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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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

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中国法制史源远流长,自古以来就有较为完备的法律制度。

在这700字的篇幅里,我将为大家解读一些重要的中国法制史知识点,从古代到现代不同历史时期进行分析,以期能更好地了解我们国家法制的演变过程。

1. 秦汉时期:作为中国法制史的开端,秦朝以其强大的中央集权特点而著名。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颁布了《律令》。

这是一部刑法法典,严苛程度令人震惊。

在法律的执行中,以法家学派的理念为主导,儒家学说则主要体现在刑罚辅助作用上。

汉朝时期,刑法逐渐温和,刑罚也从酷刑向缓刑转变。

2. 唐宋时期:在唐朝时期,法律的制定更加合理,成为中国古代法治的高峰之一。

唐朝的法律制度从汉、魏、隋的法制基础上发展而来,其中以《唐律》最为著名。

此时的法律采用了多元文化,儒家、道家与佛教相互交融。

宋朝时期,保留了唐代法律,专门设有刑部、户部、礼部、兵部等各级法院,司法制度更加严谨。

3. 明清时期:明代的法律制度和唐宋时期类似,但其中的法律原则更加完善。

明朝的典章制度包括了《大明律》、《大明酌史记》等,对清朝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影响。

清朝沿袭了明代的法律传统,但在执法过程中更加重视道德规范的约束,并建立了律例疏理法。

4. 近代以来:近代以来,中国法制面临了巨大的变革。

中国在鸦片战争后接触了西方法治制度,并逐步实施了一系列的法律改革。

1904年颁布的《清朝新法通则》被视为中国的民法典,该法通则包括了刑法、商法、劳动法等内容,对中国近代法制的建设产生了重大影响。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中国法制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法》等法律法规,构建了中国现代法律体系。

总体来说,中国法制史经历了漫长的发展过程,深受儒家思想的影响。

尽管在各个历史时期有不同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方式,但法治理念一直贯穿于中国法制的演进过程。

从古代的统治者独断独行,到现代的法律保障下的社会秩序,中国的法制建设趋于不断完善。

希望这篇文章增加了你对中国法制史知识的了解。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发展、演变的学科。

一、早期法制史(夏、商、西周)不公开的习惯法公元前21世纪夏启建立夏朝,产生了中国古代最早的法律。

特点: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不公开、不成文的。

立法:夏代的《禹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主要刑法为死刑。

商代的《汤刑》:最重的是不孝罪。

刑事立法:奴隶制五刑:墨、劓、刖、宫、大辟。

司法制度:夏“恭行天罚”、商“神兽断狱”。

西周法律制度:立法概况:“以德配天”:认为“天”或上帝不死哪一个族独有的神,二十天下各族所共有的神;天命属于谁,就要看谁有能使人民归顺的“德”。

不仅意味着神权的动摇,也使统治者感到仅靠神权已补足语维系其统治,还必须兼顾人事,重视民心的相背。

将“以德配天”、“敬天保民”的治国方略运用于法制方面,就是要求“明德慎罚”。

即重视道德的教化作用,立法、司法都必须宽缓、审慎,执行刑法更要慎重。

周公《九刑》、吕侯《吕刑》、周公制礼(以维系宗法等级)。

西周的法律主要形式:礼、法两种,此外患有誓、诰、命等王德命令。

礼:《周礼》,西周发得基本形式之一,涉及国家制度、社会制度、法典制度和人们的日常行为规范、礼节、仪式等。

刑:相当于现代的刑法典。

《九刑》、《吕刑》。

礼与刑的关系:目的一致,都为了调整社会关系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区别:礼的作用是行为的禁止,而刑泽是惩治犯罪的必要手段。

