客 观 的 历 史 原 因 , 大 多 由 绝
街 区共2 4 其 中, 中连 片 的 3 个( 集 风貌街 区2 个 ) 2 和历 史建筑群4 0 4 处 ,总建 筑面积 为 1 1 .2 平 方 0 94 r 米 中 , 园住 宅14 平方 米 。 其 花 4万 会 寓 7 . 平 方 米 ,新 式 里 弄 8 4万
3 56 万 平 方 采 . 级 旧 里 1 O万 0 .4 一 7 平 方 米 , 级 旧 里 1. 平 方 米 , = 94万
入上 海市 文物保 护单位 。 中, 其 外 滩建 筑群和上 海 邮政 总局被 列入 全 国重点 文物保 护单 位 。9 3 , 19 年
市政 府 又批 准 了第 二批 共 15 7 处
项重 大课 题 同时 , 也是探 索建
立符合 社会 主 义市场 经济原 则 的 新一轮 旧区改造 新机制 的迫 切 需 要。
编斜 《 上海 市城 市 总体 规 划 ( 纲
要 )时 , 》 已提 出 将 本 市 历 史 风 貌
上海文物保护建筑使用案例

上海文物保护建筑使用案例1. 概述文物保护是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任务,而建筑使用是文物保护的关键环节之一。
本文将以上海为例,探讨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使用案例,旨在深入了解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利用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案。
2. 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背景上海作为中国重要的经济、文化中心,拥有众多具有历史价值的文物建筑。
这些建筑包括传统的民居、庙宇、官署、商业建筑等,代表了不同历史时期的建筑风格和文化特色。
然而,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和人们对现代化生活方式的追求,许多文物建筑长期处于闲置状态,面临着被破坏和丢失的风险。
3. 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利用现状3.1 闲置状态许多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目前处于闲置状态,未能发挥其应有的社会和经济价值。
这些建筑无法满足现代化的使用需求,导致资源浪费和文化价值的流失。
3.2 部分利用一些上海文物保护建筑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利用,例如被改造成博物馆、艺术展览馆、文化创意产业园等。
这些利用方式能够保护建筑本身的价值,同时也为公众提供了文化交流和艺术体验的场所。
3.3 存在的问题然而,上海文物保护建筑的利用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建筑利用方式单一,缺乏多样性和创新性。
其次,一些建筑在利用过程中面临着保护和维护的难题,例如老旧设施、防火安全等。
最后,一些建筑的利用方式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缺乏整体规划和城市设计的考虑。
4. 上海文物保护建筑利用的案例分析4.1 田子坊田子坊是上海著名的文化街区,由老式石库门建筑组成。
该街区通过改造和保护,成为了一个集旅游、购物、餐饮、艺术展览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区域。
田子坊的成功在于保留了建筑的原貌和历史风格,同时融入了现代化的商业元素。
4.2 上海博物馆上海博物馆是上海的标志性建筑之一,也是中国重要的博物馆之一。
该建筑原为上海市人民公园的宴会厅,后来改造成博物馆。
上海博物馆通过充分利用建筑的空间和光线,展示了丰富的文物和艺术品,为公众提供了一个学习和欣赏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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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为弘扬上海城市历史文化,贯彻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方针,鼓励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设计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一)本市及部属在沪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上海地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项目,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上海地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项目,以及与境外设计单位合作完成的上海地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项目。
(二)申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项目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内公布规定的历史建筑范围内的项目。
单体建筑面积≥500m²,群体建筑面积≥5000m²,申报的项目应经竣工验收,并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的设计项目。
二、评选条件(一)申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并由持证单位组织设计。
(二)申报项目的各专业设计均应符合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条例等规定,或按程序通过专家论证。
(三)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是综合性、多专业的项目。
申报优秀设计项目应具备相关专业。
(四)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项目第一负责单位牵头申报。
境内外合作设计项目,由国内设计单位作为第一负责单位牵头申报。
(五)申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只能申报一次。
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以往申报过的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也不得再次申报。
(六)未评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可转评单项优秀工程专业设计。
三、评选标准(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标准1、遵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先进设计理念,能结合工程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因地制宜,确立先进的、合理的保护要求。
2、尊重历史、尊重环境、构思新颖、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的总体设计,并合理组织功能流线。
3、应用先进的有关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材料及结构加固、设备更新等技术,满足历史建筑新的使用功能,延续历史建筑的生命周期。
4、精心设计、优化方案,在符合保护要求、改善功能、提升建筑质量的同时,节约能源,充分利用原有材料、工艺、建筑构配件等,在建筑可持续发展方面有显著成效。
5、复杂的、难度大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程设计,能充分结合基地条件,环境特点和保护要求,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取得较好效果。
(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专业标准1、建筑设计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条例,积极遵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原则,不仅设计理念先进和合理,还能做到与城市改造、开发与保护相协调,建筑保护与建筑周围景观保护相结合,从而展现城市历史风貌,弘扬历史文化。
⑵.能充分运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技术,维护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下,能延续历史建筑的生命周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⑶.在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必须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使用或者破坏历史建筑的空间环境。
⑷.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历史建筑,必须充分做到保护和利用同时兼顾,充分运用成熟的保护利用技术,能成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样板范例,并具有借鉴和发展价值。
2、结构设计⑴.积极采用适合工程保护和利用特点的改造、加固、材料和结构形式,促进技术进步、节约投资、节省材料,并有明显的效果。
⑵.有特殊要求或技术难度大的项目,采用技术含量高的处理措施,经过实践效果良好。
