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在建工程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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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规范---《在建工程》

第一条:总则

为建立健全在建工程项目的财务管理,规范工程建设中的财务行为,以保证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工程建设财经纪律,提高建设投资效率,根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本制度基本任务是:认真执行国家的财经政策、法规和规定,执行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制度、规定,防范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各种舞弊行为,改善工程项目管理的质量,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投资、财产的安全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二条:会计人员职责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记账、算帐、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日清月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二、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严守机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发布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工程项目》,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积极参与项目决策。

第三条:现金管理规定

(一) 为加强公司货币资金管理,组织好货币资金的收支,维护财经纪律,制定本规定。

(二) 出纳员所管现金要在允许限额内使用,并严格执行公司现金管理办法。

(三) 现金管理内容与要求

1. 开支范围

(1) 工资、津贴、奖金、个人劳动报酬、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支出。

(2)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奖;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4) 超出以上范围款项的支出,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

2. 对现金管理的要求

(1) 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

(2) 严禁以白条顶库,严禁私人借支公款;不准单位之间互借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小金库)。

(3)每项现金收支必须以审核无误且完备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为依据,一切现金收支不得假手他人。

第四条:备用金管理规定

(一) 职工因公借款,原则上不允许在财务借款,因特殊原因需要在财务部门借款时,借款须填写借款单,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经部门与公司领导批准后办理;否则财务部不予办理。

(二) 出差或因公办事返回人员必须在15日内持审计合格的单据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凡超过30天才去报销的,财务部按下浮5%的比例进行报销。15天内不报销的,下次出差时财务部不准支付差旅费,保证一次一报。

(三) 必须按借款用途使用,不得挪做它用。前次借款未清的,原则上不予再借款,特殊原因必须说明情况,方予再借款。

(四) 借款应及时报销,公出回来15日内报销,其他借款履行有关规定手续可随时报销,否则总厂财务部有权从工资中扣回。

(五) 财务部每月公布一次借款情况。凡超过一个月未报销、不还款又无正当理由者,发工资时予以逐月扣除;

第五条:费用报销及签证的规定

(一) 一切费用的报销均须填写相应单证,原始发票、收据及有关证明等报销依据作为附件附后,并写明报销日期、用途、附件张数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经部门领导及主管审批签字、审计和总厂财务部审计后方可报销。

(二) 所有报销的单据必须合法、真实、完整,否则财务部有权拒收。

(三) 实物报销必须附入库验收单或领料单,并经主管领导签字。

(四) 凡属个人责任的罚款不予报销.

第六条:投标保证金的管理

1、所有参加竞标的单位必须按照我公司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投标保证金比例或固定金额,于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交到财务部,不允许有“参加招标会在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在后”的现象。

2、投标保证金可采取现金、银行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拒收存折、银行承兑汇票等,不允许顶帐。

3、评标委员会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两星期)将中标结果及时通知财务部。

4、若汇票到期日前中标结果未出来,财务部应将所有投标单位的汇票及时入帐;对于中标单位的保证金,财务部在见到中标单位缴纳的中标服务费的凭据后方予退回投标保证金。

5、退投标保证金,必须经扩建负责人和财务部会计签字后方予办理。

第七条:工程款支付的规定

(一)合同定金(预付款)管理:

1、财务部对外支付工程(或设备)款项的前提条件是:签订有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所谓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或协议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审计部门审计合格并盖有”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合同。

2、合同定金或预付款应当在建设工程或者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已经签订,施工或者供货单位提交了经所在地分行或分行以上的银行开具的银行履约保函后,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支付。(鉴于之前的履约保函都由扩建资料室保管,该制度生效后的履约保函原件仍留存在资料室,要求付定金(或预付款)时,将履约保函复印件连同支款申请书、书面合同或协议一并交与财务部。)

3、合同定金或预付款必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相关部门审批后,由公司财务部执行。

(二)工程进度款管理

1、对于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要严格按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和工程的形象进度,按规定程序审批后,财务部方予办理。合同要求对方提供收据、发票等要件后才予付款的,必须将对方开具的合格收据、发票等交到财务部,方可办理汇款业务。最高付款至80%以前必须提供合格正规的总额发票。

2、工程付款程序:

●计划内各笔付款由项目部人员填制工程支款申请书。

●监理签署意见。

●项目部领导签署审批意见。

●财务部对支款申请书进行审查,验收合格后,根据申请书、合同要求填

写对外汇款审批单。

●经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签批。

●财务部出纳员办理汇款。

(三)竣工工程款的结算

合同项目验收移交完毕,文件、资料交付清理,合同各项条款(质保金除外)履行完后,合同无遗留问题,由合同项目负责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交有效的验收合格证明,财务部根据工程决算书,扣除进度款、材料款、质保金及其他应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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