刑事立法:西周的刑罚体系即《吕刑》的五刑、五罚、五过。

墨、劓、刖、宫、大辟:五刑定罪量刑有疑问,就罚出铜赎罪。

为五罚;五过。

当然还有鞭刑(官员)、罚丝(贵族)、流放。

主要原则:“明德慎罚”、“礼治”。

主要罪名:不孝不友罪(不孝敬父母不尊敬兄长)寇攘奸宄罪(盗窃)杀人越获罪(杀人并抢夺财物)群饮罪()贼藏盗奸罪(毁弃礼仪、窝藏贼者、偷窃一般财物、盗人宝物)。

《九刑》罪名诽谤罪(议论天子)不从王命罪违背誓言罪民事立法:契约:三种。

法学《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案

法学《中国法制史》课程教案
晋景公听信屠岸贾谗言,灭赵盾三族。 02
程婴和公孙杵臼设计救出赵武。 03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01 赵武长大后复仇成功,恢复赵氏名誉。 02 张汤审鼠案审判过程 02 张汤受理老鼠偷食案,详细勘查现场。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依法审判,对老鼠进行笞 刑并判处死刑。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审判过 程
此案体现了张汤的公正和 严谨。
批判地继承传统法律文化,推动当代法治进步
01
对传统法律文化的 批判
如封建等级观念、重刑轻民思想 等。
02
继承传统法律文化 的优秀成分
如重视道德教化、强调社会和谐 等。
03
推动当代法治进步 的措施
如完善法律体系、推进司法改革 、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等。
06
总结回顾与拓展延伸
关键知识点总结回顾
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分组讨论中国古代某个朝代的法律制度或法律文化,并 准备向全班汇报讨论成果。
THANKS
感谢观看
背景
西汉时期,张汤初任长安吏,负责审理案件。
简介
张汤在审理一起老鼠偷食案件时,严格依法办案,展现了他的才 能和公正。
历代名案简介及背景分析
案例三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背景
清朝同治年间,浙江余杭发生一起谋杀亲夫案。
简介
杨乃武被诬陷与小白菜通奸并谋杀其夫,历经多次审理终得昭雪。
名案审判过程与结果探讨
赵氏孤儿案审判过程 01
要重视家庭教育和家族传统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
从名案中汲取历史智慧,启迪现代法治建设
01
张汤审鼠案的启示
02
要注重细节和证据在审判中的重要性,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中国法制史重点

中国法制史重点

中国法制史绪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一)中国法制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是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史学的性质、地位与学习方法中国法制史跨法学和历史学两个学科门类,既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具有法学属性和历史学属性的二重性质的交叉学科。

但是,中国法制史的内容、研究目的和基本方法更具法学特色,法学属性居主导地位(用近现代西方的法律制度和法学概念知识等)。

法律史学为法学基础学科,为法学专业主干课程和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

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

学好这门课的方法:抓住每一历史时期法律制度的特点。

按照立法思想、主要法典、法律制度、司法制度等专题理出学习线索。

使用前后对比的方法进行比较。

以点带面、点面结合,注意核心概念的掌握。

充分利用图书馆和网络资源助学。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提高法律意识,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

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

“以古为鉴,可知兴替”,这正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

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关于法的观点(一)法律是国家社会的产物(传统的观点)法律至少与国家同时产生,我国法律产生于夏朝。

(二)法律是社会生活需要的产物(法人类学派的观点)有人类社会就有法律,我国法律产生于原始社会。

二、中国法律的起源中国的法律由原始习俗演变而成,主要由礼和刑组成。

(一)礼起源于原始人的祭祀礼最初是祭祀中的礼节仪式,后演变成习俗,国家形成后,涉及国家制度的礼演变成法。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完整word版)中国法制史

一、中国法律的起源1.礼源于祭祀:指中国古代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礼”,最初起源于原始祭祀活动中形成的礼仪规则。

2.刑始于兵:指中国古代的刑法及以刑法为基本内容的法律,最初起源于战争或军事活动的某些需要,最早的法脱胎于军事活动中产生的军法。

3.特点:(1)中国法律的的起源主要是通过“刑始于兵”和“礼源于祭祀”两条基本途径完成的。

(2)氏族血缘纽带强韧,法律表现出民族主义的特色。

(3)表现出民族大融合的特征。

(4)民事法律相对滞后,刑事法律相对发达。

二、夏商西周法律制度1.立法指导思想:夏商:天命观与天罚观西周:(1)以德配天,敬天保民(2)明德慎罚:明德,就是主张德治,提倡德教。

慎罚,就是要求在运用刑罚时做到审慎、宽缓。

要求统治者对民众以教化为先,不以刑杀为要,先教化后用刑。

(3)礼治思想(“出礼入刑”原则;“亲亲”、“尊尊”原则;“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原则)2.立法活动:(1)禹刑: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是夏朝法律规范的总称,内容以习惯法为主。

(2)汤刑: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是商朝法律的统称。

两次规模较大的刑法制定和整理活动,一次在商灭夏后,一次在商朝中后期,后一直沿用至商朝灭亡。

(3)吕刑:主要内容是规定刑罚的种类及适用刑罚的原则。

将赎刑作为核心内容。

体现了西周明德慎罚的立法思想。

(4)九刑:一种解释是指周朝的刑书,主要立法精神在于严厉打击危害国家统治与社会秩序的刑事犯罪。

另一种解释是指墨、劓、剕、宫、大辟、流、赎、鞭、扑九种刑罚。

3.部门法制:(1)宗法制:是指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维护家长、族长的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

其中,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等级制的一项核心内容。

宗法制不仅确立了各级贵族之间的地位,而且把宗法结构和国家政权融为一体。

(2)五刑:墨刑:又称黥刑,在脸上刺刻后再涂上墨的刑罚。

劓刑:割掉鼻子的刑罚剕刑:又称刖刑,砍去腿脚的刑罚宫刑:又称腐刑、淫刑,男子割去生殖器,女子幽闭宫中。

中国法制史课件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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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与案 例结合阶 段
自宋代以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国法律开始向法 律技术的完备方向发展,即在审判具体案件是如何实现司 法操作与法律指导思想上的结合。案件成例作为一种法律 形式得到很大发展,例与律开始相互结合。明、清两代王 朝的法律制度是这一发展趋势的典型代表。
近代法律 清末,西方社会制度冲击东方文明,中国古代社会制度开 (清末、 始解体。传统法律制度在清末变法修律后也宣告消亡,中 中华民国) 国开始步入法律近代化的新时期。在这一时期,中国法律
第二章
西周法律制度
西周法律制度
一、立法概况 二、西周法律内容 三、西周司法制度 四、案例选编
一、立法概况
(一)“明德慎罚”的法律思想
明德 慎罚
明德
加强自我克 制,实行德 治;敬民、
保民
慎罚
区别对待,罪 止一身
(二)制礼作刑的立法活动
1.制定周礼 2.编订刑书
(三)法律形式及礼刑关系
1.主要法律形式——习惯法、王命、殷彝 2.礼与刑的关系——“出于礼,入于刑”
刑罚体 系
《禹刑》
“大辟二百,膑辟三 百,宫辟五百,劓、 墨各千”
《汤刑》 墨、劓、刖、宫、大辟
二、夏商法律制度
刑罚适 用制度


