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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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

优秀设计项目评选办法(试行)

为弘扬上海城市历史文化,贯彻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方针,鼓励设计单位和广大设计人员在城市发展的进程中,创作出更多质量优、水平高、效益好的设计项目,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一)本市及部属在沪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上海地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项目,外地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上海地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项目,以及与境外设计单位合作完成的上海地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项目。

(二)申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设计项目为“上海市历史文化风貌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内公布规定的历史建筑范围内的项目。单体建筑面积≥500m²,群体建筑面积≥5000m²,申报的项目应经竣工验收,并经过一个冬夏使用考验的设计项目。

二、评选条件

(一)申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并由持证单位组织设计。

(二)申报项目的各专业设计均应符合国家、上海市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条例等规定,或按程序通过专家论证。

(三)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是综合性、多专业的项目。申

报优秀设计项目应具备相关专业。

(四)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项目第一负责单位牵头申报。境内外合作设计项目,由国内设计单位作为第一负责单位牵头申报。

(五)申报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只能申报一次。不得通过不同渠道重复申报,以往申报过的项目无论获奖与否,也不得再次申报。

(六)未评上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可转评单项优秀工程专业设计。

三、评选标准

(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标准

1、遵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原则,树立以人为本的先进设计理念,能结合工程实际,通过调查研究、因地制宜,确立先进的、合理的保护要求。

2、尊重历史、尊重环境、构思新颖、造型美观与环境相协调的总体设计,并合理组织功能流线。

3、应用先进的有关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技术、材料及结构加固、设备更新等技术,满足历史建筑新的使用功能,延续历史建筑的生命周期。

4、精心设计、优化方案,在符合保护要求、改善功能、提升建筑质量的同时,节约能源,充分利用原有材料、工艺、建筑构配件等,在建筑可持续发展方面有显著成效。

5、复杂的、难度大的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程设计,能充分结合基

地条件,环境特点和保护要求,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取得较好效果。

(二)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专业标准

1、建筑设计

⑴.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和条例,积极遵循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原则,不仅设计理念先进和合理,还能做到与城市改造、开发与保护相协调,建筑保护与建筑周围景观保护相结合,从而展现城市历史风貌,弘扬历史文化。

⑵.能充分运用历史建筑保护利用技术,维护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在满足建筑功能要求下,能延续历史建筑的生命周期,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

⑶.在历史建筑的建设控制范围内,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必须在高度、体量、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不得影响历史建筑的使用或者破坏历史建筑的空间环境。

⑷.具有较高历史价值的历史建筑,必须充分做到保护和利用同时兼顾,充分运用成熟的保护利用技术,能成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样板范例,并具有借鉴和发展价值。

2、结构设计

⑴.积极采用适合工程保护和利用特点的改造、加固、材料和结构形式,促进技术进步、节约投资、节省材料,并有明显的效果。

⑵.有特殊要求或技术难度大的项目,采用技术含量高的处理措施,经过实践效果良好。

(3).与现有同类工程相比,设计水平或技术经济指标有明显的改进和

提高。

3、暖通设计

⑴.设计构思独特新颖,充分考虑保护建筑的空间特征和特色装饰。

⑵.积极采用符合国情的技术措施,与同类工程相比教,在节约能源、投资、材料和环保等某一方面有显著的改进,并取得明显的节能或经济、社会效益。

⑶.对技术复杂,难度大,又缺乏经验的项目,能通过科学分析,精心设计。

⑷.合理选用设备、材料,能因地制宜、布置得当,获得良好效果。

四、评奖等级和奖励

(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评选设立一、二、三等奖。各级的水平应达到:一等奖项目要在设计技术水平和综合效益等方面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最高水平并突出创新,达到或接近国际同期水平;二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较大创新,在全国同类项目中居领先水平;三等奖项目应在上述方面有一定创新,居全国同类项目的先进水平。

(二)获奖项目主要完成者享受与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获奖项目同等待遇。主要设计人员不超过10人。

(三)获奖项目精神奖励按等级分别发给单位及直接完成者个人奖状证书,物质奖励按等级发奖金,奖金由获奖单位核发。

五、申报程序和评选方法

(一)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每二年评选一次。申报评选项目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逐级选拔。先由各单位评选,择优申

报,按名次先后排列。

(二)评选工作由市勘察设计协会组织实施,协会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聘请专家进行评选,必要时去现场核实,再由评选委员会审定,评选结果经公示征求意见后正式确定。

(三)申报评奖项目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申报项目的质量由申报单位完全负责。获奖后如发现与申报条件不符者,撤销并追回奖励,并通报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

六、申报材料

1、申报表:

填写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优秀设计项目申报表。一式五份(见附件),其中一份与“有关材料和证明“装订成册,附在建筑专业图纸内,其余申报表附在装订成册的相关专业图纸内。

2、有关材料和证明

⑴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一份;

⑵消防部门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一份;

⑶批准立项文件;

⑷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环境效益证明一份;

⑸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意见书各一份;

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定量证明或定性说明;

⑺采用突破国家、地方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需具备按程序通过专家论证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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