(3).与现有同类工程相比,设计水平或技术经济指标有明显的改进和提高。
3、暖通设计⑴.设计构思独特新颖,充分考虑保护建筑的空间特征和特色装饰。
⑵.积极采用符合国情的技术措施,与同类工程相比教,在节约能源、投资、材料和环保等某一方面有显著的改进,并取得明显的节能或经济、社会效益。
⑶.对技术复杂,难度大,又缺乏经验的项目,能通过科学分析,精心设计。
⑷.合理选用设备、材料,能因地制宜、布置得当,获得良好效果。
四、评奖等级和奖励(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
各级的水平应达到:一等奖项目要在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突出创新,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较大创新,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一定创新,居全国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二)获奖项目主要完成者享受与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同等待遇。
主要设计人员不超过10人。
(三)获奖项目精神奖励按等级分别发给单位及直接完成者个人奖状证书,物质奖励按等级发奖金,奖金由获奖单位核发。
五、申报程序和评选方法(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每二年评选一次。
申报评选项目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逐级选拔。
先由各单位评选,择优申报,按名次先后排列。
(二)评选工作由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协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评选,必要时去现场核实,再由评选委员会审定,评选结果经公示征求意见后正式确定。
(三)申报评奖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项目的质量由申报单位完全负责。
获奖后如发现与申报条件不符者,撤销并追回奖励,并通报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六、申报材料1、申报表:填写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申报表。
一式五份(见附件),其中一份与“有关材料和证明“装订成册,附在建筑专业图纸内,其余申报表附在装订成册的相关专业图纸内。
2、有关材料和证明⑴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一份;⑵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一份;⑶批准立项文件;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证明一份;⑸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意见书各一份;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定量证明或定性说明;⑺采用突破国家、地方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需具备按程序通过专家论证的证明;⑻房屋检测报告。
3、图纸⑴.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项目图纸为A2或A3图幅(总平面图除外)施工图,应按专业装订成册。
图纸数量以完整反映项目内容为准。
凡未经过挑选报送成套施工图则拒收。
⑵.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项目图纸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各主要层平面图、主要剖面和立面,并另附主要原始设计图、现状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及主要装修图、空调系统管线图等。
⑶.申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要提供表示结构加固及构造的图纸;对结构专业图纸要提供基础及上部结构布置图;空调专业附主要系统图及主要空间送排风节点设计图。
⑷.施工图出图后,如有重大设计变更,应提供相应材料,附在相应专业图纸上。
4、照片申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需附主要改建设计前的现状照片、改建完成后的照片,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
七、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由上海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申报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和填写说明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申报表填写说明1、“设计单位”栏中如两家合作设计的项目以主要设计单位为申报单位,要准确注明单位全称和项目名称。
在封面由合作方共同加盖公章。
2、在“申报类别”、“设计类别”、“投资来源”、等选择填写栏的相应内容上打勾。
3、“主要设计人”栏中总数不得超过10人。
申报顺序应考虑各专业人员比例,合作项目应考虑合作单位的设计人员,按贡献大小排列。
此人员名单一经申报不得更改。
4、在“设计概算”与“竣工决算”栏目中,有征地费用和拆迁费用的,应予说明。
5、关于申报表中“基本情况”内“设计类别”的说明“基本情况”表内“设计类别”按下列分类选择填写在相应栏内打勾。
建筑分类:文物建筑、优秀历史建筑6、申报内容应重点阐明以下几点:(1)申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项目包括建筑、结构、水、暖、电等专业。
(2)对历史建筑的再生,利用、保护的理解、注释-历史文化的传承。
(3)更新(保护、利用)的技术关键、难点、创新性,综合程度。
(4)对建筑的功能、环境和区域的地标作用的提升程度。
(5)“建筑专业设计主要特点”栏填写时内容自定,主要说明对历史建筑进行修缮或改、扩建的设计特点,包括总体布局、环境设计、功能流线及造型处理等方面内容,有视听要求的项目应列出设计指标和实测数据以及使用反映。
(6)各“主要特点”栏如纸面不敷,请另加页填写。
(7)“土建与安装工程的比例”栏中土建工程包括:建筑、结构、装修等,安装工程包括:水、暖、电、空调、动力等。
7、申报材料要求(1)申报表:填写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申报表。
一式五份(见附件),其中一份与“有关材料和证明“装订成册,附在建筑专业图纸内,其余申报表附在装订成册的相关专业图纸内。
(2)有关材料和证明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一份;②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一份;③批准立项文件;④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证明一份;⑤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意见书;⑥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定量证明或定性说明;⑦采用突破国家、地方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需具备按程序通过专家论证的证明;⑧房屋检测报告。
(3)图纸①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项目图纸为A2或A3图幅(总平面图除外)施工图,应按专业装订成册。
图纸数量以完整反映项目内容为准。
凡未经过挑选报送成套施工图则拒收。
②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项目图纸内容包括总平面图、各主要层平面图、主要剖面和立面,并另附主要原始设计图、现状主要平面、立面、剖面及主要装修图、空调系统管线图、给排水系统图、电等系统图以及有关详图。
③申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要提供表示结构加固及构造的图纸;对结构专业图纸要提供基础及上部结构布置图;空调专业附主要系统图及主要空间送排风节点设计图。
④施工图出图后,如有重大设计变更,应提供相应材料,附在相应专业图纸上。
(4)照片申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需附主要改建设计前的现状照片、改建完成后的照片,每张照片应附简要说明。
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申报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填写的此项的申报表及附件材料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
申报资料如有虚假,本单位将自动退出上海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的评选,并愿接受主管部门根据《上海市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评选办法》所做的处理。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一、基本情况:二、技术申报内容2、结构专业3.设备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