“与其杀不辜,宁失不 “殷罚有伦”、“义
经”
刑义杀”
主要罪 名
司法制 度 监狱制 度
不孝、不用命及昏、墨、不孝、不用命、“乱
贼等
政”、“疑众”、
“官刑”
行政、军事、司法不分 内服与外服、“神判”
2.主要刑罚种类
五刑、赎刑、劳役刑、拘役刑
3.主要罪名
违抗王命罪、不孝不友罪、 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群饮罪

法制史

法制史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中国法制史”一词通常在两种意义上使用:历史概念,即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学科概念,就是研究、介绍和传播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法律文化的一门独立学科,即“中国法制史学”。

从总体上看,中国法制史是一门以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等基本原理为指导,以法律制度为主线,综合研究中国数千年法律制度、法律文化发展、演变的学科。

从时间和地域的角度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范围应包括自中国法的形成至当前所处的年代期间,在中国地域中出现的各种类型的法律制度。

从内容上看,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应该包括:1.各个历史时期的立法活动及立法成果,包括立法体制、立法活动、立法根据、立法技术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法律规范。

2.各个历史时期的司法状况,包括各种类型政权的司法机关、司法体制、诉讼制度、诉讼原则、狱政管理、具体的司法活动,以及与司法密切相关的司法设施,如监狱、配所、公堂等。

3. 各个时期内各种类型政权的宏观法制状况,包括宏观立法情况,立法与司法的联系、法律的执行情况、法制的整体社会效益等等。

4. 对各个时期法律制度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哲学思想、政治法律思想和学说。

5.各个历史时期内社会各个阶层的价值观念、风俗习惯以及宗教等文化传统。

二、中国法制史的基本线索历史时代是法制史研究的基本线索,按照法律历史演进的过程,可以把中国法制史划分为三个部分即:早期法律制度;古代法律制度;近现代法律制度。

(一)早期法律制度。

一般是指夏、商、西周时期的法制,在时间上包括自公元前二十一世纪到公元前七七〇年这一历史阶段。

特点是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是不公开、不成文的。

夏、商是奠基时期,鼎盛时期是在西周。

西周法制的形式和内容都达到了早期法制的顶峰,所形成的“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法制指导思想、“老幼犯罪减免刑罚”、“区分故意和过失”等法律原则,以及“刑罚世轻世重”的刑事政策,对中国后世的法制也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二)古代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

中国法制史年表摘要:一、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二、中国法制史的主要阶段及其特点1.夏商西周:奴隶制法制2.春秋战国:封建制法制3.秦汉:统一法制4.魏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5.隋唐:盛唐法制6.宋元明清: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7.民国时期:民主法制的探索8.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发展正文:中国法制史年表概述:中国法制史是对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及其演变过程的研究。

从夏商西周的奴隶制法制,到春秋战国的封建制法制,再到秦汉的统一法制,以及后来的魏晋南北朝、隋唐、宋元明清等历史时期的法制演变,都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研究素材。

民国时期,民主法制的探索为中国法制史增添了新的篇章。

新中国成立后,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与发展使我国法律制度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

一、夏商西周:奴隶制法制夏商西周时期是我国奴隶制法制的初创时期。

这一时期的法制以习惯法为主,国家立法和司法权往往由君主或贵族行使。

夏商两代的法制以严厉的刑罚为特点,而西周时期则注重礼法并用,强调道德教化作用。

二、春秋战国:封建制法制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封建制法制的形成时期。

这一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变法,进行法制改革。

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孔子提倡的礼治思想,以及韩非子主张的法家思想。

这些思想为后世法制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

三、秦汉:统一法制秦汉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重要转折点。

秦朝实行统一法制,以法家思想为主导,强调法治。

汉朝继承了秦朝的法制体系,并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和调整。

四、魏晋南北朝: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制魏晋南北朝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较为复杂的时期。

这一时期,封建法制有所松弛,法制体系出现了混乱和动荡。

不过,这一时期也为后世法制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五、隋唐:盛唐法制隋唐时期是我国法制史上的鼎盛时期。

这一时期,封建法制得到了空前的完善和发展,法制体系严谨、科学。

盛唐法制成为后世学习的典范。

六、宋元明清: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宋元明清时期是我国封建法制的成熟与衰落时期。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总论一、中国法制史的内涵•“中国法制史”一词一般是在以下两种意义上使用:•第一,作为一个历史概念,指的是在中国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法律制度。

