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整机放行复习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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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下划线的为可能出现的简答题
✓是要求辨别的重点。
✓航线整机放行人员的条件:
a)持有有效的《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基础执照》,并至少具有相应机型
I类签署;
b)中专或同等学历(含)以上,有至少3年民用飞机维修工作经验;
c)经过质量部门组织的“放行人员考核”并考核通过;
d)首个航线放行项目授权时必须经过《维修工程系统培训大纲》“航线
放行人员”岗位培训要求及工作流程OJT培训。
e)近一年内无维修一般差错。
✓CCAR-66规定了维修人员基础执照申请、考试、颁发要求的规章:
✓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电子(AV)和航空机械(ME)两个专业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是依据CCAR-121制定的手册编制
✓CCAR-39规定了适航指令的颁发要求
✓没有取得有效适航证的航空器从事飞行活动应该申请特许飞行证
✓CCAR-145部规章要求,维修人员应对有关的民航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专业知识、工作程序和维修人为因素知识发生的修订或变化进行更新培训,并且至少每两年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进行再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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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a)推荐性标准是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b)强制性标准是企业必须执行。
c)《民用航空器维修标准》的编号是MH3145。
d)行业标准代号中“MH/T”的含义:推荐性民航维修标准
✓依据CCAR-145制订的手册是《维修管理手册》
✓维修单位自我质量审核的制定依据是CCAR-145
✓按照“维修人员上岗证管理”规定,仅能完成“清洁、润滑、勤务、一般目视检查”项目属于A级授权
✓民航局通过专项检查来确认维修工程管理责任的落实
✓根据AC-145-6R1《航空器航线维修》:
a)维修人员的授权由质量经理或其授权的人员批准;
b)航线维修及其管理应包括在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的自我审核范围
内,对每个航站的审核间隔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c)航空运营人的维修单位对航线维修工作是否满足CCAR-145部法规
要求和经批准的标准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AC-145-07《航空器部件维修》:
a)只适用于申请航空器部件维修项目的国内维修单位;
b)维修单位在维修工作中使用代用品来替代有关适航性资料规定的标
准件或原材料(包括维修过程中使用的清洗剂等非装机原材料),维
修单位应提供其与被代用标准件或原材料的标准及性能等同证明;
c)维修单位在维修过程中使用经适航审定部门按技术标准规定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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