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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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的时限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除 省级人民政府向卫生部报告的时限为1小时外, 其他每一个环节的报告时限为2小时。卫生部 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应当立 即向国务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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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发事件通报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发生突发事件 的情况,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军 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事件发生地的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 及时向毗邻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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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应急处理
一、应急预案的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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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 内容: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 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②突发事件的监 测与预警;③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 析、报告、通报制度;④突发事件应急 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⑤突发 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 ⑥突
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 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 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⑦突发事件应急 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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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国家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
(一)突发事件应急知识教育 (二)监测和预警 (三)物资储备 (四)医疗急救服务网络 1.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 救治能力。
2.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 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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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报告与信息发布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 (一)突发事件应急报告主体
接到通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必要时应当及时通知本行政 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有关部门,已经发生或者发现可能引起突发 事件阶情形时,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卫生 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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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突发事件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 定,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遵循预防为 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 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 强合作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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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设立、组成 和职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 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全国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地方突发事件应急 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省、自治区、直 辖市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本行政区域内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 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 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 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 确、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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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不得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任何单位 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 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隐瞒,是指为 了某种目的和利益,明知突发事件的真实情况, 故意不按照规定报告突发事件。缓报,是指为 了某种目的和利益,明知突发事件的报告时限, 故意不按照规定的时限报告突发事件。谎报, 是指为了某种目的和利益,明知突发事件的真 实情况,故意编造虚假的情况报告,或者不真 实地报告突发事件的情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突如其来的、对人类身 体健康和生活产生巨大威胁,并间接影响到国 家和社会的经济进步和局势稳定的自然和人为 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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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大传染病疫情
(二)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三)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
(四)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具有以下特征:
①突发性:它是突如其来的,一般是不易
预测的;②公共卫生属性:它针对的不是特
定的人,而是不特定的社会群体;③严重性:
它已经对社Biblioteka Baidu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者
从发展的趋势看,可能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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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立法
(一)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立法 (二)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立法 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方针和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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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 门报告突发事件隐患,有权向上级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举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 履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或者不按照规定 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到报告、举报的有关人民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对突发事件 隐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事件应 急处理职责的情况进行调查处理。对举报突发 事件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 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奖励。国家公布统一 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举报电话。
第十一章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律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三节 报告与信息发布 第四节 应急处理 第五节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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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概 述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 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 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 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突发事件监测机构。 2.医疗卫生机构。 3.有关单位。 4.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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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突发事件应急报告的内容
主要包括: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 流行的;②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 病的;③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④发 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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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经一定程序制定的处 置突发事件的事先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应急条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按 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制定全国突发 事件应急预案,报请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 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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