•第二,作为一个学科概念。

二、中国四千年法制发展概述•(一)中国早期法制•初创时期:以习惯法为基本形态,法律不公开。

•1、夏以天命神权观念作为立法、司法活动的指导思想。

法律渊源包括习惯法、制定法和誓等。

•2、商秉承神权法思想,在继承夏代法制经验基础上,在罪名、刑罚和司法制度等方面取得进步•3、西周“以德配天”,“敬德保民”指导思想,“刑罚世轻世重"、"明德慎罚"、矜老恤幼刑事政策原则。

三、中华法系的演变及其基本特征•1、法系及中华法系的概念•法系概念:(两个条件:首先有一个与众不同,而且对外发生过影响的主体法律体系,第二必须有若干个接受这个母法影响,具有与母法相同特征的子法系统。

)•中华法系主要是指以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为母体,在东南亚早期封建国家之间形成的一个影响广泛的法系。

最早的封建成文法——《法经》直到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大清律例》,其代表性法典为《唐律疏议》2、中华法系的形成及其主要特征•A,中华法系的成因•①与中国所处的地理环境有关.②与生产方式的特点有关.③与宗法制度的深远影响有关.四、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一)前学科的法制史研究•(二)近代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初步形成和发展•(三)新中国法制史学科的曲折发展五、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和应注意的问题•(一)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1. 有利于继承和发扬中国优秀的法律文化•2. 有利于充实学生的专业知识,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二)注意的几个问题•1. 加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伦理特性的认识•2. 把握好中国传统法律制度的专制特性•3. 注意儒家学说对中国古代法律的影响•4 .应该探索法律制度与社会土壤的关系第一章夏商的法律制度•第一节中国法的起源•一、关于国家与法的起源的一般理论•马克思主义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的三个规律•1、法律是社会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上,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

中国法制史 教学大纲

中国法制史 教学大纲

中国法制史教学大纲一、引言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之一,旨在介绍中国法律制度的演变和发展历程。

通过对中国法制史的学习,学生将了解到中国法律制度的起源、传承与变革,进一步提高对中国法律文化的理解和认识。

二、课程目标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应能够:1. 掌握中国法制史的基本概念和重要事件;2. 理解中国法律制度的演进过程,并能分析其背后的社会、政治和文化背景;3. 辨析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律体系特点,并对其进行比较和评价;4. 培养批判思维和独立分析能力,能够就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和观点。

三、教学内容1.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 夏商周法律制度- 秦汉法制变革- 隋唐法典与法律学派- 宋元法律制度演进2. 中国近现代法律制度- 明清法律制度演进- 清末维新法制改革- 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与演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与法制建设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 中共党的领导下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与发展- 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机遇与法律改革四、教学方法1. 授课- 通过讲授法制史的重要事件和理论,引导学生了解法律制度演进的演变过程;- 利用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历史时期的法律问题和制度变革;- 结合多媒体和文献资料,展示丰富的历史文化背景,使学生全面认识中国法律制度的多样性。

2. 小组讨论- 设立小组讨论环节,促进学生互动、交流与合作;- 启发思考,培养学生批判思维和独立分析能力,引导他们对历史事件展开思考和讨论。

3. 阅读和研究- 鼓励学生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和研究资料,拓宽自己对中国法制史的理解;- 提供自主学习的机会,引导学生进行独立研究,完成课程作业和论文。

五、教学评价1. 考试- 设立闭卷考试,测试学生对重要事件、人物和理论的掌握程度;- 要求学生能够分析和评价历史时期的法律制度问题。

2. 作业与论文- 布置小组作业,要求学生进行案例分析和讨论,展示批判性思维;- 鼓励学生撰写论文,对中国法制史的某一时期或特定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中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重点名词解释中国法制史是指中国历史上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迁过程。

以下是中国法制史中的一些重要名词的解释:1. 法律法律是国家统治者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而制定的具有强制力的规范。

法律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至关重要,它规定了权力的来源、行使和限制,保障了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2. 律令制律令制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一种形式,始于汉代,盛行于隋唐时期。

它通过制定法律条文,以律令的形式强制推行,规范了社会秩序和个人行为,起到了统治者维护政权稳定的作用。

3. 六法六法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一种形式,盛行于明清时期。

六法分别是刑律、律令、御制、案牍、格致和格物。

这些法典体系以刑法为核心,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法规和法律手段。

4. 私法私法是指以保护个人和私人财产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在中国的法制史中,私法最早可以追溯到秦代的《律历》和汉代的《鞠诸法式》。

私法的核心是保护个人权益,确保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

5. 公法公法是指以调整国家和个人、国家和国家之间关系为目的的法律体系。

在中国的法制史中,公法主要由刑法、宪法、行政法等组成。

公法的核心是维护国家的权威和社会秩序。

6. 法官法官是司法机关中负责审理案件、解释法律、作出裁决的职业人员。

在中国的法制史中,法官的地位和权力逐渐得到提升和确立,成为法律实施的重要角色。

7. 司法司法是指国家对于各种案件进行审理、裁决和执行的过程。

在中国的法制史中,司法制度经历了从吏治时期到律令时期、法官时期的演变,逐步走向独立公正、专业化和现代化。

8. 法治法治是指国家和社会按照法律规范行事、依法办事的原则。

在中国的法制史中,法治观念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进程。

法治的核心是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权力合法、公正和公平。

9. 司法独立司法独立是指司法机关能够独立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或立法机关的干涉和影响。

