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稽查手段与传统查账方式完美结合千万税案成功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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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稽查手段与传统查账方式完美结合千万税案成功告破

----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案例分析

第二稽查局对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税案件进行了全面稽查,拟查补税款、滞

纳金、罚款1,561.72万元,案件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7个税种,以及关联企业资金往来款项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借款收取利息征收营业税等多个较为隐蔽的涉税环节,本案的最大特点是采用电子稽查手段发现疑点,并用传统

方式采集证据的检查方法,是第二稽查局组建以来成功应用电子稽查对房地产案件进行稽查的案例典范。

它的成功查办充分彰显电子稽查手段与传统查账方式完美结合的稽查优势,是顺应转变、探索新时期新的稽查工作方式方法

的有益尝试。

一、案件来源及

相关背景

该公司系房地产开发企业,成立于2005年8月,登记注册类型是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地方各税(费)均查实征收,企业所得

税在国税缴纳。

该公司自2005年开始在和平区长白西路进行某项目的开发,分五期建设,现一至三期已销售完毕,并进行了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项目的四至五期正在建设和销售过程中。

二、检查过程和检

查方法

(一)制作行

动预案,

在查前

准备方

面做足

功课

查前收集纳税人情况,进行预案的制作

是税务稽查工作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只有查前准备工作充分,才能确保实施过程的有的放矢。在该案件的查前准备环节,检查人员采取了以下方式:

一是通过“金税三期”对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查询和汇总。

二是调取历次对该企业实施稽查的稽查案卷,锁定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

三是实行查前暗访,到企业的项目所在地,了解项目施工情况;到售楼处询问楼盘的销售情况,包括单

价、销量、优惠促销办法等。

四是与企业财务人员电话沟通,了解企业财务核算使用软件等情况。

通过对所收集的信息的全面分析和综合比对,稽查人员初步

拟定了以电子稽查手段进行数据采集发现疑点,用传统方式固定证据的检查方法和重点对往来款项和费用账进行核查的工作思路。

(二)应用电

子稽查,

在检查

初期准

确扑捉

案件疑

进驻企业后,确定企业所使用的“博科B8网络版”财务软件,符合电子稽查数据采集的要求,同时,由于企业财务信息核算量巨

大,三年涉及上万条的财务信息,人力进行数据的采集难度较高,

因此,检查人员首先通过电子软件对企业的电子账套及财务数据进行了全面的收索、采集,并及时进行数据导出,对采集的信息进行全面分析,

发现以下疑点:

一是办公费用过高,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不符。

二是关联企业资金往来频繁,可能存在涉税问题,应需进一步查证。

三是资金流向上

体现出大量的现金支出,是否存在套现支付利息的问题。

通过对涉税疑点的准确定位,快速排查,使企业自认为处理的十分隐蔽的涉税问题一一浮出水面,为我们进一步实施稽查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进行外

围取证,

在深度

稽查阶

段全面

固定证

在对办公费用的核查过程中,检查人员

发现企业账上不仅列支从卓展、中兴等大型商场采购硒鼓、墨盒等办公用品,同时还列支着从高新区各电子经营部采购的相同商品,相同的办公用品采购于不同的渠道,从成本控制的角度分析前者显然不符合常理。.

因此,检查人员不辞辛劳,对通过电子软件采集的542张,涉及金额高达527万元的发票逐一进行发票真伪的查询,并实地到各大商场了解业务的真实性,制作询问笔录20余份。在完整的证据链面前,企业不得不承认大量记入办公费用的

发票是企业为了楼盘的促销,采取为非本单位人员在大型商场办理购物卡或报销发票的方式给予的一种优惠,而没有进行个人所得代扣代缴违规事实。

同时,针对关联企业资金往来频繁的疑点,检查人员多次往返

于企业的开户银行,逐笔落实资金的进出流向,并自制电子统计表格,录入基础数据5,200余条,逐步梳理出与企业关联的5个单位占用该单位资金高达7,000余万元,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借款收取利息,未按应收利息缴纳营业税金及

附加的违规事实。

三、主要违法事实和拟定性处理意见

(一)营业税及附加问题

该单位2009-2011年与其他关联企业的往来款项,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借款收取利

息,未对应收取的利息缴纳营业税及其附加。应补缴营业税及附加合计393.63万元。

(二)个人所得税问题

2009-2011年期间向个人融资支付利息666.94万元;采取为非本单位人员在大型超

市和商场办理购物卡或报销发票的方式,进行楼盘销售促销,涉及金额共计916.70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于企业无法进行补扣税款处理,对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行为处以1.5倍罚款,

共计358.30万元。

(三)契税问题

该单位取得土地支付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拆迁补偿费共计5.78亿元,扣减已纳契税后应补证契税465.99万元。

(四)房产税问题

2009-2011年期间所使用的新售楼处房产未按原值足额缴纳房产税,补征房产税22.04万元。

(五)印花税问题

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金额1.1亿元,未按规定贴花,补征印花税

5.5万元。

四、查办本案的几点体会及征管建议

(一) 几点体会

1.因案制宜,多种检查方式并用是稽查人员应有的业务素质,也是查办大要案件的关键因素。在本案的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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