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经验:小规模建筑企业变为一般纳税人后的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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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建筑企业变为一般纳税人后的税务处理

纳税案例:甲建筑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在2016年7月承接A工程项目,工期

三年,分年确认建筑劳务收入,假设在2017年5月因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变

成一般纳税人,则A工程的后续的收入是按照3%缴纳增值税还是11%缴纳增值税?

 政策依据: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建筑服务业标准为500万元;

 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2.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3.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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