在中国的法制史中,司法独立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公正司法的关键要素。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

学习中国法制史心得体会5篇通过一个学期的系统学习,对中国法制史有了一个新的全面认识。

中国法制史是法学科学的基础学科之一,它的研究对象就是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

具体的说就是研究我国有史以来的各个历史时期啊法律制度的本质、内容、体系、原则、特点和社会活动中的作用及其产生、发展、演变过程和基本规律。

我国作为世界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拥有非常灿烂的历史文化。

因此,历代的统治者所制定的法律,完善法制,目的是为了治国安邦的需要,长期以来积累了大量的极其丰富的经验和教训。

历史就像一面镜子,我们应当从中审视自己,找出不足,对前人给我们留下的宝贵的法制文化遗产进行科学的总结去其糟粕,取其精华,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提供重要的历史借鉴。

在本学期的学习中,我们主要是从纵横两个方面来深入学习的。

纵向方面,自原始社会默契,开始有了法律萌芽,到进入阶级社会出现国家以后,包括各个历史时期不同类型法律制度。

法作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是与国家同时出现的。

法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应当是在夏朝出现了军队、警察、监狱和法庭。

所以说,最初掌握政权的统治阶级或集团出于同志的需要,便把本阶级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制定各种法规,通过国家政权强制和要求人们遵守,维护统治秩序,调整人们之间和人们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各种社会关系。

在横向的方面主要是学习了每个历史时期国家政权的法律制度,着重以刑事立法、民事立法、婚姻家庭立法、司法制度为主要学习对象。

篇2作为全国法学学科本科生十四门必修课之一,中国法制史的地位十分重要。

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吸收和借鉴中国历代法律中的一切有益的精华,进一步完善我国法制。

二、有利于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优越性的认识,增强自觉遵守法纪的观念。

三、有利于了解部门法学的渊源,为学好部门法学打下历史知识的.基础。

中国法制史是一门边缘科学,它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同时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

在学习的方法上,归纳为以下几点:一、掌握中国法制史发展的历史阶段性。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

中国法制史名词解释1. 夏商周时期:指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夏、商、周三个时期,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封建王朝时期。

2. 周宪:周朝的法律制度,是中国古代封建王朝的最早法典。

3. 大秦法:秦朝的法律制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全国性的法律统一。

4. 法家:战国时期的一个学派,提出法治的观念,主张以法律来治理国家。

5. 司法:指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审判和制裁的行为。

6. 罪状:犯罪行为的具体描述,是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内容之一。

7. 刑罚:对犯罪者进行惩罚的手段或方式,包括死刑、流刑、徒刑等。

8. 阵法:民国时期的一部法典,是中国最早的现代法典。

9. 刑法:规定了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制裁的法律法规体系,包括刑事追究的原则、犯罪与刑罚的关系等内容。

10. 治安法:规定了国家对治安问题进行维护和维稳的法律制度。

11. 宪法:规定了国家政治制度、公民权利和国家机构职权等的最高法律法规。

12. 司法独立:指司法机关独立于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

13. 人权:指每个人作为人类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言论自由等。

14. 国家救济机构:为了保障公民权益而设立的机构,负责提供法律援助、公益诉讼等服务。

15. 二审:刑事案件经过一审判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的上诉,由二审法院进行再审的程序。

16. 三审:刑事案件经过二审判决后,一方当事人不服判决提出的上诉,由三审法院进行再审的程序。

17. 财产权:指个人或组织依法享有和使用财产的权利。

18. 行政许可:国家行政机关对具有特定事项的法律手续进行审批和许可的行为。

19. 合同法:调解和保障市场经济中各方利益的法律。

20. 特赦:国家根据特定情况对知法犯法的罪犯实施宽恕,免除刑罚的行为。

中国法制史大事年表

中国法制史大事年表

中国法制史大事年表夏朝时期•约公元前2100年至公元前1600年,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有文字记载的王朝。

•夏朝时期,法制尚未完善,主要依靠家族和宗族的规范来维持秩序。

商朝时期•约公元前1600年至公元前1046年,商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二个有文字记载的王朝。

•商朝时期开始出现了一些法律制度,如《牛刑》、《田刑》等。

西周时期•约公元前1046年至公元前771年,西周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三个有文字记载的王朝。

•西周时期开始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法律体系,其中最重要的是《周礼》。

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至公元前221年,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分裂割据、战乱频繁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各诸侯国纷纷制定了自己的法律制度,并形成了各自独立的法治体系。

秦朝时期•公元前221年至公元前206年,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的第一个中央集权的王朝。

•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推行了一系列法律制度,其中最著名的是《秦律》和《焚书坑儒》。

汉朝时期•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汉朝是中国历史上最长的一个王朝。

•汉朝时期继承了秦朝的法律制度,并进行了一些改革,如推行裁判官制度、设立县官等。

魏晋南北朝时期•公元220年至581年,魏晋南北朝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分裂割据、动荡不安的时期。

•在这个时期,各个政权都有自己的法律制度,但由于战乱频繁,法治形式较为混乱。

隋唐时期•公元581年至907年,隋唐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相对稳定、繁荣发展的时期。

•隋唐时期进一步完善了法律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隋律》和《唐律疏议》。

宋元明清时期•公元960年至1912年,宋元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法制发展最为成熟的一个时期。

•在这个时期,出现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典,如《宋刑统》、《大明律》等。

近现代时期•20世纪初至今,中国的法制建设进入了现代化阶段。

•1912年辛亥革命后,中华民国成立,开始进行了一系列法律改革。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进一步推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全)

中国法制史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夏商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前16世纪-前11世纪)学习要求:1、掌握中国法的起源。

2、了解夏、商两朝法制的基本情况。

一、中国法的起源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三、夏商的立法概况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中国法的起源夏朝有了地域上的划分和居民,如将国家划分为九州等。

夏朝有公共权力机关设立,如作为行政机关的六卿、九牧,作为司法机关的士等。

原始的礼由习惯演化成法。

刑起于兵。

中国法的起源的特色:法的起源与战争的关系特别密切:《汉书·刑法志》记载:“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

”二、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奉天罚罪的法制观。

《甘誓》中有两段话:启宣布有扈氏的罪状有两条:首先就是“威侮五行”,所以“天用剿绝其命”。

“左不攻于左,汝不恭命;右不攻于右,汝不恭命;御非其马之正,汝不恭命。

用命赏于祖,不用命戮于社,予则孥戮汝。

”《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尔尚辅予一人,改天立罚。

”三、夏商的立法概况1、《禹刑》夏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夏有乱政,而作禹刑”。

以禹为名表示对夏族杰出祖先和开国之君的崇敬,是中国最早的奴隶制法。

2、《汤刑》商朝法律的总称。

《左传·昭公六年》说:“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以汤为名也是表示对开国之君汤的崇敬。

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一)刑事法制1、定罪量刑的原则(1)罪及本人,刑不株连的原则(2)疑罪从轻的原则(3)不杀无辜的恤刑原则(4)过失从轻的原则2、刑罚(1)奴隶制五刑:墨、劓、髌、宫、大辟(2)法外酷刑:炮烙、醢、脯、剖心、劓殄、孥戮等。

3、罪名(1)不孝罪(2)不从王命罪(3)不事农业罪(4)弃灰于公道罪四、夏商法律的基本内容(二)(二)行政法制1、国王是国家的最高统治者。

2、商朝实行内服、外服制度。

(三)经济法制1、土地管理:有内服外服之分其余为自己阅读材料五、夏商的司法制度(一)司法官1、夏商埋藏的司法官为“司寇”、“大理”、“士”或“理”等。

中国法制史全套精品课件 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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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隋唐的法律制度 第九章 宋元的法律制度 第十章 明清的法律制度 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一章 鸦片战争后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二章 太平天国的法律制度 第十三章 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律制度的总结 第十四章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法律 制度


一、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和范围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范围 二、中国法制史学科的发展概况 清朝前属于史学范畴,清朝开始成为专门学科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 (一)辩证地分析历史,达到“古为今用” (二)通过对比,提高对社会主义法制的认识 (三)为学好部门法打下基础 四、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方法
第三章 西周的法律制度
本章知识点
西周的主要法律形式 西周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西周刑法适用原则 西周的婚姻制度 西周的诉讼制度
一、西周的建立和奴隶制的发展 二、立法概况和法律形式 (一)立法概况:作《九刑》,制《吕刑》 (二)法律形式: 1、周礼:周公姬旦损益夏、商两代礼制加上周 族自已的礼制制定了周礼 2、誓,3、诰,4、命,5、遗训 6、殷彞:商朝的某些法律,即在商人集中的地 方准许适用一些不与周朝法律相冲突的 商朝习惯法
三、商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刑名 “刑名从商” 1、死刑,包括斩(生杀)、戮(死斩)、 炮烙 (即在铜柱上涂油并加热,令有罪者行其 上, 坠炭上烧死)、醢(将罪犯捣成肉 酱)、 脯(将罪犯晒成肉干)。 2、肉刑,包括墨刑(在罪犯面额上刺刻后,染 以墨色)、劓刑(割掉鼻子)、剕刑 (断足)、宫刑(割掉男子生殖器— 去势或破坏女子的生殖机能—幽禁)。 3、徒刑,就是将罪犯拘役使其劳作。这是一种 附加的自由刑。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制史
主讲教师:
主要内容: 1、奴隶社会法制(夏、商、西周、春秋) (1章——4章上) 2、封建社会法制(战国——鸦片战争) (4章下——10章) 3、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11章——13章) 4、新民主主义法制(14章)

中国法制史法硕

中国法制史法硕

中国法制史法硕
中国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研的重要科目之一,学习中国法制史需要掌握以下方法:- 了解历史阶段:中国法制史大致分为四个历史阶段,包括奴隶制法制、封建法制、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法制以及社会主义法制。

- 掌握法律制度特点:以法律思想为例,夏商的立法指导思想是神权思想,西周出现“明德慎罚”思想,奠定了我国古代法律思想的基础。

两汉时期儒家思想地位独尊,儒家思想成为我国两千年来封建立法的指导原则。

清末表现为两面性,既维护封建正统法律思想,又保护帝国主义在华的利益。

- 使用对比方法:法硕教材编写有一定规律,每章包括立法概况、法律形式、立法指导思想、法律内容等几部分。

阅读教材时,有意识地找出前后变化,通过对比,掌握前一个王朝与后一个王朝法制的不同,以及同一王朝前后不同时期的变化。

掌握了这些方法后,再根据课程重点进行学习,对难点进行理解,对易错点加以注意,就能够取得好的成绩。

中国法制史教案

中国法制史教案

绪论一、中国法制史的涵义(一)中国法制史概念中国法制史是中国法律制度的通史,是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特点、历史作用及其规律性的科学。

(二)中国法制史的研究对象中国法制史研究中国历史上各种类型法律制度在其产生、发展、演变的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本质、特点及其规律性。

二、中国法制史学的研究方向与学习方法中国法制史既是法律学的一门通史,又是历史学中的一门专史,是法学和历史学体系中交叉的一门独立的新兴学科。

学习和研究这门科学,既需要有法学的基础理论知识,也需要有历史学的理论和知识。

学好这门课的基本方法:首先,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过程中的主要阶段以及各个历史阶段法制的基本特征。

其次,要掌握中国法制发展历史上主要的法律制度及其发展变化的关系。

第三,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观和历史唯物观来分析和理解中国历史上的各种法律制度和法律现象。

三、学习中国法制史的意义1.中国法制史其学科价值主要是通过对法律现象的历史总结,为当代的法制建设提供历史借鉴,同时也为各个部门法的发展提供理论底蕴。

2.中国法制史所研究的是历史上的法律,是过去的法。

但是,它所面对的却是现在和未来,它以总结法制历史的经验来启迪人们的思维,开阔人们的视野。

“以古为鉴,可知兴衰”,这正是中国法制史的学科魅力和价值所在。

3.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生、发展及其演进过程,包含着合理性的因素,丰富的经验。

我们必须从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出发,对其进行批判的总结,并从现实的需要出发加以借鉴和吸收。

对于广大学生而言,通过学习中国法制史可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历史观、国家观和法律观,并为学习法学理论和各个部门法提供有关的历史知识,从而加深对于我国现行法律的理解。

第一编总论第一章中国法律的起源和历史发展教学目标及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让学生了解中国法律起源的特征,以及发展过程,使学生初步对中国古代各个时期的法律有所了解,为今后的系统学习奠定基础。

教学重点和难点:中国法律的历史发展进程教学过程:第一节中国法律的起源一、中国法律的起源法律最初指“刑”刑法产生于何时,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刑起源于五帝时代,即原始社会末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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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9 中国法制史
一.考试要求
依学校要求,法律史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专业考试科目必须将中国法制史与外国法制史两门课程并合进行,称为“中外法制史”。

其中中国法制史的考试,要求考生对中国法制史的主要发展线索有基本的了解,重点掌握在中国法制发展史上居于重要地位的朝代的法制状况。

从横向内容上,重点掌握各时期的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刑法、民法与司法制度。

外国法制史的考试,要求考生掌握世界上代表性国家的法律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代表性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特点及其变迁。

从横向内容上,掌握各主要国家不同发展阶段的主要部门法的基本内容与特点。

此外,对世界代表性法律制度体系的文化传统、基本风格、制度模式、各自特点以及历史影响也应当有一定的宏观把握。

考试形式:闭卷笔试,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二.考试内容
(一)中国法制史
1.夏商西周的法律
夏商神权法思想。

禹刑、汤刑;西周“敬天保民”、“明德慎罚”的法律观;周公制礼与吕侯制刑。

宗法制度与分封制度;夏商周的主要刑罚体系;夏商周的刑法原则与政策;西周契约制度、亲属制度与继承制度;夏商的神判;商周的司法机构;狱、讼之别;两造到庭及诉讼费制度;五听制度;三刺之法;八辟制。

2.春秋战国的法律
春秋时期的成文法公布及其意义;李悝变法;吴起变法;商鞅变法;《法经》。

3.秦朝的法律
《云梦秦简》;秦朝的各种法律形式;皇帝制度与主要行政机构;主要的罪名与刑罚;主要刑法原则;司法机关与诉讼制度。

监察制度。

4.汉代的法律制度
汉初黄老法律思想向儒家法思想的转变。

汉律六十篇。

各种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三公九卿制度和察举制度;主要的罪名;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体系及刑罚的执行;刑法原则;继承制度。

两汉司法机关。

《春秋》决狱、秋冬行刑、保辜和录囚制;汉代律学;汉代法律的儒家化。

5.魏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
《新律》、《泰始律》、《北魏律》、《北齐律》等代表性法典的主要特点与立法成就;八议制、准五服以制罪、存留养亲制、律注合编、名例律、重罪十条制;刑罚的发展变化;三省制与九品中正制;刑部雏形的形成、律博士;测罚、测立制;直诉制;死刑复奏制;魏晋律学;魏晋南北朝法律的进一步儒家化。

6.隋朝的法律制度
《开皇律》的立法成就,包括在体例上的完善以及内容上对秦汉、魏晋南北朝以来主要刑法制度的综合继承;《开皇律》的历史地位。

7.唐朝的法律制度
主要立法活动;法律形式及其相互关系;《唐律疏议》各篇目的主要内容;《唐律疏议•名例》的基本制度与刑法原则(包括五刑、十恶、官僚贵族在刑法适用的上特权等伦理性的刑法原则与制度以及各种技术性的刑法原则与制度);婚姻制度;《唐六典》;司法机构;死刑复奏制度、三司推事制度、回避制、出入人罪制;唐律的历史地位。

8.宋朝的法律制度
《宋刑统》、编敕、条法事类、《贼盗重法》;法律形式;刑罚制度的变化;宋代民商法制的主要成就(典权、亲邻权、契约制、同居共财与承继制);二府三司制;司法机构;审判制度(鞫谳分司制、翻异别勘制);务限法;《洗冤集录》;法律考试;讼学与讼师。

9.元朝的法律制度
《至元新格》、《大元通制》、《元典章》、《至正条格》;刑法的主要特点;司法机构;代诉制度;民事调解制度。

10.明朝的法律制度
《大明律》、《大明令》、《明大诰》、《问刑条例》、《明会典》、教民榜文;法律形式;重其重罪,轻其轻罪;奸党罪;刑罚制度与刑法
原则的发展变化;文字狱;司法机构;申明亭;各种会审制。

11.清朝的法律制度
《大清律例》、《清会典》、条例、各部院则例、适用于少数民族的专门法规;清代刑法的主要特点;司法机构体系;秋审、九卿会审、朝审与其他会审制度。

12.清末的法制变革
预备立宪活动;在刑法方面的修律活动;在民、商法方面的修律活动;在司法组织方面的改革;在诉讼法方面的修律活动;礼法之争;法官制度;检察制度;近代司法行政制度;领事裁判权;会审公廨;监狱制度的改良;
13.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北京政府时期:《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约法》、《中国民国宪法》(“贿选宪法”);法律渊源;行政法;“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中华民国民律草案”(第二次民律草案);《暂行新刑律》;司法机关。

广州、武汉国民政府时期:司法制度改革。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三民主义;“六法全书”;《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五•五宪草”)、《中华民国宪法》(1947年);民商合一、民法的社会本位原则;刑法;司法机关。

14.新民主主义时期的法律制度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处理反革命案件和建立司法机关的暂行程序》。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三三制;汉奸罪;各边区的刑法原则;各边区的土地立法;马锡五审判方式;调解制度。

解放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华北人民政府施政方针》;《中国土地法大纲》;土改中的人民法庭;《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立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

(二)外国法制史
1.古代东方法律
了解古东方法(包括古代埃及、古代巴比伦、古代印度和古希伯来法)的产生和发展、基本内容、特点和历史地位;掌握楔形文字法、《乌尔纳姆法典》、《汉穆拉比法典》、《摩奴法典》和种姓制度的概念。

2.古希腊法
了解古希腊法的形成、发展、基本特征与历史地位;掌握古希腊法、梭伦改革、贝壳放逐法的概念;理解并掌握雅典民主宪制的建立过程、特点及局限性。

3.罗马法
了解并掌握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与法的分类;掌握市民法、万民法、十二表法、国法大全等基本概念;理解并掌握罗马共和宪制的基本内容及影响;掌握罗马私法体系的构成及其具体内容;掌握罗马法复兴的背景、过程与影响;掌握罗马法传统的基本内涵和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4.日耳曼法
了解日耳曼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特点及历史地位;掌握日耳曼法、蛮族法典、撒利克法典的概念。

5.教会法
了解教会法的产生、发展与教会法基本渊源;掌握教会法基本制度;掌握教会法的历史地位及教会法传统对西方法制文明的影响。

6.伊斯兰法
了解伊斯兰法的产生与发展;掌握伊斯兰法的基本渊源;理解并掌握瓦克夫、卡迪司法等伊斯兰法所特有的制度;了解伊斯兰法现代化进程。

7.中世纪城市法和商法:了解城市法的形成、发展、渊源与基本内容;了解中世纪商法和海商法的形成、发展过程;理解中世纪城市法、商法和海商法与近代资本主义法律的关系。

8.英国法
了解英国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掌握普通法与衡平法的概念、特征和基本原则、制度;理解并掌握英国宪法的渊源、特点与基本原则;
了解英国部门法的发展及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地产制、用益制、信托制、对价制度等特色内容;掌握英国的基本司法制度;掌握普通法系的形成与主要特点;了解普通法传统及其影响。

9.美国法:了解美国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掌握其与英国法的联系与区别,认识并理解其历史地位;理解并掌握美国宪法的制定、美国宪法的修改与完善方式、美国宪法的基本内容和原则及其影响;了解美国部门法的基本制度和特色内容;掌握美国的司法制度。

10.法国法
了解法国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掌握《拿破仑法典》颁布以来民法法系的形成、发展和特点;了解法国历史上的各部宪法及主要特征;掌握法国行政法的形成过程及主要特点;了解法国民商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法国民法典;认识并理解法国法的历史地位。

11.德国法
了解德国法的历史发展;了解并掌握德国历史上几部宪法的基本内容和特点;了解德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与特点;了解德国民商法等部门法的基本内容,重点掌握德国民法典及其理论基础;了解德国法院系统的特点;认识并理解德国法的历史地位。

12.日本法
了解日本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认识并理解法律移植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了解日本法的基本内容;认识并理解日本法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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